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23-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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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23-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表 3.2.1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

单位:重现期 (年)

NB/T 20527-2018 重水堆核电厂一回路管道流动加速腐蚀管理指南单位:重现期 (年)

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3.2.3在下列情况下,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可采用表3.2.1中 的上限值: 1河流水文实测资料系列小于20年或工程处于暴雨中 心区。 2 采用新型围堰结构型式。 3 处于关键施工阶段,且失事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工程规模、投资和技术难度采用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 不大。 5 在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中指标接近本级别上限。 3.2.4 当枢纽所在河段上游建有水库时,导流建筑物采用的设 计洪水流量应考虑上游梯级水库的调蓄及调度的影响;荐利用上 游梯级水库的调蓄及调度作用降低设计洪水流量时,应经过技术 经济比较后确定。 3.2.5围堰修筑期间,各月的填筑最低高程应以安全拦挡下月 围堰设计洪水重现期最大设计流量为准,经过论证也可适当降 低。土石围堰基础防渗施工平台的设计洪水标准可适当降低。 3.2.6过水围堰的挡水标准应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期、挡水 时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在挡水时段内重现期3~20年范围内

十洪水流量应考虑上游梯级水库的调蓄及调度的影响;若利月 游梯级水库的调蓄及调度作用降低设计洪水流量时,应经过 经济比较后确定。

围堰设计洪水重现期最大设计流量为准,经过论证也可适羊

3.2.6过水围堰的挡水标准应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期、挡水 时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在挡水时段内重现期3~20年范围内 选定。

3.2.6过水围堰的挡水标准应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

3.2.7过水围堰过水时的设计洪水标准宜根据过水围堰的级别

和表3.2.1选定。当水文系列不小于30年时,也可按实测典型 年资料分析选用。并应通过水力学计算或水工模型试验,采用围 堰过水时最不利流量作为设计依据,

3.2.8截流标准可采用截流时段重现期5~10年的月或有

在有20年以上的水文实测资料的河道,截流设计流量可采 用实测资料分析确定。 若由于上、下游梯级水库的调蓄作用而改变了河道的水文特 性,则截流设计流量宜论证确定。

3.2.9在已有水库中修建围堰时,围堰设计标准经

3.2.10导流挡水建筑物拦蓄库容较大时,施工导流设计宜 水库调蓄作用

3.3.1当坝体施工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坝体临

当坝体施工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坝体临时度汛洪 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3.1的规定执行。

表3.3.1坝体施工期临时度讯洪水标准

3.3.2导流泄水建筑物全部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 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在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 求后按表3.3.2的规定执行。汛前坝体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 求,惟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满足蓄水要求。

3.4下闸封堵及施工期蓄水、

3.4.1封堵下闸的设计流量可按时段内5~10年重现期的月或 旬平均流量,或按实测水文统计资料分析确定;对于上游有水库 控制的工程,下闸设计流量可取上游水库控泄流量与区间5~10 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之和,

3.4.2封堵工程在施工期内的导流设计洪水标准,可根据工程

要性、失事后果等因素,在该时段5~20年重现期范围 定。

3.4.3水库施工期蓄水标准应根据河流的来水特点和发 航、供水、灌溉等要求及蓄水历时等因素分析确定,保证 75 % ~ 85% ,

3.4.4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水库施工期蓄水过程中,应满足

4.0.1施工导流可划分为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方式和分期围 堰导流方式。按泄水建筑物型式可分为:隧洞导流、明渠导流、 涵管导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坝体底孔导流、缺口导流和不同泄 水建筑物组合导流方式等。施工导流方式应经过全面比较后 选定。

4.0.2施工导流方式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适应河流水文特性和地形、地质条件。 2 工程施工期短,发挥工程效益快。 3 工程施工安全、灵活、方便。 4 合理利用永久建筑物,减少导流工程量和投资。 5 适应施工期通航、供水、排冰等要求。 6 河道截流、围堰挡水、坝体度汛、封堵导流孔洞及蓄水 和供水等各阶段能合理衔接。

