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185-2021 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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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B 10185-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7 M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资源ID:27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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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10185-2021 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程.pdf

4.0.1现场监测设备应包括监控单元和现场采集设备。其中,现 场采集设备应包括风现场采集设备、雨现场采集设备、雪现场采集 设备、地震现场采集设备、异物侵限现场采集设备。

4.0.2监控单元功能应符合下列

1接收并处理风、雨、雪、地震、异物侵限现场采集设备的数 据JT/T 775-2016 大跨度斜拉桥平行钢丝拉索,并传送至监测中心; 2监测现场采集设备和监控单元状态,并将监测信息实时上 传至监测中心: 3异物侵限报警时,通过继电接口联动触发列控系统动作; 4地震波峰值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报警阈值时,通过继电接口 联动触发列控系统、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动作; 5接收监测中心下发的地震紧急处置信息,触发列控系统、 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动作。

4.0.3监控单元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单元宜设置于铁路沿线的设备房屋,并邻近现场采集 设备; 2 风、雨、雪、地震及异物侵限现场采集设备可共用监控 单元。

1具备地震监测功能的监控单元应通过继电接口与列控系 统、电力牵引供电系统互联; 2具备异物侵限监测功能的监控单元应通过继电接口与列 控系统互联。

4.0.5.现场采集设备应实时采集风速风向、雨量、雪深、地震波、

异物侵限监测数据,并发送至监控

4.0.6风现场采集设备应包括风速风向计和数据传输单元,其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桥梁、高路堤区段应设置风现场采集设备,设置间距 宜为5km~10km; 2铁路线路经过的山区垭口、峡谷、河谷区段应设置风现场 采集设备,设置间距宜为1km~5km; 3风速风向计应按双套配置; 4风现场采集设备宜安装在接触网支柱上。 4.0.7雨现场采集设备应包括雨量计和数据传输单元,其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有作轨道区段设置间距宜为15km~20km;无作轨道区段 设置间距宜为20km~25km; 2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危岩落石、崩塌等地段及高路堤、深 路堑区段应根据需要合理确定设置位置,并适当缩短设置间距; 3雨现场采集设备可在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铁路沿线的 维修工区、车站等处所单独立柱安装,也可安装在接触网支柱上, 当安装在接触网支柱上时应符合与接触网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要求。 4.0.8雪现场采集设备应包括雪深计、数据传输单元及图像采集 单元,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零度等温线(秦岭一淮河)以北地区,且近10年最大积雪 深度不小于3cm的铁路沿线区段应设置雪现场采集设备; 2平原地区设置间距宜为30km,山区设置间距宜为20km; 3雪现场采集设备应安装在接触网支柱上,并符合与接触网 带电体的安全距离要求。 4.0.9地震现场采集设备应包括地震计和数据采集器,其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的地震动峰值加

4.0.8雪现场采集设备应包括雪深计、数据传输单元及图像采集

1零度等温线(秦岭一准河)以北地区,且近10年最天积雪 深度不小于3cm的铁路沿线区段应设置雪现场采集设备; 2平原地区设置间距宜为30km,山区设置间距宜为20km; 3雪现场采集设备应安装在接触网支柱上,并符合与接触网 带电体的安全距离要求。 4.0.9地震现场采集设备应包括地震计和数据采集器,其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的地震动峰值加

速度0.1g及以上的铁路沿线区段应设置地震现场采集设备,设置 间距宜为25km; 2地震现场采集设备宜设置在牵引变电所、分区所、AT所 内,困难条件下可设置在信号中继站、电力配电所内,地震计与线 路中心线间距离不宜小于50m; 3地震计应设置在测震并内,每个测震并内设置1个地震 计,地震计宜成对设置,两个地震计水平间距不宜小于40m; 4数据采集器可与相关监控单元合设。 4.0.10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落物的异物侵限现场采集设备应包 括现场监测装置、现场控制器,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区段内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处 应设置异物侵限现场采集设备; 2现场监测装置应设置在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两侧成对 设置; 3现场控制器应邻近现场监测装置设置。 4.0.11当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落物的异物侵限现场采集设备的 现场监测装置采用电网传感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网传感器顶面距邻近的行车道路面应不小于2m; 2既有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应设置独立结构安装异物侵限 装置,条件不具备时应进行特殊设计; 3电网传感器的长度应结合工程特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根 据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撞护栏的防撞性能、铁路轨面至上跨铁 路的道路桥梁桥面的高度、铁路线路与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的交 叉角度、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上机动车的走向等因素综合确定,

