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 0128-2020 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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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ZS 0128-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2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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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 0128-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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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 0128-2020 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技术规程.pdf

不同位置在同一时间段产生的不均匀沉降现象。 2.0.11倾斜inclination 包括基础倾斜和上部结构倾斜。基础倾斜指的是基础两端由于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差异 沉降现象;上部结构倾斜指的是建筑的中心线或其墙、柱上某点相对于底部对应点产生的偏 离现象。

3.0.2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前应根据各方的监测要求与设计文件明确监测目的,结合 工程结构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2监测目的和依据; 3 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 4 测点布置与监测设备; 5监测系统; 监测数据处理; 7 结构状态判定: 8监测人员的配备; 监测管理制度: 10 应急处置。 3.0.3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监测预警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被监测 对象的控制要求。 3.0.4监测设备应按时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0.5监测资料应及时上传至监测系统,信息应实现互联互通。 3.0.6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 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3.0.7监测期间,监测服务机构应对监测设备采取保养和维护措施;不得损坏传感器、电缆、 采集仪等监测设备,未经监测实施单位许可不得改变监测点。 3.0.8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的相关规定。 3.0.9监测服务机构在实施智慧监测前,应对既有建筑进行现场勘查,收集既有建筑相关信 息资料,并向委托单位提交智慧监测技术方案。 3.0.10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工作流程可按图3.0.10进行。

3.0.2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前应根据各方的监测要求与设计文件明确监测目的,结合 工程结构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2监测目的和依据; 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 4 测点布置与监测设备; 5监测系统; 6 监测数据处理; 7 结构状态判定; 8 监测人员的配备; 9 监测管理制度: 10 应急处置。 3.0.3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监测预警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被监测 对象的控制要求。 3.0.4监测设备应按时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0.5监测资料应及时上传至监测系统,信息应实现互联互通。 3.0.6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 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3.0.7监测期间,监测服务机构应对监测设备采取保养和维护措施;不得损坏传感器、电缆、 采集仪等监测设备,未经监测实施单位许可不得改变监测点。 3.0.8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的相关规定。 3.0.9监测服务机构在实施智慧监测前,应对既有建筑进行现场勘查,收集既有建筑相关信 息资料,并向委托单位提交智慧监测技术方案。 3.0.10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工作流程可按图3.0.10进行

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

4.1.1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系统的设计应遵循长远规划的原则NY/T 260-2011 剑麻加工机械 制股机,做到安全可靠、方案 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4.1.2智慧监测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各阶段的监测需求以及环境条件的影响。 4.1.3智慧监测系统至少应具备下列功能:

4.1.3智慧监测系统至少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日常监测功能; 2 预警管理功能; 3应急处置管理功能; 4档案管理功能: 5 数据综合应用展示功能。 4.1.4 智慧监测系统应包括传感器子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数据处理与控制子系统、 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和安全预警子系统。 4.1.5智慧监测系统应合理选用和布置传感器和采集设备。 4.1.6智 智慧监测系统硬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具有可维护性,硬件使用寿命应符合相关规定和 要求。硬件的布置宜具有一定的余度,宜优先采用标准成熟的产品。 4.1.7智慧监测系统软件应与硬件相匹配,且具有兼容性、可扩展性、易维护性和良好的用 户体验性

4.2.1传感器子系统用于实时、准确地采集既有建筑的数据信息。

4.2.1传感器子系统用于实时、准确地采集既有建筑的数据信息。

1 根据结构状态、体系和形式以及经济条件选择,并结合监测内容和目的选择传感器类 型和数量; 2应满足量程、测量精度、分辨率、灵敏度、动态频响特性、长期稳定性、耐久性和环 境适应性等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精度检测报告: :宜选择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降低或消除环境因素的影响; 4宜便于系统集成。

