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50-2011(2022年版)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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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65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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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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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50-2011(2022年版)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规范石油 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其产品为原料制取燃 料和化工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或扩建工程的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 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 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1.0.3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此条删除,

QK/TT 0005S-2013 昆明拓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酵酱2. 0. 1 此条删除

2.0.2辅助生产设施

support facilities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 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

ndustrial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栏 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outdoor unit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 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1/2(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 物。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电

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

lightning stroke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 ,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lightninginduct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闪电静电感应和闪电电磁 感应,致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的火花放电。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 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人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 备。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生产装置而造成的物理损害的一个 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12外部防雷装置

2.0.13内部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 的电气绝缘组成。

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由接闪杆(避雷针)、接闪线、接 风等金属构件组成。

2. 0. 15 引下线

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引至接, 装置。

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earthingelectroc

earthingconducton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 、等电位连接排至接地体或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

2.0.19等电位连接网络

将所有导电性物体(带电导体除外)互相连接到接地装置的一 个系统。

2. 0. 20 接地系统

earthingsystem

在给定频率下,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参考地 抗的实部。

2.0.22工频接地电阻

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接地极 上对地电压的峰值与电流的峰值之比)。

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接地极

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接地 对地电压的峰值与电流的峰值之比)。

0.1石油化工装置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 的环境状况和空间气体的消散条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久 置区。

装置区。 3.0.2半散开式和敬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敲开程度,划分为厂房房 室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而墙面散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为 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

3.0.2半散开式和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散开程度,划分为厂

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而墙面散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 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

4.1.1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1.2石油化工装置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五章 的有关规定。

4.2.1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防雷设计: 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立的生产设备; 2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 管道等; 3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4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图和排气筒; 5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4.2.2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 行防直击雷的设计,但应可靠接地: 1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2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 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2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冒 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可 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

4.2.4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

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1 接闪器: 1转动设备; 2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3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 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2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个 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白 刃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的有关规定。

内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

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算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 为引下线; 2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 下线; 3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 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天于18m; 4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 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5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 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6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 用箍筋绑扎或焊接;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中的金

2.7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

1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 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 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 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2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 离应按下式确定:

S≥0. 075k.l

式中:S一空间距离(m); k。一一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 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 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lx一一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3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 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4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 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 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4.2.8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 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2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 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3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10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王或

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 2)l。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4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5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 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 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4.3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3.1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 气排放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 (样口、排污口等,以下称放空口),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扌 的频率或方式、正常或事故排放、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 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

.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

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1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紧 急停车时连续排放,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 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 2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储罐,其呼吸阀 不带防爆阻火器者。 4.3.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作为接 闪器。此时,放空管口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 且应在放空管口附近将放空管与最近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 1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正 常时连续排放的排放物可能短期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 2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波 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的排放物可能达到

4.3.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个

3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停工或维 修时需短期排放的手动放料口等; 4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储罐上带有防爆阻 火器的呼吸阀; 5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

4.4.1当厂房房屋和户外装置区两类场所混合布置时,应按下列 原则进行防雷设计: 1上部为框架下部为厂房布置时,应符合户外装置区相关要求; 2上部为厂房下部为框架布置时,应符合厂房房屋类相关要求; 3厂房和框架毗邻布置时,应符合各自相关要求。 4.4.2装置控制室、户内装置变电所等,均应作为厂房房屋类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进行防雷 设计

.1.3直接安装在地面上无基础墩的炉子,应在炉体的加强 筋)上焊接接地连接件,接地线与接地连接件连接后,沿框架引 有接地装置相连

.1.4每台炉子应至少设两个接地点,且接地点间距沿周长计

5.1.5炉子上接地连接件应安装在框架柱子上高出地面 450mm的位置。

5.1.6炉子上的金属构件均应与炉子的框架做等电位

5.2.1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内、顶部高出框架的钢制塔 体,其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时,应以塔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5.2.2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突出的放空管以及本规范第 5.11.2条规定的管口外空间,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5.2.3塔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塔体周 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应与塔体金属

5.2.2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突出的放空管以及本规范第

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应与塔体金属 底座上预设的接地耳相连。与塔体相连的非金属物体或管道,当 处于塔体本身保护范围之外时,应在合适的地点安装接闪器加以

