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937-201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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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937-201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pdf

.1.3.2接闪器高度的测

用光学经纬仪或激光测距仪等仪器测量接闪器高月

光学经纬仪或激光测距仪等仪器测量接闪器高度

DL/T 1302-2013 抽水蓄能机组静止变频装置运行规程5.1.3.3材料规格的测量

5.1.3.4连接状况的测量

用等电位连接电阻测试仪等仪器,测量接闪器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带与接地干线 连接及法兰跨接的过渡电阻,

5.1.3.5接地电阻的测量

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仪器测量防雷装置的接

也电阻测试仪等仪器测量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

5.1.3.6辅助项目的测量

尺、温/湿度表和万用表等作为场所环境条件的辅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6.1.1接闪器的材质、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焊接工艺、防腐措施、保护范围及其与保护物之 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E.1的规定。 6.1.2当树木邻近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6.1.3接闪器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1.4接闪器上不应绑扎或悬挂各类电源线路、信号线路。 6.1.5接闪器与每一根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1.6屋面电气设备和金属构件与防雷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1.7防侧击雷装置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2.1引下线的设置、材质、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 规定。 6.2.2引下线不应有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2.3各类信号线路、电源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 300mm。 6.2.4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E.2的规定。 6.2.5测试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测量方法参见附录F。设有断接卡的引下线,应每年至少把断接卡 断开测试其接地电阻一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1的规定。

6.2.1引下线的设置、材质、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 规定。 6.2.2引下线不应有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2.3各类信号线路、电源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 300mm。 6.2.4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E.2的规定。 6.2.5测试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测量方法参见附录F。设有断接卡的引下线,应每年至少把断接卡 断开测试其接地电阻一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1的规定。

6.3.1穿过各防雷区交界处的金属管线以及建筑物内的设备、金属管道、电缆桥架、电缆金属外皮、金 属构架、钢屋架和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接地装置或等电位连接带(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 规定。 6.3.2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第一、第二类场所内的连接点不应少于 两处。 6.3.3等电位连接装置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及工艺应符合表E.3的规定。 6.3.4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之间的平行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 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6.3.5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和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应符合6.7.3的规定,否则连接处应用金属 线跨接。对于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6.3.1穿过各防雷区交界处的金属管线以及建筑物内的设备、金属管道、电缆桥架、电缆金属外皮、金

6.4.1当电源和信号线路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进行屏蔽时,其屏蔽层宜采取全封闭,两端应接地,电 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4.2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 的规定。 6.4.3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 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 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6.4.1当电源和信号线路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进行屏蔽时,其屏蔽层宜采取全封闭,两端 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4.2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连接应行 的规定。

6.4.1当电源和信号线路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进行屏蔽时,其屏蔽层宜采取全封闭,两端应接地,电 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4.2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 的规定。 6.4.3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 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 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 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6.4.4低压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配电线路的PE线和信号线路屏蔽外层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 的规定。

6.5电涌保护器(SPD)

6.5.1SPD的选用应与使用场所要求相适应。SPD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SPD两端连接导线的材质、长度、截面积和连接状况应符合表E.3的规定。 6.5.3当SPD使用两级(含两级)以上时,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符合表E.3的规定。 6.5.4检查并记录各级SPD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和安装工艺。 6.5.5对SPD进行外观检查,SPD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痕和烧灼痕或变形。SPD的标示应完整 和清晰。 6.5.6首次测量压敏电阻U1mA时,交流SPD的压敏电阻U1mA值与U。的比值不小于1.5,直流SPD的 压敏电阻U1mA值与U。的比值不小于1.15。后续测量压敏电阻UImA时,除需满足上述要求外,实测值 还不应小于首次测量值的90%。 6.5.7首次测量I1mA时,单片MOV构成的SPD,其泄漏电流I的实测值不应超过生产厂标称的I最 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I时,实测值不应大于20μA。多片MOV并联的SPD,其泄漏电流Iie 实测值不应超过生产厂标称的I最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ie时,实测值不应大于20μA乘以 MOV阀片的数量;不能确定阀片数量时,SPD的实测值不应大于20μA。后续测量I1mA时,单片MOV 和多片MOV构成的SPD,其泄漏电流Ii的实测值不应大于首次测量值的1倍。 6.5.8开关型SPD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Q

6.6.1.1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表E.4的规定。 6.6.1.2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E.4的规定。 6.6.1.3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7.1和6.7.2的规定。 6.6.1.4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7.2或6.7.4的规定 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的分类参见附录G。

6.6.1.1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表E.4的规定。 6.6.1.2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E.4的规定。 6.6.1.3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7.1和6.7.2的规定。 6.6.1.4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7.2或6.7.4的规定 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的分类参见附录G。