5.0.1灾害监测系统应采用TCP/IP协议,IP地址分配应符 关规定。

5.0.1灾害监测系统应采用TCP/IP协议,IP地址分配应符合有 关规定。 5.0.2灾害监测系统广域网宜利用铁路数据通信网承载。 5.0.3·相令监测中心之间通道带宽应不小于4Mbit/s,监测维护 终端与监测中心之间通道带宽应不小于4Mbit/s,监控单元至监测 中心主备用带宽均应不小于2Mbit/s。 5.0.4具备地震监测功能的监测中心应与铁路移动通信系统互 联,主备用传输通道带宽均应不小于4Mbit/s。 5.0.5灾害监测系统监测中心局域网带宽宜不小于1000Mbit/s。 5.0.6灾害监测系统网络安全应按确定的防护等级进行安全防护设 计,并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的有关规定。

5.0.3·相令监测中心之间通道带宽应不小于4Mbit/s.监测维护

计,并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6.0.1现场采集设备至监控单元之间信号传输通道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风、雨、雪现场采集设备至监控单元可采用光缆或电缆; 2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落物的异物侵限现场采集设备的现 场监测装置采用电网传感器时,现场采集设备至监控单元简间应采 用电缆; 3地震计至数据采集器间应采用电缆。 6.0.2监控单元与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相连时,应采用电缆传输。 与列控系统相连时,应采用2条不同物理路径的电缆传输,当条件 不具备时可采用2条同径路电缆传输。 6.0.3.电缆芯数及线径应根据传输需求、供电需求等合理确定: 光缆芯数应根据信号传输需求合理确定。光电缆芯数应适当 预留。 6.0.4灾害监测系统室外电缆引入室内时应采取设置浪涌保护 器等防雷措施。 6.0.5电缆的敷设、防护、接续、引入、防雷接地、标石等应符合《铁 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的 有关规定。 6.0.6光缆的敷设、防护、接续、引入、防雷接地、标石等应符合《铁 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等

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等 有关标准的规定。

7.0.1灾害监测系统生产房屋设置及环境要求应符合《铁路房屋 建筑设计标准》TB1009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7.0.2.监测中心机房与调度中心机房合设时,应采用调度中心机 房电源,

7.0.3独立设置的灾害监测系统监测中心机房应采用灾害监测

蛋比收直善量伙 监测中心机房应采用火害蓝测 配电箱独立供电,配置2套在线式不间断电源(UPS)和2组蓄电 池,并应设置电源及设备房屋环境监控。

7.0.4监控单元宜采用通信电源供电,也可采用灾害监测配电箱 独立供电。当独立供电时,应配置2套在线式不间断电源(UPS) 和2组蓄电池,车站蓄电池组总备用时间应不小于1h,区间蓄电 池组总备用时间应不小于3h。

7.0.5灾害监测系统现场采集设备宜采用监控单元内的电源。

1有综合接地系统时,距离贯通地线20m范围以内的灾害 监测系统现场采集设备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2无综合接地系统或灾害监测系统现场采集设备距离贯通 地线20m范围以外时,宜利用相关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值应不大于4Q2,困难时应不大于10Q;条件不具备时应设置独 立接地装置。