围绕塔体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2.5用于安装塔体的混凝土框架,每层平台金属栏杆应

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引下线与塔体的接地装置相连。引下 线应采用沿柱明敷的金属导体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柱内主钢 筋。利用柱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 或焊接,并在每层柱面预埋100mm×100mm钢板,作为引下线引 出点,与金属栏杆或接地装置相连,

5.3.1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位于其他物体的 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其壁厚大于或等于4mm 时,应利用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

5.3.5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接地装

5.3.7安装有静设备的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其平台金属栏杆应 被连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沿柱明敷的引下线或柱内主 钢筋与接地装置相连。

5.4.1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应位于防雷保护范围内以避免遭受 直击雷。

5.4.1机器设备和电 直击雷。 5.4.2机器设备和电动机安装在同一个金属底板上时,应将金属 底板接地;安装在单独混凝土底座上或位于其他低导电材料制作 的单独底板上时,应将二者用接地线连接在一起并接地

5.4.2机器设备和电动机安装在同一个金属底板上时,应

底板接地;安装在单独混凝土底座上或位于其他低导电材料制 勺单独底板上时,应将二者用接地线连接在一起并接地

5.5.1金属罐体应做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 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 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5.5.1金属罐体应做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

5.5.2储存可燃物质的储罐,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天于或等于4mm,在罐顶装有带阻 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2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4mm,在罐顶装有无阻 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且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 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3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小于4mm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 器,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罐顶装有呼吸阀(无阻火器)时,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4非金属储罐应装设接闪器,使被保护储罐和突出罐顶的呼 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 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5覆土储罐当埋层大于或等于0.5m时,罐体可不考虑防雷 设施;储罐的呼吸阀露出地面时,应采取局部防雷保护,接闪器的 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6非钢制金属储罐的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本规范表6.1.5 中的厚度t值时,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顶板厚度小于本规

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使整个储罐在 保护范围之内。

.5.3浮顶储罐(包括内浮顶储罐)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中型储罐,宜进行连续性整体接地电阻检测。

5.6.1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将金属构架接地。 5.6.2棚内装卸作业场所应在棚顶装设接闪器。接闪线网格尺 寸不应大于10m×10m或12mX8m。

5.6.1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将金属构架接地。

6.3进人装卸站台的可燃液体输送管道应在进入点接地,冲 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5.7.1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的金 属粉、粒料桶仓,当其壁厚满足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的要 求时,应利用粉、粒料桶仓本体作为接闪器,并应做良好接地。 5.7.2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的非 金属粉、粒料桶仓应装设接闪器,使粉、粒料桶仓和突出桶仓顶的 呼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并应接地。接闪导线网 格尺寸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 5.7.3每一金属桶仓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粉、粒料桶仓

5.7.1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 属粉、粒料桶仓,当其壁厚满足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求时,应利用粉、粒料桶仓本体作为接闪器,并应做良好接地

5.7.3每一金属桶仓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粉、粒料

5.8框架、管架和管道

8.1钢框架、管架应通过立柱与接地装置相连,其连接应采用接 14

地连接件,连接件应焊接在立柱上高出地面不低于450mm的地方,接 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每组框架、管架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管 道中无阀门、无法兰的管段,接地点间距可不大于30m。

8.2混凝土框架及管架上的爬梯、电缆支架、栏杆等钢制构件 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或通过其他接地连接件进行连接,接地门 不应大于18m,

5.8.3管道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其连接 应采用接地连接件;多根金属管道可互相连接后,应再与已接地的 管架做等电位连接; 2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其净间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 30m用金属线连接。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 应用金属线跨接; 3管架上敷设输送可燃性介质的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 处,均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4进、出生产装置的金属管道,在装置的外侧应接地,并应与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1自然通风开放式冷却塔和机械鼓风逆流式冷却塔应将塔顶 平台四周金属栏杆连接成良好电气通路,应在塔顶平面用接闪导线组 成金属网格;在爆炸危险环境2区其网格尺寸不大于10m×10m或 12m×8m,在非爆炸危险区域不大于20m×20m或24m×16m; 2自然通风风筒式冷却塔(双曲线塔)应在塔檐上装设接闪器; 3机械抽风逆流式或横流式冷却塔应在风筒檐口装设接闪 器,塔顶平台四周金属栏杆连接成良好电气通路,每个风筒至少用 2根引下线连至两侧金属栏杆; 4建筑物顶附属的小型机械抽风逆流式冷却塔,如处在建筑

