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2563—2022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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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2563—2022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6.1.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113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 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1.2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规定执行。 6.1.3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6.1.4新建项目应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均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改(扩)建项目如污染物 处理设施进口能够满足相关工艺及生产安全要求,则应在进口处设置采样孔。若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 排放,应在合并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 6.1.5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等,确 定需要监测的污染物项目,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设施后监测。

6.2.1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T397、HJ732、DB33/T310003、《固定 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规定执行。对于排放强度周期性波动的污 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时段应涵盖其排放强度大的时段。恶臭污染物监测应符合HJ905的相关规定。 6.2.2除臭气浓度外,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浓度可以任何连续1h采样获得平均值,或者在任何1h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4个样品,计算平均值;对于间歇式排放且排放时间小于1h,则应在排放 阶段实现连续监测,或者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计算平均值。 6.2.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监测按HJ/T55规定执行。除臭气浓度外,一般以连续1h采样获 取平均值;若分析方法灵敏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时,应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4个样品 计算平均值

Ea) 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 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方向 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b)厂区内NMHC任何1h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规定方法,以连续1h采用获取平均值,或 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4个样品计平均值。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 按便携式监测仪器或HJ604相关规定执行。 6.2.5RT0燃烧温度以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min平均值计,即炉膛内中部和上部两个断面各自热

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值的5min平均值。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7中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污染物 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援赤道几内亚马拉博电视中心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表7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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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续)

7.1本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3对于有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除臭气浓度外,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h 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臭气浓度为最大一次值,任意一次值超过本标准规定 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7.4对于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h平 均浓度值或任意一次值超过本标准相应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7.5对于企业边界,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除臭气浓度外,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h 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臭气浓度为最大一次值,任意一次值超过本标准规定 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7.6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7本标准实施后,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宽于本标准的,应当在标准实施之日前依法变更排污 许可证。

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便携式气相

废气样品直接进入或者稀释后进入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定量环或吸附管中,被定量导入气相色谱 分离单元进行样品分离,再进入质谱检测器测定目标化合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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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毛细管色谱柱: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内径为0.1mm、0.25mm、0.32mm,膜厚1.0μm,5m~25m长 的100%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色谱柱,或其他等效毛细管色谱柱, A.4.3校准流量计:在5.0mL/min~500mL/min范围精确测定流量,流量精度2%。可采用电子质量流量 计。 A.4.4动态气体稀释装置:最大稀释倍数不低于100倍。要求采样流路及稀释空气流路的隔膜泵流量计 调节范围均在0.1L/min~1.2L/min内可调,精度土2%。连接管线采用带加热保护套的不锈钢管线或者 聚四氟乙烯管线,加热温度大于110℃。 A.4.5过滤器:加装在采样管前端,可填装实验室用清洁玻璃棉,或者使用装置自带的专用过滤器, 过滤排气中颗粒物的装置。 A.4.6加热采样管:内壁应为不锈钢或内衬聚四氟乙烯材料(Teflon)或石英玻璃的采样管,有加热 功能,加热温度大于110°℃。 A.4.7连接管路:足够长度的不锈钢管线或聚四氟乙烯材料(Teflon)管,能加热至110C以上。 A.4.8真空箱:透明或有观察孔,具备足够强度的有机玻璃或者不锈钢材质的密封容器,真空箱上盖 可开启,盖底四边有密封条。 A.4.9样品加热箱:用于气袋样品的加热,温度控制范围为(120土10)°C。 A.4.10阀门:控制和开关采样气流。 A.4.11抽气泵:至少提供0.21L/min流量的隔膜泵或其它类型的泵,抽气能力应能克服烟道及采样系 统阻力。如果采样现场有防爆安全要求,抽气泵须具有经过防爆安全认证的防爆功能。

A.5.1.1按照GB/T16157的要求,设置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连接采样杆,接通电源,将采样杆加热至 110℃C。按照GB/T16157的规定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同时接通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电源,进行设 备预热自检,自检调谐通过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A.5.1.2通入高纯氮气或高纯空气,进行空白样品分析,目标物应小于方法的检出限。 A.5.1.3标准气体校准:利用内部定量环吸入校准标准气体及内标气体进行气相色谱质谱定量分析, 建立校准曲线。或者利用仪器自带的校准曲线,现场测定校准标准的中间标,要求校准曲线相对响应因 子偏差不得大于原校准曲线响应因子的土30%。否则,重新进行标准气体校准,

