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033-2022 青海省农房建筑节能建设标准.pdf

DB63T 2033-2022 青海省农房建筑节能建设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4366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63T 2033-2022 青海省农房建筑节能建设标准.pdf

.0.10外墙夹心保温

在墙体中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材料,并在内叶墙和外叶墙 之间用防锈的拉结件固定的保温形式。

2.0.11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供给建筑物冬季采暖和全年其他用热 的系统,系统主要部件有太阳能集热器、换热蓄热装置、控制系 统、其它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泵或风机、连接管道和末端 供热采暖系统等

JB/T 8133.1-2013 电炭制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第1部分 试样加工技术规定2.0.12太阳能集热器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采集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有机物质在其中经微生物分解发酵而生成一种可燃性气体的 各种材质制成的池子,有玻璃钢、红泥塑料、钢筋混凝土等,

在不完全燃烧条件下,将生物质原料加热,使较高分子量的 有机碳氢化合物链裂解,变成较低分子量的一氧化碳(CO)、氢气 (H2)、甲烷(CH4)等可燃气体的过程。

3.0.1青海省农房建筑节能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建筑节能设 计气候分区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青海省建筑热工设计分区

4.1.1新建农房建筑的选址与场地布置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冬季 防风,并应有利于夏季通风。青海省主要城镇的冬季主导风向参 考地方标准《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75%节能》DB63/T 1626中附录B。 4.1.2农房建筑的平面布局和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夏季 通风。门窗洞口的开启位置应有利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1.3农房建筑宜采用被动式太阳房满足冬季供暖需求。 4.1.4农房建筑场址内宜采用无障碍设计,宜按照《无障碍设计规 范》GB50763相关规定设计。

4.2.1农房建筑宜建在冬季避风的地段,不宜建在洼地、沟底等易 形成“霜洞”的凹地处 4.2.2农房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目照、采光、通风、防灾、视觉卫生 等要求。 4.2.3农房建筑的南立面不宜受到过多遮挡。建筑与庭院内植物的 距离应满足采光与日照的要求。 4.2.4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的有关规定。 4.2.5农房建筑建造在山坡上时,应根据地形依山势而建,不宜进 行过多的挖土填方。

4.2.6农房建筑宜采用双拼式、联排式或叠拼式集中布置。

4.3.1农房建筑的体形宜简单、规整,平立面不宜出现过多的局部 当出或凹进的部位。开口部位设计应避开当地冬季的主导风向。 4.3.2农房建筑的主朝向宜采用南北朝向或接近南北朝向,主要房 间宜避开冬李主导风向。 4.3.3农房建筑的开间不宜大于6m,单面采光房间的进深不宜大 于6m,室内净高不宜大于3m。 4.3.4农房建筑的房间功能布局应合理、紧凑、互不干扰,并应方 便生活起居与节能。卧室、起居室等主要房间宜布置在南侧或内 墙侧,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辅助房间宜布置在北侧或外墙侧。 4.3.5农房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南向宜采用大窗,北向宜采 用小窗,窗墙面积比限值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 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相关限值规定。 4.3.6农房建筑应采用传热系数较小、气密性良好的外门窗,不宜 米用落地窗和凸窗。 4.3.7农房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有利于室内通风换气,主要生 活、工作空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4.3.8起居室、卧室等房间夏季应利用穿堂风增强自然通风。建筑 的主立面朝向宜与当地夏季的主导风向相一致。宜设置进风口和 出风口,有效组织房间的穿堂风,风口开口位置及面积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进风口和出风口宜分别设置在相对的立面上; 2进风口应大于出风口:开口宽度宜为开间宽度的1/3~2/3: 3门窗、挑檐、通风屋脊、挡风板等构造的设置,应利于导 风、排风和调节风向、风速。 4.3.9采用单侧通风时,通风窗所在外墙与夏李主导风向间的夹角 宜为40°~65°。 4.3.10农房建筑应充分利用热压作用增强客厅、厨房的自然通风

4.4被动式太阻房设计

偏离止南向土15°以上。主要供暖房间宜布置在南向, 4.4.2被动式太阳房依山而建时,应选择建在向阳坡面,其坡度应 有利于接收太阳光,建设场地如图4.4.2所示,同时应满足工程设 计、建设对场地的要求。