8.0.1灾害监测系统设计应向相关部门获取风、雨、雪、地震等 资料。 8.0.2灾害监测系统设计应向站场、路基、隧道等相关专业提出 预留光电缆过轨防护管槽等设施需求。 8.0.3灾害监测系统设计应向桥梁专业提出上跨铁路的道路桥 梁预留异物侵限现场采集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检修通道净宽 不应小于0.75m。 8.0.4灾害监测系统设计与房建专业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出灾害监测设备房屋面积、净空等需求; 2提出室内设备布置及设备荷载等需求; 3提出测震井和场坪需求: 4提出防雷及接地需求。 8.0.5灾害监测系统设计应向暖通专业提出灾害监测设备机房 环境及消防需求。 8.0.6灾害监测系统设计与通信专业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出灾害监测系统监测中心与铁路移动通信系统、铁路时 间同步系统接口需求; 2提出数据通信网及传输通道需求; 3采用通信电源供电时,提出设备供电需求。 8.0.7灾害监测系统设计与信号专业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供地震、异物侵限监测报警的单程范围等资料; 2获取地震及异物侵限现场采集设备附近轨道区段设置情 况的资料; 3共同确认灾害监测系统与信号系统设计界面;

4提出接入综合接地系统需求。 8灾害监测系统设计应向电力专业提出设备电源及灾害监 电箱等相关配电设备需求。 9灾害监测系统设计与电力牵引供电专业接口设计应符合 创规定: 1 获取铁路电力牵引供电系统供电范围等资料; 共同确认灾害监测系统与电力牵引供电系统设计界面。

4提出接入综合接地系统需求。 8.0.8灾害监测系统设计应向电力专业提出设备电源及灾害监 测配电箱等相关配电设备需求。 8.0.9灾害监测系统设计与电力牵引供电专业接口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获取铁路电力牵引供电系统供电范围等资料; 2共同确认灾害监测系统与电力牵引供电系统设计界面

4提出接入综合接地系统需求。

9.1.1灾害监测系统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相应的施工标准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9.1.2灾害监测系统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进行施工现 场质量管理检查,并按附录A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9.1.3灾害监测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应的施工标准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9.1.2灾害监测系统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进行施工现 场质量管理检查,并按附录A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9.1.3灾害监测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进场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各工序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完成后应按本规 程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 行下道工序; 3沟、槽、管、孔、设备房屋、测震井、地震现场采集设备安装 基础、防雷及接地(含接地端子)、供电及通信通道等与相关专业 之间的接口应按规定进行核验交接,并形成记录。 9.1.4灾害监测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 序进行重点检验。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定 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内容应包括验收时间、部位、内容,以及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验人员等信息。

返工,或更换材料、构配件、设备,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9.2.1灾害监测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 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9.2.2灾害监测系统单位工程划分可按一个合同范围为一个单 位工程划分,并可根据建设规模、设备运维管理需要适当调整。 9.2.3灾害监测系统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 分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9.3.验收内容和要求

9.3.1检验批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数量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设备、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检验要求 1)按进场的批次进行检验; 2)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的要求; 3)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说明书等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要求; 4)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有相应证书,其认 证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5)部件齐全; 6)无损伤、锈蚀; 7)铭牌、标识完整清晰: 3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 4 验收记录完整、准确。 9.3.2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全部合格; 2 所含检验批验收记录完整、准确。 9.3.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念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9.3.1检验批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所含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完整、准确。 9.3.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准确; 3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项目及标准 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验收记录、资料应完整、准确。

2所含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完整、准确。

9.4验收程序和组织

9.4.1 检验批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按附录表E.0.1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4.2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2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3 按附录表E.0.2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4.3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3 设计单位应根据需要参加; 按附录表E.0.3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4.4 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 3 按附录表E.0.4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按附录表E.0.4一1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记录; 5按附录表E.0.4一2填写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资料核查和主 要功能抽查记录,抽查数量根据工程实际确定; 6按附录表E.0.4一3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 查数量和地点根据工程实际确定。

10.1.1光电缆及配套器材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盘电缆的直流电阻、工作电容、绝缘等指标符合设计文 件和订货合同要求; 2单盘光缆的长度及衰减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订货合同 要求; 3其他进场检验项目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9.3.1条第2 款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其中光电 缆单盘指标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 件,观察检查;用直流电桥、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容耦合测试仪、耐 压测试仪、方用表等检测电缆;用OTDR检测光缆

