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91-2019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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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91-2019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ZM Aij Bj.LP

式中:A,b一在第j频段的背景电磁功率密度; 对应于频段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Ai.+Aj.b > B.LF

3.2.7在预测计算电磁强度有困难或估算的数值接近限值时,可 进行实地测量或模拟类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 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的 有关规定。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照射测量方法应符合《移动通信 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14 号)的有关规定。 3.2.8在无线通信局(站)的电磁强度评估时,应根据设备发射功 率、天线类型、天线挂高、天线方位角和俯仰角等参数取值,结合站 址周围公众可到达区域和建筑物的分布进行评估: 1通信设备的发射功率应按网络设计最大值考虑; 2天线输入功率应为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减去馈线、合路器等 器件的损耗; 2、对工卫具地球站上行站微波站和宽带无线培人站其于

进行实地测量或模拟类比测量GB 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pdf,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 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的 有关规定。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照射测量方法应符合《移动通信 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14 号)的有关规定。

率、大线类型、大线挂高、大线方位角和俯仰用等参数取值,结合站 址周围公众可到达区域和建筑物的分布进行评估: 1通信设备的发射功率应按网络设计最大值考虑; 2天线输人功率应为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减去馈线、合路器等 器件的损耗; 3对于卫星地球站上行站、微波站和宽带无线接人站,其天 线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应重点考虑天线的垂直方向性参数;

4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应考虑天线垂直和水平方向性影响; 5评估观测点的综合电磁强度是否超标,应考虑背景电磁辐 射的影响。 3.2.9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在基站选址、新建或扩建天线时,建设 单位宜对基站产生的电磁强度进行评估预测。

3.3.1对于无线通信局(站)电磁辐射强度超标的区域,应采取 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基于当期通信工程环境影响评 文件及批复文件进行。

1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应根据电磁环境评估结果,选择基站站 2卫星地球站的站址选择应保证天线工作范围避开人口 集的城镇和村庄,天线正前方的地势应开阔,天线前方净空区内 应有建筑物,应满足图3.3.2的要求

图3.3.2卫星地球站天线前方净空区要求 H一天线高度(m);D一天线直径(m);d一离开天线的水平距离(m); 0一管形波束保护角:天线工作C频段(4/6GHz).0≥5°; 天线工作Ku频段(12/14GHz),0≥10°

3.3.3对于电磁辐射超过限值的区域,可采取下列调整通信设备

3.3.3对于电磁辐射超过限值的区域: 技术参数的措施,降低电磁辐射强度: 1调整设备的发射功率; 2 更换天线类型; 3 调整天线的高度; 调整天线的俯仰角; 5 调整天线的水平方向角

1.1通信局(站)、通信管线宜绕避生态环境保护对象,以实现 生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对环境保护对象产生干扰时,应结 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护方案,进行环境补偿和生态恢复,将 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4.1.3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保护植物,不得砍伐风景 名胜和人文及自然保护地的林木

4.1.3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保护植物,不得砍伐风

4.2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

4.2.1通信局(站)选址和通信线路路由宜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和 草地,多利用荒芜土地。 4.2.2设置取土(砂、石)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规定。 4.2.3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敷设的理地管道、缆线,应根据实 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 4.2.4通信局(站)周边和直理缆沟的植被恢复,应选用适合当地 生长的本地物种,或适宜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进行绿化和养 护,防止水土流失。

4.2.4通信局(站)周边和直埋缆沟的植被恢复,应选用适合当

生长的本地物种,或适宜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进行绿化和 护,防止水土流失。

4.2.5通信线路路由宜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沙化土地、水土

3.2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通信工程建 如有特殊需要,应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3.3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通信工程建设,不 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征得文物主管部 同意。

设。如有特殊需要,应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征得文物主管 门同意。

4.3.4风景区和名胜古迹、繁华市区的

4.4.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沿岸及野生动植物保护 不得使用化学杀虫剂

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人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 及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4.4.4通信局(站)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燃气轮机的废气排放应符 合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

4.4.4通信局(站)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燃气轮机的废气排放应

5.0.1通信建设项目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 规定,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噪声限值应按表5.0.1 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注:1“昼间”是指6:00至22:00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的时段。 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时,应按政府规定执行; 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 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5.0.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5.0.2具有明显单位边界的通信局(站)或通信设施,向周围环 境排放噪声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噪声限值应按表5.0.2执行。若位于 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的规定确定 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限值。

表5.0.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dB(A)]

注:夜间频繁突发的排气噪声等,其峰值不应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偶然突发的短 促鸣笛声等噪声,其峰值不应超过标准值15dB。表内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 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注:夜间频繁突发的排气噪声等,其峰值不应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偶然突发的短

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规定,噪声限值应按表5.0.3执行

表5.0.3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dB(A)]

注:1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 集(2019年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月).pdf,按严于0类标准5dB 执行;

5.0.4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

5.0.4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6.0.1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GB/T3873的规定,优先采用绿色包装

6.0.8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信

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GB/T22425执行。 6.0.9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包装、运输、储存及回收,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GB/T22424执行。 6.0.10废旧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信 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GB/T22422执行。 6.0.11废旧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信 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GB/T22421执行。 6.0.12废旧电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信 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GB/T22423执行。 6.0.13废旧电线电缆的回收处理TCAQI 203-2021 建筑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pdf,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GB/T32357执行。 6.0.14其他废旧通信产品的回收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废弃 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GB/T22426执行,原企业无能力回 收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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