6.6.2.1生产场所的工艺装置(塔、容器、换热器等)、设备等金属外壳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 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或焊接 6.6.2.2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²的装置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 于30m,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5的规定。 6.6.2.3有振动性的工艺装置或设备的振动部件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 规定。 6.6.2.4与地绝缘金属物的法兰、胶管接头和喷嘴等部件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防闪电静 电感应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2和6.7.4的规定。 6.6.2.5在粉体筛分、研磨和混合等其他生产场所的金属导体部件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 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导体部件与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

6.6.2.1生产场所的工艺装置(塔、容器、换热器等)、设备等金属外壳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 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或焊接 6.6.2.2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的装置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 于30m,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5的规定。 6.6.2.3有振动性的工艺装置或设备的振动部件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 规定。 6.6.2.4与地绝缘金属物的法兰、胶管接头和喷嘴等部件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防闪电静 电感应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2和6.7.4的规定。 6.6.2.5在粉体筛分、研磨和混合等其他生产场所的金属导体部件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 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导体部件与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

6.6.3.1油气储罐

6.6.3.1.1未使用的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与罐体的电气连接

6.6.3.1.1未使用的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与罐体的电气连接

符合6.7.3的规定。 6.6.3.1.2浮顶罐的浮船、罐壁和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 定。连接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²的铜芯软绞线,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6.6.3.1.3油(气)罐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放空管及安全阀等金属附件与接地装置的 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2气液管道

电阻应符合6.7.6的规定。 6.6.3.2.2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的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5m,接地电阻应符合6.7.6的规定 6.6.3.2.3管道之间的跨接应符合6.3.4的规定。 6.6.3.2.4管道法兰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6.3.5的规定。 6.6.3.2.5加热伴管的进气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2.6储罐的风管及外保温层的金属板保护罩与罐体的连接处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与 罐体作电气连接,其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2.7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5mm²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5.6.3.2.8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的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油气运输铁路装卸区及汽车装卸区

6.6.3.3.1油气装卸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线路屏蔽管和金属构件等应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其 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2油气装卸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采取绝缘隔 离措施,平行钢轨之间应在每个鹤位处进行一次跨接,其跨接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3鹤管端口与每个鹤位平台或站台处的接地端子(夹)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4罐车、槽罐车及储罐等装卸场地 的接地装置与接地于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1油气装卸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线路屏蔽管和金属构件等应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其 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2油气装卸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采取绝缘隔 离措施,平行钢轨之间应在每个鹤位处进行一次跨接,其跨接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3.3.3鹤管端口与每个鹤位平台或站台处的接地端子(夹)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4罐车、槽罐车及储罐等装卸场地

6.6.3.4油气运输码头

6.6.3.4.1码头船的防内电静电感应接地电阻应符合6.7.2和6.7.4的规定。 6.6.3.4.2码头的金属管道、设备和构架(包括码头引桥,栈桥的金属构件,基础钢筋等)与防闪电静电 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4.3装卸栈台或船与储运船舶跨接的接地装置与接地于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4.1码头船的防内电静电感应接地电阻应符合6.7.2和6.7.4的规定。 6.6.3.4.2码头的金属管道、设备和构架(包括码头引桥,栈桥的金属构件,基础钢筋等)与防闪电静电 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4.3装卸栈台或船与储运船舶跨接的接地装置与接地干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5气液充装站

6.6.3.5.1气液充装管道与充装设备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7.3的规定。 6.6.3.5.2气液充装软管(胶管)两端金属构件的跨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5.3气液充装站的储罐设施应符合6.6.3.1的规定:水上充装站应符合6.6.3.4的规定

6.6.3.5.1气液充装管道与充装设备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7.3的规定。 6.6.3.5.2气液充装软管(胶管)两端金属构件的跨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5.3气液充装站的储罐设施应符合6.6.3.1的规定;水上充装站应符合6.6.3.4的规定

6.6.3.6油气泵房(棚)

3.6.1进出泵房(棚)的金属 架空电缆金属槽,在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 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共用,其接地电阻应符合6.7.2的规定。 3.6.2泵房(棚)内设备(电机、烃泵等)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进出采房(谢)的金店 架空电缆金属槽,在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 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共用,其接地电阻应符合6.7.2的规定, 泵房(棚)内设备(电机、烃泵等)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7仓储库房

仓储库房的金属门窗、进入库房的金属管道、室内的金属货架及其他金属装置与接地装置的电 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8其他储运场所

6.7.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防直击雷装置,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冲击接地电 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参见附录H。 6.7.2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接地、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电子 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工频接地电阻按各系统要求中的最小值确定。 6.7.3当采取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时,其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03Q。 6.7.4专设的防闪电静电感应装置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2。 6.7.5露天钢质储罐、泵房(棚)外侧的管道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²的装 置、覆土油罐的罐体、罐室的金属构件、呼吸阀和量油孔等金属附件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6.7.6地上和管沟内敷设的油气 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