10.2.1光电缆槽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电缆敷设方式、物理径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槽道内光电缆摆放顺直自然,同时敷设多条光电缆时,应 互不交叉,标识明确,槽道盖板应齐全、完整、稳固;

10.2.1光电缆槽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电缆敷设方式、物理径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槽道内光电缆摆放顺直自然,同时敷设多条光电缆时,应 互不交叉,标识明确,槽道盖板应齐全、完整、稳固;

3穿越或引下用的防护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标 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旁站。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0.2.2光电缆直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电缆敷设方式、物理径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直埋光缆最小埋深应符合表10.2.2一1的规定;

表10.2.2一1直埋光缆最小埋深

3直理电缆最小理深应符合表10.2.22的规定;

表10.2.2—2直埋电缆最小埋深

4当光电缆同沟敷设时应符合最大理深要求: 5穿越用的防护管/槽的位置、材质、管长、埋设深度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6光电缆外护层/套不得有破损。 检验数量:正常情况下直线段每100m检验1次,地质变化、 地形起伏地段适当加密,接续、转弯、穿越、引入处全部检验;施工 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旁站。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直埋光电缆等隐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影 象资料。 10.2.3光电缆应按A、B端依次顺序敷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直理光电缆监理单位全部旁 站,其余情况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直理光电缆等隐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影像 资料。 10.2.4.光电缆与其他线缆、设施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理光电缆在线路外侧路肩敷设时,距最近钢轨轨底边缘 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路肩宽度不够时不得小于1.7m:在线路 中间敷设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6m; 2平行于公路的直理光电缆距公路面、排水沟边沿水平距离 不得小于1m;

4当光电缆同沟敷设时应符合最大理深要求; 5穿越用的防护管/槽的位置、材质、管长、埋设深度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6光电缆外护层/套不得有破损。 检验数量:正常情况下直线段每100m检验1次,地质变化、 地形起伏地段适当加密,接续、转弯、穿越、引入处全部检验;施工 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旁站。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直埋光电缆等隐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影 像资料。

10.2.3光电缆应按A,B端依次顺序敷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直理光电缆监理单位全部旁 站,其余情况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直埋光电缆等隐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影像 瓷料

1直埋光电缆在线路外侧路肩敷设时,距最近钢轨轨底边缘 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路肩宽度不够时不得小于1.7m;在线路 中间敷设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6m; 2平行于公路的直埋光电缆距公路面、排水沟边沿水平距离 不得小于1m;

3直理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光电缆与强电电缆同沟/槽敷设时间距应符合《铁路电力 计规范》TB10008的有关规定; 5电缆跨越或下穿电力电缆时应采用防护措施。 检验数量:正常情况下直线段每100m检验1次,转弯、穿/跨 处全部检验。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直理光电缆监理单位全部旁 其余情况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直理光电缆等隐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影 资料。 2.5光电缆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埋光电缆应采用软土防护,厚度不小于100mm。 2无作轨道路基地段防护 1)防护管、槽顶面低于路基保护层平面不小于80mm; 2)保护层按原方式恢复。 3桥梁地段防护 1)当桥梁接缝处未设伸缩装置时,应增加电缆槽防护;防 护槽应采取与原电缆槽道单边固定等防窜动措施: 2)外露光电缆应采用套管防护,电缆引入处槽盖板应 封堵; 3)光电缆沿桥墩采用热镀锌防护钢槽引下时,钢槽厚度不 应小于2mm:桥梁与桥墩钢槽的连接处间隙为5mm~ 10mm;两梁间过渡钢槽连接处活动搭接长度不小于 50mm;钢槽弯曲半径应符合光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钢 槽及电缆应分段固定,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500mm:钢槽 下端应理设在地面以下并固定,深度不应小于500mm; 地面以上的钢槽外部应采用砌砖防护,砌砖高度不应少 于2000mm。 4 隧道区段连接设备的列外露电缆应采用防护套管进行防护,

3直理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 及《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光电缆与强电电缆同沟/槽敷设时间距应符合《铁路电力 设计规范》TB10008的有关规定; 5电缆跨越或下穿电力电缆时应采用防护措施。 检验数量:正常情况下直线段每100m检验1次,转弯、穿/跨 越处全部检验。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直理光电缆监理单位全部旁 站,其余情况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直理光电缆等隐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影 像资料。

