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54-2021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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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J)T 8454-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3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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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54-2021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pdf

4.4.1城市风貌资源的综合评价应重点从自然资源特色、历史人 文特色和城市建设特色三个方面进行,且须分类整理、提炼特色 元素。

4.4.1城市风貌资源的综合评价应重点从自然资源特色、历史人

4.4.2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 片宏 分析自前城市与建

4.4.2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目前城市与建

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目前城市与建 貌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GB/T 26931-2011 锆及锆合金合金废料,比较优势和可利用的城市风貌特色

4.5总体城市风貌设计

4.5.1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城市性质、职 能和空间形态发展基础上,应综合考虑城市所处的生态自然环 境、历史人文环境与重要建设环境,结合城市风貌特色评价与特 色元素提炼结果,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以 4.5.2总体城市风貌设计体系包括城市空间基本结构系统、风貌 管控分级系统、城市三维形态系统、绿地与开空间系统、风貌 分区引导系统五个方面

4.5.1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城市性

4.5.3城市空间基本结构系统包括城市空

景观结构,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城市空间功能结构应根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展现优势、 突出主题、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并与城市山水格局、人文环 境、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划分出城市风貌空间类型、轴线、 核心节点; 2城市景观空间结构应体现城市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结构关系 与城市内在景观结构,包括景观廊道、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 4.5.4风貌管控分级系统根据城市特色资源聚集度、城市公众对 资源的特色认知度、上位规划要求的匹配度和城市风貌协调度四 个维度进行评价,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 城市风貌管控区宜分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

资源的特色认知度、上位规划要求的匹配度和城市风貌协调度 个维度进行评价,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城市风貌管控区宜分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 2城市风貌重点管控区的类型可分为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区

4.5.7风貌分区引导系统应按照上位规划中有关的设

各区中的功能特色、城市肌理、建筑风格、城市色彩、建筑形 等方面提出控制原则和引导要求。

4.6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

4.6.1在总体城市风貌体系确定后,整合道路、边界、区

结合重点地区发展实际而制定该地区城市风貌的整体目标和特 定位。

1 延续城市肌理,提出路口间距、街区面积等街区尺度弓 导; 2按照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容量控制和低碳环保等要 求,对建筑群体的组合形态、整体造型以及建筑体量、高度、密 度、风格、第五立面等提出整体引导性要求; 3研究标志性建筑的布局,突出空间艺术性,保障与建筑群 体的整体协调; 4根据风貌分区,提出重点地区色彩基调控制与点缀色配置 要求;提出立面要素控制要求和建筑节能设计引导; 5制定不适宜的建筑风格、体量、立面和建筑色彩等负面清 单。

4.6.5开放空间组织系统依据“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自然环境

4.6.5 开放空间组织系统依据“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自然环境 的原则,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以公园绿地、广场、特色街道等为重点,根据人的行为活 动规律组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提供各具特色的公共活动场所: 2通过对开放空间平面和竖向形态以及空间的主次、联系、 方向、尺度、风格和出入口、交通流线等分析研究,对广场、街 道、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放空间的位置、范围、性质、 围合形式、地形塑造、公共艺术和植物配置,分别提出具体控制 和引导要求; 3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林地等进行生态景观设 计,注重生态修复,提出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海 绵设施的控制要求; V 4在城市公共活动中心,规划完整连续的步行系统,明确步 行交通跨越城市道路的方式。 4.6.6环境设施引导系统以城市公共环境中的景观设施规划设计 为重点,以提升公共环境的艺术性为设计目标,应满足以下设计 要求: 1对景观小品、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等环境景观设施的主 题、风格、材质等提出引导要求; 2对重要滨水空间、广场、步行街等室外硬质铺装的色彩、 材质提出引导要求: 3对广场、街道、建筑群和绿化的照明方式、照度、灯光 形式、色彩以及节日照明做出整体安排。 4.6.7空间界面控制系统针对的空间对象包括“八边”,即“山

