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19-2013 水环境监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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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219-2013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6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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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19-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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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19-2013 水环境监测规范.pdf

7城镇饮用水水源在取水口及其上游1000m处分别布设盟 测断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如有排污口时,应视其影响范目 与程度增设监测断面。潮汐河段或其他水质变化复杂的河段,右 取水口和取水口上、下游1000m处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8水网地区按常年主导流向布设控制断面;有多个叉路时 按累加总径流量不小于80%布设若干个控制断面。 3.1.3潮汐河段(入海河口)水质监测断面布设应充分考虑常 年潮流界四季变化以及涨潮、落潮水流变化特点,并应符合以下 要求: 1在潮流界上游布设对照断面;潮流界超出本河段范围时, 在本河段上游布设对照断面。 2按3.1.2条的规定布设监测断面。设有挡潮闸的潮汐河 段,在闸的上、下游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3在靠近人海口处布设监测断面;人海口在本河段之外时, 在本河段下游处布设监测断面。 3.1.4湖泊、水库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湖泊、水库出人口、中心区、滞流区、近坝区等水域 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2湖泊、水库水质无明显差异,采用网格法均匀布设,网格 大小依据湖泊、水库面积而定,精度应满足掌握整体水质的要求。 没在湖泊、水库的重要供水水源取水口,以取水口处为圆心,按 扇型法在100~1000m范围布设若干弧形监测断面或垂线。 3河道型水库,应在水库上游、中游、近坝区及库尾与主 要库湾回水区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4湖泊、水库的监测断面布设与附近水流方向垂直;流速 交小或无法判断水流方向时,以常年主导流向布设监测断面

1按水功能区的管理要求布设监测断面,水功能区具有多 种功能的,按主导功能要求布设监测断面。 2每一水功能区监测断面布设不得少干一个,并根捉影响

水质的主要因素与分布状况等,增设监测断面。 3相邻水功能区界间水质变化较大或区间有争议的,按影 响水质的主要因素增设监测断面。 4水功能区内有较大支流汇人时,在汇人点支流的河口上 游处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下游处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5潮汐河流水功能区上、下游区界处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6水网地区河流水功能区,根据区界内河网分布状况、水 域污染状况和往复流运动规律等,在上、下游区界内分别布设监 测断面。 7同一湖泊、水库只划分一种类型水功能区的,应按网格 法均匀布设监测断面(点);划分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水功能区的 应根据不同类型水功能区特点布设监测断面(点)。

3.1.6保护区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然保护区应根据所涉及保护区水域分布情优和 分别在出入保护区和核心保护区水域布设监测断面;保护区水域范 围内有支流汇入时,应在汇人点支流河口上游处布设监测断面。 2源头水保护区应在河流上游未受人类开发利用活动影响 的河段布设监测断面JB/T 8468-2014 锻钢件磁粉检测,或在水系河源区第一个村落或第一个水文 站以上河段布设监测断面。 3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内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应按3.1.2~3.1.4条的规定 布设监测断面;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应布设一个或若干个监测断面。 3.1.7保留区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留区内水质稳定的,应在保留区下游区界处布设一个 面

3.1.8缓冲区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缓冲区监测断面应根据跨行政区界的尖型、 F 水质的主要因素以及对相邻水功能区水质影响的程度布设。

2上、下游相邻行政区界缓冲区,区间水质稳定的,可在 行政区界处布设一个监测断面;区间水质时常变化的,应分别在 区界处的上下游布设监测断面。 3左、右岸相邻行政区界缓冲区,区间水质稳定的,在 邻行政区界河段的上游入境处、下游出境处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区内污染物随流态变化可能跨左、右岸相邻行政区界时,应增设 监测断面。 4相邻行政区界缓冲区,两岸有支流汇入时,在汇入点支流 河口上游增设监测断面;有人河排污口污水汇入时,应视其污染 物扩散情况,在入河排污口下游100~1000m处增设监测断面。 5以河流为界,既有上、下游又有左、右岸交错分布的缓冲 区,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按2~4款的要求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6湖泊、水库缓冲区应根据水体流态特点分别在区界处布 设监测断面。河道型水库监测断面布设按照河流缓冲区布设方法 与要求布设。相邻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高于缓冲区水质管理目自 标的,在相邻水功能区区界处增设监测断面。 7水网地区和潮汐河流缓冲区,在上、下游区界处分别布 设监测断面;河网分布和往复流运动规律复杂的,应根据污染程 度或对相邻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程度,在区界内和各行政区界处 曾设若干个监测断面。 .1.9开发利用区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饮用水源区应在取水口处、取水口上游500m或1000m 的范围内分别布设一个监测断面。 2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应分别在主要取水口上游 000m范围内布设监测断面。区间有人河排污口的,应在其下 存污水均匀混合处布设监测断面。 3渔业用水区宜布设一个或多个监测断面。区内有国家、 级重要经济和保护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 直的,应根据区内水质状况增设监测断面。 4景观娱乐目水反

个监测断面。 5过渡区应在下游区界处布设监测断面,下游连接饮用水 原区的应根据区界内水质状况增设监测断面。 6排污控制区应在下游区界处布设监测断面,区间人河污 水浓度变化大的,应在主要人河排污口下游增设监测断面。 .1.10受水工程控制或影响的水域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 要求: 1已建、在建或规划的大型水利工程,应根据工程类型、 规模和涉水影响范围以及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综合考虑布设监 测断面。 2灌溉、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 与涉水范围分别在取水处、干支渠主要控制节点和主要退水口布 设监测断面。 3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河段,视情况分别在闸(坝、 堰)上、下布设监测断面,如水质常年无明显差别,可只在闸 (坝、堰)上布设监测断面。 4在引、排、输、蓄水系统的水域,监测断面布设应控制 引水、排水节点水量的80%;引、排、输水系统较长的,应适 当增加监测断面布设数量。 3.1.11河流、湖泊、水库在监测断面上采样垂线的设置应符合 表3.1.11的规定;北方地区封冻期,应以断面冰底宽度作为水 面宽度设置采样垂线,

1.11 采样垂线!

