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281-2022 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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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33/T 1281-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2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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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33/T 128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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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33/T 1281-2022 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标准.pdf

3.0.1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应遵循实用、易行和广泛受益 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现状、改造模式和功能需求等因素。 3.0.2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应以不损害建筑安全为前提,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结构或改变使用功能,历史文 物保护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时,不得破坏文物 3.0.3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和新设备,选用安全耐久、施工便捷、湿作业少、工期短 和王扰小的产品和措施。

3.0.3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和新设备,选用安全耐久、施工便捷、湿作业少、工期短 和干扰小的产品和措施。

4.1.1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前应对建筑现状及无障碍使用效果 进行检查。检查宜采用资料查阅、现场勘测和问卷调研等方法。 4.1.2资料查阅的内容应包括建筑的建造年份、功能分布、供 电供水资源和管线条件,以及无障碍设施配置等信息。 4.1.3现场勘测应对建筑现状的无障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出入口、水平和垂直交通等通行设施; 2 卫生间、服务台和轮椅席位等服务设施; 3 标识系统、通信设备和自助终端等信息交流设施; 4 无障碍通行流线。 4.1.4问卷调研宜包括使用者对现有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意 见、建议和改造意愿等内容

GB/T 38016-2019 纺织品 干燥速率的测定4.2.1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的策划应包括检查结果分析和无障 碍改造设计方案。

4.2.2无障碍改造设计方案应包含无障碍通行流线规划和无障

4.2.2无障碍改造设计方案应包含无障碍通行流线规划和无障 碍设施改造方案,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利用现有的设施或系统; 2改造或加装设施应满足其承重和稳定的要求,地面应满 足防滑要求,建筑墙面和转角应满足防撞要求,室内应照度均 匀、避免炫光;

3技术和措施应合理可行,并应符合相关规范对消防、日 照、楼间距等的要求。

5.1.1 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 流线。

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 的独立通行。固定在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 上的物体,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00m 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 净宽。

5.1.4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

5.2.1出入口的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 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的要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斜坡过 渡或设置临时坡板。 5.2.2无障碍出入口内外的轮椅回转空间直径不应小于1.50m; 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1.20m。

5.2.3连续设置多道门时,相邻两道门同时开启不应影响

5.2.4无障碍出入口上方应有挡雨设施。

5.2.5 设置出人口闸机时,至少有一台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

5.2.5设置出入口闸机时,至少有一台开启后的通行洋

小于900mm,或在紧邻闸机处设置通行净宽不小于900mm的临 时出入口。

5.3.1无障碍坡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 于900mm

5.3.2无障碍坡道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2,每段坡道的提

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确有困难时,应符合表5.3.2的 规定。

表5.3.2无障碍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

注:其他坡度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3.3无障碍坡道的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应满足轮椅通行和回 转的要求,坡道中间休息平台长度应满足轮椅停留的要求。

5.4.1无障碍通道净宽不应小一 Zum

5.4.1无障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5.4.2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5.4.3无障碍通道长度超过60.00m时,宜设置休息区,休息区 应避开行走路线

5.5.1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无门扇的门洞净宽不应小于800mm。

1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无门扇的门洞净宽不应小于800mm。 2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门,门扇开启后通行净宽不应小 00mm。 3门扇及五金等配件应方便残障人士使用

5.5.1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无门扇的门洞净宽不应小于800mm。

5.5.3门扇及五金等配件应方便残障人士使用。

5.6.1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楼梯和台阶不应采用无踢面或有直 角形突缘的踏步。 5.6.2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5.6.3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三级及以上的台阶 和楼梯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5.6.1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楼梯和台阶不应采用无踢面或有直 角形突缘的踏步。

5.6.3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三级及以上的台阶 和楼梯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和楼梯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5.7.1呼叫按钮和选层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 1.10m:当现状最高处按钮的中心点高度不大于1.40m时,可视 同符合要求:按钮旁应设置盲文标识,可为黏贴式。

5.7.1呼叫按钮和选层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

5.8.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 设置双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 高度应为650mm~700mm。 5.8.2扶手应固定且安装牢固,形状和截面应易于抓握,截面 的内侧边缘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40mm。 5.83扶手应与背景有明显的颜色或高度对比

5.8.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

5.9.1应将通行方便、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位;确有困难时,应设于通行方便的位置。 5.9.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 道;确有困难时,通道可合用。 音兰

5.9.3无障碍小汽(客)车上(落)客区与人行通道

应设置缘石坡道,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连接。

5.10.1 需要安全警示和提示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5.10.2 室外增设盲道时,宜采用块材铺设;室内可采用黏 贴式。 5. 10.3 盲道应与周边地面在颜色或材质上形成差异

6.1.2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开关和调控面板应易于识别,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 当现有开关和调控面板的操作面高度不大于1.40m时,可社 符合要求。

