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 CJJT308-2021)湿地公园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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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 CJJT308-2021)湿地公园设计标准.pdf

4.2.1功能分区宜包括生态保育区、科普教育区和综合服务与 管理区,并可根据现状情况、规模及需求设置二级功能区或简化 合并分区。

4.2.2生态系统较为完整、具有特殊保护和恢复价值的湿地 或有珍稀、危生物分布的湿地区域,应划入生态保育区。 4.2.3湿地公园用地面积应大于10hm²,湿地率应大于50%。 4.2.4湿地公园用地面积应包括湿地面积和陆地面积,其中陆 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的面积 及比例,湿地公园陆地面积用地 也比例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的面积 及比例,湿地公园陆地面积用地比例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QKXY 0008S-2015 昆明新购商贸有限公司 调味茶.2.4湿地公园陆地面积中各类用地

4.3.2竖向设计不应破坏湿地生态系统。 4.3.3湿地生态保育区应保留原有地形地貌;公园其他区域地 形改造宜遵循利用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宜做到土方平衡

位业 形改造宜遵循利用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宜做到土方平衡。

的水体,宜结合防冲刷、固土等安全需要选择护岸形式。

5.1.1水系布局应符合防洪排涝、供水排水、生态保护、科普

5.1.1水系布局应符合防洪排涝、供水排水、生态保护、科普 教育等湿地功能要求,应结合水系现状特征及综合利用要求统筹 规划。

5.1.2水系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保护及修复湿地的自然水系格局、水形态和水文过 程等湿地生态系统为前提: 2应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湿地的水源、进水、蓄水、出水 等组成部分; 3水系结构应综合兼顾地表排水、湿地保育、生境营造 边坡稳定、游览安全、运行调度等要求。 5.1.3对天然湖泊湿地与河流湿地应提出生态需水控制要求。 5.1.4湿地出水应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不达标水域应制定 水质改善方案,达标水域应提出水质维护方案,

5.2湿地水系布局及水形态

5.2.1在满足设计泄洪流量的前提下,应维持河流湿地天然河 系的连通性,宜保留滩地和沙洲,并应优先采用生态防护措施维 持岸线稳定,不应进行影响现有水流形态和河势的改造工程。 5.2.2应对湖泊湿地天然水体形态和水体交换方式进行保护, 并应修复萎缩的水体面积和流路;在生态保育区之外的区域,宜 利用地形起伏变化以及水面宽窄、岸线婉蜓变化,控制水流线路 和速度,改善水质,营造景观,

5.2.3宜保持坑塘、沼泽湿地的现状水体形态,应合理设计水

2.3宜保持坑塘、沼泽湿地的现状水体形态,应合理设计水 岸线,并应保持适宜的水深及流速

体岸线,并应保持适宜的水深及流速

5.2.4人工湿地应布设在靠近水源且地面高程相对较低

5.3 水源、水量及水质

5.3.1湿地公园应以场地内原有地表径流为常规水源;在水资 源紧缺地区,宜利用雨洪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等补 给湿地,不应利用自来水、地下水补给湿地。 5.3.2对于湖泊、库塘湿地应提出最低和适宜生态水位要求 河流湿地应提出生态基流要求,对于生态敏感区应提出敏感生态 需水总量与过程要求;生态水位、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可按 现行行业标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和《河 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3.1湿地公园应以场地内原有地表径流为常规水源;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人体直持 触的亲水区水质目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 准》GB3838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5.3.4湿地现状水源或外源汇水水质较差时,应对污染源进

5.3.4湿地现状水源或外源汇水水质较差时,应对污染源进行 防控治理,并应选择适宜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4.1湿地水位及其变化过程应根据所在地域的气象水文特性、 地类型、湿地功能、湿地生物等因素进行控制,湿地水深应满 大部分湿地动植物生境要求。

5.4.17 湿地水位及其变化过程应根据所在地域的气象水

5.4.2根据不同湿地类型,湿地水位控制设施可选择闸、

5.4.4科普教育区和综合服务与管理区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

水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有关 视定。

6.1.1生境营造应坚持湿地保育优先的原则,保护与合理利用 相结合。生态承载力较差的区域应限制游人容量。 6.1.2生境营造应充分了解该地区和周边气候相似区湿地动植 物,宜包括湿地植物种类、群落构成及分布特征,湿地动物种 类、种群构成、分布特征、生活习性及变化趋势等资料;并应遵 循适宜生态位原则和群落演替规律进行生境营造,满足动植物生 境需求。