2工程施工期短,发挥工程效益快。 3 工程施工安全、灵活、方便。 4 合理利用永久建筑物,减少导流工程量和投资。 5: 适应施工期通航、供水、排冰等要求。 6河道截流、围堰挡水、坝体度汛、封堵导流孔洞及蓄水 和供水等各阶段能合理衔接。 4.0.3河谷狭窄的坝址宜采用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方式。 4.0.4河流流量大、河槽宽、覆盖层薄的项址宜采用分期围 堰导流方式。一期围堰位置应在分析枢纽布置、纵向围堰所处 地形地质条件、水力条件和施工场地等因素后确定。发电、通 航、供水、排冰、排沙及参与导流的永久建筑物宜尽早安排 施工。 4.0.5采用隧洞导流方式时,隧洞断面尺寸和数量应视河流水 文特性、围岩条件以及围堰规模、运行条件等因素确定。 4.0.6河流流量大、河床一侧有较宽台地、叉河、垭口或古河 道的坝址宜优先选用明渠导流方式。 4.0.7河流水位、流量变幅大,含沙量较少且被保护对象充许 施工期过水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过水围堰配合其他导流 泄水建筑物的导流方式。

4.0.4河流流量大、河槽宽、覆盖层薄的坝址宜采用列 堰导流方式。一期围堰位置应在分析枢纽布置、纵向围功 地形地质条件、水力条件和施工场地等因素后确定。发电 航、供水、排冰、排沙及参与导流的永久建筑物宜尽与 施工。

工期过水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过水围堰配合其他导 水建筑物的导流方式。

4.0.8经分析论证,一个枯水期内能将永久挡水建筑物(或临 时挡水断面)修筑至汛期度汛标准洪水位以上时,或汛期基坑淹 没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小且淹没损失不大时,可采用枯水期围堰挡 水的导流方式。

5.0.1应在全面分析枢纽布置、导流方式、施工期度汛形象 各相关项目工期要求和开工、截流及蓄水发电等关键节点基础 上,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能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的导流 程序。 5.0.2导流程序应与施工总进度安排相协调。应合理安排导流 建筑物、截流、度汛、下闸蓄水与供水、导流建筑物封堵以及机 组分批(台)发电等项目施工的起止时间,明确施工进度关键节 点的工程施工形象。 5.0.3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可分为初期导流、中期导流和后 期导流三个阶段。 5.0.4分期围堰导流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择二期导流、三 期导流等,不宜超过三期。 5.0.5采用枯水期围堰挡水、汛期围堰过水导流方式时,应拟

5.0.1应在全面分析枢纽布置、导流方式、施工期度汛形象 各相关项目工期要求和开工、截流及蓄水发电等关键节点基码 上,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能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的导流 程序。

6.1.1围堰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结构简单、施工 方便、就地取材、易于拆除、利于环保的原则。 6.1.2围堰布置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泄流、防冲、通 航、施工总布置等要求。

6.1.2围堰布置应综合考地形、地质条件、泄流、防冲、通 航、施工总布置等要求。 6.1.3与永久建筑物结合的围堰,应满足永久运用要求。 6.1.43级和失事后果较严重的4级围堰,应进行安全监测 设计

6.1.3与永久建筑物结合的围堰,应满足永久运用要求。

6.1.3与永久建筑物结合的围堰,应满足永久运用要求。 6.1.4 3级和失事后果较严重的4级围堰,应进行安全 设计

6.2.11 围堰型式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安全可靠,能满足稳定、防渗、防冲要求。 2 优先利用当地材料及开挖渣料。 3 围堰防渗体便于与基础、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 4 在预定施工期内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能满足施工 进度要求。 5应与堰基地形、地质条件相适应。 6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6.2.2 围堰型式可分为土石围堰、混凝土围堰、钢板桩围堰等。 不同围堰型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石围堰能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对地基适应性强,施工 工艺简单,应优先选用。 :2混凝土围堰应优先选用重力式碾压混凝土结构。河谷狭 窄耳地质条件良好的堰址可采用混凝土拱型围堰。 3装配式钢板桩格型围堰适用于在岩石地基或混凝土基座 上建造,其最大挡水水头不宜大于30m;打人式钢板桩围堰适