6.1.4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

1救助呼叫装置的按钮应为红色,控制按钮应为大面板式; 2救助呼叫装置应设在无障碍坐便器侧前方,距离坐便器 前缘200mm~300mm,距离地面400mm~500mm;并宜在坐便器 则边,距离地面高度0.90m~1.20m间增设一处救助呼叫装置: 3无障碍住房、客房和宿舍的主要人员活动空间内的救助 呼叫装置,高度宜为400mm~500mm,且不应被遮挡; 4可在救助呼叫装置上增设拉绳; 5加设管线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无线报警器: 6报警声音应具有警示效果,并应通过手动方式解除

6.2公共卫生间(厕所)

6.2.1公共建筑宜设置无障碍厕所;确有困难时,应在男女公 共卫生间(厕所)内分别设置无障碍厕位。 6.2.2无障碍厕所内应配置无障碍丛便器 无障碍洗毛盆 名

共卫生间(厕所)内分别设置无障碍厕位

6.2.2无障碍厕所内应配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

功能台、低位挂衣钩和救助呼叫装置,并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6.2.3无障碍厕位尺寸不应小于1.80m×1.50m;确有困难时, 不应小于1.80m×1.00m。

6.3.1公共浴室应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无障碍淋浴间,浴室内 应有轮椅回转空间。 6.3.2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确有困难时, 淋浴间的尺寸应满足乘轮椅者的要求

6.3.3无障碍淋浴间的活动座椅宜有靠背和扶手;淋浴器控制

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应天于1.00m;当现状控制开关高度不大于 1.40m时,可视同符合要求。

6.4.1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疏散的位置,并不应设在公共通道 范围内。

6.4.2观众厅内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6.5.1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台均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相应替代措施

6.5.3低位服务设施的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850mm,

台面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 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 容脚空间。

6.6.1无障碍客房应设于无障碍楼层中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 的位置,并应与无障碍通道连接。 6.6.2人员活动空间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6.6.3无障碍客房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确有困难时,应在附 近设置能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浴室。 6.6.4乘轮椅者上下床侧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确有困 难时,应满足轮椅回转的要求,

6.6.5旅馆项目应设置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客房应与无障碍

30间~100间,至少应设置1间无障碍客房; 2 101间~200间,至少应设置2间无障碍客房: 3 201间~300间,至少应设置3间无障碍客房; 4 301间以上,至少应设置4间无障碍客房

7.1.1无障碍标识应纳人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 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和方向。 7.1.2无障碍标志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保证从站位和座位的视 角均可见,且不应被其他任何物品遮挡。 7.1.3无障碍设施处均应设置无障碍标识;如有两条及以上到 达路径时,应有提示无障碍通道的信息标识,并在非无障碍通道 的信息标识中提示无障碍通道的方向。 7.1.4对需要安全警示处,应同时提供包含视觉信息和听觉信 息的警示标识。

7.2.1建筑主要出入口或门厅的导引图宜提供无障碍设施分布 信息,并宜同时具备视觉、听觉和触觉交互方式。 7.2.2公共建筑有条件时,宜配置无障碍定位导航系统。 7.2.3语音信息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以声音为主要传播手段的公 共服务应提供文字信息辅助服务。 7.2.4在以视觉信息为主的公共服务中,应同时提供听觉信息, 7.2.5门禁系统应满足不同使用者对高度的要求

7.3.1无障碍通行流线上设有挡车隔离墩时,至少应有一尽

7.3.1无障碍通行流线上设有挡车隔离墩时,至少应有一处间 距不小于900mm或采用可升降式。 7.3.2无障碍车位宜设置预约登记系统。

B.2无障碍车位宜设置预约登记

7.3.3居住社区、重要公共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宜设置“一键打 车”设施。

7.3.3居住社区、重要公共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宜设置“一键打 车”设施。 7.3.4无障碍智慧服务宜具备停车弓引导、反向寻车、健康风险 预警、防走失预警、跌倒报警、医疗救援呼叫等相应功能,并宜 接入城市智慧服务管理平台

.3.4无障智 原 自只鱼行宁中 弓导、反问寻车、健康 预警、防走失预警、跌倒报警、医疗救援呼叫等相应功能, 接入城市智慧服务管理平台

8.1.1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改造设计应对无障碍通行流线和标识 引导进行规划:无障碍通行流线应连接室外场地、无障碍机动车 亭车位、建筑出入口、建筑内主要活动空间和各类无障碍设施 并应与周边街区无障碍通道相连接 8.1.2无障碍通行流线上,同类型的服务设施应至少有一处满 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8.1.1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改造设计应对无障碍通行流

8.1.3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 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8.1.4轮椅席位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轮椅席位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席位为1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 101座~400座时应至少设置2个轮椅席位;400座以上时,每增 加200个座位应至少增设1个轮椅席位; 2在轮椅席位旁或近的座席处应设置1:1的陪护席位。 8.1.5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 符合表 8. 1. 5 的规定。