3.1.12河流、湖泊、水库在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表

1.12河流、湖泊、水库在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 1. 12 的规定。

表3.1.12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

3.1.13湖泊、水库有温度分层现象时,应对湖泊、水库的水 温、溶解氧进行监测调查,确定分层状况与分布后,分别在垂线 上的表温层、斜温层和亚温层设置采样点。 3.1.14水质站监测断面均应经现场核实和确认,并建立水质站 监测断面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要求: 1在地图上标明,并准确定位(经纬度精确到秒)。 2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或固定参照物。 3文字说明断面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并配以照片存档。 4定期更新断面周围环境变化情况

1采集的样品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能反映 水资源质量自然变化和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变化规律。 2符合水功能区管理与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3充分考虑水工程调度与运行、人河污染物随水文情势变 化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水体影响的过程与范围。 4宜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具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 既要满足反映水体质量状况的需要,又要切实可行。

1国家重点水质站应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遇 寺大水旱灾害期应增加采样频次。 2国家一般水质站应在丰、平、枯水期各采样2次,或按 且数或双数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6次。 3出人国境河段或水域、重要省际河流等水环境敏感水域, 应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发生水事纠纷或水污染严 重时,应增加采样频次。 4河流水系背景监测断面应每年采样6次,丰、平、枯水 期各2次。 5流经城市或工业聚集区等污染严重的河段、湖泊、水库 或其他敏感水域,应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6水污染有季节差异时,采样频次可按污染和非污染季节 适当调整,污染季节应增加采样频次,非污染季节可按月采样, 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 7水功能一级区中的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源头水保护 区)、保留区应每年采样6次,丰、平、枯水期各2次。 8水功能一级区中的缓冲区、跨流域等大型调水工程水源 地保护区,应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发生水事纠纷 或水污染严重时,应增加采样频次。 9水功能二级区中的重要饮用水源区应按旬采样,每月3 次,全年36次。般饮用水源区每月采样2次,全年24次。 10其他水功能二级区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相邻水功能区区间水质有相互影响的或有水事纠纷的,应增加采 样频次。 11潮汐河段和河口采样频次每年不少于3次,按丰、平 枯水期进行,每次采样应在当月大汛或小汛日采高平潮与低平潮 水样各一个;全潮分析的水样采集时间可从第一个落憩到出现溺 憩,每隔1~2h采一个水样,周而复始直到全潮结束。 12河流、湖泊、水库洪水期、最枯水位、封冻期、流域性

大型调水期以及大型水库泄洪、排沙运行期,应适当增加采样 频次。 13受水工程控制或影响的水域采样频次应依据水工程调度 与运行办法确定。 14地处人烟稀少的高原、高寒地区及偏远山区等交通不便 的水质站,采样频次原则上可按每年的丰、平、枯水期或按汛 期、非汛期各采样1次。 15除饮用水源区外,其他水质良好且常年稳定无变化的河 流、湖泊、水库,可酌情降低采样频次。 16为保证水质监测资料的可比性,国家基本水质站的采样 时间统一规定在当月20日前完成,同一河段或水域的采样时间 宜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进行。 17专用水质站的采样频次与时间,视监测目的和要求参照 以上采样频次与时间确定。

排少运行期,应适当增加采村 频次。 13受水工程控制或影响的水域采样频次应依据水工程调度 与运行办法确定。 14地处人烟稀少的高原、高寒地区及偏远山区等交通不便 的水质站,采样频次原则上可按每年的丰、平、枯水期或按汗 期、非汛期各采样1次。 15除饮用水源区外,其他水质良好且常年稳定无变化的河 流、湖泊、水库,可酌情降低采样频次。 16为保证水质监测资料的可比性,国家基本水质站的采样 时间统一规定在当月20日前完成,同一河段或水域的采样时间 宜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进行。 17专用水质站的采样频次与时间,视监测目的和要求参照 以上采样频次与时间确定。 3.2.3采样器应有足够强度,且使用灵活、方便可靠,与水样 接触部分应采用惰性材料,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制成。采样 容器在使用前,应先用洗涤剂洗去油污,用自来水冲净,再用 10%盐酸荡洗,自来水冲净后备用。 3.2.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涉水、桥梁、船只、缆道和冰上 等采样方式,可选择以下之一的采样器: 1聚乙烯桶。 2有机玻璃采样器。 3单层采样器。 4 直立式采样器。 5泵式采样器。 自动采样器。 8.2.5根据监测目的与要求,可选用以下自动或人工采样方法 之一采集样品:

期、非汛期各采样1次。 15除饮用水源区外,其他水质良好且常年稳定无变化的河 流、湖泊、水库,可酌情降低采样频次。 16为保证水质监测资料的可比性,国家基本水质站的采样 时间统一规定在当月20日前完成,同一河段或水域的采样时间 宜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进行。 17专用水质站的采样频次与时间,视监测目的和要求参照 以上采样频次与时间确定。 3.2.3采样器应有足够强度,且使用灵活、方便可靠,与水样 接触部分应采用惰性材料,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制成。采样 容器在使用前,应先用洗涤剂洗去油污,用自来水冲净,再用 10%盐酸荡洗,自来水冲净后备用。 3.2.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涉水、桥梁船口继道和冰上

