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TAS 33-2022、T/BJITS-JH2022-2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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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TAS 33-2022、T/BJITS-JH2022-2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技术规范.pdf

6.2.1ETC专用车道不宜设置车道工控机,车道工控机功能通过收费站设备实现。 6.2.2ETC专用车道不宜设置显示器、收费键盘、打印机、亭内摄像机、语音对讲、报警等收费亭内 设备。 6.2.3ETC专用车道设备应包括车道天线及其控制器、车辆检测器、自动栏杆机、费额显示器、车牌 识别摄像机(车道摄像机)、LED车道指示屏等,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设备布设示意图 参见附录D图D.1。 6.2.4ETC专用车道设备应具备网络通信及网络监测功能,

6.3.1ETC专用车道软件应具备5.4中的功能。 6.3.2ETC专用车道软件应具备判断ETC车辆匝道自由流预交易状态的功能。 6.3.3入口ETC专用车道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成功的车辆,应显示车牌号直接放行。 6.3.4出口ETC专用车道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成功的车辆,应显示车牌号及匝道扣费金额并直接放行, 6.3.5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失败,经系统判别需要二次交易的车辆,应显示车牌号并进行二次交易。 6.3.6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失败,经系统判别无法二次交易的车辆,进行相应处理。

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

7.1.1收费广场入口宜设置自助发卡/ETC车道。 7.1.2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不宜设置收费亭园林绿化工程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收费土建和机电设备应做相应调整。 7.1.3新建和改扩建收费站8车道及以下规模的收费广场可设置自助发卡机嵌入式一体化收费亭。 7.1.4自助发卡机设备及软件在入网前应通过国家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组织的联网测试,并将 所用软件版本登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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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设备应包括自助发卡机、车/轴型识别设备、车牌识别摄像机(车道摄像 机)、自动栏杆机、手动栏杆、车道天线及其控制器、LED车道指示屏等,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附录C 的要求,设备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D图D.2、图D.3。 7.2.2采用自助发卡机嵌入式一体化收费亭的车道应同时符合入口MTC/ETC混合车道设施要求,

7.3.1自助发卡机应具备客货车发卡、坏卡自动回收功能。 7.3.2自助发卡机应具备语音提示功能,支持语音合成。 7.3.3自助发卡机应具备按键求助、声光报警、实时语音对讲或视频交互等功能。 7.3.4自助发卡机应具备剩余卡数/工作状态显示功能。 7.3.5自助发卡机应支持机械手发卡或者伸缩面板发卡。 7.3.6 自助发卡机应支持基于网络的传输控制协议。 7.3.7自助发卡机在使用前应提供相关软件二次开发接口协议。

7.3.1自助发卡机应具备客货车发卡、坏卡自动回收功能。 7.3.2自助发卡机应具备语音提示功能,支持语音合成。 7.3.3自助发卡机应具备按键求助、声光报警、实时语音对讲或视频交互等功能。 7.3.4自助发卡机应具备剩余卡数/工作状态显示功能。 7.3.5自助发卡机应支持机械手发卡或者伸缩面板发卡。 7.3.6自助发卡机应支持基于网络的传输控制协议。 7.3.7自助发卡机在使用前应提供相关软件二次开发接口协议,

7.4.1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软件应具备6.3中相应的入口功能。 7.4.2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软件应支持客货车自助取卡通行。 7.4.3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软件应支持ETC过车自动交易、重复交易限制、车型与车牌比对校验, 超限拦截、两客一危拦截和入口拒超抓拍取证。 7.4.4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软件应具备自动班次切换,发卡统计和特情处理等功能。 7.4.5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软件应具备交易状态验证功能,为匝道自由流预交易失败的ETC车辆再 次写入入口信息,写入成功的予以放行,写入失败的转入MTC处理流程。 7.4.6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软件应具备按键求助、报警、实时语音对讲或视频交互功能。收到求助 请求后,管理端能实时获取该车道语音对讲和视频监控画面(如有),并对自助发卡机界面进行远程控 制。 7.4.7非ETC车辆收费的功能和流程符合现行MTC/ETC混合车道要求。

出口自助缴费/ETC车

8.1.1收费广场出口车道宜设置自助缴费/ETC车道。 8.1.2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不宜设置收费亭,收费土建和机电设备应做相应调整。 8.1.3新建和改扩建收费站8车道及以下规模的收费广场可设置自助缴费机嵌入式一体化收费亭。 3.1.4 自助缴费机设备及软件在入网前应通过国家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组织的联网测试,并将 所用软件版本登记报备。

8.2.1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设备应包括自助缴费机、车/轴型识别设备、车牌识别摄像机(车道摄像 机)、自动栏杆机、手动栏杆、车道天线及其控制器、LED车道指示屏等,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附录( 的要求,设备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D图D.4、图D.5。 8.2.2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可设置多套车型识别设备,提高车型识别准确性。 8.2.3采用自助缴费机嵌入式一体化收费亭的车道应同时符合出口MTC/ETC混合车道设施要求。

8.3.1自助缴费机应具备复合通行卡(CPC)回收、拒收不符合尺寸要求的卡片的功能,可支持好卡 和坏卡的分开存放。 8.3.2自助缴费机应具备费额显示和语音播报功能。 8.3.3自助缴费机应支持移动支付、ETC卡支付,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移动支付功能应满足JTG/T 6303.1的要求。 8.3.4自助缴费机应具备主动扫描功能,可支持被动扫描。 8.3.5自助缴费机应具备切票、废票回收、伸缩出票、上下工位取票功能,宜兼容电子票打印。 8.3.6自助缴费机应显示卡数/工作状态。 8.3.7自助缴费机应具备声光报警、按键求助、语音操作指引提示、实时语音对讲或视频交互等功能。 8.3.8自助缴费机在使用前应提供相关软件二次开发接口协议

