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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pdf

2.4环境保护与资源节

2.4.6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应对可能产生的

JB/T 3260-2013 LT系列铁水罐型式与基本参数动、电磁辐射、废水、废渣、废气、粉尘、恶臭气体、光车 放射性物质等环境影响要素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2.4.7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对环境

运行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 结果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耗[kW·h/(车·km)]和乘客人公里能耗[kW·h/(人·km)]。 建设项目能耗计算应选用单位投资能耗指标。

2.5.1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国家各类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空间和 设施安排,包括设置应急场地、疏散通道、救援通道、应急指挥 场地,设置应急广播、应急通信、公告设施和设备等应急专用设 施,以及设置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专用空间和条件 统筹设计,同步建设,

2.5.2城市轨道交通突发大客流

运输运力配置应与工程能力协调。

3.0.1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运行工况,确定相 应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3.0.2车辆在规定的运行工况下不应超出相应车辆限界,轨行 区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限界要求。车辆在各 种运行状态下,不应发生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轨行区内任何固定 或可移动物体之间的接触,车辆受电弓与接轨网、车辆集电靴与 接触轨除外。

3.0.3隧道及永久建(构)筑物的断面尺寸不应小天建筑限界。

表3.0.4车辆断面与隧道净断面面积之比

量筑限界上部和侧面距设备限界的最小

筑限界下部距设备限界的最小安全间区

.0.6建筑限界宽度应符合下列

1对双线区间,当两条线间无建(构)筑物时,两条线设 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2当无建(构)筑物或设备时,市域快轨隧道结构与设备 限界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其他轨道交通形式不应小于 100mm;当有建(构)筑物或设备时,建(构)筑物或设备与 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 3当采用接触轨受电时,受流器带电体与轨旁设备之间应 保持电气安全距离。 当地面线外侧设置防护栏杆、接触网支柱等构筑物时, 应保证与设备限界之间留有安装设备需要的空间。 5人防隔断门、防淹门的建筑限界,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应 满足宽度方向的安全间隙,且不应小于600mm。 6车辆基地建筑限界在作业区域应扩展设备装拆、设备舱 开启与关闭等占用空间的包络范围。 3.0.7车站计算站台长度范围内直线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 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应符合表3.0.7的规定,曲线站台边 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相比直线站台的间 隙增加量不应大于80mm。

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

3.0.8X在任何工况下,车站站台面均不应高于车辆客室地板面 车站站台面与车辆客室地板面间的高差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表3.0.8车站站台面与车辆客室地板面间的高差

续表3.0.8类别工况车站站台面与车辆客室地板面间的高差(mm)中低速磁浮悬浮静止≤30AGT自动导向空车静止<503.0.9直线车站的站台屏蔽门与车辆车体轮廓最宽处的间隙应符合表3.0.9的规定。表3.0.9直线车站的站台屏蔽门与车辆车体轮廓最宽处的间隙(mm)类别停站越行地铁≤130140轻轨≤130直线电机车辆130市域快轨XX<1301150跨座式单轨WX130有轨电车≤130中低速磁浮√<110AGT自动导向Y≤1103.0.10<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应在设备限界外侧设置,直线地段和曲线地段纵向疏散平台距轨道中心线高度应统一按低于车厢地板面高度150mm~200mm确定。在车辆静止状态下,车辆轮廓距离疏散平台间隙,曲线地段不应大于300mm。3.0.11车辆基地库内检修高平台及安全栅栏距车辆轮廓之间的水平横向间隙应限定在80mm~120mm,低平台应采用车站停站站台限界。3.0.12线路上运行的车辆均不应超出运行线路的车辆限界。13

4.2.4在地面线或高架线路上行驶的非高气密性要

各车厢应有适当数量的车窗能受控局部独立开启

4.3.1列车应具有独立且相互协调配合的电气、摩擦制动系统, 并应具有车辆在各种运行状态下所需的制动力。 4.3.2当电气制动出现故障丧失制动能力时,摩擦制动系统应 自动投入使用,并应具有所需的制动力;列车应具备停放制动功 能,并应保证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停在最大坡道时不发生 溜车

