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pdf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6254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pdf

图书馆、商业、公园等十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并与街区、街道的管理和服务 范围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条文说明】 完整居住社区可在五分钟生活圈的基础上,通过规划协调十分钟、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 配套的布局,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发挥规模聚集效益,便于运营和管理。对于既有居住 社区,综合考虑周边居住区的各级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增补必要的配套设施。 3.0.5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内容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内容

注:^为应配置的项目:△为宜配建的项目。

应配置的项目:△为宜

3.0.6建立“小街区、密路网”的连续安全、低碳完整的步行和骑行网络,推进 社区绿道建设JT/T 1237-2019 开式潜水钟,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建设步行友好街区

4.0.1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

本条提出了完整居住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布局的基本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 的各类必须的设施,统筹布局,集约节约建设、开放共享。配套设施布局应综合统筹规 地的周围条件、自身规模、用地特点等因素,可将功能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 足使用和互不干扰的前提下联合、集中建设,打造城市基层“小、微中心”,为社区居 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的各类必须的设施,统筹布局,集约节药建设、开放共享。配套设施布局应综合统筹规划用 地的周围条件、自身规模、用地特点等因素,可将功能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 足使用和互不干扰的前提下联合、集中建设,打造城市基层“小、微中心”,为社区居民提 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4.0.2配套设施配置应综合考虑社区的人口规模和设施的服务范围,与城镇建设 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提供多元化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条文说明】 配套设施应结合人口及服务半径,兼顾行政和网格化管理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 况,满足老人、儿童、青少年、残障人士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同时根据地区的实 际情况可设置相关延伸服务。 4.0.3配套设施应布局合理、流线清晰、服务方便,并满足本地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和上位规划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0.4配套设施用房供水应满足正常用水需求;供电应满足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 的要求。 4.0.5采暖地区的配套设施用房应具有采暖设施;最热月室外平均气温高于或等 于25℃地区的配套设施用房宜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4.0.6配套设施用房抗震设防等级应符合当地设防标准。既有建筑的改造、检测、 鉴定和加固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0021、《既 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0022的有关规定。 4.0.7配套设施用房建筑环境及消防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

5.1.1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新建及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应单 独设置文化活动站,

1社区综合服务站包含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 动用房、儿童之家、阅览室及党群活动中心等; 2文化活动站包含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培训室、书刊阅览室等,有条件的可 增加广播、展览等功能

1应遵循功能复合、服务高效、经济实用的建设原则,综合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卫生、助残、文化娱乐、物业管理等多元化服务,具备组织开展社区居民 自治、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

1应遵循功能复合、服务高效、经济实用的建设原则,综合提供社区养老、 育、卫生、助残、文化娱乐、物业管理等多元化服务,具备组织开展社区居民 自治、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 【条文说明】 社区综合服务站、老年服务站、儿童之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 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到达的地段,服务半径不 宜大于500米,宜靠近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3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低层部分; 4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 标167)等的规定,

500m²~800m²;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由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并应配置室外活动场地

托儿所为0一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幼儿园为3一6岁幼儿提供普惠 性学前教育服务。

1应建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 出设施完善的地段,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2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毗邻;并应 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3生活用房不应设施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 及以下;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 布置在二层; 4活动室、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当设置在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 满窗日照不小于3h;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 外; 5宜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充足、多类型的交往、游戏和活动空间、满足学龄前 儿童的多元化需求; 6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便于家 长接送; 7各类设施设备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定期对儿童使用的 没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估,保证儿童活动安全: 8幼儿园、托儿所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等的规定

1幼儿园:每园班数不宜超过12班,不宜少于6班,建筑面积宜为3150 m²~4550m²,且不小于2200m²,用地面积宜为5240m²~7580m²,且不小于 3500m²;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2托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²,新建社区托儿所应与幼儿园合建;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G139,托儿所、幼儿园可与居住、 养老、办公建筑合建,合建建筑应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

5.3.1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一个老年服务站,新建及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应建设为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老年服务站包括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完整居住社区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 等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一个老年服务站。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一个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临休就餐、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 籍等日间服务的场所。 老年人服务设施可结合社区食堂,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营养膳食

完整居住社区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 等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一个老年服务站。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一个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临休就餐、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 籍等日间服务的场所。 老年人服务设施可结合社区食堂,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营养膳食

1老年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m²,不应小于150m²;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为350m²~750m²,休息室床位数宜大于20 未,不应少于10床。娱乐室、文化活动室等与社区共享面积不应超过日间照料 中心面积的30%