B.4.1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软件应具备6.3中相应的出口功能。 B.4.2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软件应支持客货车自助缴费; B.4.3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软件应支持ETC过车自动交易、重复交易限制、车型与车牌比对校验 B.4.4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软件应支持移动支付、ETC卡支付,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 B.4.5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软件应具备自动班次切换、回收卡统计、特情处理等功能。 B.4.6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软件应具备打印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功能。 B.4.7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软件应具备交易状态验证功能,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失败的ETC车辆再 次进行ETC交易,扣费成功的予以放行,扣费失败的转入MTC处理流程 B.4.8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软件应具备按键求助、报警、实时语音对讲或视频交互功能。收到求助请求 后,管理端可实时获取该车道语音对讲和视频监控画面(如有),并对自助缴费机界面进行远程控制。 3.4.9非ETC车辆收费功能和流程符合现行MTC/ETC混合车道要求。

9MTC/ETC混合车道

9.1.1收费广场MTC/ETC混合车道应设置收费亭,并配置相应设备

9.1.1收费广场MTC/ETC混合车道应设置收费亭,并配置相应设备。 9.1.2MTC/ETC混合车道可实现车道设备IP化管理和控制。 9.1.3MTC/ETC混合车道设备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D图D.6。

9.2.1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具备6.3中的功能。 9.2.2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支持ETC过车自动交易、重复交易限制、车型与车牌比对校验 9.2.3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支持移动支付、ETC卡支付,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 9.2.4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具备发卡统计、回收卡统计、特情处理等功能。 9.2.5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具备打印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功能。

2.1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具备6.3中的功能。 2.2 2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支持ETC过车自动交易、重复交易限制、车型与车牌比对校验 2.3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支持移动支付、ETC卡支付,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 2.4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具备发卡统计、回收卡统计、特情处理等功能。 2.5MTC/ETC混合车道软件应具备打印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功能。

10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

D.1.1新建和改扩建收费站应在收费站入口右侧设置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流量过大或收费 场较小时,宜在入口匝道设置高速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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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不具备设置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条件的收费站,应在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和入口 MTC/ETC混合车道设置车/轴型识别设备、拒超秤台和超限车辆抓拍取证设备。 10.1.3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应具备车牌自动识别、重量自动检测、车/轴型识别、图像自动抓拍 和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功能。 10.1.4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应包括不停车称重设备、车/轴型识别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安全引导设施、车道天线及其控制器、车辆外廊尺寸自动检测设备等及配 套软件GB 51343-2018标准下载,设备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E图E.1、图E.2。

10.2.1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软件应具备图像自动抓拍功能,生成包括车辆正面照、车辆尾部照、车辆 侧面照3张检测照片和不少于5秒的视频等记录。 10.2.2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的检测数据应推送至治超系统,并与收费车道系统联动。 10.2.3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软件输出的车辆及称重信息在推送至入口车道时应100%正确,如出现错 误,可人工更改后推送至入口车道。

11.1.1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设备应具备4G/5G移动通信接口,并具有蓝牙通信及定位能力。 11.1.2智能移动服务终端应通过省级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平台或收费站系统完成在线交易,并生成交易 数据。 11.1.3智能移动服务终端交易流水数据应满足全国一张网条件下数据完整性、安全性。 11.1.4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设备与省级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平台或收费站系统的通信接口协议应满足交 易信息传输要求。 11.1.5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设备使用前应通过国家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组织的联网测试和部级 在线计费平台的接入能力认证

11.2.110车道及以下收费站,应按照每收费站不少于2台智能移动服务终端的数量进行配置 11.2.210车道以上收费站,应按照每5条车道不少于1台智能移动服务终端的数量进行配置 台的按1台计。

11.3.1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采集车牌图片、介质种类等信息。 11.3.2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ETC车辆入口信息写入/清除、入口CPC卡发放。 11.3.3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ETC车辆及持CPC卡、纸质通行券、无通行介质车辆的移动便 携缴费,并提供通行费凭证。 11.3.4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移动支付、ETC卡支付,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 11.3.5智能移动服务终端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可支持车辆查验,并兼容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查验、绿通 查验等相关APP使用。 11.3.6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车道外设控制,根据省级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平台或收费站系统返 回的交易消息以及智能移动服务终端与各类车道机电设备的协议,实现对车道设备的控制。 11.3.7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对前序漏收的ETC门架,应能完成通行路径动态拟合。在调用在线计 费后,应支持全程路径地图查看,实现通行路径可视化展示。

11.3.8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数据共享,与ETC专用车道、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出口自 助缴费/ETC车道、MTC/ETC混合车道、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等共享交易数据。 11.3.9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自动检测新版本、手动一键升级

12.1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宜采用环形或星型网络拓扑结构形式,应建设网管系统。 12.2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所用网络交换设备宜具备主备余和快速切换功能。 12.3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通信网络传输应采用密码技术,网络架构应保证通信设备的业务处 理能力具备余空间排洪涵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12.4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应确保收费数据完整、准确和安全。 12.5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对收费交易过程应满足保密、完整的要求,其原始交易记录应满足 真实可信、不可抵赖的要求。 12.6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参照GB/T22239一2019中在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及安全 计算环境等方面的三级安全保护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外场设备的物联网属性,开展安全保护。 12.7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机房应满足物理访问控制、防盗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 防潮、防鼠、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等要求。

附录C (规范性) 主要设备性能要求

0.2高清车牌识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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