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391-2022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医院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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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391-2022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医院建设标准.pdf

3.4.3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通行运输、消防疏散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3.4.3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通行运输、消防疏散的要求,并应符合以

1 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院内车行道应采取减速慢行措施; 2应设置人行和非机动车行驶的慢行道,且应设置室外导向标识、无障碍 设施、绿化景观等,路面应平整、防滑: 3救护车辆应能直达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GB/T 28630.3-2012 白斑综合征(WSD)诊断规程 第3部分原位杂交检测法1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

2在机动车停车场距离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 客客区,且应与无障碍人行通道相连,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充电设施宜按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20%设计建设; 4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宜设车棚、存车支架等设施。

1应选择在向阳避风处,且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场地范围应确保 有1/2的面积处于当地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2地面应铺设弹性防滑材料; 3应与慢行道相连接,周围应设置可无障碍休息座椅、轮椅存放区; 4宜利用地形、缓坡的变化来设置户外步行练习场、轮椅练习道和阶梯训 练台,并应设有辅助器材训练的场地; 5应临近无障碍卫生间; 6宜根据社区建设要求与社区其他配套设施共用场地。 3.5.2室外景观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应结合建筑室内外空 间环境、标识导向系统、患者生理及心理需求进行综合性设计:

3.5.2室外景观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应结合建筑室内外空 间环境、标识导向系统、患者生理及心理需求进行综合性设计:

2 绿化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不应对患者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 3 宜运用海绵城市理念设计雨水收集和水体景观,水景深度不宜大于 0.50m,水景边缘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3.5.3步行通道和场地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地势变化地段应提高照度值,室 外照明应进行防眩光设计

4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

4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

4.1科室设置与功能划分

4.1.1社区医院应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和医疗服务需求确定项目功能定位与主要 服务内容,应以全科医疗为核心合理进行功能配置。 4.1.2社区医院应按临床科室用房、公共卫生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管理 用房四大功能分区进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用房应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感染性疾病科、 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应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 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 并配置输液室、换药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抢救室等其他用房;按照相 关标准设置发热筛查哨点,并设置预检分诊室(台); 2公共卫生科室用房应设置预防保健科、孕期保健室、妇女体检室、儿童 体检室、五官保健诊室、哺乳室、宣教室等。公共卫生科室宜相对集中设置,可 设置营养科、戒烟科等特色服务; 3医技科室用房应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 西(中)药房。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 4管理用房应设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后勤管 理科、财务资产科。可设置双向转诊办公室、信息科、病案室、护理科、院感科 医疗远程会诊用房、食堂等,

4. 2. 1社区医院功能用房与面积分配指标应符合表 4. 2. 1 的规定。

4. 2. 1社区医院功能用房与面积分配指标应符合表 4. 2. 1 的规定。

4.2社区医院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

表4.2.1社区医院功能用房与面积分配

注:1表中所列各项为基本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参考值,可根据各项目业务需要做调整 2无障碍坡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本建设标准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内,所需建筑面积应 另行计算。

注:1表中所列各项为基本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参考值,可根据各项目业务需要做调整。 2无障碍坡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本建设标准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内,所需建筑面积应 另行计算。

5.1.1社区医院设计应功能合理、流程科学、洁污分流,避免交叉感染

5.1.6社区医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2出入口、通道与公共空间

5.2.1社区医院建筑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且不宜大于 1/30; 21 供病人使用的轮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 3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采用旋转门; 4地面、台阶、踏步、坡道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5出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6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停靠平台和雨篷。

2.2社区医院供患者使用的通道应符合以

1主楼梯的位置应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楼梯不应采用弧形 楼梯和旋转楼梯。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 度不应大于0.16m; 2主要走道两侧应连续设置双层扶手,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通行推 末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 计; 3无障碍坡道应有防滑措施,净宽不应小于1.00m。 5.2.3电梯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三层及以上应设不少于2台无障碍电梯,并应独立设置污物电梯; 2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3医院住院部宜设置医护人员专用客梯、送餐梯和污物专用货梯: 4电梯井道不应与病房和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 5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应设监控及语音播报功能,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5.2.4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不应少 于2个,无障碍洗手盆不应少于2个,男卫生间无障碍小便器不应少于2个; 2无障碍厕位尺寸不应小于1.80m×1.50m 3儿童诊疗区应设置无性别卫生间。 5.2.5应设置完善、清晰、醒目的信息诱导标识系统