图4.4.2被动式太阳房场地坡度限值示意图 α:一般场地α<30°,湿陷性黄土地区α≤7°

图4.4.2夜 被动式太阳房场地坡度限值示意图

图4.4.2被动式太阳房场地坡度限值示

4.4.3建筑间距应满足冬季供暖期间,在9时~15时对集热面的遮 档不超过15%的要求 4.4.4北、西、东向宜结合院墙设置防风墙,高度不宜低于2m: 防风墙不应影响被动式太阳房的日照时间和范围。 4.4.5被动式太阳房的出入口应采取防冷风侵入的措施。 4.4.6被动式太阳房宜设置防止夏季室内过热的通风窗口和遮阳 措施。 4.4.7被动式太阳房包括直接受益式、集热蓄热墙式、附加阳光间 式、对流环路式等形式,综合考虑经济性、可行性,合理选择太 阳能集热方式,可采用其中一种或多种形式。 4.4.8直接受益式太阳房的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热工参数选择、玻 璃层数,集热蓄热墙式太阳房的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热工参数选 择、墙体材料与厚度、透光材料的选择、通风口的设置、吸热涂 层的选择,附加阳光间式太阳房的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热工参数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²·K)] 外窗 外墙 屋面 吊顶 外门 南向 其他朝向 0.35 0.35 2.0 1.8 2.0 围护结构的保温材料层热阻R[(m²·K)/W] 周边地面 2.0

5.3.1农房建筑的墙体应采用保温节能材料,鼓励选用新型保温节 能材料。 5.3.2农房建筑宜根据气候条件和资源状况选择适宜的外墙外保 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经过计算确定。应优先采 用外墙外保温技术,不得采用外墙内保温构造形式。具体外墙保 温构造形式和保温层厚度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表A.0.1中常用做 法。 5.3.3夹心保温外墙的内外叶墙体之间应设置钢筋拉结措施。 5.3.4夹心保温外墙中的保温材料应选用增水材料。 5.3.5围护结构的热桥部分应采取保温或“断桥”措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与外墙或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采 取保温措施: 2外墙在室内地坪1.0m以下的垂直墙面应采取保温措施: 3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4伸出屋顶的构件及砌体(烟道、通风道等)应进行防结露 的保温处理

5.4.1农房建筑应选用保温性能和密团性能好的门窗,不宜采用推 拉窗,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 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规定的4级。 5.4.2农房建筑的外窗宜增加夜间保温措施。 5.4.3农房建筑出入口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宜设置门斗、双层 门、保温门帘等。

5.5.1农房建筑的屋面应设置保温层,屋架承重的坡屋面保温层宜 设置在吊顶内,平屋面的保温层应设在屋面结构层上。 5.5.2农房建筑的屋面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可按本标准 附录 A表A.0.2选用。

5.5.1农房建筑的屋面应设置保温层,屋架承重的坡屋面保温层宜 设置在吊顶内,平屋面的保温层应设在屋面结构层上。 5.5.2农房建筑的屋面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可按本标准 附录 A表A.0.2选用。

5.6.1农房建筑的地面宜设保温层,地面保温层下方应设置防潮层。 地面保温构造形式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3选用

5.6.1农房建筑的地面宜设保温层,地面保温层下方应设置防潮层。 地面保温构造形式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3选用,

6.1.1农房建筑供暖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应结合建筑平面 和结构,对供暖设施等进行综合布置。 6.1.2农房建筑应根据房间耗热量、供暖需求特点、居民生活习惯 以及当地资源条件,合理选用清洁燃煤供暖、燃气供暖、电供暖、 可再生能源供暖等一种或多种供暖方式,并宜利用生物质燃料。 6.1.3农房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时,应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 综合利用、安全可靠、讲求效益的原则,选择适宜当地经济和资 源条件的技未实施。有条件时,农房建筑中应采用可再生能源作 为供暖、炊事和生活热水用能。 6.1.4太阳能利用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太阳能资源 条件、建筑物类型、使用功能、农户要求,以及经济承受能力、 投资规模、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6.1.5电能利用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系统能效 以及农户对设备投资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6.1.6地热能利用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气候、资源条件、水资 源和环境保护政策、系统能效以及农户对设备投资运行费用的承 担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6.1.7生物质能利用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生物质资源条件 气候条件、投资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