用于细砂砾石层地基,其最大挡水水头不宜大于20m。 4结合当地材料分布、地区环境和施工特点,低水头围堰 可采用浆砌石、钢筋石笼等围堰型式。 5在泄水建筑物孔口或闸室前缘可采用混凝土叠梁和其他 特种钢围堰。

6.3.1围堰结构设计荷载组合只考虑正常情况。堰顶宽度应能 适应施工和防汛抢险要求。 6.3.23级和失事后果较严重的4级围堰的安全稳定除应采用 材料力学或土力学方法计算外,还宜采用有限元法复核其应力和 变形。 6.3.37 高水头、深基坑、高围堰的堰基防渗体宜进行应力应变 分析。 6.3.4土石围堰、混凝土围堰与浆砌石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应 满足下列要求:

3.4士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表

2重力式混凝土围堰、浆砌右围堰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 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3.0,排水失效时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 2.5;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1.05。 3混凝土拱围堰、浆砌石拱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及应力控 制指标分别参照SL282和SL25的有关规定选取。 6.3.5土石围堰迎水面堰坡保护范围可自最低水位以下2m起 至堰顶,保护材料应根据材料获得条件、水流流速、施工难度及

经济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土石围堰与泄水建筑物接头处,应适 当加长导水墙或设丁坝将主流挑离围堰,防止水流冲刷堰基和 堰体。

6.3.6土石围堰填筑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4 两岸接头处采取防止岸坡冲刷的工程措施, 3.9 过水围堰堰顶横河向宜做成两岸高、中间低的断面型式

6.3.9过水围堰堰顶横河向宜做成两岸高、中间低的断面型式, 并对两岸接头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过水水流位于主河道,以减少 水流对两岸接头及堰后岸坡的冲刷破坏

6.3.10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

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 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不低于表6.3.10中的值。 2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 斜墙式防渗体为0.6~0.8m;心墙式防渗体为0.3~0.6m。3级 土石围堰的防渗体顶部宜预留完工后的沉降超高。 3考虑涌浪、折冲水流或下游支流顶托影响。 4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雍水高度

表6.3.10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单位.m

6.3.11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应按静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必另 加堰顶安全加高值。 6.3.123级和失事后果较严重的4级围堰,在围堰运行期应进 行变形、堰前水位、沉降、应力应变和渗流等安全监测。 6.3.13围堰拆除范围应满足永久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进水口 等正常运行要求。位于厂房下游尾水的围堰应全部拆除。

6.4围堰防渗与基础处理

6.4.1围堰防渗处理措施应安全可靠、施工方便、造价低、工 期短。围堰基础防渗体与堰体防渗体、岸坡或建筑物接头防渗处 理应满足渗透稳定的要求。

6.4.2围堰堰基覆盖层防渗处理宜采用下列方式:

6.4.4对围堰软弱基础可采取振冲加密、置换、排水固

4.5围堰基础处理要求参照SL274、SL319、SL314,可 放宽。

6.4.5围堰基础处理要求参照 SL274、SL319、SL

7.1.1导流泄水建筑物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7.1.2与永久建筑物结合的泄水建筑物,结合部位应同时满足 施工期和永久运行期的运行要求