参考《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圈”实施细则》规定,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应在150m以上。 按照《陕西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陕民发【2020】 110号)规定,社区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应建设日间照料中心,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 2.床位数不少于10张。 3.应配备服务室、保健康复室、心理蔬导室、备餐室、餐厅、休息室、浴室、娱乐室、 文化活动室、卫生间等及室外活动场地。娱乐室、文化活动室等与社区共享面积不应超过 日间照料中心面积的30%; 按照《办法》中新建居住区按照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每百户20㎡、人均用地不低于0.1 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当社区人口规模较大或社区老龄化率较高时,其所配建的 老年人服务设施面积不应局限于750m㎡,可做适当突破。

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儿童预防 接种室、预防保健室、发热哨点室、中医理疗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

建设标准》建标163的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宜为120m270

6.1综合超市及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6.1.1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一个综合超市和其他便民商业网点;既有居住社区设 置综合超市有困难时,可建设2~3个便利店提供相应服务。 6.1.2应衔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商业配置,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化 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的服务

若干个相邻完整居住社区将达到十五分钟生活圈规模,与商务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 圈建设指南》相衔接,按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要求配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提供更加完善的 公共服务

1综合超市应提供蔬菜、水果、生鲜、日常生活用品等必备性业态的购物服 务; 2其他便民商业网点应提供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 餐饮店等必备性业态居民生活服务; 3有条件的可以提供社区食堂、蛋糕烘焙店、书店、运动健身房、银行网点 等提升类业态服务。 【条文说明】 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中社区食堂可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健康膳食等助餐服务, 4完整居住社区商业可分为社区便民商业中心和街坊商业,商业购物及居民 生活服务业态类型与功能分类见表6.1.3。

表6.1.3商业购物及居民生活服务业态类型与功能完整居购物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备注住社区必备性补充性提升性必备性提升性其它业补充性业态商业分业态及业态及业态及业态及业态及态及服及服务类服务服务服务服务服务务计算机和辅理发网上商助设备修理店、洗店、专店、居民宠衣店、快递点、综合超卖店、书店、物店、再生药店、健康体市、便专业体育健社区便资源回收咖啡维修检机构、利店、店、电身服店、汽车修厅、花民商业点、家店、共护理机智能便话购务、商理与维修中心政服务构、老年利设施物、无业银行店、家用电享服务网点、人电子人、残疾等服务气修理店、餐饮店人养护便民设搬家公司、及餐饮摄影扩印及机构、社备等配送会看护文具店等小型超与帮助洗染店、家机构、房市、便专业餐饮庭保洁店、地产中利店店、流店、餐计算机和辅介、商业(食杂动式蔬饮配送街坊助设备修理银行、邮店)、菜车、服务、商业外卖送店、居民宠政、旅行便民菜无人电物店、再生社等店、智子便民餐服务资源回收店能便利设备等等等设施6.1.4建设要求:1应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便捷可达,且不干扰居民生活。便民商业网点可与综合超市结合设置,形成一站式便民商业服务网点;【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基本布局原则。综合超市和便民商业网点可利用沿街商业店铺进行配置,方便居民就近使用;为避免对居民的干扰,住宅底层商业用房不宜做餐饮和娱乐设施。2可按照商业性、类公益性的分类,建立商业网点设施目录或清单,优先配齐必备性业态;【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业态配置要求。必备性业态在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各地在便民生活圈建设过程中,优先配齐、配优、配强此类业态。按照商业性、类公益性的分类,明确不同必备性业态的属性,推动将类公益性业态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目录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既有居住区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化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新建居住区必须统一规划和建设便民商业服务设施。16

3可通过引进知名品牌连锁企业,渐进式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优先发展居 民对生活品质提升最迫切需要的服务业态; 4社区可采用自助售卖机、蔬菜直通车、箱式移动餐饮售卖车等可移动商业 零售设施的灵活性优势,作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有益补充,弥补空间不足的短 板; 5其它便民商业网点设置药店时,可与社区卫生站统筹建设;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中的药店布局形式,拓展了药店服务范围。 鼓励连锁药店进社区,并利用其专业力量拓展老年康护、保健养生咨询或培训等项目, 引入健身、养生、美容等功能和产品,开展高质量的便民服务; 6综合超市应附设相应的装卸场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7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社 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GB/T37915的相关规定。 6.1.5建设规模: 1综合超市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²; 2便利店建筑面积宜为50m²~100m²