1主楼梯的位置应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楼梯不应采用弧形 楼梯和旋转楼梯。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 不应大于0.16m; 2主要走道两侧应连续设置双层扶手,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通行推 床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 计;

5.3室内空间与环境控制

5.3.1社区医院的室内空间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建筑装 修应简洁、温馨。

诊室不应低于2.60m

3观察室、病房不应低于2.80m; 4公共走道不应低于2.30m。

5.3.3医疗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

1墙面、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有推车(床)通过的和墙值 应采取防撞措施; 2地面应采用防滑、宜清洗材料,通道和场所地面应分别满足《建筑地面 没计规范》GB50037规定的高级和中高级的防滑性能要求;检验用房的地面材 料应耐腐蚀,并应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防尘、防静电: 3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耐燃烧的面层 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应采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 页,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楼地面应排水通畅且不应出现渗漏: 5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卫生间的洗手池 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的设施; 6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空制标准》GB50325的相关规定,且不应使用含有毒污染物及易产生粉尘、微 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5.3.5医疗用房的噪声级和隔声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

5.3.5医疗用房的噪声级和隔声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5.3.6住院用房应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PM2.5年均浓度不应高于20μg/m3,

PM10年均浓度不应高于50μg/m3

5.3.7住院用房空气相对湿度宜为30%~

5.4.1门诊用房应设置在靠近医院主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治疗用房邻近, 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5.4.2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输液、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惠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2门诊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3宜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门诊手术室、值班更衣室、储藏室等。 5.4.3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较少时可合科候诊; 2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利用走道两侧候诊时, 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 3宜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方式。 5.4.4门诊用房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候诊区、挂号、收费、取药处应设置文字显示器及语言广播装置,挂号、 收费、取药等每处应有1个及以上窗口采取低位服务措施; 2候诊区、取药处应设轮椅停留空间。 5.4.5感染疾病门诊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应根据情况设置分诊 接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诊查、隔离观察、治疗、医护人员更衣、缓冲、 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

5.5.1医技用房应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含放射科、功能

5.5.1医技用房应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含放射科、功能 检查科等)、心电图室、西(中)药房,可根据医院规模和功能需要设置医用氧 舱科、消毒供应室、营养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 5.5.2放射科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5.1医技用房应设置医学检验科

1宜设置在底层且自成一区,且应与门诊用房、治疗用房和住院用房相邻 并有便捷联系; 2惠者通道与医护工作人员通道宜分开设置。 5.5.3功能检查科(含超声科)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设置在独立区域,且应与门诊用房、治疗用房和住院用房相邻或有便 捷联系;

1宜设置在底层且自成一区,且应与门诊用房、治疗用房和住院用房相邻 并有便捷联系:

5.5.3功能检查科(含超声科)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设置在独立区域,且应与门诊用房、治疗用房和住院用房相邻或有便 联系; 2功能检查科应设置诊查室、医生办公室、医护人员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

3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宜设置隔断设施。 5.5.4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等科室用房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 5.5.5医技用房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病人更衣室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并应设高度不 大于1.40m的更衣箱: 2无障碍更衣间设置不应少于1处; 3等候区应设轮椅停留空间,宜设文字显示器和语音提示装置; 4取报告处应为低位服务设施