6.2清洁燃煤、燃气、电能利

6.2.1农房建筑采用清洁燃煤与燃气作为供热源应采用燃煤采暖 热水炉、燃气采暖热水炉等供暖炉。 6.2.2供暖用燃烧器具性能及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 标准的规定,烟气流通设施应进行气密性设计处理。 5.2.3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应用应符合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 术规程》T/CECS215的有关规定。 6.2.4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应保持空气畅通,且远离人群和新风口; 2当炉体安装在其他燃具上方时,炉体与相灶具的水平净 距不应小于300mm,与其他部位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家用燃气燃 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有关规定。 5.2.5直热式电热锅炉、蓄热式电热锅炉适用于电网电容量充裕或 有经济能力进行电力外网扩容的地区。采用的电热锅炉的性能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热效率不低于95%

6.3.1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宜采用太阳能热水供热供暖技术 或主被动结合的空气供暖技术。 5.3.2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太阳能供热供暖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 用规范》GB5501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50495 的有关规定。 6.3.3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 热器》GB/T6424、《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和《太 阳能空气集热器技术条件》GB/T26976的有关规定。

太阳能供热供暖时,宜设置其他能源

6.4.1空气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风机系统适用于电力稳定、电容 量充裕或有经济能力进行电力外网扩容的地区。 5.4.2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该运行 周期时间的20%; 2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名义工况 下不应小于1.8,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名义工况下不应小 于 2.0; 3应优先选用高效变频的空气源热泵。 4机组宜设置辅助热源。 6.4.3空气源热泵(热风)系统室内机宜采用落地式风盘。 5.4.4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供回水温度、循环泵的扬程应与末 瑞散热设备相匹配。 6.4.5空气源热泵(热风)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环 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13573的有关规定。空气源热泵 (热水)系统未端的安装应按照散热器、地板辐射采暖或风机盘 管等相关标准进行。 5.4.6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室外主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保主机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 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 3机组的安装基础应牢固: 4便于对室外主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5化霜水应有组织排放。

6.5.1农房地源热泵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农村小型地热热泵供暖 供冷工程技术规程》CECS313的相关规定:当采用较大规模的地 源热泵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 范》GB50366的相关规定。 6.5.2采用地理管地源热泵系统时,冬李地理管换热器进口水温宜 高于4℃:地埋管宜采用聚乙烯管(PE80或PE100)或聚丁烯管 (PB)。

6.6.1在具备生物质转换技术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生物质转换技术 将生物质资源转化为清洁、便利的燃料后加以使用。 65.6.2沼气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保整套系统的气密性; 2应选取沼气专用灶具,沼气灶具及零部件质量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沼气灶具及零部件标准的规定: 3沼气管道施工安装、试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 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T7637的有关规定; 4沼气管道上的升关阀应选用气密性能可靠、经久耐用,并 通过鉴定的合格产品,且阀孔孔径不应小于5mm; 5户用沼气池应做好寒冷季节池体的保温增温措施,发酵温 度不应低于8℃: 6规模化沼气工程应对沼气池体进行保温,保温厚度应经过 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确定:沼气池应采取加热方式维持所需池温: 6.6.3秸杆气化供气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制气化供气系

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及《秸杆气化炉质量评价技术 舰范》NY/T1417的有关规定。气化机组的气化效率和能量转换 率均应大于70%,灶具热效率应大于55%。 6.6.4以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方式进行生物质能利用时,应根据燃 料规格、燃烧方式及用途等,选用合适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炉

6.7.1农房建筑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改善夏李室内热环境。 6.7.2当被动冷却降温方式不能满足室内热环境需求时,可采用电 风扇或分体式空调降温,分体式空调设备宜选用高能效产品。 6.7.3分体式空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机应靠近室外机的位置安装,并应减少室内明管的长 度; 2室外机安放搁板时,其位置应有利于空调器夏季排放热量 并应防止对室内产生热污染及噪声污染

6.8.1农房建筑宜采用重力循环散热器热水供暖系统 6.8.2重力循环热水供暖系统的管路布置宜采用异程式,并应采取 保证各环路水力平衡的措施。单层农房建筑的热水供暖系统宜采 用水平双管式,二层农房建筑的热水供暖系统宜采用垂直单管顺 流式。 5.8.3重力循环热水供暖系统的作用半径,应根据供暖炉加热中心 与散热器散热中心高度差确定。 5.8.4供暖末端可选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设 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相关 要求。

7.0.1农房建筑中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宜按人均日用水量 20L~60L选取。 7.0.2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技术规范》GB/T34377、地方 标准《青海省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63/T1595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紧凑式直接加热自然循环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当选用分离式或间接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减少集 热器与贮热水箱之间的管路,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3当用户无连续供热水要求时,可不设辅助热源; 4辅助热源宜与供暖或炊事系统相结合

