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94-2010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GB 50594-2010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81725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 50594-2010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图3.1.2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系统

3.2一级水功能区划区条件和指

现浇空心板施工方案3.2一级水功能区划区条件和指标

1保护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之一: 1)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具有典型生态 保护意义的自然生境内的水域; 2)已建和拟建(规划水平年内建设)跨流域、跨区域的调水 工程水源(包括线路)和国家重要水源地水域;

3)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应划定一定范围水域以涵养和保护 水源。 2保护区划区指标包括集水面积、水量、调水量、保护级别 等。 3保护区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中I类或Ⅱ类水质标准;当由于自然、地质原因不满 足工类或Ⅱ类水质标准时,应维持现状水质

1保留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 2)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 3)考虑可持续发展需要,为今后的发展保留的水域。 2保留区划区指标包括相应的产值、人口、用水量、水域水质 等。 3保留区水质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应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2.3开发利用区划区条件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发利用区划区条件应为取水口集中,取水量达到区划指 标值的水域。 2开发利用区划区指标包括相应的产值、人口、用水量、排污 量、水域水质等。 3开发利用区水质标准应由二级水功能区划相应类别的水 质标准确定

1缓冲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之一: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边界的水域; 2)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之间的水域。 2缓冲区划区指标应包括省界断面水域、用水矛盾突出水域 的范围、水质、水量等。

3缓冲区水质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 现状水质控制

1饮用水源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现有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 规划水平年内为城镇发展设置的综合生活供水水域; 2)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取水限 额。 2饮用水源区划区指标包括相应的人口、取水总量、取水口 分布等。 3饮用水源区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中Ⅱ类或Ⅲ类水质标准。 3.3.2工业用水区划区条件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业用水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现有的工业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 平年内需设置的工业用水供水水域; 2)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取水限 额。 2工业用水区划区指标包括工业产值、取水总量、取水口分 布等。 3工业用水区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

1饮用水源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现有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 规划水平年内为城镇发展设置的综合生活供水水域; 2)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取水限 额。 2饮用水源区划区指标包括相应的人口、取水总量、取水口 分布等。 3饮用水源区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中Ⅱ类或Ⅲ类水质标准

3.3.2工业用水区划区条件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业用水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现有的工业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 平年内需设置的工业用水供水水域; 2)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取水限 额。 2工业用水区划区指标包括工业产值、取水总量、取水口分 布等。 3工业用水区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中IV类水质标准

3.3.3农业用水区划区条件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农业用水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现有的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 划水平年内需设置的农业灌溉用水供水水域; 2)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取水

限额。 2农业用水区划区指标包括灌区面积、取水总量、取水口分 布等。 3农业用水区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 标准》GB5084的规定,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中V类水质标准确定

1 渔业用水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天然的或天然水域中人工营造的鱼、虾、蟹等水生生物养 殖用水水域; 2)天然的鱼、虾、蟹、贝等水生生物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及主要洄游通道涉及的水域。 2渔业用水区划区指标包括渔业生产条件、产量、产值等。 3渔业用水区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 准》GB11607的有关规定,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中Ⅱ类或Ⅲ类水质标准确定

3.3.5景观娱乐用水区划区条件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景观娱乐用水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休闲、娱乐、度假所涉及的水域和水上运动场需要的水 域; 2)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 2景观娱乐用水区划区指标包括景观娱乐功能需求、水域规 模等。 3景观娱乐用水区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中Ⅲ类或IV类水质标准。

3.6过渡区划区条件和指标应符合

过渡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下游水质要求高于上游水质要求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2)有双向水流,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2过渡区划区指标包括水质与水量。 3过渡区水质标准应按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功能区的水 质目标要求选择相应的控制标准

1排污控制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1)接纳废污水中污染物为可稀释降解的; 2)水域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性适宜于作为排 污区。 2排污控制区划区指标包括污染物类型、排污量、排污口分 布等。 3排污控制区水质标准应按其出流断面的水质状况达到相 邻水功能区的水质控制标准确定

4.0.1水功能区划分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水功能区划分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水功能区划分,应征求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 关部门的意见。 2在一级水功能区划分完成后,应在开发利用区内进行二级 水功能区划分。 3确定各级各类水功能区的目标水质和水质代表断面。 4进行总体复核和调整,并编制水功能区划报告,水功能区 划报告编写提纲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水功能区划报告应征求流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反 馈意见应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水功能区划报告进行修改和调整。 6履行报批手续,向社会公布。 2

4.0.2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程序应符合图4.0.2的规定

图4.0.2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程序框图

澄南大道立交施工组织设计5.1一级水功能区划分方法

工农业及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和主要水源地资料; 3)规划水平年的城镇发展规划,如城镇的布局、功能定位或 城市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

1分析评价有关保护区的区划资料,确定省级以上(含省级) 自然保护区和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水域;确定需要建立源头 水保护区的主要河流。 2分析评价有关缓冲区的区划资料,确定省际边界水域、跨 省水域的具体位置和范围;结合区域间用水矛盾及水污染纠纷事 件分析,确定行政区之间矛盾突出的水域范围。 3分析评价有关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的区划资料,测算开发 利用程度,建立产值、非农业人口、取水量、排污量等项指标的计算 方法,并确定相应的限额值

5.1.3划分一级水功能区时,应首先划定保护区,再划定缓冲区

1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所涉及的水域应划为保护区。源 头水保护区可划在重要河流上游的第一个城镇或第一个水文站以 上未受人类开发利用的河段,也可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中划分的源 头河段或习惯规定的源头河段划定。国家重要水源地水域和跨流 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内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水域应划为 保护区。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域应划为缓冲区,省(自治区、直 辖市)间的边界水域宜划为缓冲区。缓冲区范围可根据水体的自 净能力,通过模型计算分析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水质要 求差异大时,划分缓冲区范围应较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水 质要求差异小,缓冲区范围可较小,上下游缓冲区长度的比例可按 省界上游占三分之二、省界下游占三分之一划定;在潮汐河段,缓 冲区长度的比例可按上下游各占一半划定。省际边界水域、用水

矛盾突出地区缓冲区范围的划定,可由流域管理机构与有关省(自 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划定。 3根据本标准5.1.2条第3款指标分析结果,以现状为基 础,考虑发展的需要,将任一单项指标在限额以上的城市涉及的水 域中用水较为集中,用水量较大的区域应划定为开发利用区。根 据需要其主要退水区也应定为开发利用区。区界的划分宜与行政 区界或监测断面一致。对于远离城区,水质受开发利用影响较小, 仅具有农业用水功能的水域,可不划为开发利用区,宜划分为保留 区。 4除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以外,其他并发利用程度不 高的水域均可划为保留区。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水域宜划为 保留区

93.测量工、实验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5.2二级水功能区划分方法

2.1二级水功能区划分应在一级水功能区划确定的开发利月 范围内收集有关资料。二级水功能区划分应收集下列主要资 1基本资料包括: 1)开发利用区水域图; 2)水域水质监测资料。 2,划分饮用水源区所需的资料包括: 1)现有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取水口的位置、取水能力; 2)规划水平年内新增生活综合用水的取水地点及规模。 3划分工业用水区所需的资料包括: 1)现有工业生产用水取水口的位置、取水能力、供水对象; 2)规划水平年内新增工业用水的取水地点及规模。 4划分农业用水区所需的资料包括: 1)现有农业灌溉取水口的位置、取水能力、灌溉面积; 2)规划水平年内新增农业灌溉用水的取水地点及规模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