接触部分应采用惰性材料,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制成。 容器在使用前,应先用洗涤剂洗去油污,用自来水冲净, 10%盐酸荡洗,自来水冲净后备用

3.2.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涉水桥溉

等采样方式,可选择以下之一的采样器: 1聚乙烯桶。 2有机玻璃采样器。 3 单层采样器。 4 直立式采样器。 5 泵式采样器。 6 自动采样器。 3.2.5 根据监测目的与要求,可选用以下自动或人工采样方法 之一采集样品: 1 定流量采样。 2 流速比例采样。

3时间积分采样。 4深度积分采样。

.2.6样品容器的选择与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样品容器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好,不会溶出待测组分,且 在保存期内不会与水样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对光敏性组分,应具 有遮光作用;用于微生物检验用的容器应能耐受高温灭菌。 2测定有机及生物项目的样品容器选用硬质(硼硅)玻璃 容器,测定金属、放射性及其他无机项目的样品容器选用高密度 聚乙烯或硬质(硼硅)玻璃容器,测定溶解氧及生化需氧量 (BODs)使用专用样品容器。 3样品容器在使用前应根据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的要求, 采用相应的洗涤方法洗涤。 3.2.7采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人员应通过岗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切实掌握采 样技术,熟知水样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2采样人员不得擅自变更采样位置;采样时应保证采样按 时、准确、安全,断面、垂线、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使 用定位仪(GPS)定位。 3当不能抵达指定采样位置时,应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和实 际调整的采样位置。水体异常可能影响样品代表性时,应立即进 行现场调查和分析影响原因,及时调整采样计划和增设断面或垂 线、测点,并予以详细记录。 4采样时,不得搅动水底沉积物,避免影响样品的真实代 表性。用船只采样时,采样船应位于下游方向逆流采样;在同一 采样点上分层采样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不同层次水体 混扰。 5采样容器容积有限需多次采样时,可将各次采集的水样 放人洗净的大容器中混匀后分装,但不得用于溶解氧及细菌等易 变项目的检验。 6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油类、生化需氧量

有机物、硫化物、余氯、悬浮物、放射性等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 目,应单独采集样品;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的水样应将水充满容器,密闭保存;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下 300mm单独采集,全部用于测定,不得用采集的水样冲洗采样 器(容器)。 7水样装人容器后,应按规定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固定剂 摇匀,贴好标签;或按规定要求低温避光保存。 8采样时应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做好现场采样记录,填写 水质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 9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填好水样送检单、核对 瓶签,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 10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制备现场 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实验室分析

3.2.8样品预处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含有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水样,应将所采水样摇 匀后倒人筒形玻璃容器(如量筒),静置30min;在水样表层 50mm以下位置,用吸管将水样移入样品容器后,再加人保存 剂;测定总悬浮物和油类的水样除外。 2需要分别测定悬浮物和水中所含组分时,或规定使用过 滤水样的,应采用0.45um玻璃纤维微孔滤膜或等效方法过滤水 样后,再加保存剂或萃取剂保存样品。 3测定微量有机物质,采用现场液一液或液一固萃取分离, 低温保存萃取物或固相萃取柱。 3.2.9现场测定与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感官性状等 监测项目应在采样现场采用相应方法观测或检验。 2现场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使用前 进行仪校正

水温、PH值、浴解氧、电导率、透明度、感官性状等 监测项目应在采样现场采用相应方法观测或检验。 2现场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使用前 进行仪器校正。 3采用深水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时,温度计应在 测点放置5~7min,待测得的水温恒定不变后读数

4感官指标的观测:用相同的比色管,分取等体积的水样 和蒸馏水作比较,对水的颜色进行定性描述。现场记录水的气味 嗅)、水面有无油膜和泡状等。 5水文参数的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 规定。潮汐河流各点位采样时,还应同时记录潮位。 6测量并记录气象参数,如气温、气压、风向、风速和相 对湿度等。 3.2.10样品保存主要有冷藏、加人保存剂等方法,应符合以下 基本要求: 1保存剂不应有干扰物影响待测物的测定;保存剂的纯度 和等级应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 2保存剂可预先加入样品容器中,也可在采样后立即加人, 但应避免对其他测试项目的影响和干扰;易变质的保存剂不宜预 先添加。 3常用水样保存方法应符合表3.2.10的规定;表中未列 的,可参照分析方法的要求保存水样,

2.10采样容器和常用水样保存方

表3.2.10(续)

表3.2.10(续)

注1:“*”表示现场测定。 注2.G一硕质玻璃瓶:P一聚乙烯瓶(桶)。

注1:“*”表示现场测定。 注 2.G一硬质玻璃瓶;P一聚乙烯瓶(桶)

1水样采集后应立即送达实验室。采样位置距实验室较远 的,应选用最快捷的运输方式,缩短采样与检验的间隔时间。 2塑料样品容器应盖好内塞,拧紧外盖;玻璃样品瓶应塞 紧磨口塞,贴好密封带;按要求需要冷藏的样品,应配备专门的 隔热容器,并放人制冷剂;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样品瓶 冻裂。 3水样装运前,应逐一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 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样品容器的规格和保存要求分类装 箱,并有显著标识。 4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碰 撞等而导致破损。 5样品送达实验室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并在样品交 接单上注明交接日期和时间,双方签字确认。实验室相关人员应 制备室内质量控制样品,并对样品进行编码和标识

