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405-2021 微电网需求响应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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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405-2021 微电网需求响应技术导则.pdf

微电网需求响应技术导则

本文件规定了微电网需求响应类型、总体要求、实施流程、需求响应资源、需求响应系统等的技 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并网型微电网和独立型微电网需求响应

4.1 微电网需求响应可分为并网型微电网参与公共电网的需求响应和微电网用户参与微电网的需求 响应。 4.2 1 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可为公共电网或微电网运营商。 4.3 3根据需求响应发起方的不同,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可以分为并网型微电网运营商和微电网 用户。 4.4并网型微电网运营商为公共电网需求响应参与方时,微电网运营商应作为微电网用户的需求响应 聚合商。 4.5微电网需求响应应遵循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微电网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基本原则。

5.1.1基于分时电价的需求响应。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在一个周期内不同时段实施分时电价,引导 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的供/用电行为。 5.1.2基于实时电价的需求响应。并网型微电网参与公共电网的需求响应时,公共电网根据批发市场 电价实施实时动态电价,引导并网型微电网用户的供/用电行为。 5.1.3基于尖峰电价的需求响应。在一定时期内,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在分时电价基础上叠加尖峰 费率的电价,引导并网型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的供/用电行为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三标段无砟轨道施工组织设计5.2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

DL/T2405—2021

5.2.1基于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调节需求响应资源运行参数的需求响应。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直 接或间接改变需求响应资源运行参数,不改变接入状态,通过激励措施激励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接 受控制或主动参与供/用电调整。 5.2.2基于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投切或启停需求响应资源的需求响应。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直接 或间接改变需求响应资源投切或启停状态,通过激励措施激励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接受控制或主动 参与供/用电调整。

6.1.1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提供基于价格的需求响应项目时,应提前向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发布 响应时段的电价信息。不同类型微电网需求响应电价信息设定原则如下: a)基于分时电价的需求响应,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宜根据实际运行统计情况制定并发布峰、 平、谷等季节、时段不同的电价信息。 b)基于实时电价的需求响应,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宜根据经济效益因素在分时电价的基础上核 算更为细致时段电价。 c)基于尖峰电价的需求响应,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宜根据用电实际情况在分时电价的基础上叠 加灵活安排的尖峰费率。尖峰电价需求响应宜在电力需求趋于临界、系统稳定性受到威胁时 实施。 6.1.2 2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应根据自身利益与意愿确定是否响应需求响应项目。

6.2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要求

6.2.1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应提前与参与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的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签订需求响 应协议。 6.2.2基于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调节需求响应资源运行参数的需求响应协议,应至少明确调节参数 类型和范围、提前通知时间、持续时间、调节补偿、未响应时的违约惩罚等内容。 6.2.3基于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投切或启停需求响应资源的需求响应协议,应至少明确需求响应资 源投切容量和范围,提前通知时间、投切次数和持续时间、投切补偿、未响应时的违约惩罚等内容。 6.2.4基于激励的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宜根据容量、重要性、敏感性和经济性,控制需求响应资源。 6.2.5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响应具体的需求响应项目,签订协议后应履行需求响应协议。

7微电网需求响应实施流程

7.1.1需求响应项目发布前,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应明确潜在参与资源、触发时机、提前通知时 间、响应时长、收益结算方式等。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a)潜在参与资源。可通过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获取需求响应资源信息,分析潜在参与资源的预期 响应能力、基础设施的完备性和历史信用记录等,明确可参与需求响应的需求响应资源容量。 b)触发时机。宜根据极端天气、停机检修、用电高峰等造成的电力紧张确定需求响应。 c)提前通知时间。应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d)响应时长。宜根据需求以及成本确定。

收益计算方式。应明确需求响应者收益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 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通过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设计需求响应项目,并将需求响应项目信 提前发送至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方

国素确定参与响应的需求响应资源容量和时长。 2.2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方响应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项目时,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a)与需求响应发起方签订需求响应项目协议。 b)履行需求响应项目协议。

与需求响应发起方签订需求响应项目协议。 b) 履行需求响应项目协议。

7.3需求响应项目结算

7.3.1需求响应项目结束后,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应对需求响应项目结算。 7.3.2对于基于价格的需求响应项目,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应按电价费率与电量与微电网需求响应 参与方结算。 7.3.3对于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项目,需求响应发起方应按需求响应项目协议规定内容结算。

7.3.1需求响应项目结束后,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应对需求响应项目结算。

7.4.1.1并网型微电网并网状态下参与公共电网需求响应时,微电网运营商收益至少包括电价折扣或补 偿收入、减少的从公共电网购电支出、增加的向公共电网售电收入等;微电网运营商成本至少包括微 电网需求响应系统设备及安装成本、微电网用户的电费折扣或补偿费用、增加的向微电网用户购电成 本、需求响应项目实施产生的管理成本、违约惩罚等。 7.4.1.2微电网用户参与微电网的需求响应时,微电网用户收益至少包括电价折扣或补偿收入、减少的 电费支出、增加的向微电网售电收入等;微电网用户成本至少包括微电网需求响应设备及安装成本、 削减负荷的成本、重新安排用电计划的成本、违约惩罚等

7.4.2需求响应发起方

7.4.2.1并网型微电网并网状态下参与公共电网需求响应时,公共电网企业效益可按照GB/T32127中 效益量化和成本估算方法计算。 7.4.2.2微电网用户参与微电网的需求响应时,微电网运营商收益至少包括高峰负荷的降低导致的系统 运行成本降低、减少的从公共电网购电支出、可避免容量成本等;微电网运营商成本至少包括微电网需 求响应系统设备及安装成本、微电网用户电费折扣或补偿费用、需求响应项目实施产生的管理成本等。