7. 2. 1 导流明渠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泄量大,工程量小,力求与永久建筑物结合。 2 弯道少,宜避开滑坡、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 便于布置进人基坑交通道路。 进出口与围堰接头满足堰基防冲要求。 5弯道半径不宜小于3倍明渠底宽,进出口轴线与河道主 流方向的夹角宜小于30°,避免泄洪时对上下游沿岸及施工设施 产生冲刷。 7.2.2明渠底宽、底坡、弯道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 接良好,满足导流、截流和施工期通航、排冰等要求。 7.2.3导流明渠的防冲、消能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软 基上的明渠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其冲坑形态和深度,采取 有效防冲播施。 7.2.4明渠断面尺寸应根据导流设计流量及其允许抗冲流速等条

7.2.6明渠结构型式应方便后期截流。可根据地质不

.7明渠渠道衬砌厚度应根据衬砌型式、浮托力、渗透压力 永动压力等因素确定。 .8大型工程或有通航要求的导流明渠,应通过水工模型证 检证其水力学条件。

.7明渠渠道衬砌厚度应根据衬砌型式、浮托力、渗透压力 脉动压力等因素确定。

和脉动压力等因素确定。 7.2.8大型工程或有通航要求的导流明渠,应通过水工模型试

.3.1导流隧洞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洞线选择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枢纽总布置、水流条 牛、施工、运行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选定。 2导流隧洞进、出口与上、下游围堰堰脚的距离应满足围 腰防冲要求。 3与枢纽总布置相协调,有条件时宜与永久隧洞结合,其 结合部分的洞轴线、断面型式与衬砌结构等应同时满足永久运行 与施工导流要求。 4导流隧洞具体布置应符合SL279的有关规定。 7.3.2洞线宜避开可能造成地表水强补给的冲沟。隧洞沿线遇 有溶洞、断裂构造、不利构造面、软弱带、蚀变带等时,应充分 考虑地下水活动的影响和围岩稳定性。隧洞进、出口宜避开滑 坡、崩塌体、危岩体等不良地质条件地段。 7.3.3导流隧洞与其他建筑物相邻、交叉或跨越时,与其他建 筑物基础之间的围岩应有足够的厚度,满足围岩稳定与建筑物安 全运行要求。 7.3.4导流隧洞垂直和侧向最小覆盖厚度,应根据地质条件 隧洞断面形状及尺寸、施工成洞条件、内水压力、支护(衬砌) 型式、围岩渗透特性等因素,按下列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1隧洞(有压、无压)进、出口和无压隧洞洞身,在采取 了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工程措施可保证施工期及运行期安全时,对 垂直及侧向最小覆盖厚度不作具体规定 2有压隧洞洞身的垂直和侧向覆盖厚度(不包括覆盖层)

7.3.1导流隧洞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4导流隧洞具体布置应符合SL279的有关规定。 7.3.2洞线宜避开可能造成地表水强补给的冲沟。隧洞沿线遇 有溶洞、断裂构造、不利构造面、软弱带、蚀变带等时,应充分 考虑地下水活动的影响和围岩稳定性。隧洞进、出口宜避开滑 坡、崩塌体、危岩体等不良地质条件地段。 7.3.3导流隧洞与其他建筑物相邻、交叉或跨越时,与其他建 筑物基础之间的围岩应有足够的厚度,满足围岩稳定与建筑物安 全运行要求。 7.3.4导流隧洞垂直和侧向最小覆盖厚度,应根据地质条件 社

7.3.2洞线宜避开可能造成地表水强补给的冲沟。隧洞

有溶洞、断裂构造、不利构造面、软弱带、蚀变带等时,》 考虑地下水活动的影响和围岩稳定性。隧洞进、出口宜速 坡、崩塌体、危岩体等不良地质条件地段。

坡、崩塌体、危岩体等不良地质条件地段。 7.3.3导流隧洞与其他建筑物相邻、交叉或跨越时,与其他建 筑物基础之间的围岩应有足够的厚度,满足围岩稳定与建筑物安 全运行要求。