10.2.5光电缆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管、槽顶面低于路基保护层平面不小于80mm; 2)保护层按原方式恢复。

1)当桥梁接缝处未设伸缩装置时,应增加电缆槽防护;防 护槽应采取与原电缆槽道单边固定等防窜动措施: 2)外露光电缆应采用套管防护,电缆引入处槽盖板应 封堵; 3)光电缆沿桥墩采用热镀锌防护钢槽引下时,钢槽厚度不 应小于2mm:桥梁与桥墩钢槽的连接处间隙为5mm 10mm;两梁间过渡钢槽连接处活动搭接长度不小于 50mm;钢槽弯曲半径应符合光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钢 槽及电缆应分段固定,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500mm:钢槽 下端应理设在地面以下并固定,深度不应小于500mm; 地面以上的钢槽外部应采用砌砖防护,砌砖高度不应少 于2000mm。 隧道区段连接设备的列露电缆应采用防护套管进行防护

电缆槽引人孔应封堵。

1)防护管、防护槽上沿距路基顶面不小于200mm; 2)防护管、防护槽两端超出轨枕外沿不小于500mm; 3)防护管口两端应封堵。 6穿越公路、道口、水沟防护 1)防护管理设深度应与两侧电缆沟底相平; 2)防护管、防护槽两端露出公路、道口、水沟边缘不小于 500mm; 3)防护管口两端应封堵。 7直理光电缆接头盒的埋深应与直理光电缆要求相同,接头 盒埋于地下时可采用防护槽或水泥盖板防护,防护长度不小于 1000mm。 8光电缆采用防护槽防护时,盖顶面距地面距离宜为 200mm~300mm;埋设在路肩上时,应填平夯实,保证路肩完整。 9光电缆采用钢管及槽等防护时,防护管口两端应封堵,严 寒地区防护钢管还应采取防进水措施。 10光电缆在管道中穿放时,管道内径不得小于光电缆外径 的1.5倍。 检验数量:正常情况下直线段每100m检验1次,地质变化、 地形起伏等地段适当加密,接续、余留、转弯、穿越、引人处全部检 验。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直埋光电缆监理单位全部旁站,其余情况 蓝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直埋光电缆接头盒埋深、防护等隐蔽部 分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

10.2.6光电缆外护层/套不得压后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 20%。 检验方法:观察。

10.2.7光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7光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下死

1光缆最小弯曲平径应符合表10.2.7一1的规定:

表10.2.7—1光缆最小弯曲半径

表10.2.7—2信号电缆允许弯曲半径

3:多根光电缆同沟(槽)敷设时,应按最大的弯曲半径敷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0.2.8光电缆线路余留位置和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0.2.9光电缆标石的理设位置和光电缆警示牌设置地点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以及《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铁路信号设 计规范》TB1000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0.2.10电力牵引区段,室外电缆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电缆接地方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电缆接地、屏蔽连接采用电缆接续盒: 3电缆铝护套、钢带以及内屏蔽护套与电缆接续盒接地端子 连接; 4具备综合接地条件时,电缆接续盒接地端子采用接地连接 线就近与贯通地线连接; 5不具备综合接地条件时,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接地,接地 电阻值不大于42,困难时不大于10Q2; 6接地连接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²: 7接地连接线不应有接续; 8接地连接线走线不留余长; 9接地连接端子牵固可靠,地线连接处做防腐、防护处理,接 地连接线露出地面部分做机械防护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电缆接地监理单位全部旁站, 其余情况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部位用接地电阻 测试仪检测接地电阻值,电缆接地等隐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影像 资料。

1芯线按光纤色谱排列顺序对应接续;光纤接续部位应进行 热缩加强管保护,加强管收缩均匀、无气泡; 2光缆的金属外护套和加强芯应紧固在接头盒内,同一侧的 金属外护套与金属加强芯在电气上应连通,接头盒两侧的金属外 护套、金属加强芯应绝缘:

