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41-2014 水利水电工程照明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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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64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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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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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41-2014 水利水电工程照明系统设计规范.pdf

4.2.4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F标 的灯具。

4.2.5应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

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 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DG/TJ08 2249-2018 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查勘设计和效果评价技术规程,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 电子镇流器。

4.3.1室内照明灯具可采用均匀布置和选择性布置等形式,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房间整个或部分区域内照度均匀。 2光线的照射方向,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光线不应被设 备遮挡。 应采取限制眩光措施。 4 布置应与建筑物相协调。 5J 应考虑维护、检修工作的安全与方便。 4.3.2 照明灯具均匀布置时,其间距L与计算高度H的比值应 符合表4.2.2的规定。

4.3.3不对称工作面的房间和场所,照明灯具可采用选

表4.3.4隧洞过渡段长度推荐值

4.4室外照明灯具布置

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布置时,宜采用双面或多面照射,灯具宜装设在独 立的杆(塔)上,也可利用水工建筑物、构筑物装设照明灯具, 但应满足DL/T5090的要求。 2分散布置时,宜选用灯柱安装方式,也可利用配电装置 架构装设照明灯具。 3安装于高处的照明灯具,宜根据土建结构设置固定爬梯

4.4.2照明灯具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SL3 规定。

的要求统一布置。升船机照明灯具宜装设在升船机梁架上;船闸 照明灯具宜装设在上 下闸首的建筑物上,船闸室照明灯具布置 应与建筑物形式相协调。

下设施上方,与消防栓距离应大于2m,灯杆与路边的距离宜为 0.5~1.0m。

4.4.6障碍照明灯具的布置应符合航空航运等管理部门的

.1.1室内常用房间或工作场所的不舒适光应采用统一眩 直(UGR)评价,UGR计算方法按GB50034执行,其最大 千值宜符合5.2节的规定

5.1.2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5.1.2的规定。

表5.1.7光源色表分组

5.1.8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最小允许值应符合5.2节中的 规定。 5.1.9室内作业房间和作业区域内的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

5.1.8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最小允许值应符合5.2

行中的 规定。 5.1.9室内作业房间和作业区域内的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 0.7,且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0.5。 5.1.10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 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5.1.11长时间工作的房间或场所表面反射比宜按表5.1.11确定,

1. 11 长时间作业的房间或场所表市

5.1.12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应 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1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2相邻灯具分接在不同相上。

5.2.1水利水电工程照度标准值应按0.51x、11x、31x、51x、 10lx、151x、20lx、30lx、501x、75lx、1001x、1501x、200lx、 3001x、5001x分级。

5.2.2各类房间或室内、外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

5.2.3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 表5.2.3的数值。

表5.2.3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

5.2.4进地下厂房隧道照明标准值可按JTJ026.1的相关规定

5.2.4进地下厂房隧道照明标准值可按JTJ026.1的相关规定 执行。室外道路照明标准值可按CJJ45的相关规定执行。 5.2.5应急照明的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执行。室外道路照明标准值可按CJJ45的相关规定执行。

照明照度值的10%。控制室的备用照明照度值,按正常照明照 度值的30%选取。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1x。

6.1.1正常照明网络电压宜采用交流380V/220V;应急交流照 明网络电压宜采用380V/220V;应急直流照明网络电压宜采用 220V,也可采用110V。 6.1.2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应采用Ⅲ类灯具和安全特低电压供 电,其电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4V用于 般场所的安全照明 2 12V用于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灯和手提灯。 3 6V用于水下照明。 6.1.3 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也不 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1中央控制室、调度室、监控室、通信室、继电保护室、 计算机室、发电机层,大型泵站的主机室等视觉要求较高的生产 场所的照明为97.50 2一般工作场所为95%。 3应急照明、警卫照明和道路、廊道照明及采用安全特低 电压供电的照明为90%。 4对远离供电电源的一般场所照明为额定电压的90%,重 要场所照明为额定电压的95%。 5气体放电灯的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5%。

6.2.1正常照明网络宜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2当正常照明网络电压波动范围不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 载调压变压器、自动稳压装置或照明专用变压器。 6.2.2当采用1台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全厂(站)公用电 可作为备用电源

