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508.8-2022 锅壳 锅炉 第8部分:运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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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650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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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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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508.8-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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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508.8-2022 锅壳 锅炉 第8部分:运行.pdf

5.5汽水管道和阀门检查

道等应畅通,各管道 、保温应良好。管道上的阀门 保持正确位置

5.6.1燃烧设备应无影响正常运行的变形和损伤;机械传动装置试运转正常,且润滑良好。

然烧设备应无影响正常运行的变形和损伤;机械传动装置试运转正常,且润滑良好。 户排应无影响正常运行的变形和损伤FZ/T 50016-2011 粘胶短纤维阻燃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炉排片间隙合适,运转正常。 夜体、气体燃料燃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3液体、气体燃料燃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液体燃料燃烧器:外观无异常;点火装置、自动控制器、安全切断阀、火焰监测装置、空气压力监 测装置、燃料压力监测装置、油泵、油加热器、油压表、油温表、各旋塞、阀门、接头等齐全完好, 无可见变形、无破损、无堵塞或泄漏等,仪表指示正确; b)气体燃料燃烧器:外观无异常;点火装置、自动控制器、安全切断阀、火焰监测装置、空气压力监 测装置、燃料压力监测装置、气体燃料燃烧器的阀门检漏装置、燃料供应管路、滤网、气压表、各 旋塞、阀门、接头等齐全完好,无可见变形、无破损、无堵塞或泄漏等,仪表指示正确。

5.7给水系统及水处理设备检查

5.7.1水泵、给水管路、阀门、水箱及附件等应处于正常状态,水泵经试运转正常

5.7.1水泵、给水管路、阀门、水箱及附件等应处于正常状态,水泵经试运转正常

5.7.1水泵、给水管路、阀门、水箱及附件等应处于正常状态,水泵经试运转正常

5.7.2水处理设备(包括离子交换设备、除氧设备、加药设备等)应完好,无泄漏、腐蚀和堵塞,具备运行 条件。

5.8.1送、引风机内无异物。风机应处于正常状态并经试运转正常,润滑油油位正常。

5.8.1送、引风机内无异物。风机应处于正常状态并经试运转正常,润滑油油位正常。 5.8.2烟、风调节装置或挡板转动灵活,启闭和开度符合要求,

5.9除渣及除尘脱硫脱硝设备检查

5.9.1除渣设备和装置应齐全完好,润滑、冷却系统正常,试运转无异常现象。

5.9.1除渣设备和装置应齐全完好,润滑、冷却系统正常,试运转无异常现象。 5.9.2除尘脱硫脱硝设备外部应清洁,无漏风、漏水及堵塞等现象。

燃料供应、输送系统试运转应无异常现象。

5.11清(吹)灰装置检查

(吹)灰装置应完好、动作灵活。配套设施应运转

燃气管道首次启用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置 道,达到燃气浓度90%以上,且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气,

5.13烟道及烟图检查

每台锅炉的排烟管道, 设置烟道调节装置及需要的防爆门。

6.1.1蒸汽锅炉进水

1应在锅炉进水阀处于开启状态时进水,进水速度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在进水过程中,应检查放空阀是否排气,锅筒、集箱的孔盖及各部的阀门、法兰、堵头等处是 水现象。当进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停止进水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进行处理。 3当锅炉点火对水位有特殊要求时,应进水至点火要求的水位,

6.1.2热水锅炉进水

6.1.2.1热水锅炉充水前应关闭所有的排水及疏水! ,同时开启管网末端的连接供水与回水管的劳 通阀。 6.1.2.2进水至锅炉顶部、管网中、集气罐上的放空阀冒出水为止。

6.2.1锅炉的点火方法和程序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6.2.2当锅炉有烟道调节装置或挡板时,应保持烟气通道畅通。点火不应使用易爆燃的燃料。热水锅

6.2.1锅炉的点火方法和程序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锅炉的点火方法和程序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当锅炉有烟道调节装置或挡板时,应保持烟气通道畅通。点火不应使用易爆燃的燃料。热水