5.6.1康复治疗用房宜包括物理疗法室、作业疗法室、言语疗法室、中医康复 治疗室、心理康复室等,可根据规模和功能需要设置文体疗法室、蜡疗室、假肢 矫形中心、心脏康复治疗室、老年康复治疗室、儿童康复治疗室、水疗室等。 5.6.2康复治疗治疗用房的布置应以治疗、训练室为中心,周围设预约登记、 接待、更衣、医生办公等用房。 5.6.3运动疗法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5.6.3运动疗法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人和儿童治疗室应分别设置; 2应设训练区、休息区和轮椅存放区,宜设家属等候区; 3应为大空间,宜设置可移动隔断,墙面宜设置大面积的镜子,宜采用吸 声且耐撞击的材料; 4墙面应布置满足设备使用需求的电源插座; 5地面应平整耐磨且防滑,不应有影响通过的障碍物, 5.6.4物理因子疗法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疗法中的高频电疗室应单独设置; 2水疗法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布置与水处理租关的设备用房:

应设更衣、淋浴等用房: 应设置搬运卧位及坐位患者进出水疗设备的装置

1成人和儿童作业疗法室应分别设置:

2 训练室宜独立设置,室内宜采取降噪隔声措施; 5.6.6 心理康复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心理康复室应独立设置: 2 心理康复室内家具布置应便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5.6.7 言语疗法室应采取隔声措施,出入口设计应考虑轮椅患者、步行困难或 腿脚伤患者进出

2心理康复室内家具布置应便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5.6.7言语疗法室应采取隔声措施,出入口设计应考虑轮椅患者、步行困难或 腿脚伤患者进出。

.6.8中医康复疗法室宜由推拿、针灸、拨罐、约浴、文灸、黑蒸等疗法室和 配套辅助用房组成,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医康复疗法室宜集中设置,可与门诊结合独立成区; 2治疗室单间宜放置3个~4个床位: 3治疗室内两平行治疗床之间宜设隔帘; 4艾灸室、熏蒸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5.7.1住院护理单元位置应相对独立,应与门诊用房、医技用房、康复治 房有便捷的联系,

房有便捷的联系。 5.7.2住院护理单元用房应由患者及家属用房、医护人员用房、辅助用房构成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患者及家属用房应设置康复病房、活动室、换药室、卫生间、协助式浴 室,宜设置康复治疗室、交往活动空间、患者家属谈话室、视频探视室: 2医护人员用房应设置护士站、医护办公室、治疗室、处置室、示教室、 值班室、更衣卫浴室,可设茶歇间: 3辅助用房应设置配餐间、污洗间、库房,配餐间应有供应开水和加热设 施,污洗间位置宜靠近污物电梯。

5.7.3护理单元内病房宜设适量的单人间、两人间病房,普通康复病房应符合 以下规定: 1 康复病房应有良好的朝向和视景,且宜为南向布置: 2多床康复病室的床均使用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应小于6m; 3病床应采用空间分隔措施,病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且宜大于1.5m; 4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0m; 5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上宜设观察窗,并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6应为每位患者设独立使用储物空间。 5.7.41 偏瘫患者使用的康复病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1病床临空侧应为患者的健康侧,另一侧应为固定护栏: 2患者坐便器靠墙一侧应设L形抓杆,右侧偏瘫患者应使用左侧靠墙的坐 便器,左侧偏瘫患者应使用右侧靠墙的坐便器; 3应为偏摊惠者护理人员作业和轮椅回转预留空间 5.7.5安宁疗护病房应为单人间,病房环境应考虑临终患者的生理、心理特征, 应通过内部装饰体现温馨、幽静的服务特点,并应营造良好的临终关怀氛围。 5.7.6住院护理单元内走道净宽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有扶手、栏杆。 5.7.7病房内卫生间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配置洗面盆、洗浴器、便器三种卫生洁具,并应配备带扶手的薄型洗 面池; 2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3应采用外开门或推拉门,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4 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5.7.8病区协助式浴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集中设置; 2宜设置专用洗浴设备,设置浴缸时应考虑患者偏瘫方位,左侧靠墙的浴 缸应供右侧偏瘫患者使用,右侧靠墙的浴缸应供左侧偏瘫患者使用; 3应设有扶手,并应配备紧急呼叫系统和和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4浴室通风应良好。 5.7.9活动室宜设置在每个康复住院病区的入口处,宜与护士站相邻,并应符