4.23传感器类型及其监测内容可按表4.2.3的规定确定

4.2.3传感器类型及其监测内容可按表4.2.3的规定确定。

表4.2.3传感器类型及监测内容

4.2.4传感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传感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的量程宜为满量程的80%~90%,且最大工作状态点不应超过满量程; 2采样频率应根据监测参数和传感器类型选择。当在对结构加速度等动态反应进行监江 时,传感器采样频率应为需监测到的结构最大频率的2倍以上,采样频率宜为结构最大频 的3倍~4倍: 3具有良好而稳定的线性度,在对结构位移及应变等反应进行监测时应满足较高的线 度要求; 4具有良好而稳定的灵敏度和信噪比: 5具有良好而稳定的分辨率,且不应低于所需监测参数的最小单位量级; 6具有满足监测要求且足够小的迟滞差值; 7具有良好而稳定的重复性; 8控制测量值的漂移。 4.2.5 不同监测功能的传感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风速及风向的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式风速传感器和超声式风速传感器宜成对设置; 2)宜选取采样频率高的风速仪,且不应低于10Hz 3)风速仪应安装在工程结构绕流影响区域之外: 2监测风压的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压监测宜选用微压量程、具有可测正负压的压力传感器,也可选用专用的风 注士

2)风压计的量程应满足结构设计中风场的要求,可选择可调量程的风压计,风压计 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土0.4%,且不宜高于10Pa,非线性度应在满量程的土0.1%,响 应时间应小于200ms 3)风速仪量程应大于设计风速,风速监测精度宜为0.1m/s,风向监测精度宜为3° 监测温度的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监测范围大、精度高、线性化及稳定性好的温度传感器; 2)温度监测精度宜为±0.5℃。 监测湿度的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响应时间短、温度系数小,稳定性好以及湿滞后作用低的湿度传感器; 2)湿度监测精度宜为±2%RH; 3)湿度宜采用相对湿度表示,湿度计监测范围应为12%RH~99%RH 5监测结构整体振动的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速度监测可选用力平衡加速度传感器、电动速度摆加速度传感器、ICP型压电 加速度传感器、压阻加速度传感器; 2)加速度传感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加速度传感器的主要技术指标

6监测位移和变形的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监测可分为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三维位移监测和其他位移监测: 2)监测变形仪器量程应介于测点位移估计值或允许值的2倍~3倍;采用机械式测 试仪器时,精度应为测点位移估计值的1/10; 3)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倾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定式或便携式:

4)监测裂缝两侧两点位移变化时可选用裂缝传感器,传感器包括振弦式测缝计、应 变式裂缝计或光纤类位移计,传感器的量程应大于裂缝的预警宽度,传感器测量 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 5)三维位移可选择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摄影法进行监测。 监测应变的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监测目的和工程要求,以及传感器技术、环境特性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 式应变计、光纤类应变计等元件; 2)量程应与量测范围相适应,应变测量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0.5%,监测值宜控制为 满量程的30%~80%; 3)混凝土构件宜选择大标距的应变计;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宜选用标距 较小的应变计; 厨森**温商礼档动能

在结构上的布置以及加速度传感器的布置,传感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置位置应根据现场调研和力学分析结果确定,符合建筑结构受力特点; 4敏感区域应增加传感器数量进行数据重点采集: 5宜布置在结构反应最不利处或已损伤处; 6可合理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原则,减少传感器数量。 应便于安装和更换, 8 宜减少信号的传输距离。 4.2.7 应根据传感器类型选择操作方便、耐候性好且精度符合要求的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 4.2.8 不同类型传感器的供电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要求确定。 4.2.9 传感器可视具体情况选择相同或不同采集时间间隔。传感器测得的数据应能准确地反 应结构的动力特性,并应与理论分析结果建立起对应关系。

4.3.1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用于对传感器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处理。 4.3.2采集设备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下列定:

4.3.2采集设备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下列定

4.3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

1根据输出信号类型、匹配性、兼容性、精度、分辨率要求和监测要求进行选型,并具 有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2性能应与对应传感器性能匹配,并满足被测物理量的要求; 3采集设备与传感器之间应有明确的拓扑关系,根据工程特点与现场具体条件,可以选 择数据集中采集与分散采集两种模式; 4宜对信号进行放大、滤波、去噪、隔离等进行预处理; 5不应设置在潮湿、有静电或磁场的环境中,信号采集仪应有不间断电源保障。 4.3.3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采集前,应对含噪信号进行降噪处理,提高信号的倍噪比; 2采样频率应能反映被监测结构的行为和状态,并满足结构安全监测数据的应用条件。 对于动力信号,采样频率应在被测物理量预估最高频率的5倍以上; 3采样时间应有足够的长度。当测点较多而传感器数量不足时,可分批测量,每批测试 应至少保留一个共同的参考点; 4数据应进行相关分析(含模态分析),相关数据应同步采集,否则,可选择伪同步采 集或异步采集