4.3.1列车应具有独立且相互协调配合的电气、摩擦制动

4.3.3与道路交通混合运行的列车(车辆)应具备独立于轮轨

黏着制动功能之外的制动系统,以及用于黏着制动系统的撒砂 装置。

4.3.4当客室侧门未全部关闭时,列车应不能正常启动,但应

4.3.5列车应具备下列故障运行及救援的能力:

1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4动力时,应能够维 持运行到终点车站;V 2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2动力时,应具有在 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推送(拖拽) 列相同编组无动力的超员载荷工况的列车启动并运行至最近车站 的能力。 4.3.6当牵引指令与制动指令同时有效时,列车应施加制动或 紧急制动。 4.3.7有人驾驶列车应设置独立的紧急制动按钮,并应在牵弓

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信、信号、应急 通风等系统的供电要求。用于地下运行的车辆,蓄电池容量应保 证供电时间不少于45min;用于地面或高架线路运行的车辆,蓄 电池容量应保证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用于全自动运行的车辆 应同时满足具有休眠唤醒功能模块的供电要求。 4.4.2车辆内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措施。7 4.4.3客室及司机室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空调和供暖设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客室内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 20m3/h(按定员载荷计): 2当采用空调系统时,客室内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10m²/h (按定员载荷计),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30m3/h; 3列车各个车厢应设紧急通风装置; 4供暖系统应确保消防安全,采用电加热器时应有超温保 护功能,电加热器应采取避免对乘客造成伤害的措施; 5对于有人驾驶的列车,冬季运行时司机室温度不应低 于14℃。 4.4.4车辆应至少设置一处供轮椅停放的位置,并应设扶手和 轮椅固定装置;在车辆及车站站台的相应位置应有明显的指示 标志。 4.4.5,车辆应具备下列广播通信设施和功能: 广播报站、应急广播服务及广播电视服务; 2 司机与车站控制室、控制中心的通话设备; 3乘客与司机直接联系的通话设备; 4在全自动运行模式中,乘客与控制中心联系的通信系统: 5紧急通信优先功能

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信、信号、应急 通风等系统的供电要求。用于地下运行的车辆,蓄电池容量应保 证供电时间不少于45min;用于地面或高架线路运行的车辆,蓄 电池容量应保证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用于全自动运行的车辆 应同时满足具有休眠唤醒功能模块的供电要求。

4.5.1 车辆应设有应急照明。当正常供电中断启用应急照

.5.1车辆应设有应急照明。当正常供电中断启用应急照明时 其照度应满足客室内距地板面1m高度处不低于30lx。

.5.2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 应设置乘客与控制中心、控制室或乘务人员的通信联络装置,值 守人员与乘客通话应具有最高优先权

应设置乘客与控制中心、控制室或乘务人员的通信联络装置,值 人员与乘客通话应具有最高优先权 4.5.3列车应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和功能: 1 灭火器具和自动火灾报警装置: 自动防护(ATP)以及保证行车安全的通信联络装置; 设置于司机操纵台的紧急停车操纵装置 4 司机室内的乘降门开闭状态显示和车载信号显示; 5 监视客室及司机室状态的视频监视装置; 6 司机室前端可远近光变换的前照灯,列车尾端外壁红色 防护灯; 7 鸣笛装置。 4.5.4 车辆应具备下列应急设施或功能: 1 地下运行的固定编组列车,各车辆之间应贯通; 2单轨列车的客室车应配备缓降装置,列车应能实施纵 向救援和横向救援;V X 3全自动运行的列车应配备人工操控列车的相关设备。 住房 17

4.5.4车辆应具备下列应急设施或功能:

