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7-2022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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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7-2022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pdf

5.2.3.1使用单位应设立专用的放射*(或带*的探伤机)的贮存库。 5.2.3.2移动式探伤工作间歇临时贮存含*容器或放射*、控制*,应在专用的贮存设施内贮存。现场 存储设施包括可上锁的房间、专用存储箱或存储坑等。应具有与使用单位主要基地的存储设施相同级别 的防护。临时贮存完毕,应进行巡测,确保存储安全。 5.2.3.3放射*贮存设施应达到如下要求:

5.2.3.3放射*贮存设施应达到如下要

SN/T 0464-2013 进出口纺织品 纤维定量分析 氨纶混纺产品GBZ1172022

a)严格控制对周围人员的照射、防止放射*被盗或损坏,并能防止非授权人员采取任何损伤自已 或公众的行动,贮存设施门口应设置电*辐射警告标志; b 应能在常规环境条件下使用,结构上防火,远*腐蚀性和爆炸性等危险因素; C 在公众能接近的距外表面最近处,其屏蔽应能使该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或者审 管部门批准的控制水平; d 贮存设施的门应保持在锁紧状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e)定期检查物品清单,确认探伤*、*容器和控制*的存放地点。 2.3.4放射*的储存应符合GA1002的相关要求。 2.3.5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领用及交还制度,建立领用台帐,明确放射*的流向,并有专人负责, 2.3.6领用、交还含放射*的*容器时,应对**容器外表面一定距*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测量, 认放射*在*容器内。含放射*的*容器应按规定位置存放,领用和交还都应有详细的登记,

5.2.4放射*的运输和移动

2.4.1放射*的货运运输要求按GB11806的规定执行,应满足A类与B类运输货包要求。在运 中,*窗应处于关闭状态,并有专门的锁定装置。 2.4.2含*装置应置于储存设施内运输,只有在合适的*容器内正确锁紧并取出钥匙后方能移 2.4.3在不涉及公用道路的厂区内移动时,应使用小型车辆或手推车,使含*装置处于人员监视

5.2.5废旧放射*的处理

使用单位应与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废旧放射*返回协议,当放射*需报废时,应按照协议规定将废旧 放射*返回生产单位或原出口方。放射*的购买及报废手续应遵照相应审管部门的具体规定,相关文件 记录应归档保存。

6.1探伤室放射防护要求

深伤室的设置应充分注意周围的辐射安全,操作室应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并应与探伤室分 室的屏蔽墙厚度应充分考虑*项大小、直射、散射、屏蔽物材料和结构等各种因素。无迷路探 防护性能应不小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X射线探伤室的屏蔽计算方法参见GBZ/T250。 应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分区管理应符合GB1887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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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探伤室探伤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

当工业探伤设施不再使用,应实施退役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a)有使用价值的放射*可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到另一个已获使用许可的机构,或者按照 本标准第5.2.5条中废旧放射*的处理要求执行。 b 掺入贫铀的屏蔽装置应与射线*一样对待。 X射线发生器应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 d)包含低活度射线*的管道爬行器,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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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当所有辐射*从现场移走后,使用单位按监管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f)清除所有电*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g)对退役场所及相关物品进行

7移动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7.1.1在实施移动式探伤工作之前,使用单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保证实现安全操作。评 估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地点的选择、接触的工人与附近的公众、天气条件、探伤时间、是否高空作业、 作业空间等。应考虑移动式探伤对工作场所内其他的辐射探测系统带来的影响(如烟雾报警器等)。 7.1.2使用单位应确保开展移动式探伤工作的每台探伤机至少应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 7.1.3移动式探伤工作如在委托单位的工作场地实施准备和规划,使用单位应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的 探伤地点和探伤时间、现场的通告、警告标识和报警信号等,避免造成混淆。委托单位应给予探伤作业

7.2.1探伤作业时,应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 界设置警示标识。现场射线探伤工作应在指定为控制区的区域内进行。 7.2.2一般应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uSv/h的区域划为控制区。 a)对于X射线探伤,如果每周实际开机时间高于7h,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按公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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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应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 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7.2.9移动式探伤工作在多楼层的工厂或工地实施时,应防止移动式探伤工作区上层或下层的人员通 过楼梯进入控制区。 7.2.10探伤机控制台(X射线发生器控制面板或射线绕出盘)应设置在合适位置或设有延时开机装 置,以便尽可能降低操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7.3.1委托单位(业主单位)应配合做好探伤作业的辐射防护工作,通过合适的途径提前发布探伤作 业信息,应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防止误照射发生。 7.3.2应有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 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夜晚作业时控制区边界应设置 警示灯。

7.3.4在控制区的所有边界都应能清楚地听见或看见“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

7.5.1X射线移动式探伤

7.5.1.1周向式探伤机用于移动式探伤时,应将X射线管头组装体置于被探伤物件内部进行透照检查。 做定向照射时应使用准直器(仅开定向照射口)。 7.5.1.2应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 的设备布置,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7.5.2Y射线移动式探伤

5.2.1应根据要进行射线探伤的物体的类 确定所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对于有多个 的使用单位,应使用与获得所需射线照片相一致的最低活度*。 22一探作在业亚物益产名险拍相关物目并使其比于正学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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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对管道爬行探伤的特殊要求如下

a 管道爬行器工作期间应给出在噜杂环境中能被听到和看到的警告信号。 b) 爬行器在管道内照射时,应按照7.2的要求,围绕管道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 C) 应对控制*进行严格定位,防止其启动无计划的照射。 d) 在管道爬行器不能自动来回、需要人工找回之前,应确保爬行器处在关闭状态。 e) 爬行器的放射*处在关闭状态时,在能接近的管道周围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 100μSv/h。 7.5.2.5对水下?射线探伤的特殊要求如下: a) 应对潜水员进行适当的专业培训。 探伤机入水之前,应确保控制机构、导向管和照射容器紧密连接,检查连接点确认连接牢固 放射*组装体处于安全位置。 C 应在照射容器上设置浮漂和应急定位装置(如闪光灯)。 d 所有测量仪器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应设计为能在水下应用