6.2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

6.2.1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智能信包箱、快件箱、邮政快递未端综合服务站等设 施,提供邮件快件收寄、投递服务。

智能信包箱是指应用信息技术控制和管理,通过密码验证、电子验证、生物识别和其他 身份识别方式进行操作,供用户接受邮件和快件的智能服务终端。 快件箱是指设立在公共场合,可供寄递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等物品的自助服务设施 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是由相关市场主体与签订协议的快递服务组织合作,提供快件 代收、代投、收件人自取等快递服务以及其他生活、便民等增值服务的场所。

GB/T39451、 《智能信包箱》GB/T24295等的相关规定,

.2.3建设规模: 1智能快件箱和信包箱的格口数量宜按小区每日平均投递量(包括快件和包 复等)的1~1.3倍来配置 2新建居住社区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小于15m²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7.1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

7.1.1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体系化、智能化、生态绿色化的供水、排水、供电、 道路、供气、供热(集中供热地区)、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居住社区安全和正 常运行,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建设用能结构,建设节能减排、智慧运维 的高品质市政基础设施。

7.1.2完整居住社区的供水、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条是对完整居住社区内供水和排水设施建设方式的要求。 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 系统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新建居住社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并输送到市政污 水管道,最终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并输送到市政雨水管道。很多建 设年代较早的既有居住社区由于历史原因,一般已采用合流制,故规定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 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大排水管网的改建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完整居住社区的供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

1供电设施完好,线路布线规整,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及用电管理部 门规范、标准、制度要求,满足社区用电负荷容量、用电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2采用绿色照明技术,对公共区域照明及电气设备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宜实 现居住社区用电的智能化管理; 3居住社区内变配电柜(室)应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

调,并靠近负荷中心。变配电设施可布置于地面绿化带、边角空地或建筑物内, 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淹、排水措施。

7.1.4完整居住社区内道路布置应符合下

1道路的设计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步行友好的原则: 2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4m; 3人行及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2.5m,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4合理组织人车流线,尽量实现人车分流,保障行人安全,促进形成低碳出 行的生活方式; 5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特殊车辆的通达要求,按规定设置鲜明醒 目的标志标线、警示牌等,并应定期维护; 6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消除地面破损、积水和管沟井盖等引起的安全隐患:

7道路设计或改造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在符合路基路面强度和 稳定性等要求的前提下,采用透水铺装

.5完整居住社区内供气设施应符合下列

1应具备完善的供气设施,设施应运行安全,供给稳定; 2应配备泄露报警系统,定期检修,无安全隐惠; 3实现管道供气入户,宜配备智能化供气监控系统: 4调压箱、立管等应设置防冲撞栏等保护设施。 7.1.6完整居住社区内供热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热设施完好,满足采暖区供热要求: 2供热管网宜地下敷设,做到供热监管与温控调度相结合; 3既有建筑供热改造应与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宜增设分户计量及分户控制 设备。社区自建的供热站,热源形式优先采用清洁能源。 7.1.7完整居住社区内通信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实现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社区,符合相关国家、行业、 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文件规定,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 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7.1.7完整居住社区内通信设施应符合下

1实现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社区,符合相关国家、行业、 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文件规定,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 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2通信设施应与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 收,并满足居民生活及社区智能化需要,支撑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智慧

7.2.1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应包括安全防范、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监控、环境监 测、通讯网络等在内的智能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应满足社区物业管理及 综合服务的需要,支撑智慧社区建设,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条文说明

综合服务的需要,支撑智慧社区建设,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条文说明】 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完整社区应 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不仅能够满足社区安全、高效运营,还能够为 智慧社区提供包括公共安全、公用设施监测、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在内的感知、执行、通 讯、数据采集等功能条件,全面提升社区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2.2智能化基础设施应具有与上级管理平台及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

智能化基础设施中的安防、消防、能耗监测等子系统应预留与上级管理平台的接口,并 为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预留接口,以便实现数据传输及共享

置出入口控制、周界防范、停车场管理、电子巡查等基本安防子系统,视频监控 系统宜具有视频分析功能,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建 设标准》GB50348等的规定。

7.2.4完整居住社区当采用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7.2.4完整居住社区当采用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时,应符合相

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能有效提升社区管理效率,实现无接触、快速响应等体验 旦应用及管理不当,则存在住户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对此,社区应采取完善的信息安全技术 措施,强化管理制度,确保住户个人信息安全

施状态监测系统、充电设施监测系统、电动车进楼行为监测系统等,其建设应符 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完整居住社区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等规定。 7.2.6完整居住社区宜对社区管沟井盖、道路照明、电梯、供水、供暖设施、充 电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监控。宜对社区内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实时 数据及能耗参数进行监测。