安全控制、乘降疏导和应急疏散、车辆与机电设备系统安全运行 和维护、抗灾减灾、人防等方面基本要求的建(构)筑物和 设施。

5.1.2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工程地厉

气候条件、地形环境以及荷载特性、施工工艺等情况,通过技术 经济综合评价,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施工 方法。

结构工程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100年,其他结构工程的设计工 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

·· 桥下净空应满足行车、排洪、通航的要求。 5.1.5当轨道交通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与周边建(构) 筑物结合建设时,应具备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条件

5.2.1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应根据功能定位、预测客流量和 线路性质确定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 5.2.2线路工程选线应规避不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段。当 无法规避时应采取能确保工程安全的措施,并应符合施工安全、 环境保护及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5.2.1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应根据功能定位、预测客流量和 线路性质确定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

5.2.3地下工程线路区间段详细勘察采取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

立体交叉方式;部分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当确需与道 路采取平面交叉时,应进行行车组织和通过能力核算,并应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人X

5.2.5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

间的接轨点应选择在车站,在进站方向应设置平行进路;当车辆 基地的出入线与正线的接轨点不选择在车站时,应进行行车组纳 和通过能力核算,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6正线线路的平面曲线和纵向坡度设置应满足列车运行安

全要求,应与列车的性能参数相匹配,与线路的设计运行速度相 适应,并应满足运营和救援的要求。

5.2.7线路的配线设置应满足运营及救援的要求

5.2.8当采用全自动驾驶运行模式时,车辆基地无人

5.3.1轨道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和适当的 弹性,应能保证列车运行平稳、安全,并应结合其他措施满足减 振、降噪的要求。 5.3.2钢轮钢轨系统钢轨的断面、轨底坡、硬度应与车轮踏面 相匹配,安全性满足列车正常运行要求,并应对运行列车具有足 够的支撑刚度和良好的导向作用。

最大超高应满足列车静止状态下的横向稳定要求,未被平衡 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4m/s²。车站内曲线超高不应超过15 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3m/s²

5.3.4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设在钢轮钢轨系统正线、配线及

试车线、牵出线的车挡应能承受列车以25km/h速度撞击时的冲 击荷载。

5.3.11路基工程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雄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 1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无诈轨道线路,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且路桥或 路隧交界处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 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5.4.1车站应满足预测客流要求,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 车站布置应紧凑、便于管理,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 生、防灾等设施。 A

车站布置应紧凑、便于管理,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 生、防灾等设施。 5.4.2线路之间的换乘方式应综合考虑建设条件、换乘客流、 便捷性等因素。

5.4.2线路之间的换乘方式应综合考虑建设条件、换乘客流、 便捷性等因素。

列规定: 1岛式站台车站的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m,站台宽度不 应小于8m; 2侧式站台车站,平行于线路方向设置楼扶梯时站台乘降 区宽度不应小于2.5m,垂直于侧站台设置楼扶梯时乘降区宽度 不应小于3.5m。

则定 1岛式站台车站的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m,站台宽度不 应小于8m; 2侧式站台车站,平行于线路方向设置楼扶梯时站台乘降 区宽度不应小于2.5m,垂直于侧站台设置楼扶梯时乘降区宽度 不应小于3.5m。 7 5.4.4当采用有轨电车系统时,岛式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m, 则式站台的觉度不应小于3m。 5.4.5车站楼梯和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4m; 2单向公共区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 3双向公共区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2.4m: 4消防专用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站台至轨行区的工作 梯(兼疏散梯)宽度不应小于1.1m,区间风井疏散梯宽度不应 小于1.8m。 5.4.6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的隔离栅栏上应设开向疏散 方向的栅栏门检票口和栅栏门的总通过能力应保证站台疏散至 站厅的乘客不滞留在付费区。 5.4.7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检票口应至少设置一处无障碍专用检 票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900mm。 5.4.8当车站不设置站台屏蔽门时,站台边缘应设置醒目的安 全带或安全线标志;当车站设置站台屏蔽门时,自站台边缘起向 内1m范围内的地面装饰层下应采取绝缘措施 5.4.9跨座式单轨系统车站站台应设站台屏蔽门,高架车站底 部应封闭。 5.4.10地下车站风亭(井)的设置应能防止气流短路,并应符 合环境保护要求。 5.4.11车站内应设置导向、事故疏散等标志标识,区间隧道应 设疏散标志。