5.7.6住院护理单元内走道净宽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有扶手、栏杆。 5.7.7病房内卫生间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配置洗面盆、洗浴器、便器三种卫生洁具,并应配备带扶手的薄型洗 面池; 2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3 应采用外开门或推拉门,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4 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5.7.8病区协助式浴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集中设置; 2宜设置专用洗浴设备,设置浴缸时应考虑患者偏瘫方位,左侧靠墙的浴 缸应供右侧偏瘫患者使用,右侧靠墙的浴缸应供左侧偏瘫患者使用; 3应设有扶手,并应配备紧急呼叫系统和和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4浴室通风应良好。 5.7.9活动室宜设置在每个康复住院病区的入口处,宜与护士站相邻,并应符

合以下规定: 1应有较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2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其上应设观察窗。 5.7.10病房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病房宜分科设置,且床位比例不应小于8%,占总床位比例不应小 于10%,每个病区应设置1间~2间无障碍病房; 2病房墙面应设扶手,

5.8.1行政办公用房宜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志愿者休息室、培训室、 档案室、病案室等;可设置多功能报告厅、图书室、阅览室等。 5.8.2档案室应防水、防潮、防火,并应避免阳光直射。 5.8.3洽谈室应安静、私密,并应满足医护人员与社会组织、志愿者沟通交流 的空间需求,

5.8.4培训室隔墙及楼板应采取隔声

6.1.1社区医院应设置统一完善的给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

一完善的给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 6.1.2社区医院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有关规定。

6.1.3以下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

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护士站、治疗室等房间的洗手盆; 3手术刷手池、无菌室等房间的洗手盆; 4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 5有无菌要求或防止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6.1.4社区医院应设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系统的能 原宜采用太阳能、热泵等,并宜配有辅助加热设施。 6.1.5生活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出水温度不应低于60℃,系统回水温度不应低 于50℃。

1.6社区医院应根据建筑功能需求供应开

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2.1社区医院有关用房应设置供暖、降温设施,宜利用社区医院所在区域设 施。 6.2.2当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应以热水为介质,不应采用蒸气。供水温度不应 大于85C°。散热器应便于清洗消毒

6.2.3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可按表6.2.3的规定取值

6.2.3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可按表6.2.3的规定取值

表6.2.3室内采暖设计温度(℃)

6.2.4产生气味、水气和潮湿作业的用房应设机械排风

6.2.5医疗用房的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量每人不应低于40m/h,或新风量不应 小于2次/h。 6.2.6病理取材室、检验科的排风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6.2.7当采用采暖系统时,候诊区、办公室等的冬季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 18℃。当采用空调系统时,夏季空调设计温度不宜高于26℃。 6.2.8候诊区的空调系统应使空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且诊室相对其他区 域应为正压。

2.9化验室、处置室、换药室应设局部排

6.2.10普通病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病房应开窗,并应配备纱窗。 2设置普通空调时,冬季温度不宜小于20℃,夏季温度不宜高于27℃:应设新 风供应和排风。 3病区的换药室、处置室、配餐室、污物室、污洗室、公用卫生间等应设排 风口,房间内不应局部空气滞留。排风换气次数宜为10次/h~15次/h。 6.2.11检验室应设单独排风系统;采用普通空调时,冬季温度不宜低于22℃, 夏季温度不宜高于26℃:室内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65%

6.3.1社区医院的用电负荷等级与大型医疗设备电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 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的相关规定。 6.3.2社区医院内应设总配电装置和总电能计量装置。总配电装置的位置宜接 近负荷中心,且应便于进出线

6.3.3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并应设电能计量装置。

6.3.3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并应设电能

6.3.4配电系统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住院用房、治疗用房和医技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2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置单独支路,宜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3房间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4消防风机用电、空调用电应设专用线路、 6.3.5 5光源、灯具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社区医院主要功能用房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显 指数(Ra)宜大于80,光值(UGR)宜小于19。

3.7防雷、接地及电磁兼容设计应满足下

1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相关规定。

2应采用防雷接地、电力系统及信息智能系统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 小于1。 3机电设备和医疗康复设备应满足相关的电磁兼容(EMC)要求,并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规定。 4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设备间、病房、淋浴室、卫生间等场所应做局部 等电位联结