4.3.4数据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先处理数据粗差、系统误差和偶然误差等; 2判断异常数据原因是结构状态变化还是监测系统自身异常,应剔除由监测系统自身引 起的异常数据: 3对于交变类型的较高频连续监测数据,可根据数据存储准则存储数据;存储数据的单 立,宜采用国际单位制; 数据的时间应采用公历,最低精度为秒

4.4.1数据传输子系统用于各个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传输和保存,通过物 联网关将边缘计算后的数据远程传输到云端服务器。 4.4.2数据传输子系统中应具有远程监控和连续数据采集传输功能,并具有数据备份机制 以保证在通信传输线路故障时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4.3数据传输子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数据通信传输距离、工程各 阶段特征及现场地形条件、网络覆盖状况、已有的通信设施等因素选取通信传输方式。数据 传输可来用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等方式,也可组合采用不同传输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传输距离相对较短且无强电磁干扰时,可采用模拟信号进行传输:

4.5数据存储和管理子系统

4.5.1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用于对既有建筑档案信息、监测设备信息、巡检信息、预警信 息等进行存储和管理。 4.5.2数据存储和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并保证数据的共

4.5.3数据存储和管理子系统功能设计应符合

4.5.3数据存储和管理子系统功能设计应符

2管理功能应包括档案信息管理、监测设备管理、监测信息管理、巡检信息结构模型信 息管理、评估分析信息管理、数据转储管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以及预警信息管理等方面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案信息管理应对既有建筑名称、建造年代、层数、结构类型、坐标信息、各建 设主体及产权单位信息、设计相关图纸资料、历史维修加固信息等进行管理; 2)监测设备管理应包括传感器和采集设备的添加、更换、状态查询及故障检测,传 感器设备宜按监测信息内容和功能进行分类管理: 3)监测信息管理应包括监测信息的自动导入、图形或文件形式导出数据、历史监测 信息的查询,并宜具备监测信息的可视化功能; 4)结构模型信息管理应提供结构的基本参数和评估分析所需要的计算机数值模型; 5)评估分析信息管理应提供评估准则、保存评估结果供查询统计; 6)数据转储管理应支持海量数据的归档及相应的元数据管理,归档的数据可存储在

4.6.1计算分析子系统用于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对关键性数据宜实时进行分析判断, 对异常数据应及时进行核查确认

1 数据预处理,在数据采集单元内完成去噪处理,剔除外界噪声干扰导致的短时异常数 据; 2边缘计算,数据通过适合数据管理任务的空闲计算资源,在边缘节点处过滤或者分析 减少系统服务器的运算压力: 3数据分析,在数据管理系统服务器上分析监测点变化和既有建筑整体变形*展趋势。

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实时预警。

4.7.2安全预警子系统的设计宜遵循下列原则: 1 能在监测期内合理、实用、可靠地进行预警和评估,服务于既有建筑结构的管理和养 护; 2与其他子系统相融合衔接,数据调用快捷高效,软件界面友好美观,简洁实用;

2与其他子系统相融合衔接,数据调用快捷高效,软件界面友好美观,简洁实用; 3监测数据和实时预警信息实时在线显示,并可将预警信息传送给相关部门:

4传感器、数据采集与处理和数据传输设备信息应实时在线显示并可对各子系统功能参 数进行在线设置和修改。 4.7.3数据预警通过PC端、手机APP端*送分级预警信息

4传感器、数据采集与处理和数据传输设备信息应实时在线显示并可对各子系统功 数进行在线设置和修改。

5.1.1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设备安装方式,安装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 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

5.2.1传感器安装前应进行标定、校准或自校,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安装说明的