炉在点火前应启动循环水泵。

6.2.3固体燃料锅炉点火符合如下要求

6.2.3固体燃料锅炉点火符合如下要求

GB/T16508.82022

a)燃烧器启动点火前,应对燃烧室及烟道进行前吹扫。前吹扫时间和吹扫风量符合下列要求 1)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不小于从炉膛到烟进口烟道总容积的3倍; 2)以额定输出功率下的燃烧空气流量进行前吹扫时,前吹扫时间应不少于20S。 b)当液体、气体燃料锅炉一次点火不成功时,应检查火焰探测器是否正常、熄火保护是否起价 熄火后燃料的供给是否切断。再次点火时应有足够的时间间隔,且满足前吹扫风量足 要求。

时,应行正旧 1 炉排没有正常运转; 2) 安全控制装置失灵; 3) 送风机或引风机没有正常运转; 4) 除渣设备没有正常运转; 5) 没有达到安全点火要求; 6)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参数(如水位,温度、压力等)超限。 b) 当排除1)~5)的原因后,可直接重新启动;当出现6)情况时,应只能采用人工复位来重新 启动。 c 采用辅助燃烧系统的锅炉,应按制造单位的锅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d)当配置点火设备时,燃烧系统启动后点火设备应保持运转直至稳定燃烧。此后,点火设备应按 程序关闭。 2.6对于液体、气体燃料的双炉胆锅炉,两台燃烧器点火时应错开点火,待一台燃烧器燃烧稳定后, 再进行另一台燃烧器的点火。锅炉运行负荷调节时,两台燃烧器应同步增加或同步减小,不应单台燃烧 提运行

5.2.6对于液体、气体燃料的双炉胆锅炉,两台燃烧器点火时应错开点火,待一台燃烧器燃烧稳定后,

6.3蒸汽锅炉的升压与

5.3.1.1锅炉自冷态备用状态点火到升至工作压力应有足够的时间间隔,具体按锅炉产品 用单位操作规程的要求。

锅炉目冷态备用状态点火到开至工作压力应有足够的时间间隔,具体按锅炉产品说明书或使 操作规程的要求。 升压过程中应控制水位,水位过高时采用锅炉下部放水方法,水位过低则应进行补水。 非沸腾式省煤器有旁路烟道的,应使省煤器出口水温低于相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30℃以下; 因道的,可用再循环管路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温

6.3.1.3非沸腾式省煤器有旁路烟道的,应使省煤器出口水温低于相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30℃以下; 无旁路烟道的,可用再循环管路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温

6.3.2.1并汽前,应使锅炉出口蒸汽压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汽压,以免并汽时汽压突降引起锅水急剧 蒸发。 6.3.2.2并汽时,应先开启并汽阀的旁路阀,后开启并汽阀。开阀时要缓慢,并汽阀开启后再关闭并汽 阀的旁路阀

6.3.2.1并汽前,应使锅炉出口蒸汽压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汽压,以免并汽时汽压突降引起锅水急剧 蒸发。 6.3.2.2并汽时,应先开启并汽阀的旁路阀,后开启并汽阀。开阀时要缓慢,并汽阀开启后再关闭并汽 阀的旁路阀

热水锅炉在升温期间,应监视出水温度及压力的变化以防止超温超压。当出水温度接近正常供 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锅炉运行中应保持蒸汽压力稳定,不应超压运行。锅炉的蒸汽压力调节可通过调整燃烧等方法来 实现,以保证锅炉蒸发量满足供汽负荷的要求,

7.2.1在运行中应保持水位表完好,指示正确、清晰可见、照明充足。 7.2.2 锅炉给水应维持锅炉水位在锅筒水位表的正常范围内。锅炉给水应按锅筒水位表的指示进行 调整。水位表的偏差应符合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水位表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7.2.3在锅炉负荷变化较大时,应注意水位的“虚假”变化,避免误操作。 7.2.4 当给水自动调节器投入运行时,应监视锅筒水位的变化,并对照检查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是否 相符。