3.3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3.3.1 监测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国家和行业地表水环境、水资源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监测 项目。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 反映本地区天然水化学特征与污染源特征的监测项目。 3.3.2 地表水监测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国家重点水质站和一般水质站监测项目应符合表3.3.2 常规项目要求;潮汐河流常规项目还应增加盐度和氯化物等。国 家重点水质站应增测表3.3.2中非常规项目;一般水质站可参照 执行。 2饮用水源区监测项目应符合表3.3.2常规项目要求,还 应根据当地水质特征,增测表3.3.2中非常规项目。 3其他水功能区监测项目除应符合表3.3.2常规项目要

,还应根据排人水功能区的主要污染物质种类增加其他监测 页目。 4受水工程控制或影响的水域监测项目除应符合表 .3.2常规项目要求,还应根据工程类型与规模、影响因素与 范围等增加其他监测项目。泄洪期间应增测气体过饱和等监测 页目。 5专用水质站监测项目可根据设站目的与要求,参照表 3.3.2常规项目和非常规项目确定。 3.3.3分析方法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1 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统一分析 方法。 2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监测项目应优先选用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分析 方法。 3特殊监测项目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统一分 析方法时,可采用ISO等标准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 验,验证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技术指标均能达到质控 要求。 4当规定的分析方法应用于基体复杂或干扰严重的样品分 析时,应增加必要的消除基体干扰的净化步骤等,并进行可适用 性检验,

表 3. 3. 2 地表水监测项目

4. 1.1地下水监测并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给条件、地下水流向及开发利用情况, 2城镇及工农业生产区分布、污染源及污水排放特征、土 地利用与水利工程状况等。 3监测井有关参数,如井位、钻井日期、井深、成井方法、 含水层位置、抽水试验数据、钻探单位、使用价值、水质资 料等。 4自流泉水有关情况,如出露位置、成因类型、补给来源、 流量、水温、水质和利用情况等

1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在地下水补给来源垂直于 地下水流的上游方向应设置一个至数个对照监测井。 2水文地质单元跨行政区界时,在地下水流人行政区界处 应设置一个对照监测井。 3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或行政区界内有多处补给来源时, 应分别设置数个对照监测井;控制水量不得少于地下水补给来源 水量的80%。

4.1.5地下水控制监测井布设应符合以

6综合考虑地下含水层透水性和地下水流速,适当调整控制 监测井纵向和垂向之间的距离;必要时,可适当扩大监测范围。 .1.6在缺乏基本资料或开展地下水资源质量普查工作时,可 采用正方形、正六边形、四边形等网格法或放射法均匀布设监测 并。网格大小应依监测与调查目的、范围、精度要求以及区域内 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分布状况而定。 4.1.7地下水功能区监测井布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布设前收集地下水功能区水文地质条件、生态、环境保 护等信息。 2根据监测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 内分别布设一个至数个对照监测井和控制监测井。 3地下水功能区监测井布设具体方法同4.1.4~4.1.6条。 4.1.8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密度,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 类型、开采强度及污染状况等合理选定。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 源的地区,监测井布设密度不得低于表4.1.8最低限要求。其他 地下水水功能区、污染严重区、超或强开采区应按表4.1.8要求 的上限加密。

表4.1.8地下水监测井网布设密度

表4.1.8地下水监测井网布设密度 单位,

单位:眼/10°km

I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布设密度,宜控制在同一地下水类型 区内水位基本监测井布设密度的10%左右。地下水成分较复杂 的区域或地下水受污染的区域应适当加密。 2平原地区应充分考虑本地区水文分区、流域面积、河渠 网密度、机井密度、产汇流立体特点等,以面上的分布均匀及综 合代表性强为原则,确定地下水监测井网布设密度

4.1.9地下水二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井布设密度应符合以下

I功能区内控制监测井布设不得少于一个。 2特大型(日允许开采量≥15万m3)集中式地下水供水 水源区,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2。 3大型(5万m²≤日允许开采量<15万m)集中式地下 水供水水源区,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3。 4中型(1万m≤日允许开采量<5万m3)和小型(日允 许开采量<1万m3)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区,监测井布设数 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4。 5其他地下水二级水功能区监测井布设密度应不小于1个 /100km²。

1国家重点水质监测井应在每月采样1次,全年12次;背 景值监测井不得少于每年枯水期采样1次。 2国家一般水质监测井应在采样月采样,不得少于丰、平、 枯水期各采样一次。 3地下水污染严重区域的监测井,应在每月采样一次,全 年不得少于12次。 4以地下水作为主要生活饮用水源的地区,日供水量不小 于1万m²的监测井应在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日 供水量小于1万m²的监测井,应在采样月采样1次,不得少王

丰、平、枯水期各采样1次。 5国家基本监测井的采样时间统一规定在采样月的20日前 完成。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并采样时间应基本保持一致。 6专用监测井采样时间与频次,按监测目的与要求确定。 7遇到特殊情况(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或发生污染事故, 可能影响地下水供水安全时,应增加采样频次。

4.2.2地下水功能区采样时间与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特大型、大型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跨省级行政区的监测 开,应在每月采样1次,全年12次。 2中型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应在每季度 的采样月采样1次,全年4次。 3其他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应在丰、平、枯水期的采样月各 采样1次。偏远地区每年汛期和非汛期至少各采样1次。 4地下水功能区水质良好且稳定的,可适当降低采样频次, 但不得少于汛期和非汛期各采样1次;水污染严重或用水矛盾突 出、有纠纷的,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