6.2.3当动力与照明共网时,重要场所的正常照明线路应

明专用柜(箱)供电,其他场所照明电源可由就近的动力柜 供电。

供电。 6.2.4 远离照明主网络的场所,其正常照明网络宜按下列方式 供电: 1警卫照明、道路和廊道照明由就近动力柜(箱)供电。 2坝顶公路、航运过坝装置照明由坝顶和通航设施专用动力 柜(箱)供电,并宜在坝顶警卫值班室和通航操作室内设置控制点。 3远离照明主网络的开关站、变电所,由站、所内动力柜 (箱)供电。 6.2.5应急照明网络的备用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 使用要求和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蓄电池组。 2应急发电机组。 3以上两种方式的组合。 6.2.6设置在发电机层、泵站主机室、中央控制室等重要场所 的应急照明,正常时由正常照明网络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 到应急照明网络上。 6.2.7应急照明网络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30min;若采用应急灯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 少于60min。 6.2.8远离照明主网络的工作场所,当无应急照明供电网络时,

6.2.4远离照明主网络的场所,其正常照明网络宜按下列方式

1警卫照明、道路和廊道照明由就近动力柜(箱)供电。 2项项公路、航运过项装置照明由项和通航设施专用动力 柜(箱)供电,并宜在坝顶警卫值班室和通航操作室内设置控制点。 3远离照明主网络的开关站、变电所,由站、所内动力柜 箱)供电。

6.2.5应急照明网络的备用电 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 使用要求和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蓄电池组。 2应急发电机组。 3 以上两种方式的组合。 6.2.6设置在发电机层、泵站主机室、中央控制室等重要场所 的应急照明,正常时由正常照明网络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 到应急照明网络上。 6.2.7应急照明网络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30min;若采用应急灯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

2.6设置在发电机层、泵站主机室、中央控制室等重要场月 应急照明,正常时由正常照明网络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 应急照明网络上。

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照明,

6.3.2三相配电于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

6.3.2三相配电十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 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 均值的85%。

6.3.3照明主于线路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照明主十线路的带电导体宜采用三相四线系统 2应急照明主干线路的带电导体,由直流系统供电时,宜 采用单相两线系统;由备用电源供电的应急交流线路,宜采用三 相四线系统。 3照明主于线路上莲接的照明配电箱数量不宜超过3个。 6.3.4照明分支线路带电导体宜采用单相两线系统,对距离较 长的道路、廊道及连接照明灯具数量较多的场所可采用三相四线 系统。 6.3.524V及以下的低压照明线路,宜采用单相两线系统,距 离较长时宜采用380V/220V线路经降压变压器现地降压后以 24V及以下电压供电。 6.3.6室内、外照明供电线路宜分开供电,室外照明供电线路, 应单独加装开关设备。 6.3.7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16A,所接光源 数不宜超过25个;接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5A, 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 的电流不应大于30A。 6.3.8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应急照 明回路中,不应装设插座。 6.3.9插座和照明灯不宜接在同一分支回路,插座回路宜设剩 全由流保护装墨

离较长时宜采用380V/220V线路经降压变压器现地降压后 4V及以下电压供电。 .3.6室内、外照明供电线路宜分开供电,室外照明供电线 立单独加装开关设备,

不宜超过25个;连接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5 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 电流不应大于30A,

6.3.8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厂

6.3.9插座和照明灯不宜接在同一分支回路,插座回路宜设剩 余电流保护装置。

Pjs =ZK,Pz(1+α)

6.4.2室内布置的照明专用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6.4.3 照明专用变压器接线组别宜选用D,yn11。 5.4.40 照明专用变压器和动力照明网络共用的厂(站)用变压 器的调压方式,应经验算后确定。

S. ≥ZK,P, 1+α cos

6.5.3中性线(N线)导体截面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6.5.3中性线(N线)导体截面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任何截面积的单相及两相线路中,中性线导体截面积应 等于相导体截面积。 2三相四线电路中,相导体截面积不大于16mm²时,中 性线导体截面积应等于相导体截面积。 3三相四线电路中,相导体截面积大于16mm²时,中性 线导体截面积可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但中性线导体预期 最大电流不应大于其允许载流量,且所选中性线导体截面积不小 于16mm;当负荷主要为气体放电灯时,其中性线导体截面积 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小于相线截面积。 4在可能逐相切除的三相线路中,中性线导体截面积应等 于相导体截面积,如数条线路共用1条中性线时,其截面积应按 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6.5.4照明回路中的保护线(PE线)截面积选择,应符合表 654的规定,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5.4的规定,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防机械损伤保护时,导体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² 2无防机械损伤保护时,导体截面积不应小于4mm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单