设计要求: 1“山边”,应提出山体保护利用策略与措施。山体周边需 要确定控制的范围、建筑高度、城市天际线、建筑与山水的形态 关系; 2“水边”,应提出河道水体岸线的保护利用策略及城市天 际线与水体的形态关系; 3“路边”,提出道路及其周边用地的控制范围和规划策 略,以及道路节点景观、街道尺度与建筑立面的控制要求: 4“林边”,城市中不同片区接壤的防护绿地,应提出防护 退界和建筑高度要求; 5“田边”,乡村与城镇的分界,应妥善处理自然与人工、 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出乡村与城镇风貌相协调策略; 6“湖边”,应提出湖泊岸线的保护利用策略及沿湖开发的 7“草边”,应提出草地与城市的风貌协调策略,推进草地 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 8“海边”,应提出海滩岸线的保护利用策略及海岸视线通 廊与海的空间关系。 4.6.8特色风貌引导系统依据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区、城市特色历 史风貌区、重点更新改造地区、重点新开发建设地区、重要街 道、生活性滨水地区、山前地区、重要广场和公园、交通枢纽地 区等各区的地域特征和风貌类型,有针对性、有侧重地从功能定 位、整体意象、景观廊道、建筑风貌、天际尺度等方面提出设计 引导要求,对风貌保护、风貌协调、生态保护利用等提出保护控 制原则,

1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应突出城市形象的地标建筑,提出建筑群体形态、 景观结构、天际轮廓线、对景等控制要求; 2)注重公共空间组织,明确各类公共空间的尺度、景 观特征、界面控制和空间连续性要求。 2城市特色历史风貌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落实相关保护规划要求,保护延续历史文化和空间 肌理,尊重传统生活方式,确定历史建筑和文物古 迹展示与活化利用的方式,对该地区的风貌特色、 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等内容提出具体控制和引导要 求; 2)景观小品、休憩设施、标识标牌、照明灯具、广告 牌扁、地面铺装、市政设施等,应与该区域历史文 3重点更新改造地区应按照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理念,提出城 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策略,整治和改善历史环境景观,保留城市记 乙,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环境品质,避免大 拆大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4重点新开发建设地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范围,妥善处理新区建 设与生态保护的问题,打造城景相融的自然生态景 观; 2)1 传承文化脉络。保护新区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资 源,挖掘城市传统文化特色,彰显城市气质,体现 地域特色:

3)体现时代风貌特色。统筹协调新旧城风貌和空间 局。 重要街道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根据城市生产、生活和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人群活 动和交通组织,明确景观道路、特色街道的位置和 长度,对交通设施、慢行空间、建筑界面、街道绿 化等提出控制要求,对环境小品、广告招牌、夜景 照明等提出引导要求; 2)界面强调连续性和韵律感,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 点,重点对建筑高度、贴线率及建筑退让提出控制 和引导要求。 生活性滨水地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研究该地区生态功能及其与城市景观生态格局的关 系,提出生态保护、修复策略与措施; 2)针对河道的空间尺度、岸线功能,根据城市公共活 动需求,对水体岸线形式、滨水道路、活动场所、 滨水界面、滨水建筑、防洪设施、植物配置和绿化 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3应形成层次分明的滨水天际线,禁止建设破坏整体 天际线和景观视廊的板式或大体量高层建筑: 4) 结合桥梁使用功能,对桥梁的尺度、造型、风格、 色彩、材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山前地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研究山前地区生态功能及其与城市景观生态格局的

复策略和措施; 2)根据山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位,综合分析山体高 度、坡度、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 结合城市公共活动需求,对安全防护、历史文化保 护、交通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 3)对山前地区的市民游憩空间、景观节点及视廊、场 地竖向、绿化植被以及建筑的布局、高度、屋顶形 式等提出具体控制和引导要求: 4)明确临近山体建筑高度与山脊线的视线关系,形成 与山体走势相协调的山前建筑轮廓线,禁止对自然 山体景观轮廓线造成破坏。X 重要广场和公园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结合功能、规模以及活动人群的使用需求,合理安 排商业、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并对设施的规 划布局、建筑体量、风格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 2)统筹节庆日常活动和生态需要,合理安排硬质铺 装、绿地 交通枢纽地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结合枢纽的类型、客流集散规模,以交通引导 发展的理念,提出交通枢纽建构筑物与周边建筑 的布局、体量、风格和空间组织要求: 2)结合广场、绿地等开放空间合理组织换乘流线,提 出各类交通蔬散空间的景观控制要求,增强生态 性、舒适性和便捷度。

