T/CSPIA 009-202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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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PIA 009-202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pdf

6.4.3.3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b)引入控制器的电缆线配线整齐,固定牢靠,电缆线端部线号与图样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 褪色; C) 控制器的接地线安装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6.4.4.1火灾探测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产品规格型号正确,接口连接紧密,供电及通讯线路标号与设计图纸一致; b) 1 探测器的地址码正确; C) 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6.4.4.2控制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b) 控制器、输入输出模块(I/0)等设备接口与调试手册一致,状态指示符合调试手册,控制逻 辑符合设计要求; C)

7.1.1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选择与设计,应综合考虑火灾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人员的危险性、 防火目标、防护区特征与系统工况条件和喷头特性等因素。 7.1.2应用于客室防护区的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应选用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的灭火介质技术交底-北京建工集团-通用-电杆上路灯安装,并在规 定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能够正常使用。 7.1.3客室细水雾灭火介质容量应按防护区特征设置,同时符合7.3.8的要求

7.2.1.1细水雾喷头性能

7.2.1.2细水雾喷头布置

7.2.1.2.1应布置在客室内,同一列车辆客室内宜采用相同的喷头。 7.2.1.2.2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防护区。 7.2.1.2.3安装高度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室高度而定。细水雾喷头正下方180mm以内不应有遮挡 宜设置在客室中轴线

7.2.3细水雾集成装置

7.2.3.1细水雾集成装置的固定框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细水雾集成装置的固定框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3.2 细水雾集成装置的框架及其结构件喷涂漆面颜色应与设计要求一致。 3.3 储气容器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由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应类别和范围的单位制造; b)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符合GB/T5099的相关规定:

7.2.3.4灭火介质存储容器满足下列要求: a)应由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应类别和范围的单位制造; b)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150.1~GB150.4的相关规定; C) 当车辆在低温环境运行时,宜增加防冻措施,如采用加热器、保温层等,确保灭火介质正常使 用。

7.4.1.1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文件时 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照有关变更流程实施修改。 7.4.1.2安装工艺规程文件应明确规定安装与调试时的注意事项、检查方式、调试顺序、调试方法等, 7.4.1.3系统安装过程中应对安装人员和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4.1.4系统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控柜灭火装置进行联合调试。

7.4.2.1安装前,操作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7.4.2.2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部件、物料等配件进入安装现场应具备物料清单、安装使用说明、质 量合格证明文件。 7.4.2.3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及其设备、材料等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 对照清单及相应检验报告等进行现场全数检查。

7.4.2.4安装前应保证管路分段进行清洁。

7.4.2.4安装前应保证管路分段进行清洁。 7.4.2.5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 7.4.2.6细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在产品合格证上标识齐全、清晰; b)喷头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喷头螺纹密封面无伤痕、毛刺、缺丝和断丝现象。 7.4.2.7阀箱组件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识齐全; b)各阀门及其附件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c)控制阀的明显部位有标明灭火介质流向的永久性标识; d)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阀体内清洁、无异物堵塞,阀箱组件进出口应 密封完好。 7.4.2.8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技术文件,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a)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 b)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 C) 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d)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

7.4.3.1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部件的安装应

7.4.3.2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管路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b)口 喷头安装的高度、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c)安装牢固、美观,无晃动和机械损坏。 7.4.3.3管路和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过程中,保证管道内部清洁,不得留有焊渣、焊瘤、氧化皮、杂质或其它异物,安装过 程中的开口及时封护,以防其它杂质进入; h)管路固定牢固可靠、无机械损坏

7.4.3.4阀箱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箱组件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便于观测和操作。阀箱组件上 的启闭标识便于识别,控制阀阀箱上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识; b)分区控制阀有明显启闭标识,并具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 7.4.3.5细水雾集成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 b) 安装、固定和支撑稳固,无晃动和机械损坏; C) 设备箱体四角锁有开关标识且正确,四角锁锁紧,无松动。

系统处于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符合调试要求:

系统处于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符合调试要求:

7.4.4.2细水雾管路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路安装后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确保内部清洁; b)管路气密性试验采用压缩空气为测试介质,管路气密性试验压力为管路工作压力,稳压时间 不低于5min,测试压降符合设计要求。 7.4.4.3分区控制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牢固且位置正确,内外部管路及线路配合紧密且与设计图纸一致; b) 阀门的动作、反馈信号与调试手册一致; c)调试后将执行机构、反馈机构复位。

图2电控柜灭火装置组成图

8.3灭火介质存储装置

8.4.1应符合环保、绝缘要求,具备应用于公共场所的条件。 8.4.2安全性应符合GB/T21603、GB/T21604、GB/T21605、GB/T21606、GB/T21609的相关规定 8.4.3应适用于封闭空间,释放后对释放区域的各类电器不产生二次损害。 8.4.4宜满足对大气损耗较小,全球变暖潜值(GWP)不大于1的环保要求。 8.4.5存储状态宜为液态,释放时迅速气化,释放后灭火介质应无残留。

4.1 应符合环保、绝缘要求,具备应用于公共场所的条件。 4.2安全性应符合GB/T21603、GB/T21604、GB/T21605、GB/T21606、GB/T21609的相关规 4.3应适用于封闭空间,释放后对释放区域的各类电器不产生二次损害。 4.4宜满足对大气损耗较小,全球变暖潜值(GWP)不大于1的环保要求。 4.5存储状态宜为液态,释放时迅速气化,释放后灭火介质应无残留。