6.6.1根据环境条件,照明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及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场所,明敷时应采用穿金 属护管敷设。 2有酸、碱、盐腐蚀的场所,宜采用穿管暗敷。 3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穿管暗敷或穿金属护管明敷 4露天场所,宜采用穿金属护管或采用铠装护套电缆敷设 6.6.2管内敷设多根照明导线时,导线的总数不宜超过6根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管内敷设的导线总数不宜超过4根。 6.6.3 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照明种类导线,不应共管敷设。 6.6.4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应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 6.6.5 生产、运行场所的照明,宜分区分组在照明配电箱内集 中控制;对经常无人值班的场所、通道、楼梯间、隧道、廊道出 人口处的照明,宜装设单独的开关分散控制。 6.6.6正常照明分支回路中性线上,不应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没发

6.6.6正常照明分支回路中性线上,不应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6.7照明配电箱、照明开关

6.7.1照明配电箱应按照明种类、电压、电流、有无进出线开 关、控制方式、明装、暗装及工作场所环境等条件选择。 6.7.2 照明配电箱内操作与保护电器,宜采用微型断路器。 6.7.3. 照明配电箱宜留有适当的备用出线回路。 6.7.4 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在靠近照明负荷中心便于操作维护的 位置。 6. 7. 5 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宜为箱底边距地1.4m。

2多灰尘与潮湿场所,应装设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及以上 的照明配电箱。 3 特别潮湿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宜装设照明配电箱。 6.7.7 照明开关和插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插座应根据线路敷设方式选择明装式或暗装式。 2 潮湿、多尘场所及室外,应采用密封防水防尘型。 3 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不应装设照明开关及插座。 4 有酸、碱、盐腐蚀的场所,不应装设插座。 6.7.8 照明开关宜装设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安装高度宜为其中

6.8.4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变压器二次侦

7.0.1 照度计算可采用利用系数法、逐点计算法或单位容 量法。 7.0.2下列工作场所的一般照明或分区一般照明,宜采用利用 系数法计算平均照度: 1照明灯具均匀布置、墙和天棚反射系数较高、空间无大 型设备遮挡的室内照明 2 照明灯具均匀布置的室外照明。 7.0.3 需要较精确验算工作面照度的场所,宜采用逐点计 算法。 7.0.4单位容量法可用于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的近似计算 也可初步估算照明用电量。 7.0.5在计算照度时,发光体可按下列原则分类: 1圆形发光体的直径小于其至受照面距离的1/5或线形 发光体的长度小于照射距离(斜距的1/4时,可视为点 光源。 2当发光体的宽度小于计算高度的1/4,长度大于计算高 度的1/2,发光体间隔小于H/4cosO且等距的成行排列时,可视 为连续线光源。其中H为灯具在计算点上垂直高度;cosO为受 照面法线与人射光线夹角的余弦。 3当发光体的形状和尺寸在照明场所中占有很大比 例,并且已超出点线光源所具有的形状概念时,可视为面 光源。 7.0.6 在计算照度时,应计入表7.0.6中所列的维护系 数

7.0.4单位容量法可用于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的近

1圆形发光体的直径小于其至受照面距离的1/5或线形 发光体的长度小于照射距离(斜距)的1/4时,可视为点 光源。 2当发光体的宽度小于计算高度的1/4,长度大于计算高 度的1/2,发光体间隔小于H/4cosO且等距的成行排列时,可视 为连续线光源。其中H为灯具在计算点上垂直高度;cosO为受 照面法线与入射光线夹角的余弦。 3当发光体的形状和尺寸在照明场所中占有很大比 例,并且已超出点线光源所具有的形状概念时,可视为面 光源。 7.0.6 在计算照度时,应计入表7.0.6中所列的维护系

表7.0.6维护系数

明设中应允勿利用日然元。有茶件时,直随室外关 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人工照明照度。 8.0.2应根据视觉作业要求,选用合适的照明方式,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要求照度标准值较高的场所,可增设局部照明。 2在同一照明房间内,当工作区的某一部分或几个部分需 要高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 8.0.3照明设计应选用节能型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 灯、LED灯等高效光源。 8.0.4照明设计应选用效率高、利用系数高、配光合理、保持 率高的灯具。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宜采用开敲式灯具,并 应减少采用装有栅格、保护罩等附件的灯具。应采用耗能小的镇 流器。 8.0.5照明专用变压器应采用环保、节能、低噪声产品,合理 地选用照明线路导体截面积,宜采用节能照明开关和照明智能控 制系统,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电气设备和材料。 8.0.6生产厂房的一般照明,宜按生产工艺的要求或关然采光 的情况,分区分组在照明配电箱内集中控制。对经常无人使用的 场所、通道、出入口的照明,宜装设单独开关分散控制,开关宜 采用双控、声控、光控或延时开关。对照明线路、开关及控制宜 采取下列措施: 1室内照明线路宜细分,多设开关,位置适当。 2 近窗的灯具单设开关,充分利用天然光。 3 工作场所内按功能分区设置开关。 8.0.7 气体放电灯应装设补偿电容器,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