7.3热水锅炉出水温度调节

水温度与室外气温的对应关系及时进行燃烧调节。 7.3.2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应低于运行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即锅水汽化温度)的30℃以下。

7.4.1锅炉作业人员应监视锅炉运行参数,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对锅炉运行参数及供热系统做 出调整。 7.4.2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根据锅炉负荷变化情况调整燃烧工况。调整方式(如调整燃料供 应量、空气供应量等)可根据锅炉的燃料种类、炉膛结构和燃烧方式等进行确定。 a) 机械炉排炉运行中,应防止炉排片、炉排托架和挡灰板等的过热:在压火后,如有过热现象 时,可加强自然通风使其冷却,禁止浇水冷却。燃烧调整方法如下: 1)正常运行中,应根据锅炉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给料量和送风量,通常采取改变炉排速度或 频次的方式调整给料量; 2) 应采用调整送风机、引风机的风量,炉排配风风门的开度等方法降低排烟处过量空气系 数、炉渣和飞灰含碳量。 b 燃油气锅炉的燃烧调整按锅炉和燃烧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7.4.3在锅炉运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止送风和燃料输送: a 燃烧设备或除渣设备发生故障; b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 ) 送风机或引风机工作失常; d 与锅炉安全有关的控制参数(如水位、温度、压力等)超限; )锅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其他需要紧急停炉的情况

7.4.3在锅炉运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止送风和燃料输选

a)燃烧设备或除渣设备发生故障; b)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 c 送风机或引风机工作失常; d) 与锅炉安全有关的控制参数(如水位、温度、压力等)超限; e)锅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其他需要紧急停炉的情况

7.5.1控制系统的运行符合要求如下: a)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验证,锅炉自动控制系统不应解列,控制装置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 b)控制系统投人运行时,应监视锅炉运行参数的变化、控制系统的动作情况,避免因失灵而造成 不良后果; 当自动控制装置出现故障不能立即修复,又不能停止锅炉运行,并且解列的自动控制确认不影 响锅炉的安全运行时,应得到使用单位锅炉设备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解列。 7.5.2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符合要求如下: a)锅炉联锁保护系统出现失效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修复或更换后方可重新启动锅炉; b)锅炉运行时,联锁保护系统不应退出、停用。

响锅炉的安全运行时,应得到使用单位锅炉设备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解列。 .5.2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符合要求如下: a)锅炉联锁保护系统出现失效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修复或更换后方可重新启动锅炉; b)锅炉运行时,联锁保护系统不应退出、停用

锅炉排污的时间间隔及排污量应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及水质化验报告确定。排污时,应监视锅 以防止产生汽化。锅炉排污应在锅炉水位较高、负荷较低时进行。

3.1.1正常停炉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8.1.2蒸汽锅炉的正常停炉操作应为关闭燃烧系统(包括停止燃料供给、停止送风、停止引风等);降低 压力,保持水位,待冷却后再关闭给水阀;关闭主汽阀,打开疏水阀;关闭烟道挡板。 3.1.3热水锅炉的正常停炉操作应为关闭燃烧系统(包括停止燃料供给、停止送风、停止引风等),但不 应立即停止循环水泵,只有当锅炉出水温度低于50C时才能停止循环水泵。停止循环水泵时,要防止 产生水击。

8.2.1紧急停炉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8.2.2紧急停炉时,应先停止燃料供给,同时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整烟风系统、汽水系统,保 证不超压、不严重缺水等,不影响其他设备的安全。当需排尽锅炉内的水时,应在锅炉内部水温低于 70℃的情况下进行。 8.2.3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和满水现象,可采用给水、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 8.2.4紧急停炉后,炉内余热应紧急散放。对于炉排锅炉,可根据故障的性质进行处理,也可清理出炉 膛内燃料。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往炉膛里浇水冷却锅炉。 8.2.5对于热水锅炉紧急停炉,不应立即停止循环水泵,待锅炉出口水温度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 止循环水泵,关闭出口阀门,打开泄放管,排出蒸汽。如继续汽化,可向锅炉进水,从泄放管放水,使锅水 流动,降低锯水温度。热水铝炉与热水供热系统有自然循环回路的.应打开自然循环回路上的阀门