筑物基础之间的围岩应有足够的厚度,满足围岩稳定与建筑物安 全运行要求。

遂洞断面形状及尺寸、施工成洞条件、内水压力、支护(衬砌) 型式、围岩渗透特性等因素,按下列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1隧洞(有压、无压)进、出口和无压隧洞洞身,在采取 了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工程措施可保证施工期及运行期安全时,对 垂直及侧向最小覆盖厚度不作具体规定 2有压隧洞洞身的垂直和侧向覆盖厚度(不包括覆盖层),

当围岩较完整无不利结构面,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砌时, 可按不小于0.4倍内水压力水头控制;无衬砌或采用锚喷衬砌 时,可按不小于1.0倍内水压力水头控制。有山谷、边坡影响 时,可按式(7.3.4)计算,必要时采用有限元分析判断

Y,Dcosα > Ky, H

7.3.17导流隧洞的衬砌范围、支护结构、计算方法、灌

导流底孔的数量、尺寸和高程应满足导截流、坝体度汛 寸堵、下游供水和排冰等要求。导流底孔与永久建筑物结合

7.4.1导流底孔的数量、尺寸和高程应满足导截流、

7.4.1导流底孔的数量、尺寸和高程应满足导截流、坝体

布置时,应同时满足永久和施工期运行的要求。导流底孔回填封 堵应采用不低于坝体同部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并采取措施保证 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7.4.21 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 7.4.3导流底孔的体形、水流流态和消能方式宜通过水工模型 试验确定。当底孔内发生高速水流时,应采取预防空蚀播施

7.4.2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

7.5导流涵管、坝体缺口及其他

7.5.1导流涵管轴线宜顺直,其进口要求与导流隧洞(底孔) 进口要求相同。涵管内不宜出现明满流交替流态。坝内涵管宜设 置在基岩上。位于软基上的涵管,应对管道结构和基础采取加固 措施。涵管应分段设置伸缩缝。

梳齿与其他导流设施共同泄流,高拱坝预留缺口应专门论证 水安全性;支墩坝、坝内厂房等非实体结构,在封腔前不宜 充,如需泄流应复核其结构安全

7.5.3坝体泄洪缺口或梳齿应设在主河床部位,避免下泄水流

冲刷岸坡。高坝设置缺口泄洪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水流流 态、下游防冲及过流振动、过流面混凝土防裂等问题,并通过水 工模型试验验证。利用未形成溢流面的项段泄流,可经水工模型 试验确定空蚀指数,当空蚀指数小于0.3时,应采取掺气措施降 低坝面负压值。

5.6船闸不宜参与导流。确需过流时应进行论证,并提出 保护摧施。

8.1.1截流方案应综合分析水文气象条件、河流特性、河床地 形地质特点、施工条件和截流难度等因素,结合工程实际条件与 有关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8.1.2重要或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设计,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 验证,并提出截流期间的预报与观测要求。 8.1.3工程形象面貌及导流泄水建筑物分流能力应满足截流要求。 8.1.4河道水深超过20m时,宜采用平抛垫底等防止堤头塌 的措施。

8.1.1截流方案应综合分析水文气象条件、河流特性、河床地 形地质特点、施工条件和截流难度等因素,结合工程实际条件与 有关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8.1.5截流水力学计算应确定截流过程中的落差、单宽流量

单宽能量、流速等水力学参数及其变化规律,确定截流抛投材料 的尺寸和重量。截流水力学计算时,假定河道水流为恒定流;可 不考上游河槽调蓄流量及截流战堤渗流量。 8.1.6截流设计可研究采用改善分流条件、龙口护底、提高抛 投强度等降低截流难度的技术措施

8.1.6截流设计可研究采用改善分流条件、龙口护底

8.2.1应全面考虑河道水文特性和截流前后应完成的各项控制 性工程要求,综合权衡分流建筑物、截流、后续围堰及主体工程 等施工要求,选择最优的截流时段。截流时段宜选在枯水期较小 流量时段。

