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TL 005-2022 建筑类涂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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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TL 005-2022 建筑类涂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pdf

T/HBTL005—2022 5.2密度 涂料产品按GB/T6750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土0.5)°C。 5.3水性涂料中V0Cs含量 水性墙面涂料、水性装饰板涂料、水性防水涂料、水性地坪涂料、水性防火涂料中V0Cs含量按GB/ 23986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 为己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 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18582附录A的规定进行。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中10.4进行,检出限为2g/L; 腻子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中10.2进行,并换算成克每千克(g/kg)表示,检出限为 1g/kg。 5.4水性建筑防腐涂料中V0Cs含量 先按GB18582附录A的规定,测定涂料中水分含量。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 数),按GB/T23986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 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 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9中10.4进行。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 GB/T23985的规定进行。 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C条件下烘烤1h。涂料中 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中8.4进行。 5.5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和溶剂型防火涂料中V0Cs含量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 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C条件下烘烤1h。 不测水分的样品,水分含量设为零。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中VOCs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5中8.3进行。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 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C条件下烘烤1h。 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18582附录A的规定进行。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中8.4进 行。 5.6反应型防水涂料、无溶剂型地坪涂料和无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中V0Cs含量 按GB/T34682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时的放置时间为标准试验环境[温度(23土2)℃C,相对 湿度(50土5)%]下放置24h,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间放置,但放置时间不应大于7d。不测水分的样 品,水分含量设为零。 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个34682中8.3进行。反应型聚脲防水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 GB/T34682一2017中8.2进行:并换算成克每千克(g/kg)表示:检出限为1g/kg。

T/HBTL005—2022 5.2密度 涂料产品按GB/T6750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土0.5)°C。 5.3水性涂料中V0Cs含量 水性墙面涂料、水性装饰板涂料、水性防水涂料、水性地坪涂料、水性防火涂料中VOCs含量按GB 23986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 为己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 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18582附录A的规定进行。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中10.4进行,检出限为2g/L; 腻子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中10.2进行,并换算成克每千克(g/kg)表示,检出限为 1g/kg。 5.4水性建筑防腐涂料中V0Cs含量 先按GB18582附录A的规定,测定涂料中水分含量。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 数),按GB/T23986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纟 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 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9中10.4进行。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 GB/T23985的规定进行。 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C条件下烘烤1h。涂料中 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中8.4进行。 5.5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和溶剂型防火涂料中V0Cs含量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 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C条件下烘烤1h。 不测水分的样品,水分含量设为零。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中VOCs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5中8.3进行。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 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C条件下烘烤1h。 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18582附录A的规定进行。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中8.4进 行。 5.6反应型防水涂料、无溶剂型地坪涂料和无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中V0Cs含量 按GB/T34682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时的放置时间为标准试验环境[温度(23土2)℃C,相 湿度(50土5)%]下放置24h,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间放置,但放置时间不应大于7d。不测水分的样 品,水分含量设为零。 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个34682中8.3进行。反应型聚脲防水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 GB/T34682一2017中8.2进行,并换算成克每千克(g/kg)表示,检出限为1g/kg。

5.3水性涂料中V0Cs含量

5.4水性建筑防腐涂料中V0Cs含

HBTL005—2022 5.7热熔型防水涂料中V0Cs含量 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30土2)°℃ 下烘烤3h。 不测水分的样品,水分含量设为零。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中8.2进行,并换算成克 克(g/kg)表示,检出限为1g/kg。 6检验规则 6.1检验项目 6.1.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1.2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一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6.1.4销售单位在京津冀区域内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单位应能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T/HBTL005—2022 5.7热熔型防水涂料中V0Cs含量 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30土2)“C 条件下烘烤3h。 不测水分的样品某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水分含量设为零。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中8.2进行,并换算成克 每千克(g/kg)表示,检出限为lg/kg。

6.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照GB/个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2粉状腻子、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 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 6.2.3检验结果达到本标准表1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7标志、包装和贮存 7.1标志 按GB/T9750中的规定进行。在包装标志或说明书上注明产品类别。对于双组份涂料,包装标志上 应明确组份配比。 7.2包装 按GB/T13491中二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7.3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冬季气温过底时应采取适当防冻保温防护措施 产品应根据类型定出贮存期限,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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