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4-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焦化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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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30.4-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焦化行业.pdf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环节密闭输送。

装煤和焦炉烟窗采用微负压炼焦。装煤孔盖采用密封结构,增加装煤孔盖的严密性,并用特制泥浆 密封炉盖与盖座的间隙;上升管盖采用水封装置、桥管承插口采用中温沥青密封;上升管根部采用填塞、 制泥浆封闭等:炉门采用弹簧刀边炉门、厚炉门框、大保护板,防止炉门泄漏。

DB34/T4230.42022

2.4.1宜采用快速干式接头;应密闭装油并将油气收集、输送至回收处理装置。 2.4.2严禁喷溅式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液下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 于200mm。

4.2.5.1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GB/T 33567-2017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宜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4.2.5.2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6个 月检测1次。 4.2.5.3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12个月检测1次。 4.2.5.4不可达密封点可采用红外法检测

4.2.6.1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坏境空气隔离的措施;采用沟渠输送,敲开液面 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大于等于100umo1/mol时,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 隔离的措施。 4.2.6.2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散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大于等于100μmo1/mol 时,采用浮动顶盖;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

4.2.7循环水冷却塔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 度进行检测,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 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4. 2. 8非正常工况

4.2.8.1制定开停工、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4.2.8.2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 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 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8.3建设常规焦炉荒煤气放散自动点火装置,处置煤气风机故障、突然停电、荒煤气导出系统故 章下煤气放散排放。 4.2.8.4建设火炬或煤气柜,处置或存储焦炉煤气利用工序检修或发生故障时煤气的放散排放

冷鼓、脱硫、硫铵、粗苯、油库等各类储槽通过呼吸阀挥发的废气收集后,接至煤气负压管道 煤气负压系统混配到煤气中,利用完整的煤气净化工艺对尾气进行净化;或采取燃烧、吸收+ 处理技术。

DB34/T4230.42022

焦化废水逸散废气收集后引回焦炉燃烧或采用高效(组合)脱臭处理技术。

4. 3. 3 非正常工况

回收或采取燃烧法、吸附/吸收法等组合处理报

合GB16171和GB37822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6.1执行HJ/T397、HJ819、HJ854、HJ942、《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 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 6.2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6.3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宜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符合HJ819、HJ942、HJ944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记录应保存5年。

己录生产设施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加工/生 年运行时间、运行负荷以及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等。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7.5.1生产装置名称、密封点类型、密封点编号或位置、检测时间、检测初值、背景值、净检测值、 介质、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记录表。 7.5.2是否修复、是否延迟修复、修复时间、修复手段、修复后检测初值、修复后背景值、修复后净 检测值、介质、修复后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修复记录表。

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7.8 循环水冷却系统

DB34/T4230.42022

服务装置范围、冷却塔类型、循环水流量、运行时间、冷却水排放量、监测时间、监测浓度

CJ/T 380-2011 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7.9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发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团情况、敲开液面上方VOCs检测溶 度等。

7.10.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记录开停工(车)的起止时间、情形描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7.10.2计划内检修和非计划启停,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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