3.3.1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结构特性制定突然停电时防止锅水汽化的保护措

1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使用说明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方法。 使用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停炉,对锅炉设备进行全面的、恢复性的检修或更换零部件的保养 锅炉的停炉保养宜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应停炉进行局部或预防性的检修。 3在用锅炉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作。锅炉的停炉保养宜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应停炉进行局部或预防性的 9.1.3在用锅炉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a) 锅炉承压部件; 安全附件和仪表、联锁保护装置; 燃烧器管路(含阀门); d) 安全与控制装置、燃烧器运行程序; e) 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f 作业人员持证及有效期; g 锅炉定期检验情况; h) 水质定期化验分析情况; i) 水封管情况; 其他异常情况等。 9.1.4 锅炉配用的燃烧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燃烧器管路(含阀门)是否密封; b)安全与控制装置是否齐全和完好;安全与控制功能是否缺失或失效;

9.2.1安全附件和仪表

复,也可停炉检修。压力表存水弯管及连接管应定期冲洗,保证通畅。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 止使用: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 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b)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期; d 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e)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9.2.1.2水位表和水位示控装置

水位表应定期冲洗、检查关 保持操作灵活。使用远程水位示控装量

锅炉运行中,当出现温度表破裂、渗漏、指示温度不正确等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如不能维

持锅炉安全运行,应停炉检修。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不应随意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安全阅检查与 护要求如下。 a)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 b 安全阀发生蒸汽泄漏时应及时处理,如泄漏严重,应停炉更换。对于弹簧安全阀,不应采用压 紧弹簧的方式处理;对于杠杆式安全阀,不应采用外移重锤的方法处理。 c)若安全阀达到整定压力没有起跳排放时,弹簧安全阀应手动提升手柄,杠杆式安全阀应手动移 动杠杆,使其排放后再行试验。当动作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立即停炉检修,

水泵运转时应保持平稳、无异常声响。当出现异常情况,应切换至备用水泵,并及时检修。

风机正常运行中,应观察电动机的电流变化、轴承润滑、油位及轴承温度等。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 即停机检查或修理: a)电动机冒烟; b)发生强烈振动和有较大的碰撞声; c)电流值突然变大

9.2.2.3除尘、脱硫、脱硝设备

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维护。 a)除尘器在运行中应保持密封,排灰系统应运转正常、排灰畅通。 1)水膜除尘器:应保持除尘器水箱水位正常,不应中断供水或水箱外溢;锁风器应灵活、水封 严密;除尘器水门应全开,喷嘴水流畅通;除尘器底部有堵灰时,应及时疏通。 2 袋式除尘器:入口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符合除尘器正常的工作条件。烟 温超高或过低时,应隔离袋式除尘器,使烟气进人旁通烟道,避免损坏或粘糊滤袋。如长 期停运,应在停止工作后清灰运转15min30min,停运期间应保持滤袋干燥, 3)静电除尘器:运行中应观察电流、电压的变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进行检查与维修。 b 对于湿法脱硫设备,应定期检查装置喷口是否有堵塞、洗涤液中脱硫剂的浓度是否达到要求, 如发现堵灰,应及时疏通。 C 对于脱硝设备,应定期检查装置喷口是否有堵塞,脱硝剂浓度是否达到要求,催化剂是否失效, 系统是否泄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9.2.2.4除渣设备

除渣设备的转动部分应及时添加润滑油,以防止部件的磨损;刮板除渣机应空载启动,如无特殊情 况,不应负载停机。

9.2.2.5上料设备

锅炉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套上料设备的传动部件,保持传动轴承和驱动部分润滑良好,确保上料

