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24-202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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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24-202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T1024—202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3年07月01日

房屋维修施工方案中物座土辆年位: 中国建巩科子研九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肖泽南侯春源杨威尤建军 杨雅娟孙旋程虹凯寇若愚 郑蝉蝉马子超陈静 1 张耕源 耿伟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引擎刘凯赵克伟 陈南 安卫华郭景孙成群

总则 术语. 设计.. 3.1一般规定, 3.2设置场所及选型. 3.3设置要求 3.4其他要求 3.5线缆选择. .8 施工与验收 10 4.1施工要求 .10 4.2验收要求 . 11 维护与管理 12 5.1维护. .12 5.2管理.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14 条文说明 15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5 Design requirements.. 3.1General requirements 3.2 Setting location and type selection 3.3Setting requirements 3.4Other requirements.... 3.5Cable selectio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10 4.1 Constructionrequirements. .10 4.2 Acceptance requirements. .. 11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12 5.1Maintenance.. .12 5.2Management .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4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15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Design requirements.. 3.1General requirements 3.2 Setting location and type selection 3.3Setting requirements 3.4Other requirements.... , 3.5Cable selectio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10 4.1 Constructionrequirements. .10 4.2Acceptance requirements.. . 11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12 5.1Maintenance.. .12 5.2Management .1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1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4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5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火灾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 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fireemergencyevacuateindicatingluminaire 利用电能实现引导人员消防安全疏散的灯具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指示牌 firesafetyevacuationindicatingsign

不利用电能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非灯具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包括常规、蓄光、逆 向反射、荧光、塘瓷等5类色材制成的标志。

eevacuationguidingstri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一种,设置于地面或墙面上,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 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

fireevacuationdisplaymap

2.0.6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emergencyindicatingluminaireof multi information

2.0.6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在同一灯具用图形和(或)文字形式,同时或交替显示主要信息(疏散出口/安全出 口、疏散方向和楼层标识)之外,火灾时同时或交替以滚动形式显示辅助信息(火灾发 生部位和最先火灾报警部位)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heritagebuildings

物中的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

DB11/T 1710-2019标准下载historic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疏散难易程度、 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 3.1.3消防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设置。 3.1.4具备语音功能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应具备控制器消音功能以及现场手动消 音功能。

3.2.1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单层或多层住宅的地下室部分、 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停车数量大于50辆的汽车库, 应设置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3以下建筑或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可采用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 灯具: 1)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 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 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 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 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4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场、高度超过250m的 公共建筑设置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可采用具备定位功能的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 灯具; 5以下建筑或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宜采用多信息显示消防应急标志 灯具: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 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 候船厅、城市客运交通枢纽;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城市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 6设置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的建筑设置的消防应急疏散标 志灯具,可采用具备语音提示功能的灯具; 7不应采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替代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3.2.2下列构筑物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应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1地铁地下区间纵向疏散平台、地下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 2城市交通隧道及其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城市地下机动车道、城市地下联 系隧道; 3城市综合管廊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城市交通枢纽的换乘厅、换乘通道、城市通廊; 5城市交通隧道、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地铁区间隧道。 3.2.3下列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应增设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 商店; 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4设置在商业建筑或办公建筑内的教育培训机构;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3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7总座位数超过1,200个电影院,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场,超过 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8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 航站楼的公共区,城市客运交通枢纽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换乘厅; 9轨道交通车站建筑室内站厅、站台等公共区。 3.2.4地铁站房、站厅公共区的自动扶梯起点侧面及人行楼梯起步的3阶踏步立面处,宜增 设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 3.2.5地铁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0m的城市交通隧道和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应采用带有米标 的方向标志灯具

3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4设置在商业建筑或办公建筑内的教育培训机构;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3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7总座位数超过1,200个电影院,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场,超过 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8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 航站楼的公共区,城市客运交通枢纽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换乘厅; 9轨道交通车站建筑室内站厅、站台等公共区。 3.2.4地铁站房、站厅公共区的自动扶梯起点侧面及人行楼梯起步的3阶踏步立面处,宜增 设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 3.2.5地铁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0m的城市交通隧道和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应采用带有米标 的方向标志灯具。 3.2.6不对公众开放的文物建筑或属于住宅的文物建筑可不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其他 文物建筑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文物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室内场所应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1)无自然采光的疏散楼梯、疏散走道; 2)室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超过20m或建筑面积大于400㎡²的厅室; 3)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经营性场所; 4)建筑面积大于100㎡的佛堂、经堂、祈祷室、教堂等场所。 2未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的其他室内场所,应采用能够清晰辨识疏散路径、疏 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并宜采用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2.7现状使用功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历史建筑,以及属于高层厂房(库房)或甲、乙、 丙类单、多层厂房的历史建筑,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应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其他属于公共建筑的历史建筑,公共部位未采用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时,应采用能够清晰 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并宜采用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 标志。 3.2.8公众聚集场所,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图,可采用蓄光型或荧光型消防 安全疏散指示牌。 3.2.9在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步行街中,应设置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街区导向图, 可采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 3.2.10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组成系统时,按系统形式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 控制型系统。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 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分布面积较广或间隔距离较远的文物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当建筑群或街区采 用一套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系统铁路软基换填施工组织方案,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4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2.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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