5.4.6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的隔离栅栏上应设开向

5.5.1结构净空尺寸应满足建筑限界、使用功能及施工工艺等 要求,并应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的影响。人 5.5.2结构工程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 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应满足结构对材料的安全性、耐久性、可 靠性、经济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

5.5.2结构工程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

5.5.3当地下区间下穿河流、湖泊等水域时,应按规划航道的

.5.3 当地下区间下穿河流、湖泊等水域时,应按规划航道的 要求和预测冲淤深度控制区间隧道埋深,并应在下穿水域的两端 设置防门或采取其他防水淹措施。

5.5.7地下结构的防水措施应根据气候务

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应保证 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正常使用要求。 5.5.8地下车站主体、出人口和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结构防水 等级应为一级;区间隧道、联络通道、风井等附属结构的防水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高架结构桥面应设柔性防水层,并应设置顺畅 的排水系统。 座险

立按批准的人防抗力等级进行结构验算,并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 施,满足平战转换要求;当与既有线路连通或上跨、下穿既有线 路时,尚应保证不降低各自的防护能力,

5.6车辆基地与其他设施

5.6.5车辆基地应有完善的运输和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2 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总平面布置、房屋建筑和材料、 设备的选用等应满足工艺和消防要求。 5.6.6车辆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基地布局应满足防洪、 防淹要求,其场坪高程应按能应对100年一遇洪水设防设计,并 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5.6.5车辆基地应有完善的运输和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2 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总平面布置、房屋建筑和材料 设备的选用等应满足工艺和消防要求

5.6.6车辆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基地布局应满足防洪、 防淹要求,其场坪高程应按能应对100年一遇洪水设防设计,并 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5.6.6车辆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基地布局应满足防洪、

6.1.1牵引供电系统、应急照明、通信、信号线网清分系统、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 合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站台屏蔽门系统、消防用电设备 及与防排烟、事故通风、消防疏散、主排水泵、雨水泵、防淹 门、公共安全防范有关的用电设备均应为一级负荷。 6.1.2供电系统应具有完备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6.1.3供电系统注入公共电网系统的谐波含量值不应超过允许 范围。 6.1.4 供电系统应具有电力远程监控功能。× 6.1.5 在变电所的两路进线电源中,每路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 足高峰小时变电所全部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6.1.6地面变电所应避开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等影响电 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场所。 6.1.7当变电所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 道应设2个出口;低压电气装置后面通道的出口之间距离不应大 于15m。

6.1.8在地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材料,应选用低损耗、低噪声

.1.9接触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触网应能在规定的列车行车速度内向列车可靠馈电; 2接触网应满足限界要求,其带电裸导体应与钢筋混凝上 结构、轨旁设备和车体保持安全间距; 3接触网的电分段应满足牵弓引供电和检修作业要求; 4正线接触网应实行双边供电;

5车辆基地接触网应有主备2路电源,架空接触网应设置 限界门; 6接触轨应设置防护罩; 7接触网应设置保护装置,露天线路架空接触网应设置避 雷器,其间距应根据地域、气候等条件计算确定; 8接触网架空地线应与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连接;7 9固定支持架空接触网的金属结构体的接地应与接触网架 空地线连接,且不应影响信号和杂散电流防护。 6.1.10采用直流牵引供电并与走行轨组成回流网的城市轨道交 通系统,其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流率引供电系统应为不接地系统,率引网应采用双导 2接地系统和回流回路之间不应直接连接; 3回流网的导体应对地×对结构绝缘,回流网各导体之间 的连接必须牢固,移动相关连接件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4电气安全、接地安全和杂散电流防护安全应综合设计, 当三者之间有矛盾时应满足电气安全和接地安全: 5牵引变电所中的电气设备应绝缘安装,且电气设备的基 础槽钢应与结构钢筋绝缘; 连接牵引变电所与回流走行轨之间的回流电缆不应少于 2个回路,当其中1个回路的1根电缆发生故障时应仍能满足回 流的要求; 7回流走行轨应按牵引区间设置回流分断点,轨道应采用 绝缘式轨隙连接方式实现彼此间的相连和电气分隔; 8回流走行轨与地之间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正线应小于或等于DC120V,车辆 基地应小于或等于DC60V; 2)当瞬时超过时应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6.1.11 动力与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7时钟系统应为工作人员、乘客及相关系统设备提供统 的标准时间信息