8.2.2截流时段选择应考虑对河流综合利用的影响较

料数量和性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截流方式。宜优先 采用立堵截流方式;在条件特殊时,经充分论证后可选用建造浮 桥及栈桥平堵截流或定向爆破、建闻等其他截流方式。 8.3.2截流落差不超过4m时,宜选择单立堵截流。截流流 量大且落差大于4m时,宜选择双、多战或宽立堵截流。若 龙口水流能量相对较大,流速较高,应制备重大抛投材料。

8.4.1截流堤轴线宜结合围堰布置、河床和两岸地形地质、 交通条件、围堰防渗、主流流向、通航要求等因素综合分析选 定。截流堤宜为围堰堰体组成部分,

流合龙时战堤进占抛投材料流失进入防渗体部位;截流战堤宜布 置在防渗体下游侧。

确定,宜取10~25m;为提高抛投强度或实施宽截流时,可 适当加宽。

冲刷,可按表3.2.1中相应导流建筑物级别降低一级,取其当月 洪峰流量对应的上游静水位加超高0.51.0m控制

8.5.1龙口宜选在河床基岩裸露、覆盖层较薄或浅滩处; 处河床不宜有顺流向陡坡和深坑,如选在基岩面突变的河床, 采取措施,确保截流堤稳定。

8.5.2龙口宽度应考虑河流综合利用要求、水力条件、

程量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综合比较确定。应遵守下列原则: 1预进占段裹头不发生冲刷破坏环。 2龙口工程量较小。 8.5.3若龙口段河床覆盖层抗冲能力低,可预先在龙口抛石

抛钢筋笼或合金钢网兜等护底。护底范围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或 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拟定。立堵截流的堤轴线下游护底长度可按 龙口平均水深的2~4倍取值,轴线以上可按最大水深的1~2倍 取值。护底顶面高程应在分析水力条件及护底材料后确定。护底 宽度可根据最大可能冲刷宽度确定。

3.6截流进占程序及抛投

8.6.1非龙口段进占程序宜遵守下列原则:

1对通航河道,应妥善解决战提进占施工与航运的矛盾。 2控制束窄口门的落差和流速,减少覆盖层冲刷及堤抛 投材料的流失量。可控制束窄口门流速不大于4m/s,落差不大 于1m。

1非龙口段及预进占段抛投材料宜利用开挖渣料和当地天 然料。 2截流备料总量可根据截流料物堆存条件、运输条件、可 能流失量及战堤沉陷等因素综合分析,并留适当备用量,备用系 数可取1.2~1.3。 3龙口段重大抛投材料数量应考虑一定备用,备用系数宜 取1.2~1.3。 4重大抛投材料应考虑易于起吊运输。 8.6.4截流战堤非龙口段进占抛投材料重量可按进占时段重现期 5~10年一遇月或旬平均流量相应的流速值计算确定;并用当月相 应重现期洪峰流量相应的流速值复核战堤裹头的抗冲稳定性,重 现期标准可按表3.2.1中相应导流建筑物级别降低一级选用。 8.6.5截流堤进占抛投材料数量应按堤设计断面计算,并 考虑一定的流失量;堤断面范围内河床覆盖层未护底时还应考 虑一定的冲刷量

9.1.1基坑排水分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应结合工程的目然 条件和不同防渗措施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使总费用 最小。

9.1.2应将基坑周边汇流引至基坑外,以减小基坑排水量。 9.1.3并点降水作为保证基坑干地施工条件的主要措施时,宜 做专门研究。

9.1.2应将基坑周边汇流引至基坑外,以减小基坑排水1

9.2.1初期排水总量应按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排水过程 中围堰及基础渗水量、堰体及基坑覆盖层中的含水量,以及降雨 汇水量四部分组成计算。其中降雨汇水量可采用排水时段的多年 日平均隆雨量计算。