物防雷保护范围之内,则不另装接闪器

5.9.2引下线应沿冷却塔建、构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 距不应大于18m。自然通风风筒式冷却塔宜利用塔体主筋作为引 下线。其他型式冷却塔可以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也可沿柱 面敷设引下线。

5.9.3爆炸危险环境2区的冷却塔,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

不应大于102。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冷却塔,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302。接地装置宜围绕冷却塔建、构筑物敷设成 环形接地体

5.9.4冷却塔钢楼梯,进、出水钢管应与冷却塔接地装置相连。

5.10.1钢筋混凝土烟窗,宜在烟窗上装设接闪器保护。多支接 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5.10.2当钢筋混凝土烟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 应在烟口装设环形接闪内线,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窗口不低 于0.5m的接闪杆。 5.10.3 钢筋混凝土烟窗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

10.3钢筋混凝土烟窗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 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不另设专月 山下线。

,10.4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图,可只设1根引下线,超过40 寸应设2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 根引下线用。

5.10.4高度不超过40m的烟窗,可只设1根引下线,超过40m

5.10.5金属烟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11.1安装在高空易受直击雷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和自 通风管等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5.11.2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1当有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按表5.11.2确定; 2当无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 半球体空间。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表5.11.2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5.11.3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 放就点火燃烧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时,接闪器可 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5.11.4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位于附近其他的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 置接闪器,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5.11.5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 等,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 风管等,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规定的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 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作为接闪器与附 近生产设备的防雷装置相连; 2在附近生产设备(已作为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 寓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装设接闪器,接闪器可仅保护 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12.1安装在塔顶层(高塔、冷却塔)平台上的照明灯、现场操个 盲、航空障碍灯等易遭受直击雷的电器设备,宜采用金属外壳;配 电线路应穿镀锌钢管,镀锌钢管应与电器设备的外壳、保护罩木 连,保护用镀锌钢管应就近与钢平台或金属栏杆相连。

6.1.1接闪器的形式可分为杆状接闪器(接闪杆)、线状接闪器 (接闪线)、网状接闪器(接闪网)、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 6.1.2杆状接闪器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锌包圆钢、不锈钢 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针长1m以下:圆钢直径为12mm;钢管直径为20mm,壁 厚不小于2.8mm; 2针长1m~2m:圆钢直径为16mm;钢管直径为25mm,壁 厚不小于3.2mm; 3独立烟卤顶上:圆钢直径为20mm;钢管直径为40mm,壁 厚不小于3.5mm。 6.1.3线状接闪器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锌包圆钢,圆钢直径不 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²、厚度不应小于2.5mm。悬 链式的线状接闪器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²镀锌钢绞线。 6.1.4网状接闪器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²镀锌钢绞线。 6.1.5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应采用设备外壳,其壳体厚度应大于 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

6.1.5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应采用设备外壳GB 28375-2012 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其壳体厚度应天于

6.1.5做接闪器设备的金属板最小

6.2.1引下线宜采用焊接、夹接、卷边压接、螺钉或螺栓等连接, 保证金属各部件间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预应力混凝土钢筋不应 作为引下线。 6.2.2明敷引下线应根据腐蚀环境条件选择,宜采用热镀锌圆钢 或扁钢、锌包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 50mm²、厚度不应小于2.5mm。 6.2.3引下线宜沿框架支柱引下敷设,并在地面上1.7m至地面 下0.3m的一段加机械保护。

6.2.2明敷引下线应根据腐蚀环境条件选择,宜采用热镀

6.2.5防直击雷专设的引下线距出人口或人行道边不宜小

GB/T 21295-2014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表6.3.1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

6.3.2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通常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圆 钢、扁钢或锌包圆钢。区域内人工接地体的材料宜采用同一材质,

地体宜选用自然电极电位比铁更负(低)的金属材料(加厚锌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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