6.2.3通信电源应能实现集中监控管理,并应满足通信设备不 间断、无瞬变供电要求;通信电源的后备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h 通信接地系统应满足人身安全、通信设备安全及通信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通信系统应采取防雷措施

烟、无卤、防腐蚀、防鼠咬的防护层,并应符合杂散电流腐蚀防 护要求。

6.2.5当光缆引入室内时,应做绝缘接头,室内外金属护

金属加强芯应断开,并应彼此绝

6.2.6防灾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

6.3.1信号系统应具有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监视、控制和安全 防护功能及道岔、信号机、区段联锁功能,以及降级运用的能 力。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 6.3.2线路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配备列车自动防护系 统;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列车运行安全防护应根 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线路封闭状态等运营条件采取相应 的技术措施。

内的区间、车站应能实现集中监视。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行车指 挥系统尚应具有人工控制功能

路等需求。当全封闭线路列车采用无安全防护功能的人工驾 式时,应有授权,并应对授权及相关操作予以表征

6.3.5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以实现列车停车为最高安全准则 并应具备下列功能:

6.3.5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以实现列车停车为最高安

1 检测列车定位与距离,控制列车间隔 2监督列车运行速度,发送超速信息和实现列车超速防护: 3监控列车车门、站台屏蔽门状态,并根据安全状况限制 列车车门、站台屏蔽门开闭; 4使用在车站站台或车控室设置的紧急停车按钮对车站区 域范围内的列车实施紧急制动,

当联锁条件不符时,不应开通进路。敌对进路必须相互照查,不 应同时开通。

6.3.7列车自动运行系统应具有列车自动牵引、惰行、台

6.3.8当列车配置列车自动防护设备、车内信号装置

车内信号为主体信号;未配置时,应以地面信号为主体信号。当 地面主体信号显示熄灭时,应视为禁止信号

6.3.9全白动运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自动运行系统建设应与线路、站场配置及运行管理模 式相互协调。全自动运行系统应能实现信号、通信、防灾报警等 机电系统设备及车辆的协同控制; 2控制中心或车站有人值班室应能监控全自动运行列车的 运行状态,应能实现列车停车及对车门、站台屏蔽门的应急 控制。

城市道路的平交路口应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优先信号;当未设 专用线路时,在平交路口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应遵守道路交通 信号

1用于有人驾驶系统的车辆基地,应设进出车辆基地的信 号机;进出车辆基地的信号机、调车信号机应以显示禁止信号为 定位:车辆基地信号系统、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列车进出车辆基地

和在车辆基地内进行列车作业或调车作业的需求: 2用于全自动运行系统的车辆基地,应根据全自动运行系 统的功能和车辆基地内无人和有人驾驶区域的范围设置信号系 统,配置相应设备: 3车辆基地应纳入信号系统的监视范围: 4试车线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及其布置应满足系统双向试 车的需要。 6.3.12信号系统设备应具有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的证明及 相关说明。信号系统应满足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6.3.13在信号系统设备投人运用前,应编制技术性安全报告, 内容应包括对功能的安全性要求、量化的安全目标等。 6.4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6.4.1城市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控制应采用通风、空调与 供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X 1当列车正常运行时,应将内部空气环境控制在标准范 围内; ? Y 2当列车阻塞在隧道内时,应能对阻塞处进行有效的通风; 3,当列车在隧道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能对事故发生处进 行有效的排烟、通风; 4,当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 能进行有效的排烟、通风。 6.4.2车站新(排)风井、集中空调系统的设置和卫生质量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井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 2当新风井、排风井合建时,新风井开口应低于排风井 开口; 3各系统的新风吸入口应设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4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噬肺军团菌。 6.4.3城市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含

