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通知(豫建行规[2021]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年3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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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通知(豫建行规[2021]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年3月25日).pdf

门核查符合审报条件的企业审请,省厅作出书面决定并在厅门户 网站向社会公告,同时为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二、规范分支机构和多场所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豫建【2016]】127号 的规定,检测机构须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后,方可从事相应检测业务。 考虑到检测工作连续性,为保证检测质量,从通知印发之日 起至2021年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现以分支机构或多 场所形式开展检测业务但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检测机构,可主 动申请解除合同JG/T 300-2011 建筑结构用铸钢管,经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同意后,由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签订合同,完成 剩余检测任务。也可及时主动告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明确责任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并于过渡期内按规定程序 完成剩余检测任务,逾期不能完成的,由该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重 新签订检测合同,完成剩余检测任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设置分支机构及多场所情况详见附件)。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现场核查。各地要以检测机构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及开展业务需要为重点,以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 能考核为抓手,认真做好现场核查,切实把好准入关。省厅将随 抽取检测机构,复核资质申请内容及机构所在地主管部门现场

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不再符合相应 资质标准的检测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力,工作 不实不细,不严不真的主管部门,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将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与日常监 管有机结合,通过监督检查、现场能力验证、试验室间比对、技 术人员实操考试等综合施策,督促检测机构严格落实内部质量控 制体系,主动提升检测能力水平。对存在注册人员证书挂靠、超 资质经营、出借资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及2021 年6月30日以后仍以分支机构或多场所形式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 机构,一经发现,省厅将立即对该检测机构进行核查,依法依规 严肃处理存在问题,并在全省通报核查情况。 (三)提升监管效能。各地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 台功能,通过信息化监管,实现对检测行为、检测合同、检测数 据、检测报告、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等的实时动态监控。积极推 行差异化管理,正向激励,分类施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对市 场行为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可免于实地核查 申请资质增项时,可仅核查增项资质有关内容,免于核查已取得 资质有关内容。对管理不规范,检测能力弱,问题多发的企业, 要重点监督。 (四)推动行业发展。各地要加大文件政策宣传力度,使检 测机构充分了解优化资质审批流程,规范分支机构和多场所管理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检测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升检测技术 能力水平,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规范,推动企业和行业高 质量发展。

附件: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置分支机构及多场所 情况汇总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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