4.7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

4.7.1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根据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应对 建筑风貌、开放空间和景观环境三大系统进行控制性设计。 4.7.2建筑风貌系统针对建筑群体和建筑单体进行分类分要素设 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遵循"整体性、地域性、系统性、时代性的设计原 则; 2建筑类型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 分类指南(试行)》中的用地类型,可分为居住及社区配套类、综 合办公类、商业服务类、高等院校与科研类、城市公共管理与服 务类、市政公用类、工业生产类等7类;7 3建筑风貌要素包括建筑布局、建筑界面、建筑场所、建筑 体量、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建筑材质、建筑细部、 建筑屋顶、建筑底层与入口、建筑附属物及其他12项设计要 素。 4.7.3开放空间系统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开放空间的类型可分为绿地广场、街区环境、交通空间、 滨水空间和沿山空间等,须提出控制性要求; 2根据地块特征,应提出人均开放空间用地面积及服务半径 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4.7.4环境景观系统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地块内建筑布局宜开敬、通透,避免景观资源被连续展开 的高层建筑物所遮挡; 2植物配置宜符合适地适树原则;

4.7.3开放空间系统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开放空间的类型可分为绿地广场、街区环境、交通空间 宾水空间和沿山空间等,须提出控制性要求; 2根据地块特征,应提出人均开放空间用地面积及服务半 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4.7.4环境景观系统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地块内建筑布局宜开敬、通透,避免景观资源被连续展开 的高层建筑物所遮挡; 2植物配置宜符合适地适树原则; 3依据地块周边总体风貌特征,考虑地表径流等生态因素

5.1.1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审查与管控分为总体城市)

5.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审查与管控分为总体城市风貌设计 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三个层 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体城市风貌设计是对市域及中心城区、县城、新城等范 围较大的区域编制的总体层面的风貌设计,审查与管控以引导为 主; 2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是对城市特定地区编制的详 细规划层面的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重点地区的城市风貌设计审 查与管控以控制为主,建筑风貌设计审查与管控以引导为主; 3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是对单个或若个地块组成的开 发单元编制的城市与建筑风貌相关的设计内容,其审查与管控应 以实施为主。 5.1.2应根据审查与管控的层次,选取对应深度的城市与建筑风 5.1.3总体城市风貌设计的审查与管控应重点审查城市风貌定 位、城市风貌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的划定。 5.1.4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的审查与管控应重点审查与 重点地区类型、等级相对应的设计内容。 5.1.5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的审查与管控应重点审查与建筑 群体或单体类型、建筑风貌构成要素相对应的设计内容。

5.1.6管控要求根据管控力度的强弱分为控制性要求和引

求。 1控制性要求应在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编制中应明确提出并 在下一层面的规划或设计中予以落实,是建设管理阶段的审查重 点; 2引导性要求宜作为鼓励设计单位进行重点考虑的内容

5.2.1 城市风貌管控体系包括城市总体、重点地区、地块三个层 次。 5.2.2不同层次的城市风貌管控重点,其分层次管控方面和管控 要素应不少于表5.2.2的规定。

表5.2.2城市风貌分层管控重点

5.2.3城市总体层面的城市风貌管控须划分总体城市风貌的重点 地区和一般地区。

5.2.4重点地区层面的城市风貌管控应按照地区区位

确定管控等级,市域范围内确定一级管控区与二级管控区; 县范围内补充二级管控地区,确定三级管控地区

5.2.5重点地区层面的城市风貌管控应对“九类三级”重点管

区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出差异化管控要求,应符合以

1遵循分类分级分要素的思路: 2 管控要素包括4大类,70小类,见附录A; 3若某重点地区兼具两类或以上地区的风貌特征,则从严管 控,管控要素应采取其并集。 5.2.6地块层面和建设实施阶段的城市风貌管控,城市风貌重点 地区应落实上位管控要求,一般地区按照通则式管控, 5.2.7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结合不同空间对象的管控要素特 征,城市风貌设计审查工作划分为总体城市设计阶段、重点地区 城市设计阶段、地块城市设计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四个阶段。 5.2.8各个阶段对应的审查范围、应审设计项目类型、审查形 尤宝本中家产然 主如广

表5.2.8城市风貌各阶段审查重点

5.3.1建筑风貌设计审查与管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 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 5.3.2建筑风貌设计审查与管控对象既包括建筑单体的风貌设 计,也包括建筑群体的风貌设计。 5.3.3建筑风貌设计审查与管控应遵循“分类分项”的思路,根据 类型和对应要素,确定设计审查与管控的内容。 5.3.4建筑风貌设计审查与管控体系包括7类建筑类型、12项设 计要素,见第四章4.7.2中的第2、3项,各要素的设计审查与管 控内容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建筑风貌要素管控内容一览

