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300-2022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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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T29-300-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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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300-2022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pdf

4.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房城乡建 设部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并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 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继续教 育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注册建造师可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规模标准按照《注册建 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执行。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 的任职条件: 1)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类 或相似结构类型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2)中型工程: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小型工程: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4)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 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总承包单位项自安全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 的任职条件:

1)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6年以上,担任过同类或相 以结构类型工程的同类负责人: 2)中型工程: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4年以上: 3)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或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 4)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 定的其他条件。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 的任职条件: 1)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6年以上,担任过同类或相 以结构类型工程的同类负责人: 2)中型工程: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4年以上: 3)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 定的其他条件。 5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JGJ/T250)有关要求,并取得相应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人员可担任相关专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中未含的测 量员、试验员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广门认可的培训合格 证书,造价员应取得一、二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4.2.2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国家及本市 相关文件要求,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4.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GB 31659.4-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及奶粉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3.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应符 合表4.3.1的标准。

4.3.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应符 合表4.3.2的标准

0表4.3.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岗位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人)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类别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测量员造价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资料员小计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小型工程(1)(1)(1)(1)(1)(1)(1)(1)(1)(1)5市政基中型础设施工程(1)(1)(1)(1)14工程大型工程23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最低配备人数;2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专业承包工程施工项目配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工程规模划分参见附录B。

5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

5.1.1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般技术工人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岗位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 员应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 5.1.2一般技术工人应根据不同的施工内容、施工阶段及相关技 术要求进行配备,中高级工配备比例按照本标准第5.2节执行。 5.1.3施工现场不同等级技能工人数量可以代换,一名中级工可 以代换2名初级工,一名高级工可以代换4名初级工。

5.2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5.2.1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一般股技术工人的中高级人 员配备比例应符合表5.2.1的标准。

表5.2.1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技术工人的中高级人员配备比例各阶段配备比例(%)主要岗位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机电安装等高级高级高级高级中级中级中级中级工程类别工及工及工及工及工工工工以上以上以上以上小型12%3%15%4%15%4%20%5%房屋建筑工程中型15%4%20%5%20%5%23%5%建设项目大型15%4%25%5%25%6%25%6%5.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一般技术工人的中高级人员配备比例应符合表5.2.2的标准。表5.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技术工人中高级人员配备比例主要岗位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工程类别小型15%4%市政基础设施中型20%5%工程建设项目大型25%6%14

5.2.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操作工人的人数配备应符合表5.2.3的标 准。

表5.2.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操作工人配备标准

注:根据施工现场设施、设备使用数量配备设备类技能人员数量,未使用的 设备可不配备相应人员。

备可不配备相应人员。

6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

6.0.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要求,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体系。施 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项目实名制管理。各有关 单位应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采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人 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作业信息、诚信信息,并录入天津市建 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6.0.2进入现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上传天津市实名制平台 考勤记录大数应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定 5.0.3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 变更文件,并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 在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留存备查

附录A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A.0.3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规模

注:规模划分接建筑群建筑面积,低层或多层、高层、超高层划分,参考《民 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附录B市政公用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附录B市政公用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续表附录B序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号类别名称备注大型中型小型污水处日处理量≥10万吨,日处理量3万~10万吨,日处理量<3万吨,城市理厂工单项工程合同额≥1.5亿元单项工程合同额0.5亿元~单项工程合同额<0.57排水程1.5亿元亿元管径0.8米~1.5米,管径<0.8米,含排水泵站排水管径≥1.5米,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亿元单项工程合同额0.5亿元~单项工程合同额<0.51亿元亿元8日产气量10万~30万立方日产气量<10万立方燃气源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米,米,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亿元单项工程合同额0.3亿元~单项工程合同额<0.31亿元亿元设计压力>2.5兆帕,设计压力2.0兆帕~2.5兆设计压力<2.0兆帕,总贮存容积>2000立方米的帕,总贮存容积<1000立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或大于900立方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含调压站、混城市储备厂2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400立方米的液化天气站、气化供气(站)400立方米~900立方米的液(站),化天然气贮罐厂(站)然气贮罐厂(站),站、压缩天然工程供气规模5万~15万立方米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气站、汽车加/日,/日,日,气站等单项工程合同额0.3亿元~单项工程合同额<0.3单项工程合同额≥0.5亿元0.5亿元亿元设计压力2.5兆帕~4.0兆管道设计压力≥4.0兆帕,帕,设计压力<2.5兆帕,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亿元单项工程合同额0.5亿元~1单项工程合同额<0.5亿元亿元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业标准》JGJ 2《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

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 2《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经过广泛调研,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 规范,在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了《天津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编制工作。对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 配备标准做出了规定,与现行国家、行业及我市地方相关标准相协 调。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28 3 基本规定. .29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 .31 4.1 一般规定. ..31 4.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32 4.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3 5 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 ..34 5.1一般规定 .34 5.2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6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 35

1.0.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 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关于开 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29号)要求,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 惠,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制定本标准。 1.0.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 员:技能工人包括施工现场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 员。

办市(2021】)29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 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依据《建筑施工 持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 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3.0.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及时 办理证书延期复核手续,确保所持证书有效。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

4.1.2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 号)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 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 具任命文件。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 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含 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 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 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 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 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4.1.5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本标准

以兼任(同工程内兼任和跨工程兼任)的岗位。但要求在兼任时应

持有兼任岗位的相关证书,

持有兼任岗位的相关证书。

4.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4.2.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依据《注册建造师 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明确,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 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 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 应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 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明确,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 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 币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建部令第17号)和《天津市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办法》(津建质安【2017】118号)明确: 项目负责人(B类)包括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施工企业法 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参考《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确定任职条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任职条件,依据《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

质(2008】91号)、《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办法》 (津建质安(2017】118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十二部门关 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 住建发(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确定任 职条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任职条件,依据《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住建发(2020)2号)明确,施工单位应当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质量负责人,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推进工 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组织施工,将质量 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每名员工。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 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 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潮。按照标准和合同约定配备现场管 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责。质量负责人任职条件结合本市工程建设 实际确定。

4.2.2依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4.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GB 908-87 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4.3.3参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

5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

5.1.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 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关于开 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29号)目标要求,结合本市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和施工现场用 工实际确定

5.2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2.2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 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关于开 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29号)目标要求,结合本市建筑企业工人队伍现状和施工项目现 场管理实际制定。 5.2.3参照本市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登记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实际 情况制定。

FZ/T 01077-2018 服装衬布氯损强力试验方法6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

6.0.3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要求 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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