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防护 时应米 取的行动措施

应选用合适的放射防护检测仪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取得相应证书。使用前,应 检测仪器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有物理损坏、调零、电池、仪器对射线的响应等。

8.2.1防护性能检测

8. 2. 1. 1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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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探伤机防护性能检测方法按GB/T26837的要求进行;射线探伤机防护性能检测方法按GB/T 14058的要求进行。

B. 2. 1.2 检测周期

使用单位应每年对探伤机的防护性能进行检测 深伤机移动后 应进行安全装置的性能检测。

8. 2. 1. 3结果评价

X射线探伤机防护性能检测结果评价按本标准第5.1.1条的要求。射线探伤机防护性能检测结 按本标准第5.2.1.1条的要求。

8.2.2密封放射*泄漏检验

8.2.2.1检验方法

8. 2. 2. 2 检验周期

8.3探伤室放射防护检测

检测条件应符合如下要求: a X射线探伤机应在额定工作条件下、探伤机置于与测试点可能的最近位置,如使用周向式探伤 机应使装置处于周向照射状态;主屏蔽的检测应在没有探伤工件时进行,副屏蔽的检测应在有 探伤工件时进行。 b ?射线探伤验收检测时,应在额定装*活度、没有探伤工件、探伤机置于与测试点可能的最近 位置进行:常规检测时,按照实际工作状态进行检测。

8.3.2辐射水平巡测

8.3.3辐射水平定点检测

一般情况下应检测以下各点: a)通过巡测发现的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 b)探伤室门外30cm*地面高度为1m处,门的左、中、右侧3个点和门缝四周各1个点 c)探伤室墙外或邻室墙外30cm*地面高度为1m处,每个墙面至少测3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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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员可能到达的探伤室屋顶或探伤室上层(方)外30cm处,至少包括主射束到达范围的5 个检测点; e)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 f)每次探伤结束后,检测探伤室的入 以确保探伤机已经停止工作

探伤室建成后应进行验收检测;投入使用后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检测。当射线探伤放射* 增加时,或者X射线探伤机额定电压增大时,应重新测量上述辐射水平,并根据测量结果对防护 设施做出合适的改进。

围辐射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和第6.1.4条的

8.4移动式探伤放射防护检测

3.4.1.1进行移动式探伤时,应通过巡测确定控制区和监督区。 3.4.1.2当X射线探伤机或放射*、场所、被检物体(材料、规格、形状)、照射方向、屏蔽等条 牛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巡测,确定新的划区界线。 3.4.1.3在工作状态下应检测操作位置,确保操作位置的辐射水平是可接受的。 3.4.1.4探伤机停止工作时,应检测操作者所在位置的辐射水平,以确认探伤机确已停止工作。

8. 4. 2检测方法

8. 4. 3 检测周期

每次移动式探伤作业时,运营单位均要开展此项监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技 术服务机构进行此项监测: a)新开展现场射线探伤的单位; b 每年抽检一次; 在居民区进行的移动式探伤; d)发现个人季度剂量(3个月)可能超过 1. 25 mSv

8.4. 4 结果评价

8.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监测

5.1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人员),应按照GBZ128的相关要求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5.2对作业人员进行涉*应急处理时还应进行应急监测,并按规定格式记入个人剂量档案中

3.5.1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人员),应按照GBZ128的相关要求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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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Y射线移动式探伤控制区距*的估算

根据放射*的射线向各个方向辐射时的不同情况,确定三类不同的控制区距*,如图A.1所示。

1.2控制区距*的确定

应用屏蔽物的控制区(无

对于移动式探伤,控制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为15μSv/h,可由公式(A.1)计算确定控制 *:

15一一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15μS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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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射线探伤中最常用的放射性核素及其特性

L,和L,分别由L乘以检测工件和放射*屏蔽物(照射容器壁)屏蔽衰减因子获得。有用线束方 检测对象屏蔽后要求的控制区距*的计算见公式(A.2):

HJ 1042-2019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L, = L × V2 HML)

L,一一有工件衰减时需要的控制区距*值,单位为米(m); L一一无工件衰减时需要的控制区距*值,单位为米(m); ti一一被检测工件的厚度,单位为毫米(mm); HVLi一一被检测工件的半值层厚度,单位为毫米(mm),近似值见表A.2。 有用线束方向以外,经*容器或其他屏蔽物屏蔽后要求的控制区距*的计算见公式(A.3)

L,一一有用线束方向以外,经*容器或其他屏蔽物屏蔽后要求的控制区距*值,单位为米(m L,一一无工件衰减时需要的控制区距*值,单位为米(m); *容器或其他屏蔽物厚度,单位为毫米(mm); HVL, *容器或其他屏蔽物的半值层厚度,单位为毫米(mm),近似值见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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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不同材料在不同放射*能量下半值层厚度的近似值

"Ir,放射*活度1.85×10"Bq,检测对象为结构钢,厚度28mm(2HVL),放射*屏蔽物(照射容器 壁)为钨制,厚25mm(10HVL)。 由公式(A.1) 计算L:

HJ 1157-2021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AxI 1.85 × 106 × 0.17 Li= = 145 m 15 15 由公式(A.2)计算Lz: =145×0.5=72.5m 由公式(A.3)计算Ls: Lg= L ×J = 145 × 0.03 = 4.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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