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939-202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pdf

NB/T 10939-202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2 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资源ID:377891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NB/T 10939-202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批准《智能风电场技术导则》等209项能源行业标准(附 件1)、《Specification forPreparation ofFeasibility Study ReportforPhotovoltaicPowerProjects》等23项能源行业标准 外文版(附件2)、《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等2项能源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NB/T 10939—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5 材料质量证明书查验 材料标志查验· 材料质量验证· B 不合格材料的处置 9 验收记录与标识

潍坊金成大酒店有限公司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NB/T 109392022

NB/T10939—202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用钢板、锅炉用钢管、锻件、铸钢件、铸铁件、结构用钢板和钢带、型钢 和圆钢,焊接材料等主要材料入厂验收的基本要求,以及调整基本检验项目和采用现场见证的技 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锅炉用主要材料的入厂验收;固定式锅炉用的其他材料,以及锅炉安装、 改造和修理用的材料参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人厂验收,

科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材料

5.1材料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证明书标准见表1,材料人厂时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未附有质量证明 书的材料应拒收。

表1材料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证明书标准

所附质量证明书有以下任一情况的材料应拒收

a)质量证明书内容不全; b)质量证明书内容与实物不符; c)质量证明书内容完整但实物上的炉(罐、批)号已混淆或模糊不清; d)质量证明书内容不符合相应材料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要求。 5.3再加工而成的材料应同时查验原始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材料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拒收: a)商标与实际材料制造单位不符; b)包装上标志不清或无标志; c)产品上的标志与材料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不符。

7.1.1基本检验项目

1.1.1锅炉用钢板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NB/T10939—2022 b)化学成分分析; c)室温拉伸试验; d)弯曲试验。 7.1.1.1.2用于制造额定蒸汽压力为3.8MPa及以上锅炉锅筒的钢板增加冲击试验,试验温度按材 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7.1.1.2锅炉用钢管 7.1.1.2.1锅炉用钢管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b)化学成分分析; c)室温拉伸试验。 7.1.1.2.2按GB/T3087供货的钢管还应进行以下检验项目: a)外径大于22mm~400mm、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管增加压扁试验; b)外径不大于22mm的钢管增加弯曲试验。 7.1.1.2.3按GB/T5310和NB/T47019.3供货的钢管还应进行以下检验项目: a)壁厚大于30mm时增加超声波检验; b)外径不小于76mm且壁厚不小于14mm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钢管增加室温冲 击试验; c)外径不大于76mm的冷拔(轧)优质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钢管增加脱碳层检验; d)实际晶粒度检验; e)显微组织检验; f)外径大于22mm~400mm且壁厚不大于40mm的钢管增加压扁试验。

7.1.1.2锅炉用钢管

锻件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b)化学成分分析; c)室温拉伸试验(IV级锻件); d)冲击性能试验(IV级锻件)。

铸钢件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b)化学成分分析。

铸铁件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 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b)化学成分分析。

7.1.1.6结构用钢板和钢带

用于制造大板梁的翼板和腹板的结构用钢板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化学成分分析:

.1.1.6.1用于制造大板梁的翼板和腹板的结构用钢板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b)化学成分分析;

NB/T 10939—2022

c) 室温拉伸试验; d)弯曲试验。 此外,厚度不小于36mm的结构用钢板,可增加冲击试验,试验温度按订货合

高度250mm及以上的型钢或边宽度250mm及以上的角钢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 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b) 化学成分分析; c)室温拉伸试验。

用于制造拉杆和直径40mm及以上的吊杆的圆钢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 2 表面质量; 化学成分分析; c)室温拉伸试验。

7.1.1.9.1焊条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尺寸和药皮外表面质量; b)熔敷金属化学成分分析。 7.1.1.9.2按GB/T984供货的堆焊焊条应增加堆焊试验和熔敷金属的硬度试验。 7.1.1.9.3按GB/T5117和GB/T5118供货的碳钢焊条和低合金钢焊条,如果直径大于3.2mm, 应增加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试验。

7.1.1.10焊丝和药芯焊丝

焊丝和药芯焊丝应进行如下共性项目的检验: a)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b)化学成分分析。

7. 1. 1. 11

焊剂应进行含水量检验或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

7.1.2其他检验项目

根据需要,锅炉制造单位可根据订货合同增加其他检验项目。 7.2入厂检验数量、方法和合格标准 7.2.1表面质量、尺寸偏差和无损检验等项目可抽样检验,也可全数检验;其他检验项目可抽样 检验。 7.2.2抽样数量按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除化学成分分析以炉(罐)号为单元外,其他检验项目 均以批为单元。组批规则按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7.2.3各种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合格

上海某工程临时水电施工方案7.3入厂检验项目调整

7.3.1用于以下锅炉的碳素钢和碳锰钢材料,实物标识清晰、齐全,具有满足要求的材料质量证 明书且与实物相符,可不进行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复验。 a)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b)有机热载体锅炉。 7.3.2针对材料坏料来源固定、材料制造单位生产工艺稳定的材料,连续3年未发现不合格的情 况下,可减少基本检验项目或抽检数量。若部件损坏时可能会引起严重安全事故或严重设备事故的 材料不应减少检验项目。 7.3.3减少检验项目和抽检数量应由锅炉制造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经评审和技术负责人批准。 同时,还要做好质量的监控和该项目的定期抽查。

7.4.1对于长期质量稳定的材料制造单位,锅炉制造单位可委派技术人员按照材料产品标准和订 货合同的要求在原产地现场见证检验以代替人厂检验中的理化检验和相应的无损检测。 7.4.2被委派人员应是锅炉制造单位授权的技术人员。 7.4.3被委派人员应根据现场见证要求见证材料的检验,并在检验报告或有关质量证明文件上签 字确认。

8.1对于全数检验的项目,经按本文件和(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人厂检验不合格时,可挑选拒收, 也可全数拒收。 8.2对于抽样检验的项目,经按本文件和(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入厂检验不合格时,应按GB/T17505 的有关规定,对其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进行复试,或按材料所属标准执行。如果复试合格,复试 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可判为合格并予以接收;如果复试不合格,复试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应判为不合格 并应拒收。 8.3对于经检验项目调整或现场见证的材料再发现不合格时,应按复试的规定扩大检验范围,仍

8.3对于经检验项目调整或现场见证的材料再发现不合格时,应按复试的规定扩大检验范围,仍

不合格应退货:已投料的材料应进行技术评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锅炉产品的质量,

9.1 各种材料经按本文件的规定入厂验收后,应由验收人员在该材料的入厂验收单上填写验收结 论并签字。

9.3凡不合格的材料应有不合格标识广州市开发区道路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并予以隔离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