2.3采样器与样品容器应符合

1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分为自动式与人工式,自动式用电动 泵进行采样,人工式分为活塞式与隔膜式,可按当地实际情况和 监测要求合理选用。 2采样器在监测井中应能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 表性水样。 3样品容器的要求同本标准地表水监测相关条款规定。 4.2.4采样方法与注意事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利用水位测量井采样时,应先量测地下水位,然后再采 集水样。 2采样时采样器放下与提升时动作要轻,应避免搅动井水 和井壁及底部沉积物,以避免影响水样真实性。 3采集分层水样时,应按含水层分布状况采集;或在地下 水

样深度。 4用机井泵采样时,应待抽水管道中停滞的水排净,新水 更替后再采样。 5自流地下水应在水流流出处或水流汇集处采样。 6除特殊监测项自外,应用监测井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 器2~3次;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采样时水样注 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石油类、重金属、细菌类、放射性等特 殊蓝测项目的水样分别单独采样。 7水样采集量应满足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所需量及备用量 要求。 8水样采入或装人容器后,应盖紧、密封容器瓶,贴好标 签;需加入保存剂的水样,应立即加保存剂后密封。 9采集水样后,应按要求现场填写采样记录;字迹应端止 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10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 立即重采或补采。 4.2.5采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切实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 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固定、保存、运输条件等,持证 上岗。 2每次检验工作结束后,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 3地下水水样容器和其他污水样品容器应分类存放,不得 混用。 4尽量缩短采样与分析的时间间隔,需在现场监测的项目 应在水样采集后立即测定;不能及时检验的项目应加人保存剂或 在低温下保存。 5水位、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和味应 在采样现场观测和测定。 6现场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使用前 进行仪器校正。

7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制备 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实验室分析

4.2.6样品保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样品中易发生物理或化学变化的监测项目,应根据待测 物的性质选择适宜的样品保存方法。 2不需或不能采用向样品中加入保存剂的监测项目,应采 用低温保存、现场测定、预处理(如萃取)或控制从采样到测定 的时间间隔等方法,并应在保存期内测定完毕。 3地下水样品保存方法应符合本标准地表水监测相关技术 要求。 4.2.7样品交接签字确认后,实验室质量控制人员应制备室内 质量控制样品,并对样品进行编码和标识

4.2.6样品保存应满足以下要

4.3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4.3.11 蓝测项目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反映本地区地下水主要天然水化学与水污染状况。 2 满足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要求。 3 按本地区地下水功能用途选择,并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 的规定。 4矿区或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可根据矿物成分、丰度来 选择。 5专用监测井按监测目的与要求选择。 4.3.2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分为常规和非常规项目两类,应符 合以下要求。 1国家重点监测井和般监测井应符合表4.3.2中常规项 目要求。地球化学背景高的地区和地下水污染严重区的控制监测 井,应根据主要污染物增加有关监测项目。 2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井的监测项目,应符合表4.3.2中 常规项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反映本地区水质特征的其他 有关监测项目。

表 4.3.2地下水监测项目

1根据本地区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以及 城市功能与工业布局、大气污染源位置与排污强度等布设。 2污染严重区密,非污染区稀;城镇区域密,荒区域蔬。 3与现有水文雨量观测站网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布设大气 降水监测点。 4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5.1.2监测站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站四周(25m×25m)无遮挡雨、雪、风的高大树 木或建筑物,并考虑风向(顺风、背凤)、地形等因素,避开主 要工业污染源及主要交通污染源。 2在本地区主导风上风向一侧,设置对照监测点;对照监 测站宜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设置。 3人口不小于50万的城市,分别在城区、郊区和远郊(清 洁对照点)布设监测站点;城区面积较大或区内具有明确功能分 区的,视城区面积和功能分区适当增设监测站点。 4人口小于50万的城市,分别在城区和郊区设置二个监测 站点。 5库(湖)容在1亿m²以上或水面面积在50km²以上的 水库、湖泊,根据水面大小,设置1~3个监测站点。 6按现有水文面雨量观测站的3%~5%进行布设;边远山 区监测站点布设密度可适当降低。 7专用监测站点布设按监测目的与要求设置。 5.1.3大气降水基本监测站点站网密度,宜控制在同一类型区

或地下水污染区应适当加密。国家重点大气降水监测站点宜口 气降水基本监测站点总数的20%左右。

或地下水污染区应适当加密。国家重点大气降水监测站点宜占大 气降水基本监测站点总数的20%左右。 5.1.4以现有水文雨量观测站网为基础,可选用降雨等值线 (抽站)法及网格法、放射式法等,布设大气降水监测站点和确 定站网密度。 1等值线法,以现有雨量站绘制降雨等值线图,然后用较 少雨量站监测资料再绘制降雨等值线图,采用降雨等值线图量算 各场降雨面平均雨量,计算抽样误差,选取满足要求的雨量站网 密度及大气降水监测站点。 2网格法,按布设方式,可分为矩形、正多边形等网格布 点法,网格大小应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待测区域污染状况等 确定。 3放射式法,以掌握污染状况、分布范围的变化规律为重 点,按布设方式可分为同心圆布点法和扇形布点法。 5.1.5监测站点选择与采样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站点选择在开阔、平坦、多草、周围100m内没有 树木的地方。 2采样器安放在楼顶上时,周围2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3降水采样器安装在距地面相对高度1.2m以上,以避免 样品沾污

5.1.5监测站点选择与采样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监测站点选祥奇采杆器安装应付以下安求: 监测站点选择在开阔、平坦、多草、周围100m内没有 树木的地方。 2采样器安放在楼顶上时,周围2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3降水采样器安装在距地面相对高度1.2m以上,以避免 样品沾污