6.1.3湿地植物应优先选择生态效益高、抗逆性强、易于管 的种类。

6.2.1湿地保育包括对栖息地、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 行的保护及培育,宜实施分级和分类

6.2.2湿地保育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制定、保护对象分类、 护措施确定、保护设施设置等内容,并应考虑影响湿地生态系 健康的干扰因素;湿地保育工程设施宜就地取材,可进行艺术 理,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6.2.3生态保育区应设置防止湿地生态系统受到士扰的隔离

施;生态保育区内不应设置照明设施;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 的湿地生境以及珍稀濒危物种的繁殖地、原产地,应设置禁入区 或临时禁入区。

6.3.1湿地生境营造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成多科

6.3.1湿地生境营造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成多样的生境 类型和陆生、湿生、水生相结合的典型区系植物群落。 6.3.2对于不同的湿地类型,植物生境营造应恢复大于50%的 当地湿地典型群落

6.3.3生境营造应充分考虑植物的李景观特征及动物

1陆地生境营造应构建满足动物栖息环境要求的仿自然植 物群落;对于可进行复层混交的区域,其复层混交植物群落面积 应大于该区域面积的50%: 2水岸生境营造宜满足鸟类觅食、栖息、繁殖的生境要求, 注重水陆交界带的栖息地营建,在适宜区域宜营建鸟类生境 岛屿; 3沼泽生境营造宜选用适应间歇性水淹的木本和草本植物 根据不同动植物需要的水深条件构建典型湿地生境

6.4.1绿化树种和湿地植物中乡土植物比例应大于70%。

6.4.2水生植物种植应综合考虑不同植物的生理特性和湿地公 园水位高低的变化。 6.4.3以生态防护为主的植物群落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大乔木 种植应大于3行,形成生态防护带。 6.4.4根据公园内不同鸟类的需求,应种植适宜的筑巢、食源 树种;依据鸟类的惊飞距离不同,应在其巢区、活动区外围营建

6.4.3以生态防护为主的植物群落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天为 种植应大于3行,形成生态防护带

树种;依据鸟类的惊飞距离不同,应在其巢区、活动区外围营建 相应宽度的缓冲区,宜配植乔木、灌木进行隔离。

4.5植物群落内宜合理设置林窗,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和物 中更新。

6.4.6湿地边缘兼顾为动物提供食物及栖息地时,应在湿地与 道路及游憩场地之间设置植物缓冲带。 6.4.7生境营造的植物选择宜选取该区域内敏感植物、特有生 物作为生态环境的指示物种。 6.4.8人工湿地应根据地域气候条件和水质净化需求,设计相

7.1.1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要求,应合理进行园路分级和场 地设计。

并宜与次路、支路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湿地公园内主路及主要 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 有关规定。

7.1.3生态保育区内除科研用途外,不应设置园路、场地

7.1.4通往生态保育区、滩涂、孤岛等卡口路段,宜设通 线;当需沿原路返回时,宜适当加宽路面。 7.1.5码头与平台、园桥和栈道选址应避开复杂、特殊、承 力弱的地质区。

7.1.6出入口内外应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

宜采用透水工艺和材料,确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采用糙面 料,应减少反射玻璃使用,并应降低反射光对动物的影响。宜 分利用生态材料、废弃材料和可再生材料

2.1园路宽度应根据生态保育及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 21 的机定

7. 2. 1 的规定

7. 2. 1 的规定,

表 7. 2. 1 园路宽度

续表 7. 2. 1

注:A是指公园总面积。

7.2.2在生物多样性高的水陆交界区域,主路与水体的距离应 大于30m。 7.2.3 园路跨越水面或穿越生态保育区时,宜架桥或设置涵洞 7.2.4 园路应减少网状或交织状布局,可采用环状或平行布局 7.2.5 园路路网密度应根据生态保育及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 合表 7. 2. 5 的规定

表7.2.5园路路网密度(m/hm²)

7.3.1场地选址应以公园功能分区为依据,科普教育区和综合 服务与管理区应设置活动场地,生态保育区不应设置场地。 7.3.2观鸟场所宜根据惊飞距离合理设置,对于惊飞距离小的 鸟类栖息地,可设置近距离观赏场地。 7.3.3场地功能应以科普教育、游赏、休憩为主,并应防止噪