活塞通风)方式进行控制

6.4.5地下车站站内夏季空气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

6.4.9 当采用通风方式且系

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30m;当系统为闭式运行时,每 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12.6m²3,且新鲜空 气供应量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人 6.4.10当采用空调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 应少于12.6m,且新鲜空气供应量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6.4.11地下车站公共区内、设备与管理用房内的二氧化碳日平 均浓度应小于0.15%,空气中可吸人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应小 于 0. 25mg / m3

6.4.12高架线和地面线站厅内的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

1当采用通风方式控制站厅温度时,夏李计算温度不应超 过室外计算温度3℃,且不应超过35℃; 2当采用空调方式控制站厅温度时,夏季计算温度应为 29℃~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 3当高架线和地面线站厅设置供暖时,站厅内的空气设计 温度应为12℃。

6.4.13供暖地区的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管理用房应设供暖,供 暖期间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应为18℃。 6.4.14地上车站设备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供 暖,设计温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6.4.15列车阻塞在隧道时的送风量,应保障隧道断面的气流速 度不小于2m/s,且不高于11m/s,并应保障列车顶部最不利点 的隧道空气温度不超过45℃。 6.5给水、排水系统 6.5.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给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 6.5.2给水管道不应穿过变电所、蓄电池室、通信信号机房、 车站控制室和配电室等房间。, 6.5.3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排水泵站(房)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区间隧道线路实际最低点应设排水泵站 2当出人线洞口的雨水不能按重力流方式排至洞外地面时, 应在洞口内适当位置设排雨水泵站; 3,露天出入口及开风口应设排雨水泵房,并应满足当地 防洪排涝要求。 6.5.4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车辆基地运用库、检修库、高层 建筑屋面排水管道设计应按当地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 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 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高架区间、敬开出入口、 开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能 力,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计 算确定。同时,应满足当地城市内涝防治要求

6.4.13供暖地区的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管理用房应设供暖,供 废暖期间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应为18℃。 6.4.14地上车站设备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供 暖,设计温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6.4.15列车阻塞在隧道时的送风量,应保障隧道断面的气流速 度不小于2m/s,且不高于11m/s,并应保障列车顶部最不利点 的隧道空气温度不超过45℃。

6.5.3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排水

下列规定: 1区间隧道线路实际最低点应设排水泵站 2当出人线洞口的雨水不能按重力流方式排至洞外地面时 应在洞口内适当位置设排雨水泵站; 3,露天出入口及开风口应设排雨水泵房,并应满足当地 防洪排涝要求。 6.5.4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车辆基地运用库、检修库、高层 建筑屋面排水管道设计应按当地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 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 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高架区间、敬开出入口、 敬开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能 力,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计 算确定。同时,应满足当地城市内涝防治要求,