5.2.1 采样时段与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降水水样在降水初期采集,特别是干旱后的第一次降水。 2 各季节盛行风向不同时,按季节采样。 3当降水量在非汛期大于5mm;汛期大于10mm;雪大于 2mm时采样。 4与水文雨量观测时段相结合,少雨季节,按1段8时采 样或2段8时与20时采样;多雨季节,按4段14时、20时、2 时与8 时采样。

5每次采样以24h作为一次采样周期,若一天中有儿次降 雨(雪)过程,可合并为一个样品测定;若遇连续几天降雨 (雪),则将9时至次日9时的降雨(雪)视为一个样品。 6自动采样器防尘盖须在降雨(雪)开始1min内打开, 在降雨(雪)结束后5min内关闭。 5.2.2采样频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国家重点监测站点逢降雨(雪)即测。 2少雨季节时,每次采样按1段或2段采样1~2次;多雨 季节时,每次采样按4段采样2~4次。 3干旱或半干旱地区,一般监测站点每年不得低于采样4 次,每季度各1次。 4湿润地区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在雨季时,适当增加采样频 次,并可按常年降水场次与月均降水量大小确定各月采样频次。 5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地区,采样频次可适当降低,但每年 不得低于多雨和少雨季节各一次。 6专用监测站点按监测目的与要求确定。 5.2.3采样器可分为降雨和降雪两种类型,容器由聚乙烯、塘瓷 或玻璃材质制成。聚乙烯适用于无机监测项目样品采集,糖瓷和 玻璃适用于有机蓝测项目样品采集。采样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 要求: 1降雨采样器,按采样方式可分为人工采样器和自动采样 器,前者为上口直径40cm的聚乙烯桶,后者带有湿度传感器, 降水时自动打开,降水停后自动关闭。 2降雪采样器,可使用上口直径大于60cm的聚乙烯桶或 洁净聚乙烯塑料布平铺在水泥地或桌面上进行;用塑料布取样 时,只取中间15cmX15cm范围内雪样,装人采样桶内,在室温 下溶化。 3利用现有水文雨量观测站设施采集降水样品时,应避免 干沉降物对降水水质的影响。

5.2.4采样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降水出现有其偶然性,且降水水质随降水历时而变化 在利用水文雨量观测站采样设施时,应特别注意采样代表性。 2样品量应满足监测项自与采用的分析方法所需水样量以 及备用量的要求。 3采样过程中应避免干沉降物污染样品和降水样品的蒸发 影响。 4采样时应记录降水类型、降水量、气温、风向、风速, 风力、降水起止时间等。 5暴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降水溢出储水器;冬季结 冰期,应防止储水器和雨量杯等冻结破裂。 5.2.5采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器具与样品容器在使用前,应用10%(V/V)盐酸 浸泡后,再用纯水洗净。 2样品采集后,应尽快过滤以除去降水样品中的颗粒物, 滤液装入干燥清洁的容器中,于4℃下保存。 3过滤选用0.45um微孔滤膜,应在使用前用10%(V V)盐酸浸泡24h后,用纯水洗净后浸泡于去离子水中备用。 4测试电导率、PH值的样品不得过滤;应先进行电导率 测定,然后再测定PH值。 5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制备现场 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实验室分析。 5.2.6样品保存方法应符合表5.2.6的要求

1降水出现有其偶然性,且降水水质随降水历时而变化: 在利用水文雨量观测站采样设施时,应特别注意采样代表性。 2样品量应满足蓝测项目与采用的分析方法所需水样量以 及备用量的要求。 3采样过程中应避免干沉降物污染样品和降水样品的蒸发 影响。 4采样时应记录降水类型、降水量、气温、风向、风速, 风力、降水起止时间等。 5暴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降水溢出储水器;冬季结 冰期,应防止储水器和雨量杯等冻结破裂。

5.3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5.3.1监测项目分为常规与非常规项目,见表5.3.1

5.3.1监测项目分为常规与非常规项目,见表5.3.1。监测项 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重点监测站点和一般监测站点的监测项目应符合表 5.3.1中常规项目要求,并可根据本地区降水水质特征增加其他 有关监测项目。 2专用监测站点可按监测目的与要求,参照表5.3.1确定 监测项目。

表5.3.1大气降水监测项目

3.2分析方法应选用需要样品量少,方法灵敏度高的国家 业标准分析方法,

6.1.1水体沉降物监测断面的布设应根据本地区、河段的土壤 与地球化学背景状况、水士流失状况、泥沙运动与沉积特点以及 污染源分布和主要污染物种类等情况进行布设。 6.1.2水体沉降物监测断面的布设应符合以下原则: 1与现有水文测站水质监测断面和垂线相结合。 2与水体水力学特征、泥沙运动特征等相结合。 3与水土流失状况和侵蚀强度相结合。 4与沉降物的物理和化学组分以及在纵、横和垂向的分布 特点、分布状况相结合。 5专用站监测断面(点)按监测目的与要求布设。 6.1.3河流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河流水系源头区监测断面应设置在上游受人类活动影响 相对较小或水系上游的第一个水文站;城市河段对照监测断面应 设置在该河段上游处。 2根据多年平均输沙量的沿程变化,在现有水文泥沙观测 站中选取监测断面。 3在城市河段、支流人口处、大型或重要灌区的出口处、 不同水质类别水域,应选择在水流平缓、冲刷作用较弱、泥沙沉 积较为稳定处布设蓝测断面。 4根据沉降物中物理和化学组成的分布不同,在纵、横和 垂向可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5监测断面上的采样点按左、右两岸近岸与中泓布设;近 岸采样点位置选在距离湿岸线2~10m处。如因砾石等采集不到 样品,可略作移动,但应做好记录。 6布设排污口区监测断面时,应在其上游50m不受污水影