6电缆接续前、后应进行芯线导通和芯线对地、芯线间绝缘 检测,芯线对地、线间绝缘电阻率均不应小于20MQ·km; 7备用芯线应全部连通,电缆铠装、金属护套、内屏蔽层应进 行屏蔽连接; 8长度不大于300m的电缆不得接续,长度不大于1km的 电缆不得多于2次接续,接续位置距离所接入的箱盒不得小于 30m; 9同径路的两根电缆接续位置间距不应小于1m; 10接头盒体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电缆地下接续采用免维 接续盒时,接续盒冷封胶灌注应饱满、密实,胶体无溢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旁站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数字方用表等仪表 检测。

10。4.1光电缆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电缆引人室内时应固定牢固整齐; 2 室内光电缆引入孔应采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 3.光电缆转弯及余留量的布放应均匀圆滑、整齐美观,不得 有硬弯或背扣现象,并符合光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4电缆井内的光电缆可采用电缆托架分层固定,两端电缆宜 分开; 5 电缆间可采用电缆盘架分层固定: 6 楼层间电缆应分段固定在爬架上,固定间距不宜大于 1.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0.4.2光缆成端应符合下列判

10.4.2光缆成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引入室内应在光配线架或光纤终端盒上成端: 2光缆成端应按光纤纤序规定与尾纤熔接,光纤熔接接头 减值应符合《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的有关 规定; 3光纤成端后,纤号应有明显标志; 4光缆成端后,光缆的金属构件应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旁站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用OTDR检测。 10.4.3电缆成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外护套和引人孔密封处理; 2 电缆芯线不得损伤; 3 胶室底部的电缆芯线应分开,并灌注冷封胶保护: 4冷封胶灌注应饱满、密实,胶体无溢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旁站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9.3.1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

9.3.1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订货合同和标准检查实物、产品技 术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1.2落地式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

1 安装位置和方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安装应平稳、牢固可靠,抗震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安装应与地面垂直,垂直偏差应不大于3mm; 4相邻同类设备应正面平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 安装位置和方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安装应平稳、牢固可靠,抗震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安装应与地面垂直,垂直偏差应不大于3mm; 4相邻同类设备应正面平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1.1.3机柜/架内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和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2 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3 部件、元器件、接插件等连接正确: 4电源端子对机柜/架金属外壳绝缘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1.1.3机柜/架内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位置和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2 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3 部件、元器件、接插件等连接正确 4电源端子对机柜/架金属外壳绝缘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1.1.4室内布线应符合下列

11.1.4室内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4室内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布线应采用走线槽/架方式,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室内布线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铁路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TB10063的规定; 3信息传输线缆、交流电源线、地线应分开布放,在同一线槽 走线时间距不宜小于50mm;交、直流电源线应分开绑扎; 4走线槽内敷设时,不得溢出; 5 电缆布线不得出现环状; 中间不得有接头; 7 线缆两端均应有去向标识: 8 线缆布放的弯曲半径 1)大对数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2)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 3)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4)光纤跳线的弯曲半径不小于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1.1.5室内光缆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位应正确,线缆两端标识齐全; 2接插件、连接器的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装配应可靠、连接牢固; 3光纤跳线应单独布放,并加套管或线槽进行防护,不得挤 压、扭绞; 4光纤跳线的弯曲半径不小于40mm; 5配线应顺直、整齐,拐弯处弧度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 20%。 检验方法:观察。