1宜采用高压钠灯或LED灯;显色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宜 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2 室外照明宜采用自动控制。 3道路照明宜分组布置,宜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4 远离照明供电网络的道路或场所可采用太阳能或风能作 为照明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水电工程

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水电工程照明设计 0.3在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需通过试验并经过工) 运行考验,对新产品鉴定可不要求进行

1.0.3在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需通过试验并经过工业

2.0.3利用系数法考虑了由光源直接投射到工作面上的光通量 和经过室内表面相互反射后再投射到工作面上的光通量。对于每 个灯具:由光源发出的额定光通量与最后落到工作面上的部分的 光通量之比就是光源光通的利用系数,也就简称利用系数法。

2.0.3利用系数法考虑了由光源直接投射到工作面上的

2.0.4逐点计算法适用于房间高大、反射光较少的块

2.0.5单位容量法可用于

可初步估算照明用电量。

也可初步估算照明用电量。

3.1.2本条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确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1为照亮整个场所,建议设一般照明。 2为节约能源,制定本款。 3一个工作场所内,如果只设局部照明往往形成亮度分布 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4在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 场所,若只装设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合理 的。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 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3.2.2本条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确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本条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确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所有工作场所均应设置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本条规定了工作场所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要求: 1)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可能会造成 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 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 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能正常进行 而设置的照明。 2)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为确保处于潜在危 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 作业场所。 3)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了避免发生 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

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3为了防范的需要,制定本款。 4在飞机场周围建设的高楼、烟窗、水塔等,对飞机的安 全起降可能构成威胁,因此要按民航部门的规定,装设障碍标志 灯。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 障碍物,可能危及航行安全,则要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在有关 建筑物、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4.1.2三基色细管径直管荧光灯光效高、寿命长、显色性较好,

化物灯具有光效高、寿命长等优点,因而得到普遍应用,而高压 钠灯光效更高,寿命更长,价格较低,但普通型(标准型)高压 钠灯显色性差,可用于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

13钠灯是利用钠蒸气放电产生可见光的电光源。钠灯主

低压钠灯是利用低压钠蒸气放电发光的电光源,在它的玻璃 外壳内涂以红外线反射膜,是光衰较小和发光效率最高的电光 源。低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不超过几帕。低压钠灯的放电辐射集 中在589.0nm和589.6nm的两条双D谱线上,它们非常接近人 眼视觉曲线的最高值(555nm),故其发光效率极高,目前已达 到2001m/W,成为各种电光源中发光效率最高的节能型光源。 但由于光谱分布过窄,显色性极差,低压钠灯发出的是单色黄 光,主要用于对光色没有要求的场所,它的“透雾性”表现得非 常出色。 高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大于0.01MPa。高压钠灯是针对低 压钠灯单色性太强,显色性很差,放电管过长等缺点而研制的。 高压钠灯又分普通型(标准型),其发光效率为130lm/W,显色 指数R一25;改进型,其发光效率为75lm/W,显色指数R。= 60;高显色型,其发光效率为45~60lm/W,显色指数R。=80 一85。高压钠灯具有发光效率高,耗电少,寿命长,透雾强和不 诱虫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道路、高速公路、机场、码头、船 坞、车站、广场、街道交汇处、工矿企业、公园、庭院照明及植 物栽培。高显色高压钠灯主要应用于体育馆、展览厅、娱乐场、 百货商店和宾馆等场所照明

4.2.1本条参照GB50034—2004第3.3.2条编制。

4.2.1本条参照GB50034一2004第3.3.2条编制 4.2.2 室形指数(roomindex),表示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其

RI = ab h(a+b)

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的灯具,当灯具发热部件紧贴在 安装表面上时,应采用带有标志的灯具,以免一般灯具的发 热导致可燃材料的燃烧 4.2.5本条参照GB50034一2004第3.3.5条编制。说明了选 择镇流器的原则

4.3室内照明灯具布置

4.3.2 根据照明灯具的配光种类,来确定灯具的最大允许距 高比。

4.3.2 根据照明灯其的 高比。 4.3.4本条文可满足一般水利工程进入地下厂房的交通隧洞照 明设计要求。若遇到特殊的、复杂的隧道照明设计,可参照其他 相关规程,