响的区域设对照采样点。在排污口下50~1000m处布设若干监 则断面或采样点,也可按放射式布设。 5.1.4湖泊、水库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湖泊、水库应根据功能分区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2湖泊、水库应在主要入、出湖(库)支流口、城市河段, 库湾湖汉水域、不同水质类别和不同水生生物分布水域布设监测 断面。 3监测断面与水质监测断面、垂线尽量一一致;有人湖、库 排污口的,可参照6.1.3条布设方法与要求,按河流或扇形布设 蓝测断面。 4水库监测断面还应考虑水库冲淤运行的泥沙运动变化, 在库区及下游河段适当增设监测断面。 6.1.5污染严重及敏感的河流、湖泊、水库省界缓冲区,应布 设沉降物监测断面;水土流失严重区应增设监测断面和岸上水土 流失区土壤采样点。 6.1.6柱状样品监测断面应设置在河段、湖泊、水库沉积较为 均匀、稳定、代表性较好处。 6.1.7悬浮物监测断面布设同地表水监测断面(垂线),并可在 水文泥沙(悬移质)观测站中选取符合监测要求的断面

响的区域设对照采样点。在排污口下50~1000m处布设若干监 测断面或采样点,也可按放射式布设。

6.2.1采样频次与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基本水质站监测断面沉积物样品每年应采样1~2 次,分别在汛期和非汛期进行。悬浮物(悬移质)样品可不定期 进行,通常在丰水期采集。 2水生态调查与蓝测的监测断面,沉积物样品每年应采样 1次,在平水期与水生态调查和监测同期进行。 3专用站监测断面、排污口区测断面和柱状样品视监测 目的与要求确定。 6.2.2沉和物采样器材质应强度高、耐磨及耐蚀性良好:悬浮

6.2.2沉积物采样器材质应强度高、耐磨及耐蚀性

物采样器同水质采样器。沉积物采样器可根据河床的软硬程度 选用以下类型: 1挖式、锥式或抓式沉积物采样器,用于较深水域,水流 流速大时需与铅鱼配用。 2管式沉积物采样器,用于柱状样品采集。 3水深小于1.5m时,可选用削有斜面的竹杆采样;在浅 水区或干酒河段可用金属铲或塑料勺等采样。 6.2.3沉降物样品采集应与水质采样同步进行,采样注意事项 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前,采样器应用水样冲洗,采样时应避免搅动底部 沉积物。 2样品采集后应沥去水分,除去砾石、植物等杂物。供无 机物分析的样品应放置于塑料瓶(袋)中;供有机污染物分析的 样品应置于棕色广口玻璃瓶中,瓶盖应内衬洁净铝箔或聚四氟乙 烯薄膜。 3为保证样品代表性,可在同一采样点多次采集,装人同 一容器中混匀。 4柱状样品可按样柱上部30cm内间隔5cm,下部按10cm 间隔(超过1m时定)用塑料刀切成小段,分段取样。 5沉积物采样量为0.5~1.0kg(湿重);悬浮物采样量为 0.5~5.0g(十重),监测项自多时应酌情增加;也可从水文泥 沙观测(河床沉积物、悬移质和泥沙粒径分析)样品中,选取符 合各监测项目技术要求的样品

6.3样品保存与预处理

1沉积物样品采集后,于一20~一40℃冷冻保存,并在样 品保存期内测试完毕。 2悬浮物采用0.45um滤膜过滤或离心等方法将水分离后 冷冻保存。

样品按表6.3.1的方法与要求

表 6. 3. 1 沉降物样品保存方法与要求

6.3.2沉降物样品干燥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以下监测项目的技 术要求: 1真空冷冻干燥法,适用于对热、空气不稳定的组分。 2自然风干法,适用于较稳定组分。 3恒温干燥(105℃)法,适用于稳定组分。 6.3.3沉降物样品干燥脱水后,应按下列粉碎、过筛和缩分步 骤制备样品: 1剔除砾石、贝壳、植物等杂质,平摊在有机玻璃板上; 然后挑抹剔除明显的砾石与动植物残体,用聚乙烯棒或玻璃棒将 样品反复碾压过20自筛,室筛上不含泥土为止。 2粗磨样品过20且筛后采用四分法取其两份,一份交样品

库按表6.3.1的要求保存,另一份作为测试样品预备磨细。其余 粗磨样可用于pH值、元素形态含量等项目的分析。 3使用球磨机粉碎,或玛瑙研钵人工研磨碎样方法制成细 磨样品,至全部样品通过80~200目筛(视测定项目过筛要求)。 4测定汞、砷、硫化物等项目样品宜采用人工碎样方法, 并且过80目筛。 5过筛后的细磨样品应再采用四分法缩分取其两份,一份 交样品库存放,另一份作样品测试用。 6沉降物样品、粗磨样品和细磨样品应装人棕色广口瓶或 相应储样容器中,贴上标签后供测试用或冷冻保存。 7分析油类、硫化物、有机污染物可用新鲜样品,按方法 规定要求进行样品前处理。 6.3.4沉降物样品制备应注意以下事项: 1测定金属的样品应使用玛瑙钵体与玛瑙球的球磨机粉碎, 或玛瑙研钵人工研磨碎样。 2测定金属项目的样品应使用尼龙网筛;测有机污染项目 的样品应使用不锈钢网筛。 3测定热不稳定组分、有机物的样品应采用自然风干法于 燥;或同时制备两份湿样样品,一份用于污染物测定,一份用于 含水量测定