9.2.2.6水处理设备

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维护。 a)对于锅内水处理,应根据锅水水质化验报告及时向锅内加药,并调整连续排污阀开度或开启定 期排污阀排水。蒸汽锅炉的排污应保证锅水的碱度和含盐量在规定的范围内;热水锅炉的排 污应保证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b)对于锅外水处理,应定期化验经过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水质,加强树脂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其 失效。 应定期对除氧器出水水质进行分析,控制给水水质。 d 除氧器运行前应检查水封管是否畅通,以防止除氧器超压运行。当除氧器停用时,水箱内部的 存水应放尽,并进行检查和清洗,保证水封管畅通。

9.2.2.7清(吹)灰装置

清(吹)灰装置的操作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按下列要求进 检查维护。 a 当锅炉运行负荷变化较大或燃料变化等情况时,应加强对清(吹)灰条件的监视,调整清(吹)灰 的频次和清(吹)灰的强度。 b 实施清(吹)灰时,应密切监视锅炉各部分运行参数或状态的变化,并进行现场检查。发生异常 时,应进行分析并排除故障。

9.3.1锅炉在停用后应进行保养。冬季停炉应有防寒措施,锅炉房的温度宜控制在10℃以上。热工 仪表、湿式除尘脱硫器等的导管积水或存水应排净。 9.3.2停用时间1个月以上的锅炉宜采用干法保养。停炉后将水放净,清除水垢和烟灰,关闭汽、水管 道及排污管道上的阀门。打开锅筒上的人孔,将足量干燥剂放人锅筒内,然后将人孔、手孔密封。当干 巢剂失效时,应及时更换。环境潮湿时,炉膛内也应有防潮措施。 9.3.3停用时间1个月及以内的锅炉宜采用湿法保养。停炉后将水放净,清除水垢和烟灰。将配置的 碱性防腐液注人锅炉,关闭所有汽、水、排污阀及手孔、人孔等。开启给水阀门将软化水灌满锅炉(包括 过热器和省煤器),然后关闭放空阀和给水阀门,再开启专用水泵使锅炉内部的水循环流动,保持锅炉内 壁各处的碱液浓度均匀。保养期内应使锅水的pH值在1012的范围内。

超过GB/T34355规定值时应按GB/T34355的

锅炉作业人员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掌握锅炉故障的处理方法和操作程序。 蒸汽锅炉超压故障按下列方式处理: a)停止燃料供给,迅速减弱燃烧强度; b) 如果安全阀失灵而不能自动排汽时,可人工启动安全阀排汽,或打开锅炉上的放空阀,使锅 遂渐降压; c)进行给水和排污,降低锅内温度;

10.1锅炉作业人员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掌握锅炉故障的处理方法和操作程序。

10.1锅炉作业人员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掌握锅炉故障的处理方法和操作程序。 10.2蒸汽锅炉超压故障按下列方式处理: a)停止燃料供给,迅速减弱燃烧强度; b) 如果安全阀失灵而不能自动排汽时,可人工启动安全阀排汽,或打开锅炉上的放空阀,使锅炉 遂渐降压; c)进行给水和排污,降低锅内温度;