6.7.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防直击雷装置,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天于102。冲击接地电 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参见附录H。 6.7.2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接地、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电子 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工频接地电阻按各系统要求中的最小值确定。 6.7.3当采取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时,其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03α。 6.7.4专设的防闪电静电感应装置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α。 6.7.5露天钢质储罐、泵房(棚)外侧的管道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²的装 置、覆土油罐的罐体、罐室的金属构件、呼吸阀和量油孔等金属附件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676地上和管沟内数

A.1爆炸性气体场所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场所分区

爆炸性气体场所的分区和代号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 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一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一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 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A.2可燃性粉尘场所分区

可燃性粉尘场所的分区和代号应符合GB12476.3一2007的规定。根据可燃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 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20区: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1区: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2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如果存 在仅是短暂的。

3.1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并导走全部雷电流,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 衰减时,应划分为LPZOA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 磁场强度仍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O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 LPZO:区内的更小,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衰减程度取决于屏蔽措施时,应 划分为LPZ1区; 需要进一步减小流人的电涌电流和雷击电磁场强度时,增设的后续防雷区应划分为LPZ2… LPZn后续防雷区。 3.2安装磁场屏蔽后续防雷区、安装协调配合好的多组电涌保护器,宜按需要保护的设备的数量、类型 和耐压水平及其所要求的磁场环境选择。图B.1~图B.4中MB代表总配电箱,SB代表分配电箱;SA 代表插座

图B.1采用大空间屏蔽和协调配合好的电涌保护器的保折

图B.2采用LPZ1的大空间屏蔽和进户处安装电涌保护器的保护

注:设备得到防线路导人电涌的保护,U,远小于U。和I。远小于I。,但不需防H。辐射磁场的保护。

图B.4仅采用协调配合好的电涌保护器的保:

B.3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宜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当线路能承受所发生的电涌 电压时,电涌保护器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而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界面处做一次等电 位连接。

注:LPZO与LPZO区之间无实物界面。

GB/T32937—2016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原始记录表格式样 表D.1~表D.4给出了原始记录表格式样

表D.1资料类记录表

表D.2现场检测示意图

表D.4测试类记录表

表E.1~表E.4给出了防雷装置技术要求。

表E.1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安装工艺的技术要求

GB/T 329372016

筑物顶面敷设的接闪带上选择检测点,每一检测点作为待测接地极G,由G将连接导线引至接地电阻 仪,然后按仪器说明书的使用方法测试。 F.2.2当接地极G和电流极C之间的距离大于40m时,电压极P的位置可插在G'、C连线中间附近, 其距离误差允许范围为10m。当G'和C之间的距离小于40m时,则应将电压极P插于G'与C的中 间位置。 F.2.3三极(G、P、C)应在一条直线上且垂直于地网,应避免平行布置。 F.2.4当建筑物周边为岩石或水泥地面时,可将P、C极与平铺放置在地面上每块面积不小于250mm× 250mm的钢板连接,并用水润湿后实施检测。 F.2.5测量时要避开地下的金属管道、通信线路等。如对地下情况不了解,可多换几个地点测量,进行 比较后得出较准确的数据。 F.2.6在测量过程中由于杂散电流、工频漏流和高频干扰等因素,使接地电阻测试仪出现读数不稳定 时,可将G极连线改成屏蔽线(屏蔽层下端应单独接地),或选用能够改变测试频率、具有选频放大器或 带滤波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以提高其抗干扰的能力。 F.2.7当地网带电影响检测时,应查明地网带电原因,在解决带电问题之后测量,或改变检测位置进行 测量。 F.2.8G极连接线长度宜小于5m。当需要加长时,应将实测接地电阻值减去加长线阻值后填入表格。 也可采用四极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检测。加长线线阻应用接地电阻测试仪二级法测量。 F.2.9首次检测时,在测试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可查阅防雷装置工程峻工图纸和施工 安装技术记录等资料,将接地装置的形式、材料、规格、焊接、埋设深度和位置等资料填入防雷装置原始 记录表。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分类

表G.1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分类

GB/T 329372016

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图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注:为接地体最长支线的实际长度,。为接地体的有效长度,计量与1。类同。当它大于1。时,取其等于1.

H.2接地体的有效长度

接地体的有效长度应按式(H.2)确定

...........................H..2)

H3环形接地体的冲击接地电阻

GB/T 13925-2010 铸造高锰钢金相b)末端接垂直接地体的单根水平接地体

接多根垂直接地体的多根水平接 地体≤≤≤I

图H.2接地体的有效长度

H.3.1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大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1。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从 与该引下线的连接点起沿两侧接地体各取1。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换算系数A等于1)。 H.3.2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小于1。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以接地体的实际长度算出工 频接地电阻再除以A的值

GB/T 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H.4长钢筋的基础接地体的工频接地电阻

[1]GB15599—200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2]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 常规测量 [3] GB/T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4]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5] GB50089—2007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6] GB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7] 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8] GB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 [9] 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0] GB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1] GB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06年版) [12] GB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GB15599—200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2]GB/T17949.1一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 常规测量 [3]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4]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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