1安装前应逐个确认传感器的有效性,确保能正常工作; 2安装位置各方向偏离监测截面位置不应大于30mm;安装角度偏差不应大于2°; 3安装中,不同类型传感器的导线或电缆宜分别集中引出及保护,无电子识别编号的传 惑器应在线缆上标注传感器编号; 4安装应牢固,长期监测时,宜采用焊接或栓接方式安装; 5 安装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能使用,*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6安装稳定后,应进行调试并测定静态初始值。 5.2.4静力水准测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路内液体应具有流动性; 2观测前向连通管内充水时,可采用自然压力排气充水法或人工排气充水法,不得将空 气带入,管路应平顺,管路不应出现2形,管路转角不应形成滞气死角; 3安装在室外的静力水准测量装置,应采取措施保证全部连通管管路温度均匀,避免阳 光直射; 4对连通管式静力水准,同组中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同一高度,安装标高差异不得消耗其 量程的20%;管路中任何一段的高度均应低于蓄水罐底部,且不宜低于0.2m,

应逐不确认传感器的有效性,确保能正主作: 2安装位置各方向偏离监测截面位置不应大于30mm;安装角度偏差不应大于2°; 3安装中,不同类型传感器的导线或电缆宜分别集中引出及保护,无电子识别编号的传 感器应在线缆上标注传感器编号; 4安装应牢固,长期监测时,宜采用焊接或栓接方式安装; 5安装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能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6安装稳定后,应进行调试并测定静态初始值。 24整五水准洲是置的安据应等合下列规定

管路内液体应具有流动性; 2观测前向连通管内充水时,可采用自然压力排气充水法或人工排气充水法,不得将空 气带入,管路应平顺,管路不应出现2形,管路转角不应形成滞气死角; 3安装在室外的静力水准测量装置,应采取措施保证全部连通管管路温度均匀,避免阳 光直射; 4对连通管式静力水准,同组中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同一高度,安装标高差异不得消耗其 量程的20%:管路中任何一段的高度均应低于蓄水罐底部,且不宜低于0.2m

1管路内液体应具有流动性

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 2应对于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3.2在应用程序调试完成后,应对数据库进行试运行操作,包括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试 运行操作期间,应做好数据库的备份和恢复工作。 5.3.3调试完成后应形成调试报告,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应留档

5.0.1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5.0.2 验收时宜提交下列资料: 竣工图纸; 2安装设备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和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3合同、专项方案和设计变更文件; 4现场安装记录; 5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6 系统运行、显示、分析、报警等功能的检验记录; 7 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及维护说明书: 8 调试报告; 9 其他资料。 5.0.3 验收分为监测设备安装现场验收和监测系统运行验收。 5.0.4 监测设备安装施工中应完成下列项目的现场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或锚栓)连接件; 2 设备安装位置或角度: 3支座、支架、设备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缝隙、节点; 4 设备防雷与接地保护的连接节点; 5 电气管线工程; 6通讯线路工程。 5.0.5 监测系统单位工程的划分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5.0.61 监测系统运行验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反映系统运行性能的子系统应依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5.0.7验收合格后,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7.1.2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温湿度监测包括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和环境湿度监测,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温度监测的测点应布置在温度梯度变化较大位置,宜对称、均匀,应反映结构竖向 及水平向温度场变化规律: 2相对独立空间应设1个~3个点,面积或跨度较大时,以及结构构件应力及变形受 环境温度影响较大的区域,宜增加测点; 3大气温度计(仪)可与风速计(仪)一并安装在结构表面,并应直接置于大气中以 获得有代表性的温度值; 4监测整个结构的温度场分布和不同部位结构温度与环境温度对应关系时,测点宜覆 盖整个结构区域; 5监测频次宜与结构应力监测和变形监测保持一致; 6长期温度监测时,监测结果应包括日平均温度、日最高温度和日最低温度;结构温 度分布监测时,宜绘制结构温度分布等温线图。 7.2.2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角(斜)传感器,倾角(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

7.2.2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重要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角(斜)传感器,倾角(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 固定式或便携式; 2倾斜监测频次应根据倾斜变化速度确定,宜与水平位移监测及垂直位移监测频次相协

