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05-2022 胶合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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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05-2022 胶合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pdf

5.2.2.1化学有害因素防护技术措施需遵循以下原则:改单工艺,以无毒、低毒物料或工艺代替有毒、 高毒物料或工艺;生产设备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通风排毒和净化回收:隔离操作和仪表控制。 5.2.2.2储存和输送甲醛、甲酸、胶粘剂等液体化学品的槽罐、管道系统、阀门、泵及其他设备应有 明显的标志,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避免“跑、冒、滴、漏”。储存有毒化学品的容器,都应贴上 醒目标识,以示该物质的名称及危险性。 5.2.2.3制胶反应釜密闭,并设置抽风排毒装置,反应釜内保持负压,防止有毒化学物质外逸 5.2.2.4涂胶、热压岗位应设置通风或抽风排毒装置。 5.2.2.5调漆室应单独设置,并设有抽风排毒装置。 5.2.2.6喷漆室密闭化处理,采用局部通风设施集中收集油漆,喷漆室应采用上送下排通风方式,喷 漆室的设计、使用、维护应符合GB6514和GB20101的要求。

5.2.3.1宜选择自动化程度高、噪声危害小的工艺路线,设备选择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符合国 家规定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优先选择噪声指标低的同类型设备;设备配套有消声或隔声设施的,采购 时应同时购买。 5.2.3.2噪声较大的工作地点应避免设置固定的值班观察岗位,尽量在远离噪声源的地点设置值班(控 制)室,如需就近布置,则值班(控制)室应采取隔声设计,其墙体、天棚、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 的要求。 5.2.3.3按照GB/T23466的要求为噪声作业工人配备适宜的护耳器,在噪声超过85dB(A)的作业场 所,作业工人应佩戴护耳器;在噪声80~85dB(A)的作业场所时宜佩戴护耳器。 5.2.3.4非工作需要时,不应在高噪声工作场所停留。

5.2.4.1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设施,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作业。 5.2.4.2需要保温的设备和管道选用合理的保温材料。 5.2.4.3热压机、锅炉应有足够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5.2.4.4高温岗位提供含盐清凉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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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5.3.2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和周 期、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要求按照GBZ188以及GBZ225的规定执行。 企业不应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也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证 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 周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QJLZK 0002S-2015 吉林省泽康药业有限公司 枸杞子茶,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 排其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诊断,对已经诊断的职业病病人应及时 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5.3.3企业应选择并委托已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

5.3.3企业应选择并委托已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

1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设置浴室、更/存衣室和盟洗设备,其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 备便于使用,同时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参照GBI 2厕所、食堂、妇女卫生室、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参照GBZ1的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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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月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 中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确定职业病危害防护目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A.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电报制度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A.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A.4.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国家卫 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A.4.2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 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4.3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 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A.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A.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GB39800确定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制定发放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劳动者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A.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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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A.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竣工 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三同时”的 各类材料应存档备查。

A.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GBZ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检查结果形成“一人一档”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同时,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签字 确认。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按照GBZ188、 GBZ/T22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档案,完善档案的内容,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档案应有专人负责 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企业应 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企业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不应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A.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企业设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急救援设施DB43T 1777.3-2020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程建设规范 第3部分:服务器通用技术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 练并做记录。

A.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企业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建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企业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建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

LY/T 1104-2011 转子式干燥机DB45/T 25052022

产企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见表B.1

胶合板生产企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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