6.1.1总体城市风貌设计、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地块 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的成果均纳入对应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中。 6.1.2 总体城市风貌设计成果由文本、图纸两部分构成。 6.1.3 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成果由导则和图则两部分构 成。 6.1.4 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成果由图则和补充控制条款两部 分构成。 6.1.5专项城市风貌设计和专项建筑风貌设计的成果由说明书、 文本、图则或导则构成。 6.1.67 根据需要增加鸟瞰图、三维动画或模型更加清晰表达设计 意图和管控要求。

6.2.1设计文本应以简洁、准确、清晰表达设计意图的文字或图 表形式编写,可以有效地转化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府文件。 6.2.2文本内容应涵盖城市与建筑风貌特色塑造的各方面,包括 城市与建筑风貌定位、空间基本结构,文化传承、地域特征、风 貌类型、整体色彩基调等风貌要素引导,分别建立城市与建筑风 貌分区及总体空间结构构建的特色空间体系,以及规划控制管理 措施、近期建设项目策划内容。

6.2.3 图纸应包括现状特色资源评价图、城市景观风貌结构图、

6.2.3图纸应包括现状特色资源评价图、城市景观风貌结构图、

6.2.3图纸应包括现状特色资源评价图、城市景观风貌结构图 公共空间系统图、城市风貌重点管控分区分级划示图,可增加 也体现城市风貌特色的其他系统设计图纸

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

6.3.1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城市风貌重点管控区,编制城市与 建筑风貌设计的侧重点可有所不同,其导则或图则类别、数量和 深度亦可有所不同应结合当地实际,依据城市空间与建筑自身特 点和条件具体确定。 6.3.2导则应对重点地区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城市空间结构、景 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建筑风貌引导、八边管控图、景观 环境设施做出阐述,明确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6.3.3图则的主要内容是在重点地区层面对总体要求、界面控 制、高度分区、公共空间、建筑引导、环境设施及其他方面提出 城市与风貌设计的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应符合表6.3.3的要

6.3.3图则的主要内容是在

制、高度分区、公共空间、建筑引导、环境设施及其他方面提出 城市与风貌设计的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应符合表6.3.3的要 求。

.3/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图则一

6.4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

6.4.1图则应对建筑风貌系统和公共空间系统进行管控,应符合 表6.4.1的管控要求。

6.4.1 图则应对建筑风貌系统和公共空间系统进行管控,应

表6.4.1的管控要求

6.4.1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图则一览

5.4.2图则控制条文是解释图则中具体管控内容的附加文件

7.0.1对城市风貌的管理应当体现在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中, 并在项目选址与土地出让、方案验证与审查、竣工验收等具体环 节中予以落实。 7.0.3在项目选址与土地出让阶段,涉及到风貌控制对象的,规 划管理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风貌控制指标导则为依据提出规 划设计条件。 7.0.4在规划设计方案验证与审查阶段,规划与建筑方案成果 中,应当提供与风貌控制指标相关的分析图或技术指标。 7.0.5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以及竣工规划验收 时,增加规划设计条件中风貌控制要素落实情况的审查验收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与法为:“应按执行”或 “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 4《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1065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0.1制定标准的自的。2020年4月,任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 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要求完善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 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制定本标准。 1.0.2标准的适用范围。《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城市设计的层次 仅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 技术导则》规定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 计、专项城市设计三种编制类型。均缺少在微观层面对建筑风貌 的管控设计类型。参考借鉴《陕西省城市设计标准》、《青海城市 设计技术规程(试行)》等省级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中,规定的城市 设计编制类型分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 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因此本标准的适用类型增设重点地块城市 设计中的城市与建筑风貌相关专题研究或技术导则。 本标准的使用方法如下: ①划示重点地区,确定管控等级。根据总体城市风貌设计或 其他上位规划中对市、区重点地区的划示,判断项目地处在的管 控等级。 ②明确分类分级,选择管控要素。重点地区城市风貌管控要 素的选取应结合项目地的地区类型来考虑。若某重点地区兼具两 类或以上地区特征,管控要素应取其并集。举例:一级管控区内 的山前商务中心,则其管控要素应选取山前地区和城市商务商业 区的并集,参见附录A。 ③明确控制指标,量化管控要素。基于深化的城市风貌设计 方案,研究形成管控目标的具体取值,在图则中予以落实明确的