8.1.6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表8.1.6 的规定。

8.1.6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

表8.1.6教育建筑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

8.1.7医疗康复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

8. 1. 7 的规定。

表8.1.7医疗康复建筑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

注:1挂号、收费、取药处应设置文字显示器以及语音广播装置。 2候诊区应设轮椅停留空间。 3医技部病人更衣室内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等候区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取 报告处宜设文字显示器和语音提示装置。 4儿科诊区、儿童医院宜设置母婴室。 5住院部每个护理单元宜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病房,并应设置在便于到达、进 出和疏散的位置;病房内应便于轮椅通行和停留,储物柜和按钮等设施高度 不应超过可触及范围,开关等设施旁边宜设有大字体标识。 6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等场所,有条件时宜配置不少于1处无障碍 机动轮椅车车位。

2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墙体阳角应做圆角处理。 3家具宜选用圆角型。 4开关按钮宜选用大面板式。

2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墙体阳角应做圆角 3家具宜选用圆角型。 开关按钮宜选用大面板式。

8.1.9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表8.1.9 的规定。

8.1.9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表8.1.9

8.1.10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表8.1.10 的规定。

表 8. 1. 10 文化建筑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

注:公共餐厅应提供总餐位数2%的活动座椅,其位置应与无障碍通道连接。

8.1.11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表 8. 1. 11 的规定。

11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

8.1.12交通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表8.1.12 的规定。

表8.1.12交通建筑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

2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行李托运、提取、寄存设施,应至少各有1处其高度在 残障人士的可触及范围内。 3有条件时宜配置不少于1处机动轮椅车车位

8.1.13居住区配套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

8.1.13居住区配套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 合表8. 1.13 的规定。

表8.1.13居住区配套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

8.2.1居住建筑的无障碍改造设计应对无障碍通行流线和标识

8.2.1居住建筑的无障碍改造设计应对无障碍通行流线和标识 引导进行规划;无障碍通行流线应连接室外场地、无障碍机动车

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居住建筑共用空间和套内空间,并应与周 边街区无障碍通道相连接。 8.2.2住宅、宿舍的无障碍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于无障碍楼层中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并 应与无障碍通道连接: 2人员活动空间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3 主要人员活动空间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卫生间; 5 设置厨房时,应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乘轮椅者上下床侧应有满足轮椅通行和回转要求的空间; 7家具和电气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 和使用,开关宜采用大面板式。 8.2.3加装电梯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 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8.2.4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表8.2.4 的规定。

4住宅建筑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

注:1设置电梯的住宅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月 电梯。 2对套内空间进行无障碍改造时,宜根据使用者的需求配置无障碍设 3有条件时宜配置不少于1处机动轮椅车车位

注:1设置电梯的住宅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 电梯。

主:1设置电梯的住宅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 电梯。 2对套内空间进行无障碍改造时,宜根据使用者的需求配置无障碍设施 3有条件时宜配置不少于1处机动轮椅车车位

设置电梯的住宅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

8.2.5宿舍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应符合

表8.2.5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的部位及设施

主: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100套宿舍各应设置不少于 套无障碍宿舍。

8.3历史文物保护建筑

8.3.1历史文物保护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范围应包括开放参 观的历史名园、开放参观的古建博物馆、使用中的庙宇、开放参 观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开放的复建古建筑等。

8.3.1历史文物保护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范围应包括开放参 观的历史名园、开放参观的古建博物馆、使用中的庙宇、开放参 观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开放的复建古建筑等。 8.3.2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的无障碍改造不得破坏文物NB/T 10302-2019 电冰箱用双金属片式化霜温控器,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设施采用的风格、材料、色彩应尊重建筑的原有 风貌; 2新增的无障碍设施宜为非永久性设施;坡道、平台等可 设置为可拆卸活动设施; 3无障碍设施的安装、拆改过程不得对建筑主体和风貌造 成损害。 8.3.3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建筑应合理设计无障碍游览路线,无 障碍游览路线宜满足游客参观文物类建筑的需求。无障碍游览路

8.3.2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的无障碍改造不得破坏文物

1无障碍设施采用的风格、材料、色彩应尊重建筑的原有 风貌; 2新增的无障碍设施宜为非永久性设施;坡道、平台等可 设置为可拆卸活动设施; 3无障碍设施的安装、拆改过程不得对建筑主体和风貌造 成损害。

8.3.3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建筑应合理设计无障碍游览路线

障碍游览路线宜满足游客参观文物类建筑的需求。无障碍游览路 线上的游览通道路面应平整、 防滑,有台阶处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8.3.4开放参观的文物保护建筑应对其出人口、院落

施、信息与标识等进行无障碍改造;确有困难时HJ 228-202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可由无障碍服 务替代。

8.3.5无障碍游览路线上对游客开放参观的文物建筑对外

8.3.18重要展厅、陈列室宜设置语音讲解系统;重要展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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