8.1.1标识与解说系统设计应遵循密度适宜性、空间协调性和 就近布置等原则,全园统筹布局,应符合湿地公园整体功能与形 式要求。 8.1.2标识系统按功能应分为交通标识、景点标识、警示标识

8.2.1通向出入口、功能区、重要景点、服务设施的重要游览 道路沿线应设置交通标识,标识间距宜小于150m;公园出人口 或各区域连接处应设置景点标识,无障碍设施周边应设置无障碍 标识。

8.2.3动植物科普标识覆盖应大于公园内主要动植物种类娄

8.3.1公园出入口和重要景点应设置解说牌示。

公园出入口和重要景点应设置解说牌示。 陆地面积大于20hm²或具有珍稀濒危湿地资源的湿地公

园,宜在入口或重要功能区入口设立解说中心;综合解说信息 系统导览服务等可与游客中心合并设置。

园,宜在入口或重要功能区入口设立解说中心;综合解说信息、 系统导览服务等可与游客中心合并设置。 8.3.3解说系统应包括多媒体、互动装置、仿真情景、沙盘模 型、标本模型、解说牌示、出版物、导游解说词;解说系统设施 宜视听结合。条件充许的公园宜开发智慧解说系统、自助解说系 统等解说模式。

8.3.4湿地公园应编制自助导游手册,宜设置电子设备进行

9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

9.1.1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游憩类、服务类、管理类、科研与 监测类。 9.1.2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 调,并应遵循系统性、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实用性、美观 性等原则。

表9.1.3湿地公园内各类型设施设置

续表 9. 1. 3

没置,“O”表示可设置,“一”表示不需要

9.2科研与监测类建筑

9.2.1科研与监测类建筑应根据监测和研究的对象、目的及其 技术要求选址,并应保证在各类天气条件下正常观测。 9.2.2科研类建筑应集中建设,应布置在环境安静、清洁、振 动及电磁辐射小的地段,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9.2.3气象观测站距离管理类建筑应小于3km。 9.2.4鸟类观测站应由观鸟塔和临时性观鸟掩体组成。 9.2.5野生动物救护站应建在水源充足、水质优良、排水良好 的地方,北方地区应位于背风向阳处:应与主要交通于线联网, 并应距公路1.okm~1.5km,距饲养场、农药化肥等污染源及居 民区应大于1.okm 9.2.6位于候鸟迁徒通道上的湿地公园可设置鸟类环志站,并 宜配套环志管理建筑和设施。

9.3构筑物和景观小品

9.3.1 构筑物和景观小品按功能可分为坐靠类、收纳类和休

9.3.1构筑物和景观小品按功能可分为坐靠类、收纳类和休

9.3.2构筑物和景观小品设置应结合游客流向和流量,

3.2构筑物和景观小品设置应结合游客流向和流量,降低对 地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应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

9.4.1安全防护设施可分为常规安全防护设施、动物栖息保护 设施及植物生境保护设施。 9.4.2近岸2.0m范围内常水位水深大于0.7m、易发生安全事 敌地段应设置高度大于1.10m的护栏,护栏不应采用带有尖角 利刺等构造形式。

6.0m~7.0m的树干或水泥杆

9.4.4笼舍应于地势较高处或悬

9.5.1湿地公园内应设常规应急避险设施、生物灾害避险设施 及风灾应急避险设施

风灾应急避险设施 5.2常规应急避险设施应包括应急给水、应急排水、应急供 、应急卫生医疗、应急消防、应急通信广播、应急物资仓储。

9.5.3台风多发地区的湿地公园应设置风灾应急避险设施

9.6.1湿地公园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绿化用水、配套建筑 设施的生活用水、消防用水、道路广场冲洒、管网漏失水量 预见用水等综合确定。

9.6.2给水系统应根据功能、用途选用不同类型水源,并应

足各自用水水质要求;绿化灌溉宜选用雨水、再生水和现状地 表水。

.1湿地公园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2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当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 寸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可排入湿地

9.7.1湿地公园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9.7.1湿地公园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9.7.2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GB/T 26544-2011 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当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

9.8.1湿地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 方式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9.8.2供电电源宜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自备电源可适当 利用可再生能源

9.8.3供电线路敷设不宜采用架空线路或穿越生态保育区。 9.8.4除科研用途外,生态保育区不应设置夜景照明;其余区

9.8.3供电线路敷设不宜采用架空线路或穿越生态保育区。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AP-140-CA-2009-1 AP-140-CA-2009-1 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程《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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