8.5.1.1安装前,操作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8.5.1.2电控柜灭火装置的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安装现场应有清单、安装使用说明、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 8.5.1.3安装前应保证管路分段进行清洁。 8.5.1.4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电、气满足施工要求。 8.5.1.5管路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5.1.6系统组件及其部件、材料等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对照清单及相应检 验报告等进行现场全数检查

8.5.1.7喷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在产品合格证上标识齐全、清晰; b)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抽查喷头的螺纹密封面无伤痕、毛刺、缺丝和断丝现象。 .5.1.8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技术文件,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a)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 b) 1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 C)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d)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a 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 b)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 C)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d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a 1 安装过程中,保证管道内部清洁,不得留有焊渣、焊瘤、氧化皮、杂质或其它异物, 程中的开口及时封护,以防其它杂质进入; b)管路固定牢固、可靠、无机械损坏。 8.5.2.2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管路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b)喷头安装的高度、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c)安装牢固、美观,无晃动和机械损坏。 8.5.2.3灭火介质存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设计要求确定灭火介质存储装置的安装位置;

8.5.3.1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系统处于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符合调试要求; b)调试设备齐全,校验合格; c)应检查电控柜灭火装置向控制器发送的启动、反馈信号及地址码是否正确。 8.5.3.2管路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t 管路安装后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确保内部清洁; b) 1 管路气密性试验采用压缩空气为测试介质,管路气密性试验压力为管路工作压力,稳压时间 不低于10s,测试压降符合设计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联合调试

9.1.1各子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且工作正常。 9.1.2系统联合调试需要的工具应在联合调试前准备齐全。 9.1.3联合调试中应确保报警位置与灭火位置的对应关系满足设计要求。 9.1.4系统联合调试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调试记录,

9.2.1 应全面检查电源接线,防止存在进线短路情况。 9.2.2 应保证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各子系统间通讯正常。 9.2.3 应确保各系统间接口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9.2.4应保证调试现场及其环境符合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联

9.3.1.1系统供电后,在火灾探测器下方模拟火情,火灾探测器应正常报警,且车辆TCMS应显示正 确报警信息。 9.3.1.2TCMS(或模拟仿真TCMS点位表)显示的阀门开闭情况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9.3.1.3按下启动按钮,测量储气容器瓶口电磁阀的电源接线端子,应有正常启动信号输出。 9.3.1.4按下测试按钮,整车所有阀门应全部开启,TCMS屏(或MVB仿真测试仪)应显示所有阀门 打开

9.3.1.5按下复位按钮,整车所有阀门应全部关闭,TCMS屏(或MVB仿真测试仪)应显示所有阀门 关闭。 9.3.1.6将温度传感器放置于冰水中,TCMS屏(或MVB仿真测试仪)应显示实际温度,当温度小于 设计下限温度值时,加热器应启动加热功能。从冰水中取出温度传感器放入常温水中,TCMS屏(或MVB 仿真测试仪)应显示实际温度,当温度回升到设计上限值时,加热器应停止加热。 9.3.1.7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所有联动相关元器件均应按9.3.1的要求联合调试。

9.3.2.1在电控柜内使用热烟发生装置释放烟雾,点型感烟探测器应正常报警,TCMS(或模拟仿真 TCMS点位表)应显示正确报警信息。 9.3.2.2测量9.3.2.1中对应的电控柜内的灭火介质存储装置电源接线端子,应有正常启动信号输出

3.2.1在电控柜内使用热烟发生装置释放烟雾,点型感烟探测器应正常报警,TCMS(或模拟

联合调试合格后,应将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复位。

9.4.1远程通讯服务模块在调试前应保证稳定供电且接线及各接口连接正确。 9.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联合调试完成后,远程通讯服务模块回传数据与实际 运行数据应保持一致。 9.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电控柜灭火装置联合调试完成后,远程通讯服务模块回传数据与实际运行数 据应保持一致。 9.4.4模拟故障或火警条件,远程通讯服务模块回传数据与执行机构及反馈机构应动作一致。

10.1.1系统的验收应由车辆制造厂组织设计、监理、运营单位共同进行。 10.1.2系统验收应由供应商首检、系统安装完成验收两部分组成。 10.1.3车辆制造厂对供应商进行文件审核后,应提供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录表见附录A。 10.1.4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由车辆制造厂提供验收记录表,验收记 录表见附录B。 10.1.5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文件要求: a)有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等法律法规; b)系统供应商与车辆制造厂签署的技术协议及图纸等技术文件; C)已批准的变更及补充协议:

0.1.5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文件要求: a 有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等法律法规; b) 系统供应商与车辆制造厂签署的技术协议及图纸等技术文件; c) 已批准的变更及补充协议; d) )设计联络及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10.2.11 供应商应保证系统验收前系统联合调试结束,各子系统设备及部件均工作正常。 10.2.2 验收过程中使用的测量器具应在有效期内。 10.2.3在进行供应商首检前,供应商应具备单列车全套系统设备及其自检合格记录。

10.2.4 供应商应具备系统验收相关试验设备、场地、环境等受检条件。

10.3.1供应商首检

高炉煤气净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3.1.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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