6.3.8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6.3.8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便于操作,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意位置到最邻近的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20m,安装高度宜为1.0m~1.3m。 2每个报警区域内均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声压等级不应小于60dB;在 当场所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声压等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光报警闪光频率 宜为0.8Hz~1Hz。

6.4.1社区医院设计应根据整体院区规模等级、管理水平和发展规划设置智能 化系统,并宜设置智能化系统集成平台。 6.4.2社区医院智能化系统应包括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 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并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6.4.3信息设施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达到“容量可扩充、用户可识别、业务可区分、质量可控制、系统可 管理”的目标,并应满足今后3~5年发展需要。 2信息设施系统的网络设备应设置在专用的设备间内,并应满足设备工作 不境要求。 3医疗专用信息系统(HIS)宜独立设置网络交换系统,宜与办公网络交换系 流进行物理隔离,并应预留与所在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专用网络莲接的接口。 4综合布线系统宜按医疗专用内网和办公外网分别设置,病房及公共区域 应设置无线局域网全覆盖设施。 5宜设置子母钟系统。 6多人间病房宜设置电视伴音系统,每个床前宜设置音量可调节的耳机收

听插孔。 7康复住院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餐厅等处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宜与应 急广播合用扬声器,平时用于业务和背景音乐广播的扬声器应具备切换到应急厂 播的功能。

6.4.4信息化应用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规

1门诊医技处宜设置候诊呼叫信号系统,并应与医疗专用信息系统(HIS) 联网。 2应按护理单元设置护理呼叫对讲系统,各单元的呼叫主机应设在相应的 护士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理呼叫对讲系统的安装应便于观察和操作。 2)公共活动用房、病房及卫生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拉线式),且应保障 患者方便触及。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值班室。呼叫信号装置应 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3)公共活动用房及病房的呼叫按钮安装高度宜距地面1.1m,卫生间的呼 叫按钮安装高度宜距地面0.4m~0.5m,病房内呼叫按钮可安装在病房医疗带上。 3宜设置输液报警系统

6.4.5公共安全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场所区域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备人脸自动识别及人员摔 倒报警功能,存储时长应大于30天; 2药房、病案室、财务室、收费处等处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 统宜采用手动报警按钮或其他防入侵探测装置,并宜与视频安防监控摄像机联动 3不同安防级别区域之间通道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可在病房门单设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门禁控制装置,并宜与其他公共安全子系统联动。 4应设置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 5宜设置特需患者安全定位管理系统。 6宜设置应急指挥及应急响应系统,应包括音视频系统、会议系统、通信系 统以及后勤保障系统

及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宜设置智能照

GB/T 7424.5-2012 光缆 第5部分 分规范 用于气吹安装的微型光缆和光纤单元6.4.7社区医院宜设置远程康复数据采集、分析和健康管理的综合服务平台。

6.5.1社区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设置相应的医用气体系统。 6.5.2气源站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确定。 6.5.3医用氧气采用高压气瓶以及液态储罐供应时,应储备不少于3d的储存量 当采用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供气时,应设置备用机组或备用气源。 6.5.4医用真空泵站废液应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6.5.5医用气体管道应选用无缝铜管或无缝不锈钢管。管道、阀门和仪表附件 安装前应进行脱脂处理。 6.5.6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GB/T 5425-1985 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息则 选址、规模与总平面.. 31 3.1选址. 3.2建设规模. 31 3.3规划布局. .32 3.4总平面道路交通 .32 3.5场地与室外景观 33 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 .34 4.1科室设置与功能划分 34 4.2社区医院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 ..34 建筑设计 .35 5.1一般规定. .35 5.2出入口、通道与公共空间. 5.3室内空间与环境控制 36 5.4门诊用房. 5.5医技用房. .36 5.6康复治疗用房. 5.7住院用房. ..38 5.8行政与管理用房.. 38 建筑设备. 6.1给水排水 .39 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9 6.3电气 40 6.4建筑智能化. 6.5医用气体

1.0.5除了在引用标准名录中所列出的标准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包括《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综合布 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建筑物电 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绿 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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