9.2.2初期排水的水位下降速度应满足围堰边坡及岸坡稳

9.2.3初期排水可采用固定式或浮动式泵站,宜与经常性排 系统相结合。

9.3.1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位下的渗流 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段降雨汇水量及施工弃水量,据 此确定最大抽水强度。

9.3.3降雨汇水量可采用排水时段最大日降水量计算,

3.4排水系统布置应避免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9.3.4排水系统布置应避免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

根据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排砂、泥浆泵。 排水设备数量应根据不同排水阶段排水强度确定,宜使 水时期所选的泵型一致,排水设备容量组合协调。 排水设备应有一定备用量和可靠电源。

9.4.1根据需要QB/T 4088-2010 制糖工业助剂 消泡剂 (有机硅类),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排砂、泥浆泵。

9.4.2排水设备数量应根据不同排水阶段排水强度确定,宜使

9.4.3排水设备应有一定备用量和可靠电源。

10.1.1应对施工期度汛做出周密妥善的安排,每年汛前应编制 年度度汛技术要求。 10.1.2应按照施工总进度要求,提出汛前达到度汛标准要求的 工程形象面貌。 10.1.3 施工期应加强洪水预报,加强水文复核和分析工作;有 条件时,应考虑上游梯级调蓄作用。 10.1.4应有应对雷电、大风袭击的措施。 10.1.5对于存在施工期水库临时淹没问题的工程,应提出施工 期移民安置要求。 10.1.6 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10.2导流建筑物度汛

10.2.1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

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预案。 10.2.2应做好导流建筑物的安全监测。根据导流建筑物特点和 重要性,可采用巡视观察、量测和仪埋监测等监测方式。 10.2.3围堰过水度汛时,应对基坑进行预充水。应制定详细的 充水措施,避免基坑过水对围堰及基坑内建筑物的损坏。 10.2.4围堰过水前,应及时撤离基坑内施工人员和设备。 10.2.5应加强上游河道管制,避免上游船只等漂浮物失控堵塞 导流隧洞等泄洪建筑物。

0.3.1土石坝挡水度汛,当坝体难以在前全断面填筑室度 程时,可采用坝体临时断面挡水度汛,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临时挡水断面设计应满足坝体施工期度汛的洪水标准、 汛期抢险等要求。 2临时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其安全系数 应采用正常设计标准。 3斜墙坝和心墙坝的防渗体不应采用临时断面。 4上游垫层和块石护坡应按设计要求填筑到拦洪高程,否 则应考虑临时的防护措施。 10.3.2土石不宜采用过水的度汛方式,必须采用时,过水断 面型式及保护措施宜由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10.3.3面板璀石坝体挡水度汛应遵守下列原则: 1挡水度汛断面设计应满足坝体施工期度汛的洪水标准、 汛期抢险等要求。 2在混凝土面板浇筑前,堆石坝体或临时断面拦洪度汛应 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 3堆石坝体拦洪度汛时,垫层区上游坡面应采取固玻坡措施。 10.3.41级、2级面板堆石坝采用过水度汛方式时,其过水断 面型式及保护措施应由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10.3.5以砂砾石填筑的面板坝体表面不宜采用过水度汛方式。 采用挡水度汛时,宜在汛前浇筑混凝土面板JB/T 7371-2011 耐碱泵用机械密封,或加强垫层上游坡 面的防护措施。 10.3.6混凝土重力坝可在河床部位的坝面上预留缺口过流度 汛,设置缺口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坝面空蚀、下游冲刷等问 题,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10.3.7分有纵缝的混凝土重力坝若在纵缝进行接缝灌浆前过水 或挡水,应复核分仓柱状块的稳定和应力。 10.3.8混凝土拱坝不宜采用坝面过水度汛方式,必须过水时应 经专门论证。拱坝挡水度汛时,应论证封拱灌浆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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