形态分析样品的处理方法和有机污染物的提取方法,见附 预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监测目的、执行标准和分析方 求,选择符合所执行标准规定的样品预处理方法,

6.3.6样品制备、预处理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样品风干室和磨样室应分设,并具有通风良好,整洁, 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 2制样工具及容器,如塘瓷盘、玛瑙研磨机(球磨机)或 玛瑙研钵、尼龙筛、不锈钢筛等制样工具及容器,应每处理一份 样后擦抹(洗)干净,防止交叉污染。

3制样过程中,采样时的样品标签应与所制样品标签一致, 样品名称、编码、流转编码统一规范。 4样品的保存应符合表6.3.1规定的要求。 5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制备现场 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实验室分析。 6选择背景结构、组分、含量水平尽可能与待测沉降物样 品一致或近似的标准样品,如ESS系列、GSS系列和GSD系列 等土壤与水系沉积物标准样品,进行准确度控制;每批样品每个 监测项目标准样品测试,不少于2次。

6.4.1 监测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 能反映监测区域或河段沉降物基本特征。 2 全国沉降物评价统一要求的监测项目。 3 矿区或土壤地球化学高背景区监测项目QLMYY 0003S-2015 山东利蒙药业有限公司 阿萨伊果辣木叶压片糖果,根据矿物成分、 丰度及土壤背景选择。 6.4.2监测项目分为常规与非常规项目,见表6.4.2。

表 6.4.2水体沉降物监测项目

1国家基本站监测项目应符合表6.4.2水体沉降物常规项 目的要求;水库、湖泊还应增加总氮、总磷监测项目。 2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国家基本站可选择表6.4.2中有关 非常规监测项目;根据监测目的与要求,还可选择不同形态和可 提取态(吸附态)的监测项目。 3专用站监测项目按监测目的与要求,可参照表6.4.2 确定。

6.4.3分析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1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 2特殊监测项目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采用 ISO等标准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验证其检出限、准 确度和精密度等技术指标均能达到质控要求

6.4.3分析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1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 2特殊监测项目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采用 ISO等标准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验证其检出限、准 确度和精密度等技术指标均能达到质控要求,

7.1.1水生态调查与监测涉及水质、沉降物、水生生物监测与 可岸带(包括湖滨带)调查等四个方面。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蓝测 前,应调查和收集待调查与监测区域范围内河流、湖库的有关基 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文气象、水下地形等河流、河段或水域基本信息。 2河滩地(缓冲带)随水位交替变化的宽度与面积、支流 渠闸)汇入与流出的水量,以及人工调控下河流、河段或水域 的水文情势。 3水域周边工农业生产布局、土地利用、水土流失与植被 分布状况。 4 河流、河段或水域水生生物群落和本土鱼类基本情况。 5 国家和省级濒危、珍稀和特有保护生物以及外来物种。 6 水域水深、流速、水温和沉降物分布状况。 7 潮汐运动与含盐量变化基本规律以及水质状况等。 7.1.2 监测断面(垂线、点)布设应符合以下原则: 1根据全国河流水生态分区和全国湖泊地理分区确定的不 同水生态类型与特征,开展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水质、生物 以及社会服务功能等方面的调查监测工作。 2与水生生物生长及分布特点相结合。 3与水文站、水质站和水体沉降物监测断面(垂线、点) 相结合。 4符合经济、方便性和长期监测的连续性要求。 5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反映调查与监测水域范围内不同 水域实际状况。 6具有较好的完整性,既能反映调查与监测水域水生生物

7.1.3监测断面(垂线、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相对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的水域应布设对照监测断面。 2在河流的激流与缓流水域(河滩、河汉、静水区)、城市 河段、纳污水域、水源保护区、支流与汇流处、潮汐河段潮间带 等代表性水域,应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3在湖泊、水库的进出口、岸边水域、开阔水域、汉湾水 域、纳污水域等代表性水域,应分别布设监测断面;水库下泄低 温水,应根据影响范围布设若干个监测断面。 4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宽度小于50m,可在中心布设1 条采样垂线;宽度在50~100m的,应布设左右2条采样垂线: 宽度大于100m的,采样垂线布设不得少于左、中、右3条采样 垂线。 5入河排污口(含温水排放口)水域,分别在排污口上游 500~1000m和下游500m、1000m以及大于1500m处,布设对 照和控制监测断面。 6采集鱼样时,应按鱼类的摄食和栖息特点,如:肉食性 杂食性和草食性,表层和底层等在监测水域范围内采集。 7.1.4河流水生态调查与监测纵向评价河段、监测河段和监测 断面与监测点位的布设(见图7.1.4)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河流上、中、下游河段,山区与平原河段;顺直、弯曲 分叉、游荡河段;大的支流汇人与分叉河段;城市与乡村河段以 及水工程河段等河道地貌形态、水文水力学和河岸邻近陆域土地 利用状况不同的变异分区河段NY/T 708-2016 甘薯干,应布设代表评价河段。 2每条河流的代表评价河段的数量不得少于5个;代表评 价河段较长时,应增设监测河段。当河流深泓水深小于5m时 蓝测河段长度按40倍河宽确定;当河流深泓水深大于5m时 蓝测河段长度取定为1km。 3监测断面按等距离设置于监测河段内,按4倍河宽等分 距离布设11个监测断面;监测断面设置除考虑代表性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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