蒸汽锅炉缺水故障按下列方式处理。 a)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锅筒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验证低位水位表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JB/T 7742-2013 磁力传动离心泵,应与锅筒水位表对照); 2)若因给水自动调整器失灵而影响水位时,应手动开大调整阀,增加给水; 3 如用调整阀不能增加给水时,则应投入备用给水管道,增加给水; 4)检查所有的排污阀及放水阀是否关闭; 5)如锅筒水位继续下降,且在锅筒水位表中消失时,应立即紧急停炉。 b)当给水压力不正常,锅简水位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水位,同时进行处理。仍不能维 持水位,应立即紧急停炉。 蒸汽锅炉汽水共腾故障按下列方式处理: a)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保持稳定; b)全开连续排污阀,如效果仍不明显,还可同时开启故障放水阀或其他排污阀,并注意保持锅筒 水位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c)采用锅内投药处理的锅炉,应停止加药; d)开启过热器和蒸汽管道等处的疏水阀进行疏水; e)测定蒸汽含盐量,并改善锅水质量; f)在锅水质量未改善前,不应增加锅炉负荷; g)故障消除后,应冲洗锅筒水位表。 蒸汽锅炉爆管故障按下列方式处理。 a 炉管爆管的处理方式: 1)炉管轻微破裂,如水位尚能维持、故障不会迅速扩大时,可短时间减负荷运行,至备用锅炉 升火后再停炉; 2) 炉管爆裂且不能维持水位和汽压时,应紧急停炉;当水位显示处于水位表以下、且炉温 度很高时应停止给水,此时引风机应继续保持运行,直至高温烟气和蒸汽排尽; 3) 数台锅炉并列供汽时,应将故障锅炉与蒸汽母管隔断。 b 过热器管爆裂的处理方式: 1) 过热器管轻微破裂,不致引起故障扩大时,可维持短时间运行,待备用锅炉投入运行后再 停炉检修; 2)过热器管爆裂较严重时,应紧急停炉。 ) 省煤器管爆裂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对于沸腾式省煤器,当能维持锅炉正常水位时,可加大给水量并关闭所有的放水阀和再循 环管阀以维持短时间运行,待备用锅炉投入运行后再停炉检修;当不能维持水位时,应紧 急停炉; 2) 对于非沸腾式省煤器,应开启旁路烟道挡板、关闭主烟道挡板、暂停使用省煤器,同时开启 省煤器旁通管路旁通阀,继续向锅炉供水; 3) 如省煤器烟气进出口挡板很严密,开启旁路烟道后省煤器被隔绝,可不停炉进行检修; 4) 锅炉在隔绝有故障省煤器运行时,排烟温度不应超过引风机铭牌参数,否则应降低负荷 运行。 热水锅炉汽化故障按下列方式处理:

a)炉管爆管的处理方式:

10.6热水锅炉汽化故随

a)停止锅炉运行; b)检查热水锅炉和供热循环回路系统产生汽化的原因并进行处理。 10.7热水锅炉水击故障按下列方式处理

a)锅炉局部汽化造成的水击故障应停止锅炉运行。 b) 省煤器中发生水击故障时,有旁路烟道的应打开旁路烟道,关闭主烟道。随着省煤器中烟温降 低,其水击现象会随之减缓。此时,省煤器回水阀应调大,以增加回水流量,待水击现象消除 后,再使烟气流经省煤器。 c) 对无旁路烟道的热水锅炉,应视省煤器与锅炉的连接形式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1)省煤器与锅炉采用并联连接方式时,应首先减弱燃烧,待水击现象缓解后开大省煤器进水 阀,加大流经省煤器的回水量,待水击现象完全消除,再恢复正常燃烧,并注意监视省煤器 的进、出水温度; 2)省煤器与锅炉采用旁路管的连接方式时,应首先减弱燃烧,同时观察省煤器进、出水温,如 水在省煤器中温升不大,应打开省煤器顶部的安全阀,放水排气,待水击现象完全消除后 再恢复正常运行; 3)省煤器与锅炉采用串联连接方式时,参照1)或2)所述方法进行处理。 10.8 液体、气体燃料锅炉熄火故障按下列方式处理: a) 关闭液体燃料总进口阀及油嘴的进、回油阀,关闭燃气供应阀门; b) 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c 重新启炉点火应有时间间隔,且满足风量要求;再次点火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防 止炉内的残余可燃气体发生爆燃引起安全事故。 10.9 液体、气体燃料锅炉发生爆燃故障时,应切断全部电源、切断燃料供应,直至停炉。 10.10 锅炉尾部烟道二次燃烧故障按下列方式处理: a) 立即停炉:切断燃料供应,关闭送风机、引风机等; 关闭烟道和风道挡板; c) 立即投人二氧化碳或其他灭火装置,不应用水灭火; d 当烟道内烟气温度低于150℃且稳定1h以上,可打开检查门孔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源后,方 可启动风机通风降温; 当需要进入烟道检查时,应在排烟温度降至50℃以下进行。

GB/T 20060-2011 滚动轴承 圆柱滚子轴承 可分离斜挡圈 外形尺寸[1]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2]TSG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1」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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