指标包括厂场绿地的面积、形态,重要围合界面的贴线率值、标 志性建筑位置、步道宽度等各管控要素在设置时,应根据城市与 建筑风貌设计的意图和目的选取合理的指标,必要时需进行相应 验证,确保各类指标的合理和可行性如建筑退界是否满足消防登 高面的要求、建筑基地面积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建筑高度与地块 容积率是否匹配。 ④明确管控弹性,分类管控指标。为了提高管控要素的适应 性,确保在目标导向的基础上,给建筑设计留有弹性,在城市与 建筑风貌设计图则编制阶段,可采用三种方式:台是区分控制性 要素与引导性要素。设计单位需根据项目特点,在图则地块一览 表中明确每个管控要素的分类,便于后续管理。二是区分刚性指 标与弹性指标。一般刚性指标对应的是不可变的图例,弹性指标 对应的是可变的图例。三是规定可纳入“设计执行”的内容,即 在图则解释条文里规定设计执行的具体适用内容及范围。 5验证建筑方案,确保合理可行。一级管控区以刚性管控为 主,因此建筑验证的要求般针对城市风貌一级管控地区,建筑 验证范围一般与地块城市风貌设计图则的编制范围相同,验证工 作一般在草案阶段开展,方案基本稳定后进行建筑验证过程应满 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 要求。建筑验证内容,根据设计图则初稿予以确定,一般情况 下,管控要素越多,建筑验证的内容就越全面。经过分地块建筑 验证后,建筑验证单位需提出结论对图则控制指标提出调整建 议,便于后续调整。 ③编制图则条文,形成管控成果。经过划示重点地区、明确 十类三级、量化空间要素、分类空间指标、验证建筑方案GB/T 18916.51-2020 取水定额 第51部分:对二甲苯,形成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图则

标准的共性要求。总体城市设计层面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 设计是针对较大区域进行的,旨在对未来的城市发展提供纲领性 的风貌定位及结构,为下层次的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层面的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是对城市特定 地区编制的详细设计,旨在对特别管控片区、特别管控路径和特 别管控节点在公共空间、建筑形态、生态环境等要素形成具体的 管控要求,为城市管理提供指导。 地块城市设计层面的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是实施城市风貌管 控全覆盖的基础手段。对建筑风貌进行重点设计和管控,该阶段 1.0.4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0.1立足城市自然、人文资源和社会发展,充分考虑城市类型 的多样性,挖掘城市风貌特色,注重城市风貌管控的系统性,突 出重点管控要素,通过多种管控方式,增强管控可行性。 3.0.2立足资源原则:河北省各地城市与建筑风貌具有多元化的 特征,应从地域特征、历史文化和城市发展三方面立足资源找出 符合自身特色的城市风貌定位,避免雷同。 特色为先原则:不同层次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编制成果 应满足不同阶段城市设计管控的具体需求,并对下一阶段形成有 效的指导。 系统全面原则:建立系统全面的管控要素体系,满足不同层 次的城市设计阶段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的管控要求,并对下一阶段 形成有效的指导。 重点突出原则:对关键要素依据具体项目进行量化并制定相 应的设计标准,避免贪多求全,对关键区域、关键边界、关键节 点进行特殊管控与设计引导。 可管可控原则:管控目标为限制最低标准而非最高标准,主 要面向一般性、普通性、非重点城市区域与单体建筑,避免出现 较差风貌,同时给重要性、特殊性及标志性城市重点区域与单体 建筑设计在制定引导性管控办法并留出弹性发展空间。从管理者 和使用者的角度出发,以实际问题为导向,通过定性定量相结合 的方式,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增强实操性。 3.0.3生态自然环境,包括地理位置、地质水文、山体水系、地 形地貌气象植被、十壤生物等一历中人文环培、城市在其发屈

3.0.3生态自然环境,

形地貌、气象植被、土壤生物等。历史人文环境TNKFA 2-2017 实木单层床,城市在其发展

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历史遗存所形成的特色,包括城市格局要素、 不同时代的代表性街区与代表性建筑、传统街巷、各级文物保护 单位、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古树名木等,还包括城市历史 沿革、宗教信仰、礼仪节庆、风俗习惯、地方传统表演艺术、传 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特色及其展示空间。城市存量建设环境特 色,指城市发展过程中已形成或已规划确定的建设环境特色,包 括城市的整体空间形态、城市色彩、主要功能片区、主要街道、 重大公共设施、标志性建筑或建筑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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