A.5.2.1.1该操作适用于排放废气含湿量较低且预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高的固定排放源。 A.5.2.1.2将加热采样管前端尽量插入到排气筒的中心位置,利用快速连接头连接采样杆和便携式气 相色谱质谱仪。 A.5.2.1.3启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采样泵,利用排气筒中的样品气清洗采样杆及连接管道和定量环: 彻底冲洗后,利用定量环定量截取一定体积的样品气体,与内标气体一起进入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离 测定系统进行样品测定。 A.5.2.1.4一般一个正常生产周期内测试3次~5次,取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A.5.2.1.5断开气体连接头,抽取清洁空气或者情性气体清洗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器定量环及连接 管道。

A.5.2.1.6在分析完所有样品后,再一次利用校准气体中间标对仪器进行校核。比较每种化 试前和测试后平均响应因子(RF)。如果两个校准RF值相对偏差小于30%,则可直接使用该校 产生浓度值。否则应重新测定。

A.5.2.2有组织排放废气的稀释采样法测定

A.5.2.2.1含有高浓度有机物质的源样品可能需要在分析前进行稀释,以防止检测器污染。该采样步 骤所需的设备基本上与A.5.2.1节所述相同,但在加热的采样杆和检测仪器定量环之间添加了动态气体 稀释系统。该装置可以利用清洁气体对污染源气体进行10:1、100:1、或更高的的倍率进行稀释后再导 入到气相色谱分离系统。 A.5.2.2.2将加热采样管前端尽量插入到排气筒的中心位置,连接加热采样杆、动态气体稀释装置及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并启动电源。 A.5.2.2.3待采样杆、气体连接管道和动态气体稀释系统温度恒定在110C后,启动动态稀释系统采 样泵及稀释气体采样泵(调节至合适的稀释比),利用排气筒中的样品气及稀释气体清洗管道,稳定10 min以上。 A.5.2.2.4启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采样泵,利用稀释后的样品气清洗气体连接管道和定量环。稳定 后,利用定量环定量截取一定体积的样品气体,与内标气体一起进入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离测定系统 进行样品测定。 A.5.2.2.5一般一个正常生产周期内测试3次~5次,取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A.5.2.2.6断开气体连接头,抽取清洁空气或者情性气体清洗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器定量环及连接 管道。 A.5.2.2.7在测试完所有样品后,再一次利用校准气体中间标对仪器进行校核。比较每种化合物的测 试前和测试后平均响应因子(RF)。如果两个校准RF值相对偏差小于30%,则可直接使用该校准曲线来 产生浓度值。否则应重新测定。

A.5.2.3有组织排放废气气袋采样法现场测定

对于不适宜使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直接测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可按照HJ732规定用气袋采 (见图A.1)。 在采样前先抽取样品气清洗聚四氟乙烯内衬气袋2次~3次后再采集样品,样品采集后避光保存, 品加热箱加热至120℃,于就近安全场所连接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检测仪进行现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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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4无组织排放废气直接测定

真空箱气袋采样装置示意图

按照HJ/T55的要求设置采样点,利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内部样品吸附管采集现场气体或者 气体,按照仪器设定条件进行直接测定。

安陆塔山16标水库施工组织设计A.6.1目标化合物浓度的计算

A.6.2未知化合物的浓度计算

PxiVx 273+t101300 xD=Pxx > 273B+B (A. Vna

∑ANPTVx ∑AvPT273+t101300 N xD= xD AVnd AT 273 Ba+P

A.6.3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计算

PvoCs=p+PN

A.7.1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排气筒负压的仪器或采取措施降低负压的影响,以避免仪器采样流量减 少,导致测定结果偏低或者无法测出。 A.7.2仪器的各组成部分应连接牢靠,测定前后应按照要求检查仪器的气密性。 A.7.3测试系统在测试过程中应全程伴热,保证样品在管路中无冷凝。 A.7.4采集样品前,应抽取20%的采样容器进行空白检验,当采样数量少于10个时,应至少抽取2个检 验。 A.7.5每次分析样品前应采用一个空白采样容器替代样品采样容器,用于测定系统空白,系统空白小 于检出限后才能分析样品。 A.7.6现场空白样品中单个目标物的检出量应小于样品中相应检出量的10%或者与空白采样容器检出 量相当。 A.7.7采样器或流量计应按规定校准。采样后流量变化大于5%,但不大于20%时,应进行修正;流量变 化大于20%时,应重新采样。 A.7.8样品采集分析前后,校准气体中间标平均响应因子与其平均值差异不得大于30%,否则应重新测 定。 A.7.9现场测试时,应每批次样品至少采集10%以上的平行样品,要求平行样相对偏差不大于20%。

A.8.1测定前应检查采气管路GB/T 8196-2018标准下载,并清洁颗粒物过滤装置,必要时更换滤料。

A.8.1测定前应检查采气管路,并清洁颗粒物过滤装置,必要时更换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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