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BH 016-2020 耐火型建筑门窗用防火玻璃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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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BH 016-2020 耐火型建筑门窗用防火玻璃制品.pdf

非隔热型复合防火中空玻璃和非隔热型单片防火中空玻璃的水分渗透指数I≤0.25,平均值1 20

每块试验样品在50mm×50mm区域内碎片数不低于40块。允许有少量长条碎片存在,但其 不得超过75mm,且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碎片与玻璃边缘形成的夹角不个 45°

7.1.1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 mm的千分尺或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在距玻璃边缘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以四 点平均值表示某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施工组织设计,数值精确到0.1mm。

1.3 内道密封胶的宽度在丁基胶最窄处测量,外道密封胶的宽度在内道密封胶与外道密封胶交果 外道密封胶外边缘最窄处测量,如图3所示。复合密封胶条的宽度如图4所示。

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背景光照条件下,距玻璃正面600mm处,用肉眼进行观测。缺陷的尺寸 以能清楚观察到的最大边缘为限。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和(或)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 读数显微镜测量缺陷的尺寸

按GB/T12513一2006进行耐火性能试验。试样受火尺寸应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来进行试 验,且不应小于1100mm×600mm。 试验时所使用的固定框架可按图5制作和安装

7.4.1试样:3块尺寸为300mm×300mm的与制品相同结构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试样。 7.4.2试验装置:高低温试验箱,温度范围:一20°℃~80°C,符合GB/T5137.3—2002中5.2规定光源 的辐照试验箱

3 试验程序: a)试样按GB/T5137.3一2002测试可见光透射比; b) 将试样垂直放入一20℃土2C恒温箱,保持12h后,在2h内将试验箱温度升至60℃土2°℃, 保持12h后取出,再将样品放人辐照箱,距光源230mm土10mm位置,玻璃平面与灯轴平 行,试验中保持试验箱温度为45℃土5°℃,辐照时间为200h。 C) 1T 试验完毕后,将试样至于20℃土5℃环境中放置4h以上,观察其外观质量和颜色变化,按 GB/T5137.3一2002测试可见光透射比,并按式(1)计算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变化率:

试验前的可见光透射比; 试验后的可见光透射比

T11944一2012中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

T/ZBH 016—2020

安照GB/T11944—2012中7.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按照GB15763.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非隔热型复合防火玻璃和单片防火玻璃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非隔热型复合防火中空 玻璃和单片防火中空玻璃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露点。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 方商定。 当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出厂检验时,按照表10规定进行抽样、判定,当进行露点的出厂检验 时,按照表11规定的露点单项项目进行抽样、判定。表10依据GB/T2828.1一般检验水平ⅡI正常检 查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6.5。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 取试样。

8.3.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第6章的全部要求项目。其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样本数、合格判定

数组见表11。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组成一批的防火 玻璃制品应为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在同 工艺条件下制作的试样

8.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3.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形鉴定;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1 正常生产满3年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4.1.1一项性能检验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若不合格数不大于表10中的合格判定数,露点项目不大 于表11中的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该项性能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4.1.2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合格;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不合格,则认为该批 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8.4.2.1 一项性能检验时,若不合格数不大于表11中的合格判定数时,则认为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 不合格。 8.4.2.2月 所有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认为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不合格,则认 为该产品的型式检验不合格

9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1.1单片防火玻璃和非隔热型复合防火玻璃的每块产品的右下角应按照4.2.1的要求标明永久性 的产品标记,包括:产品标记、企业名称或商标。 9.1.1.2单片防火玻璃和非隔热型复合防火玻璃组成的中空玻璃,除了满足9.1.1.1规定之外,加工成 中空玻璃制品后的标记按4.2.1的规定标记在包装箱上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明箱内包装产品的种类、规格、耐火时间、数量、收货单位、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出厂日期。并标注“小心轻放、防潮、向上”

产品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 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运输时玻璃应固定牢固,应防止包装剧烈晃动、碰撞、滑动和倾倒。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

佛山电力工业局生产调度大楼33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波璃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防潮、有防雨设施的地方

隔热性和非隔热性的定义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品的隔热性和非隔热性的概念

.1.1本标准所指的隔热性和非隔热性不同于建筑门窗行业的隔热保温概念。 1.2 2本标准所指的隔热性和非隔热性采用GB/T9978.1一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 :通用要求》的定义,即: a)隔热性: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 极限值的能力。 b)完整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 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根据GB/T12513一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的定义,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和非隔热性镶玻 璃构件的定义如下: a) 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在一定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镶玻璃构件。 b)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若需要还能满足热通量要求,但不能 满足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镶玻璃构件

根据GB/T12513一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的定义,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和非隔热性银 构件的定义如下: a) 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在一定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镶玻璃构件 b)三 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若需要还能满足热通量要求高层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部署),但不 满足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镶玻璃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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