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05-2017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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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05-2017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4.3.3设备间接冷却水应冷却后循环使用,冲洗废水及其他浊废

4.4.2烧结机头电除尘器三、四电场除尘灰宜单独收集、综合

DB3309/T 61-2019标准下载4.4.3烧结、球团厂(车间)冲洗地坪排水和湿式除尘器排

应串级使用和循环利用

4.4.7烧结、球团焙烧烟气应采用副产物能综合利用的烟气净化 技术。

4.4.7烧结、球团焙烧烟气应采用副产物能综合利用的烟气净化

4.5.1焦化厂宜采用自动配煤炼焦。

4.5.8煤气净化装置应设有焦油氨水分离和煤气脱硫脱

4.5.9脱硫脱氰单元产生的废液应根据不同的工艺流程,回收下 列化工产品:

4.5.9脱硫脱氰单元产生的废液应根据不同的工艺流程

4.5.11粗苯蒸馏单元的洗油再生残渣、溶剂脱酚单元的溶剂油

4.5.13从工业萘蒸馏单元和精萘装置的结片包装捕集的升华萘 应返回工艺系统。

4.5.14酚盐分解单元宜采用二氧化碳分解工艺,产生的含碳酸

4.5.16可收集的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4.5.18经生化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可用于炼钢闷渣、烧结

湿、炼铁冲渣。在无法全部消纳的情况下,应进行深度处理 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

4.5.19生活污水宜作为酚氰废水处理站的工艺用水。

理能力应达到年处理无水焦油15万及以上。

4.5.22焦炉煤气应采取减少煤气放散的措施,并应对焦 进行综合利用。

4.5.22焦炉煤气应采取减少煤气放散的措施,并应对焦炉煤气

4.6.1炼铁工艺应采取清洁生产技术措施降低焦炭消耗,应回收

4.6.3炼铁炉渣应全部综合利用,应采用炉前水淬技术处理,用

4.0.10煤气净化直设十法煤气净化系统,煤气余压利用

4.7.1钢渣应全部综合利用。钢渣宜采用热闷、滚筒处理工艺粒 化,应设钢渣磁选分选线,分选出的金属应返回生产利用,尾渣宜 资源化深加工利用。

4.7.3转炉煤气湿法净化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4.7.4连铸二次冷却水处理后应循环使用,收集的氧化铁皮应综 合利用。

4.7.3转炉煤气湿法净化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4.7.8电炉应设置炉内排烟的余热回收利用设施

4.7.9连铸火焰切割机、火焰清理机熔渣及金属废料应送炼钢 炼铁综合利用

4.8.1新建型材、线材、薄板坏轧制生产线应未用连铸坏热达热 装技术,并应提高热装率和热装温度,新建中厚板生产线宜采用连 铸坏热送热装技术。

4.8.2轧钢工业炉烟气余热回收及利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

.8.2轧钢工业炉烟气余热回收及利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4.8.4轧钢和金属制品酸洗产生的废酸液应回收再生处理或综

4.8.4轧钢和金属制品酸洗产生的废酸液应回收再生处理或综 合利用。

质,减少废油产生。对于产出的废油,应首先自用,剩余的按照危 险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用于拉丝机冷却和钢丝冲洗,

4.8.15酸洗间高压冲洗水和连续机组钢丝冲洗水应部

4.8.16钢丝磷化处理所产生的磷化渣应回收利用

16 2 钢丝磷化处理所产生的磷化渣应回收利用

4.9冶金石灰、耐火材料

全封闭式电炉煤气宜作为化工行业合成原料及燃料利 少煤气放散,并应配套建设煤气柜,电炉煤气除自用外,多

4.10.1全封团式电炉煤气宜作为化工行业合成原料及燃料利 用,应减少煤气放散,并应配套建设煤气柜,电炉煤气除自用外,多

余部分可利用燃气发电

4.10.2半封闭式电炉炉气的余热应回收用于生产蒸汽或发电。 4.10.3原料预处理的回转窑及烧结机产生的烟气宜进行余热回 收利用。 4.10.4精炼锰铁电炉宜采用热装热兑工艺技术,并宜回收利用 其显热。 4.10.5锰铁高炉煤气应综合利用,高炉瓦斯灰宜用作生产四氧 化三锰的原料。 4.10.6氢氧化铬法生产金属铬过程产生的废液应回收利用。 4.10.7湿法生产五氧化二钒过程中产生的沉钒废液宜回收钒。 4.10.8钼铁生产过程中钼矿焙烧产生的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应 回收利用。 4.10.9锰铁、铬铁及镍铁生产过程回收的粉尘、烟尘、粉料宜用 于造球或直接返至原料并配制炉料综合利用。 4.10.10锰铁、铬铁及镍铁生产过程回收的炉渣可供建材行业 使用。 4.10.11还原电炉生产硅铁产生的硅尘应综合利用。 4.10.12冶炼钨铁产生的钨铁粉尘应作为钨资源回炉使用或用 于生产钨酸钠。 4.10.13冶炼钼铁产生含钼量高的粉尘应回炉做原料使用。 4.10.14金属铬浸出渣及五氧化二钒的浸出渣可分别用作生产 含铬、含钒生铁的原料。 4.10.15电解金属锰浸出渣经处理后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的有关规定。

4.10.16冶炼粗磷结垢产生的残留物可用于生产磷酸和过

4.11.1 原料库、中碎配料和制品加工各生产环节除尘器收集的

粉料和制品加工过程产生的碎料可返回配料利用。 4.11.2沥青熔化、凉料、焙烧、高压浸渍工序沥青烟中回收的焦 油和吸附沥青烟的焦粉宜送混捏配料利用。 4.11.3石墨化炉填充料分离出的焦炭和碳化硅应综合利用。

4.12.1燃煤锅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米 粉煤灰及煤渣应根据其成分、数量和市场调研结果进行综 合利用; 2采用干法除尘的燃煤锅炉应根据粉煤灰的利用途径,设置 相应规模的供应原状干灰的贮运设施; 3钢铁联合企业自备电厂宜使用高炉煤气发电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宜采用全 烧煤发电。

4.12.3大型制氧机组宜设置稀有气体回收装置。

1机修设施所产生的酸洗废液和废油应回收利用; 2电镀件漂洗应采用逆流梯级清洗工艺,电镀含铬废液、废 水的处理宜首先回收其中有价值的组分; 3机修设施产生的金属切屑及边角余料应分类堆存,对于产 生金属切屑较多的大型机修设施宜设置打包或压块设施; 4大型铸造车间的废型砂宜综合利用; 5铸造用炼钢炉及化铁炉的炉渣和尘泥应经处理后综合 利用。 4.12.5乙炔站电石渣可因地制宜地加以回收利用

4.12.6水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用水; 2全厂应建立生产废水回收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应综合利 用,宜建设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设施; 3钢铁企业宜回收利用雨水,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GB50506的有关规定。 4.12.7大型车间及其附属站房采用蒸汽采暖和采暖换热站热媒 采用蒸汽换热时,其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4.12.8厂区道路照明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结合路灯。 4.12.9全厂余热回收产生的蒸汽应根据蒸汽用户对蒸汽品质的 需求,按照能级匹配原则,做到“按质用能、温度对口、梯级利用、热 尽其用”。 4.12.10焦炉、高炉、转炉煤气的综合利用应根据各煤气用户对 煤气特性的需求,遵循“高质高用、能级匹配、稳定有序、高效耦合” 的原则。

4.12.11燃油库的含油污水及残油排放的油品应集中收

4.12.12全厂产生的含水废油较多时商场、办公、住宅楼一体通风空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宜设置集中性废油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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