11.1.6室内电缆配线应符合下死

1线位正确,线缆两端标识齐全; 2不得有绝缘破损; 3屏蔽护套可靠接地; 4采用焊接方式时,芯线焊接应端正、牢固,焊点光滑、饱满, 无毛刺、假焊、虚焊现象,绝缘层离开端子边缘裸露金属不宜大于 1mm; 5柱形端子接线方式 1)配线应采用铜线绕制线环或冷压接线端子压接方式: 2)采用铜线绕制线环时,应绕制紧密,线环内径与端子直 径相匹配; 3)采用压接方式时,应选用与线缆芯线相配套的压接端 子,且压接牢固,绝缘层离开端子边缘裸露金属不宜大 于1mm; 6采用弹簧接线端子(卡接)时,端子配线应一孔一线,并插 接牢固; 7接插件、连接器的安装位置及方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装 配可靠、连接牢固: 8电源线配线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外径的6倍,网线配线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外径的5倍; 9网线芯线终接时,应保持原有的扭绞状态,在同一布线工 程中T568A和T568B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10配线应顺直、整齐,拐弯处弧度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第3款全部平行检 验,其余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1.1.7浪涌保护器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防雷及接 地工程技术规范》TB101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1.1.8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的设置数量、位置、材质、规格应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10180的 有关规定; 2有防静电地板时,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应安装在防静电 地板下方; 3无防静电地板时,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应安装在墙面上, 底沿距地面宜为200mm; 4防雷接地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临近电源防雷箱设置; 5等电位接地端子应设置标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1.1.9等电位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等电位连接线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防 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10180的有关规定; 2弯曲半径不小于线缆外径的10倍: 3布放应短捷、顺直、整齐,配线不留余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1.1.10等电位连接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柜/架设备、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等均应通过等电位 接地端子板/排进行等电位连接,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柜门与柜体、柜/架内设备与柜/架体应等电位连接: 3接地线上严禁设置开关、熔断器或断路器: 4接地线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上的端子连接时,不得共 用接地端子; 5接地线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采用栓接连接时,应使用

1.10等电位连接及接地应符合

1机柜/架设备、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等均应通过等电位 接地端子板/排进行等电位连接,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柜门与柜体、柜/架内设备与柜/架体应等电位连接; 3接地线上严禁设置开关、熔断器或断路器: 4接地线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上的端子连接时,不得共 用接地端子; 5接地线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采用栓接连接时,应使用 汉螺母;

6接地线与压接端子应连接紧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 11.1.11监控单元单项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收并处理管辖范围内风、雨、雪、地震、异物侵限现场采 集设备的数据功能正常: 2监测信息上传至监测中心的功能正常: 3接收监测中心下发信息的功能正常; 4设备工作状态正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1.2.1电源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9.3.1条第2 款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订货合同和标准检查实物、产品技 术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2.2电源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

1蓄电池在监控单元外部独立设置时 1)蓄电池柜、蓄电池架的规格和布置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 2)蓄电池应排放整齐,前后位置、间距适当; 3)蓄电池极性连接正确,并牢固可靠; 4)连接条、螺栓、螺母经过防腐处理。 2蓄电池在监控单元内部应符合本规程第11.1.3条的有关 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

1)直流电源线色:正极,红色;负极,蓝色; 2)交流电源线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 线,天蓝色;保护地线,黄绿双色; 3)与通信电源或灾害监测配电箱电源输出端子连接应可 靠,严禁错接,零线不得虚接或断开。 2其他应符合本规程第11.1.4条、第11.1.6条、第11.1.9 第11.1.10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等电位连接线、等电位连接及接 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其余项目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用数字万用表辨别电源极性或相线。

1)直流电源线色:正极,红色;负极,蓝色; 2)交流电源线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 线,天蓝色;保护地线,黄绿双色; 3)与通信电源或灾害监测配电箱电源输出端子连接应可 靠,严禁错接,零线不得虚接或断开。

,2其他应符合本规程第11.1.4条、第11.1.6条、第11.1.9 条、第11.1.10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等电位连接线、等电位连接及接 地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SN/T 1961.12-2013 出口食品过敏原成分检测 第12部分:实时荧光PCR方法检测芝麻成分,其余项目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用数字万用表辨别电源极性或相线。 11.2.4蓄电池下列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均充电压; 2 浮充电压; 端电压均衡性; 4内阻; 5容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蓄电池容量验收按每批次抽检不少于 组,其余项目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不少于20%。 检验方法:用电压表、内阻测试仪、容量测试仪检测

11.3风现场采集设备

11.3.1风现场采集设备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风现场采集设备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采集设备输出数据信息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NY/T 1648-2015 荔枝等级规格 现场采集设备输出数据信息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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