8.0.1农房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8.0.1的规定。当房间 的照度值比表8.0.1规定的照度标准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 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8.0.3农房建筑的楼梯间、走道等公共部位的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 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 8.0.4农房建筑应按户设置生活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的选 取应根据家庭生活用电负荷确定。 8.0.5农房建筑采用三相供电时,配电系统三相负荷宜平衡, 8.0.6无电网供电地区的农房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光伏发电、 风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供电。

9.1.1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应在满足《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JGJ/T363规定的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A级和B级的前提下进行。 9.1.2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评估,调查围护结构的 热工性能、室内热环境状况等,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 潜力,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 9.1.3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宜同时考虑围护结构保温改造和采 废暖、通风、照明及炊事设施的节能改造, 9.1.4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应在节能评估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 择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的方案,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 效果应提高30%以上。 9.1.5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建筑的建成年代、类型, 建筑现有立面形式和外装饰材料确定采用何种保温技术,一般应 优先选用外保温技术。 9.1.6外墙节能改造采用内保温技术时,应对混凝土梁、柱等热桥 部位进行保温,保证整体保温效果并避免内表面结露。 9.1.7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后,各类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 第5章中同类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保温材料的燃烧性 能、外墙和屋面等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相关要求。 9.1.8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供暖通风系统改造应按照第6章执

竹 9.1.9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章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要 求外,尚应按照第6、7、8、10章执行。 9. 2外墙 9.2.1在进行既有农房建筑外墙节能改造时,应在原有外墙基础上 加设保温层,并应与建筑的立面改造相结合,外墙保温应优先选 用外墙外保温结构形式,不宜采用内保温技术。 9.2.2墙体保温改造的常见方法选用见表9.2.2。保温材料选用附录 A中表A.01

表9.2.2墙体保温改造的常见作法选用

9.4.1屋面的节能改造可根据既有农房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改造 方法,可采用表9.4.1中的相应措施

表9.4.1常见屋面节能改造方法

10.1.1新建农房建筑和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和产 品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 汰的材料与产品。 10.1.2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热工性能、耐火极限、外墙和屋面 的防火隔离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门窗材料的热 工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10.1.3新建农房建筑和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所用材料、设 备应为合格产品。 10.1.4新建农房建筑和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各专项工程宜由专 业施工队伍施工。

10. 2建筑与围护结构

0.2.1新建农房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 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施工应在基层处理、结构预理件安装完成后进行,保 温层附着的墙体或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外墙保温施工前, 外门窗应安装完毕; 2保温层应粘贴平整且无缝隙,其固定方式不应产生热桥: 饭状材料保温层的相邻板块应错缝拼接,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 妾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防火隔离 带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 3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做好女儿墙、屋檐、门窗洞口、

落水管等构造的施工; 4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外墙室外地面至1.8m处应采用 双层玻纤网布等加强措施,防止撞击或磕碰造成保温层被破坏、 失效。 10.2.2新建农房建筑应做好门窗框与洞口间隙的密封和隔热处理、 门窗框与玻璃之间的密封处理。 10.2.3新建农房建筑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 坏。 10.2.4新建农房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 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5既有农房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墙侧敷设的管道、线路应拆除。 2应对原外墙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应填 补密实。 3应进行基层处理:既有外墙面为清水墙时,原墙面用水泥 沙浆做找平层;原墙面为抹面涂料面层时,如出现起粉、起皮、 落等破损现象,应将破损部位铲除并补平;原墙面为瓷砖面层 时,应将面层灰尘清刷十净,并采用专用界面剂处理。 4外保温层应包覆门窗框外侧孔洞等热桥部分。 10.2.6屋面外保温改造前应对原屋面损害部分进行修复,屋面的 缺损应填补找平,屋面上的设备、管道等提前安装完毕,并预留 出外保温材料铺设的操作空间。 10.2.7既有农房建筑在原有单玻木窗和铝合金窗外(或内)加建 一层窗户时,两层窗户间距宜为100mm~140mm。 10.2.8既有农房建筑更换门窗时,应对门窗框与墙之间的缝隙进 行保温密封处理,以减少该部位的开裂、结露和空气渗透。

