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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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pdf

a)在加热系统后动之前,十燥所在空间必须彻底地通风; b)在任何可能出现火源处应符合6.1.4的规定; c)通风装置失灵时,能自动关闭加热系统。 5.8.3涂漆作业的流平段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5.8.4进人烘干室的工件不应有余漆滴落。 5.8.5自然干燥的涂漆工件应放在有良好通风的场所内。如在室内,应为专用室;如在室外,周围5m 内不得有明火或火花。 5.8.6烘干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443一2007的规定。

5.9.1加热涂料等易燃物质时,应使用热水、蒸汽等介质间接加热。 5.9.2沾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应放人带盖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清除处理,严禁乱抛, 5.9.3涂漆区人口处及其他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的场所,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5.9.4涂漆设备、贮存容器、通风管道和物料输送系统等在停产检修时,如需采用电焊、气焊、喷灯等明 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有专人监管并配备灭火设施。 5.9.5涂漆区应按GB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6.1.1为防止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逸散,或当涂漆工艺和设备不固定或大面积涂漆作业放散 面广,应首先采用局部排风。当不可能采用局部排风或采用局部排风仍达不到5.1.2.1规定时,应采用 全面通风换气。 6.1.2排风系统排出的含有害气体、烟尘等污染物,应按GB20101的有关规定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 的气体排放应符合GB16297及所在地区的总盘排放标准的要求。 6.1.3涂漆作业开始时应先开风机,后启动喷涂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喷涂设备,后关风机。当 通风系统停止运转或失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喷涂设备,并向操作人员发出信号。 6.1.4在通风净化设备和系统中,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气的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 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0%。 6.2局部排风

6.1.1为防止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逸散,或当涂漆工艺和设备不固定或大面积涂漆作业放散 面广,应首先来用局部排风。当不可能采用局部排风或采用局部排风仍达不到5.1.2.1规定时,应采用 全面通风换气。

业的局部排风系统地下室施工组织设计(两层),应设置漆雾净化或粉尘回收

6.2.2局部排风的排风罩,应符合下述要求:

a)排风罩应设暨在污染源处; b)排风罩罩口吸风方向应使有害物质不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 c)排风罩的形式、大小和位暨应根据排出污染物的挥发性、比重以及涂漆的作业方法而定。 6.2.3散发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工艺过程应加以密闭,当无法采用密闭或半密闭的装时,应根据 生产条件和通风效果分别采用侧吸式、伞形式、吹吸式排风罩或槽边排风罩。

6.3.1.1喷漆室应设有机械通风和漆雾净化装置。 6.3.1.2喷漆室的通风应符合GB14444一2006第8章的规定。

烘干室通风应符合GB14443一2007中4.3的

6.4.1数种溶剂(芳烃类、醇类、乙酸酯类等)的蒸气同时挥发于空气中时,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种气 体分别稀释至最高容许浓度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 6.4.2散人涂漆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量,在没有工艺设计资料或不可能用计算方法求得时,全面通风 所需的换气量可根据类似车间的实测资料或经验数据,按房间的换气次数确定。 6.4.3全面通风系统排出有害气体时,其吸风口应设在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全面通风系统气流 组织的流向应避免使有害物质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

6.5.1设有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的涂漆作业场所,应进行自然补风;当自然补风不能使涂漆作业场所 空气中有害物质符合5.1.2.1规定或涂漆作业环境温度不符合5.1.2.2、5.1.2.3时,应设置机械送风 系统。 6.5.2机械送风系统送人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含,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 度的30%

a)应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 b)应设在排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宜低于排风口2m; c) 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2m; d)进风口和排风口,如设在屋面以上的同一高度时DB62/T 3149-2018 公路沥青路面热再生应用技术规程.pdf,其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管径的10倍,并不应小 于10m。

6.5.4机械送风系统送入的新鲜空气,应送至操作者经常停留的工作地点

6.6.1涂漆作业场所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应设防护网,并应直接通到室外不可能有火 地方。排风管上应设有防火阀,并应设置防雨、防风措施。 6.6.2排风管的防留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6.6.3涂漆工艺用的通风管道应单独设

6.6.4需进行调节风量的通风系统,应在管道内气流较稳定的截面处设置风量测定孔。 6.6.5为观察高温排风系统风管内的空气温度,应在风管上设置温度测定孔和温度计。 6.6.6通风装置和风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沉积,并应定期清理。 6.6.7通风净化设备和管道所输送的空气温度有较显著的提高或降低时,或者可能冻结时,应采取隔 热、保温或防冻措施。 6.6.8直径300mm以下的排风管,敷设长度每隔3m左右应设置检查孔,但大管径风管上检查孔之 间的距离可加大。检查孔宜设在管道拐弯处。 6.6.9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当其外表温度为80℃~200C时,其与建筑物的易燃结构和设备的距离 应不小于0.5m,距耐火结构和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0.25m。 6.6.10管壁温度高于80C的排风管与输送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粉尘的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 于1m。输送热气体的风管应铺设在输送较低温度的气体的风管上面。输送80℃以上气体或易燃易 爆气体的管道应用不燃烧体制成。 6.6.11电线、煤气管、热力管道和输送液态燃料的管道不应装在通风管的管壁或穿过风管。 6.6.12当风管穿过易燃材料的屋顶或墙壁时,在风管穿过处应敷以耐火材料或使风管四周脱空。 6.6.13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墙,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 内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风管穿过的空隙应用非燃烧体填塞。 6.6.14用于过滤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6.6.15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蒸气混合物的局部排风系统,其正压段风管不应通过其他房间。 6.6.16确定通风机风量时,应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一般送排风系统附加5%~10%;除尘系统 附加10%~15%。 6.6.17确定通风机风压时,应同时考虑压力损失附加值。一般送排风系统附加10%~15%;除尘系 统附加15%~20%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1237.1 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20101的有关规定。 7.2废气净化装置排放的有害气体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

6.7.1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20101的有关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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