6.6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车站及区间设备的监控;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 3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 4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 5 系统维修。 6.6.2车站及区间设备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实现中央和车站两级监控管理; 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控制指令应能分别从中央工作站、 车站工作站、车站紧急控制盘和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人工发布或 由程序自动判定执行; 3应具备注册和操作权限设定功能。 6.6.3防灾和阻塞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接收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模式指令,执行车站防排 烟模式; 2应能接收列车区间停车位置、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 防排烟模式;又 X 3应能接收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模式: 应能监控车站逃生指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5,应能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和危险水位报警信息; 6应能监视雨水易倒灌通道和低洼位置的积水位; 应能监视排水泵故障自动巡检状态。 6.6.43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对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对能耗进行统计分析: 2应能控制通风、空调设备优化运行,提高整体环境的舒 适度,降低能源消耗。 6.6.5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对车站环境参数进行统计; 2应能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统计,优化设备运行,形成 维护管理趋势预告。 6.6.6系统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对系统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监视全线环境与 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 2应能对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进行维护、组态 定义运行参数,以及形成系统数据库和修改用户操作界面: 3应能通过对硬件设备故障的判断,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及维护。 6.6.7防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车站设备应由环境与 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通信接口,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 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火灾控制 程序。 6.6.8当地下区间发生火灾或列车阻塞停车时,隧道通风、排 烟系统控制命令应由控制中心发布,车站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 接收命令并执行。 6.6.9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后备控制盘,盘面应以火灾工况 操作为主,操作程序应简单、直接,操作权限应高于车站和中央 工作站。 6.6.10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选择性能可靠,并具备容错性 可维护性且适应城市轨道交通使用环境的工业级标准设备;环境 与设备监控系统对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的监控应有穴余设置, 6.6.1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应为标准、开放和通用的软 件,并应具备实时多任务功能

1应能对系统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监视全线环境与 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 2应能对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进行维护、组态 定义运行参数,以及形成系统数据库和修改用户操作界面; 3应能通过对硬件设备故障的判断,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及维护。

定义运行参数,以及形成系统数据库和修改用户操作界面; 3应能通过对硬件设备故障的判断,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及维护。 7 6.6.7防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车站设备应由环境与 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通信接口,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 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火灾控制 程序。 6.6.8当地下区间发生火灾或列车阻塞停车时,隧道通风、排 烟系统控制命令应由控制中心发布,车站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 接收盒今并热行

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 统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通信接口,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 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火灾 程序。

6.6.8当地下区间发生火灾或列车阻塞停车时,隧道通风、排

烟系统控制命令应由控制中心发布,车站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 接收命令并执行。

6.6.9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后备控制盘,盘面应以火灾 操作为主,操作程序应简单、直接,操作权限应高于车站和 工作站。

6.6.1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选择性能可靠,并具备容错性、 可维护性且适应城市轨道交通使用环境的工业级标准设备;环境 与设备监控系统对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的监控应有穴余设置 6.6.1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应为标准、开放和通用的软 件,并应具备实时多任务功能

6. 7 综合监控系统

6.7.1控制中心应具有对全线的列车运行、电力供给、环境状 况及车站设备、票务运行等全过程进行集中监控、统一调度指挥 和管理的功能。

6.7.2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的规模和建设时序,

1个或多个控制中心对列车运行进行统一调度指挥

防灾指挥、客运管理、乘客信息管理、设备维修及信息管理等运 营调度和指挥功能,并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的全过程进行 集中监控和管理

应急指挥的功能。控制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火灾工况监 控、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 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火灾信息发布功能

6.7.5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

6.7.5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 事故广播、自动灭火、水消防、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控制系统。多 线路中央控制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6.7.6控制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重要控制对象的远程手

SY/T 0447-2014 埋地钢制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动控制功能。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盘应集中设置对集成和互 统的手动后备控制。

6.8.1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紧急控制按钮,并应与火灾

系统实现联动,当车站处于紧急状态或设备失电时,自动检票机 阻挡装置应处于释放状态。

阻挡装置应处于释放状态。 6.8.2自动售检票系统的防雷接地与交流工频接地、直流工作 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应共用综合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应按接人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其接地测试值不应大于12。

6.9自动扶梯、电梯系统

TZZB 1772-2020 毛绒玩具6.9. 1目 自动扶梯、电梯的配置及数量应满足最大预测客流量的 需要。 6.9.2 自动扶梯、电梯运行强度应满足每天连续运行时间不少 于 20h、每周合让不少于 140h

.9.3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在运行的任意3h内 能以100%制动载荷连续运行的时间不应少于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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