10.2.9既有农房建筑原有厂窗不更换时,可采用密封条等措施加 强门窗的气密性,门窗框与墙面用弹性松软材料(如毛毡)、弹 性密闭型材料、密封膏等密封:框与扇的密封可用橡胶、橡塑或 泡沫密封条:扇与扇之间的密封可用密封条、高低缝及缝外压条 等;扇与玻璃之间的密封可用各种弹性压条。 10.2.10既有农房建筑墙体增加保温层后,原有窗台板应采取加宽 加固措施,防止踩踏窗台的不安全性

10.3.1散热器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宜布置在外窗窗台下,当受安装高度限制或布置管 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 的通道面积,并应方便维修。 10.3.2重力循环热水供暖系统的管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路布置宜短、直,弯头、阀门等部件宜少; 21 供水、回水干管的直径应相同: 3供水、回水干管敷设时,应有坡尚供暖炉0.5%~1.0%的 坡度; 4供水干管宜高出散热器中心1.0m~1.5m,回水干管宜沿 地面敷设,当回水于管过门时,应设置过门地沟; 5敷设在室外、不供暖房间、地沟或贞棚内的管道应进行保 温,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玻璃棉或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保温 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10.3.3阀门与附件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上应安装关断阀门,关断阀门宜选 用阻力较小的闸板阀或球阀; 2膨胀水箱的膨胀管上严禁安装阀门; 3单层农房建筑热水供暖系统的膨胀水箱宜安装在室内靠 近供暖炉的回水总干管上,其底端安装高度宜高出供水千管 30mm50mm:二层以上农房建筑热水供暖系统的膨胀水箱宜安

装在上层系统供水十管的末端,且膨胀水箱的安装位置应高出供 水干管50mm~100mm; 4供水干管未端及中间上弯处应安装排气装置。 10.3.4供暖末端可选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 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 相关要求。 10.3.5供暖炉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热效率高、环保型铁制炉具; 2 应根据燃料的类型选择适用的供暖炉类型: 31 供暖炉的炉体应有良好的保温: 4宜选择带排烟热回收装置的燃煤供暖炉,排烟温度高时, 宜在烟窗下部设置水烟窗等回收排烟余热: 5供暖炉宜布置在专门锅炉间内,不得布置在卧室或与其相 通的房间内;供暖炉设置位置宜低于室内地坪0.2m~0.5m;供暖 炉应设置烟道。

10.4.1农房建筑中使用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阳台、南向外墙、屋面安装光伏设备时应在确保建筑结构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1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相关要求。 2屋面安装光伏设备时应有相应的防雷接地保护措施,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3屋面安装光伏设备时应做好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10.4.2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满足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施 工规范的要求。设计和施工应满足现行青海省地方标准《青海省 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技术规程》DB63/T1527的有关规定。

11.0.1青海省新建农房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节能 措施验收,并填写附录B中表B.0.1,验收评估结论应为合格, 否则应整改直至合格。 11.0.2新建农房建筑在节能措施验收前应提供相应资料: 1节能设计方案文件: 2保温系统、门窗系统、能源系统等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文件及材料。 11.0.3新建农房建筑在节能工程建设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外墙应有保温层,表面清洁,无开裂、空鼓、破损等现象: 2门窗安装到位,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 框与洞口边缘应连接牢固,隔热材料填充密实,抹灰平整:窗台 应采用泛水构造,表面处理平整; 3屋面应有保温层、防水层,屋顶无漏水、渗水现象; 4能源系统应能正常升启,产品及设备外观无破损,功能可 正常使用。 11.0.4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节能措施 验收,并填写附录C中表C.0.1,验收评估结论应为合格,否则 应整改直至合格。 11.0.5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在节能措施验收前应提供相应 资料: 111.0.5节能改造方案、相应的设计文件及现场调查表; 2节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量确认单:

4保温系统、「门窗系统、能源系统等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文件及材料。 11.0.6既有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节能工程建设质量应按照 10.0.3条,进行改造的部分进行应满足相关款项要求。

注:本表中仅明确的种常用的墙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厚度QB/T 4595-2013 合页(系列标准),如果所选用材料、厚度不同时应按照5.2.1章节传热 系数的限值计算确定

中仅明确的儿种常用的墙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厚度,如果所选用材料、厚度不同时应按照5.2.1章节传热 的限值计算确定

A.0.3农房建筑地面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可按表A.0.3 选用。

表A.0.3农房建筑地面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

注:本表中仅明确的几种常用的地面材料及保温材料的厚度NY/T 2397-2013 高油花生生产技术规程,如果所选

厚度不同时应按照5.2.1章节传热系数的限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