7.4.3.1通过微电网需求响应项目获得的节约电力可按GB/T37016计算。 7.4.3.2通过微电网需求响应项目获得的减排效益可按GB/T32127计算。

7.4.3.1通过微电网需求响应项目获得的节约电力可按GB/T37016计算

微电网需求响应资源技术要求

.1.1 1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应向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提供需求响应资源信息

8.1.2需求响应资源可接受本地或远端控制,改变其对外功率需求或功率输出的大小、接入状态。 8.1.3并网型微电网参与公共电网需求响应项目时,微电网运营商宣按微电网用户类型和优先级设定 不同方案,通过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微电网监控系统协调微电网用户功率需求或功率输出,调整微 电网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微电网内需求响应资源应间接执行公共电网的控制指令。 8.1.4参与基于价格的需求响应时,需求响应资源可按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自身意愿执行本地控制 指令,不接受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的控制。 8.1.5参与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时,需求响应资源宜执行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指 令。需求响应资源也可按微电网需求响应参与者自身意愿执行本地控制指令,不接受微电网需求响应 发起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8.2分布式电源的技术要求

8.2.1微电网中宜具有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储能系统。

8.2.1微电网中宜具有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储能系统,

a)最大功率点跟踪控制。分布式电源始终维持最大功率输出状态。 b)PQ控制。分布式电源在自身调节范围内,按控制指令输出给定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c)下垂控制。分布式电源在自身调节范围内,根据预先设定的下垂曲线,参与微电网的电压和频 率调节。 d)V/f控制。微电网运行于孤岛模式下,分布式电源通过维持机端电压频率为给定值,为微电网 提供稳定的电压和频率。 2.3分布式电源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3592和GB/T33593的规定,储能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 开合NB/T33014和NB/T33015的规定。

3.1 参与需求响应的负荷应按要求提供监视和控制按口。 3.2参与激励型需求响应的负荷应具备下列控制模式之一或全部: a)运行参数调节。除具备本地调节功能外,应能直接或间接受控于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允许 其修改运行参数。 b)投切控制。除具备本地投切或启停功能外,应能直接或间接受控于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允 许其对设备投切或启停控制。 c)自动调节。根据微电网频率、电压波动,可自动调节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需求。

参与需求响应的并网型微电网应按照要求提供监视和控制接口。 参与激励型需求响应的并网型微电网应具备下列控制模式: a)微电网并网点功率调节。除具备本地调节功能外,应能受控于需求响应发起方,允许其修改并 网点功率指令值,并网型微电网应能根据指令值调整并网点功率,响应速率和控制精度满足需 求响应发起方的要求。 b)并离网切换控制。除具备本地并离网切换控制外,应能受控于需求响应发起方,允许其对并网 型微电网进行并离网切换控制。并网型微电网应能根据指令控制微电网并离网运行状态,切换 时间满足需求响应发起方的要求。 R 并网型微电网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3589的规定。

9.1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结构

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通过信息双向互动锤击预应力管桩施工组织设计(化工厂区项目),实现微电网需求响应信息处理、运行监控、业务管 划监管等功能。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应由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和需求响应终端,以及保证 系统运行的通信信息网络组成,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图1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结构

9.1.2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应通过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与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微电网监控系统 交互,依托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和微电网监控系统实施需求响应项目。 9.1.3并网型微电网处于并网运行状态时,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应通过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与上 级需求响应服务系统交互,并协调微电网用户设备执行上级需求响应项目。 9.1.4并网型微电网处于离网运行状态时,微电网运营商应通过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设计需求响 应项目,微电网用户应执行微电网运营商的需求响应项目,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应保持与上级需 求响应服务系统的信息交互。 9.1.5在独立型微电网中,微电网运营商应通过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设计需求响应项目,微电网 用户应执行微电网运营商的需求响应项目,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不与微电网外部系统交互。

9.2.1 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与上级需求响应服务系统通信应符合DL/T1759的规定。 9.2.2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与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之间、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与微电网需求

响应终端之间通信宜采用双绞线通信和光纤通信,通信协议宜采用DL/T634.5101、DL/T634.5104和 DL/T860(所有部分)通信协议。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应采取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9.2.3微电网需求响应终端与用户能源管理系统、微电网用户设备交互的通信接口应支持以太网或标 准串行接口,通信协议可采用DL/T634.5101、DL/T634.5104、Modbus等通信协议。 9.2.4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通信其他要求应符合DL/T1867的规定。

9.3.1计量装置应具有双向计量功能。 9.3.2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及负荷端宜安装计量装置。 9.3.3计量装置其他要求应符合GB/T33589、GB/T17215.321、DL/T614的规定。

9.4.1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可作为独立系统与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微电网监控系统交互,或作 为系统模块与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集成部署。 9.4.2并网型微电网并网状态下参与公共电网的需求响应时,微电网运营商应作为微电网用户的需求 响应聚合商,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应具备需求响应聚合系统功能,并应符合GB/T35681一2017的 规定。 9.4.3并网型微电网离网状态下微电网用户参与微电网的需求响应时,微电网需求响应发起方应为微 电网运营商023现浇框架结构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应具备需求响应项目设计、实施效果计算等功能,并应符合 GB/T35681一2017的规定。 9.4.4独立型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功能要求与并网型微电网离网状态下微电网需求响应系统的功 能要求应一致。 9.4.5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功能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微电网需求响应管理系统功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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