调,当发现倾斜增大时应及时增加监测频次或进行持续监测。

7.2.3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测量时可采用裂缝宽度检验卡、电子裂缝观察仪,每个测点每次量测不宜少于3 次;裂缝宽度检验卡最小分度不宜大于0.05mm;利用电子裂缝观察仪时,量测精度应为 0.02mm; 2对于宽度1mm以下的裂缝,可采用电测仪器法,仪器分辨率不应大于0.01mm; 3已发生开裂的结构,宜监测裂缝的宽度变化;尚未发生开裂的结构,宜监测结构的应 变变化。

2.4振动监测应符合下

1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系统类型、测点布置、仪器的技术指标、监测设备安装和管理维 护的要求; 2测点应根据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结构重要性、结构类型和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布 置; 3可结合风、撞击等振动响应统筹布置监测系统,并应与震害检查设施结合; 4测点布置应能反映地震动及上部结构地震响应。 7.2.5在出现紧急状态时,监测服务机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7.2.6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应24h不间断工作采集数据,监测服务机构 巡查人员应24h待命,确保现场有足够的巡查人员。

7.3.1监测成果资料文件记录应完整、清晰、签字齐全,监测成果应包括监测资料、计算分 析资料、图表、曲线、文字报告等。 7.3.2监测资料包括现场巡查记录、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图片等电子资料。 7.3.3取得巡查资料后,应及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校对,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 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对或复测。 7.3.4对监测数据应及时计算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GB 4789.18-2010发布稿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发布稿,并绘制时程曲线,分析监测数据的 变化原因和变化规律。

7.3.5监测报告应采用文字、表格、图形、照片等形式,表达直观、明确,检测报告可分为 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日报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3)监测项目日报表:仪器类型、布设位置、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控制值等; 4)监测数据、现场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5)结论与建议。 警情快报宜包括下列内容: 1)警情发生的时间、情况描述、严重程度等: 2)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3)监测数据图表: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监测点平面位置图; 4)警情原因初步分析; 5)警情处理措施建议。 阶段性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3)监测数据图表: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控制值、时程曲线、监测 点平面位置图等; 4)监测数据、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5)结论与建议。 总结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监测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 3)监测点布设; 4)采用的仪器型号、规格; 5)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观测方法; 6)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7)监测数据图表:监测值、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时程曲线、监测点平面位置 图等; 8)监测数据、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9)结论与建议。 监测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1)项目概况; 2)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3)监测项目日报表:仪器类型、布设位置、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控制值等; 4)监测数据、现场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5)结论与建议。 警情快报宜包括下列内容: 1)警情发生的时间、情况描述、严重程度等: 2)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3)监测数据图表: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监测点平面位置图; 4)警情原因初步分析; 5)警情处理措施建议, 阶段性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3)监测数据图表: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控制值、时程曲线、监测 点平面位置图等; 4)监测数据、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5)结论与建议。 总结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监测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 3)监测点布设; 4)采用的仪器型号、规格; 5)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观测方法; 6)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7)监测数据图表:监测值、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时程曲线、监测点平面位置 图等; 8)监测数据、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9)结论与建议。 监测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7.4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

7.4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

7.4.1监测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既有建筑,监测服务机构应组织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应由以结构专业、土建施工专业为主的专家组进行论证: 1在动态监测过程中,监测服务机构做出安全预警的据既有建筑; 2经鉴定为危险既有建筑C级(局部危房)、D级(整幢危房)YS/T 446-2011 钎焊式热交换器用铝合金复合箔、带材,监测期间主要危险 点发现有进一步明显变化趋势的既有建筑; 3发生灾害事故,结构出现重大险情的既有建筑。 7.4.2监测服务机构应根据既有建筑安全性风险评估的结果,按风险程度等级情况进行相应 的应急处置。 7.4.3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应根据既有建筑特点和监测项目控制值等制定监测预警 等级和预警标准。 7.4.4监测项目的控制值应根据既有建筑的类型与特点、结构形式、变形特征、已有变形、 正常使用条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既有建筑的重要性、易损性及相关单位的 要求等进行确定。 7.4.5监测项目控制值应按监测项目的性质分为变形监测控制值和力学监测控制值。变形监 则控制值应包括变形监测数据的累计变化值和变化速率值;力学监测控制值宜包括力学监测 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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