7.2.6完整居住 仕文自X 道路照明、电梯、供水、供暖设施 电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监控。宜对社区内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 数据及能耗参数进行监测

7.2.7完整居住社区宜对噪声、空气质量等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7.2.8完整居住社区宜设置智能家居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应具有家居通信、设备 控制、家居安防等基本功能,并可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7.3.1完整居住社区应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及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并制定规范有序的社区停车管理措施,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7.3.2新建居住社区应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

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应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 施,协调解决停车及充电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的居民机动车拥有量增长迅速,新能源车占比逐年增加,为满足居民停车 及充电需求,对居民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的设置数量提出指标要求。 新建完整居住社区住宅部分需配建的停车位数量参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陕建发[2017]473号)第8.8条的二类住宅配置。新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应符合《完整居住 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 既有居住社区因建设年代较早,受客观条件限制,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应通过停车调 查,摸清现状停车资源存量,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在改造过程中考虑小区道路宽度、用地限 制等现实条件,优先采用架空层、半地下空间、优化地面车位布局等多种方式增设停车位, 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停车楼和立体停车库等。 7.3.3新建居住社区地上不宜设置停车位,如需设置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 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条文说明】 对地面停车位进行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居住环境,保障社区居民的日常户外活动少受机动 车行驶和停放时的干扰。 使用多层停车库和机械停车设施,可以有效节省机动车停车占地面积,充分利用空间 7.3.4停车场(库)按照不少于总停车位1%的比例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 车场和车库,每处宜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为老年人、残疾人 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当前我国城市的居民机动车拥有量增长迅速,新能源车占比逐年增加,为满足居民停车 及充电需求,对居民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的设置数量提出指标要求。 新建完整居住社区住宅部分需配建的停车位数量参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陕建发[2017]473号)第8.8条的二类住宅配置。新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应符合《完整居住 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 既有居住社区因建设年代较早,受客观条件限制,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应通过停车调 查,摸清现状停车资源存量,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在改造过程中考虑小区道路宽度、用地限 制等现实条件,优先采用架空层、半地下空间、优化地面车位布局等多种方式增设停车位, 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停车楼和立体停车库等。

【条文说明】 对地面停车位进行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居住环境,保障社区居民的日常户外活动少受机动 车行驶和停放时的十扰。 使用多层停车库和机械停车设施,可以有效节省机动车停车占地面积,充分利用空间, 7.3.4停车场(库)按照不少于总停车位1%的比例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 车场和车库,每处宜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为老年人、残疾人 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建筑物出入口设置,方便轮椅使用者到达目的地。随着交通技术的 迅速发展,新型交通工具也不断出现,如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人代步车等,停车场(库)的 布置应为此留有发展余地。 本条对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建筑与市政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中的相关内容提出,

7.3.6完整居住社区停车场(库)的运营可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升停车管 理服务水平,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7.3.6完整居住社区停车场(库)的运营可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升停

【杀文说明】 本条明确可依托大数据技术合理整合社区内的停车位资源,按照规范、有序、智能、 有偿”的原则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增加公共停车资源供 给。

7.3.7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小规模分散布置GB/T 37281-2019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应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停

施并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应设置智能充电控 制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本条依据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 通告》中的相关规定提出。 随着城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与日俱增,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 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室内公共空间进行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7.4.1完整居住社区内慢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25米的专用健身慢行步道,长度不小于200m,并设 置步道专用标识; 2步行道路面纵坡坡度宜小于3%,不大于8%,当大于8%时应辅以台阶踏 步解决竖向交通。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居住社区慢行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居住社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采用无障碍设计,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中的相关规定。 7.4.2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慢行系统 与城市福行系租街接、满足社区居民步行10分钟可内到达公交站店

慢行系统应能连通城市街道、室外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各类建筑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 点,保证社区居民可以步行到达。根据国家《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中“社区居

7.5.1完整居住社区应进行无障碍环境建 保证安年性 更不利 系统性及规范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

【条文说明】 无障碍环境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出行和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加 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将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设施改造,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GB/T 39260.2-2020 用例方法 第2部分:用例模板、参与方清单和需求清单的定义,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残 医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7.5.2完整居住社区的的公共服务设施、户外环境,应同时进行适老化、适儿化

7.5.2完整居住社区的的公共服务设施、户外环境,应同时进行适老化、适儿化 建设和改造。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