用设计要求。若遇到特殊的、复杂的隧道照明设计,可参照其 日关规程。

4.4室外照明灯具布置

、4.6在照明设计时,要与当地航空、航运、交通管理部门 系,取得对建筑物障碍照明灯具设置的具体要求。

5.1.1本条参照GB50034一2004第4.3.2条编制。

5.1.4本条参照GB50034一2004第4.3.4条,并考虑水利水

5.1.9本条参照GB50034一2004第4.2.1条编制。 5.1.10本条参照GB50034一2004第4.2.2条编制。 5.1.11 本条参照GB50034一2004第4.5.1条编制。 5.1.12气体放电灯在工频电流下工作,将产生频闪效应,对某 些视觉作业带来不良影响,通常将临近灯分接在三相,至少分接 于两相,可以降低频闪效应。

些视觉作业带来不良影响,通常将临近灯分接在三相,至少分接 于两相,可以降低频闪效应。

5.2.2本条主要参照GB50034一2004,并结合水利水电工 点编制,

5.2.2本条主要参照GB50034一2004,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

5.2.5本条参照GB50034—2004第5.4.2条,并考

6.1.1照明供电网络电压等级,是根据我国目前低压配电系统 电压等级确定。 6.1.3对照明器具实际端电压的规定。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电 压偏差过大,因为过高的电压会导致光源使用寿命的降低和能耗 的过分增加;过低的电压将使照度过分降低,影响照明质量。对 视觉要求较高的生产场所,规定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低于 97.5%,有利于确保照明质量满足要求,本条其他部位要求的电 压偏差值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规定 一致。 6.2照明网络供电 6.2.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地面厂房的大型水电厂和地 下厂房的大、中型水电厂正常照明网络般采用照明专用变压器 供电。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 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 或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 6.2.2当采用1台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时,为满足正常照明网 络供电质量的要求,还需设置可靠的备用电源。全厂(站)公用 电供电可靠性较高,且一股距离正常照明网络较近,可作为照明 备用电源。 2 3 照明上动力书

6.1.1照明供电网络电压等级,是根据我国自前低压配电系统 电压等级确定。

6.2.2当采用1台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时,为满足正常照明风

络供电质量的要求,还需设置可靠的备用电源。全厂(站)公用 电供电可靠性较高GB/T 35153-2017 防滑陶瓷砖,且一般距离正常照明网络较近,可作为照明 备用电源。

照明网络供电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及安全性、方便运行维护, 设置照明专用柜(箱)。

6.2.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供电范围大、负荷相对分散的

主网络的场所,其正常照明电源就近引接。

6.2.5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

EPS电源全称EmergencyPowerSupply(紧急电力供给) 国家新标准为FEPS。EPS电源是近年迅猛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 产品,是当今重要建筑物中为了电力保障和消防安全而采用的 种应急电源。它主要由输人输出单元、充电模块、电池组、逆变 器、监控器、输出切换装置等部分组成。EPS电源充许短时电 源中断,主要应用于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以及其他重要 负荷HY/T 142-2011 大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尤其在解决应急照明用电或只有一路电源缺少第二路电 源,代替发电机组构成第二电源或在需要第三电源的场合使用 时,能够收到非常好的效果。EPS电源装置在供电网络正常供 电时,其应急供电系统处于“睡眠”的充电浮状态,只有在应急 状态下才为负载供电。 UPS电源全称UninterruptiblePowerSystem(不间断电 源),是一种含有储能装置,以逆变器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恒压恒 锁的不间断电源。与EPS电源相比,UPS电源具有:稳压稳频 对切换时间要求极高的不间断供电、净化市电等特点。因此 UPS电源主要用于给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系统或其他电力电子 设备提供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要求供电质量较高,强调逆变切换 时间、输出电压、频率稳定性、输出波型的纯正性等要求。 同容量的UPS电源造价较EPS电源昂贵,在应急照明电源 中,UPS一般仅用于下述情况:当应急照明光源采用高压气体 放电灯,为避免断电熄火后再点燃必须等待灯具冷却后才可以实 现时。所以,除上述个别情况外,对于UPS电源装置和EPS电 源装置,照明系统应急电源一股采用EPS电源。 6.2.6发电机层、泵站主机室、中央控制室等重要场所的应急 照明网终的灯具,一般采用逆变器供,经常为点燃方式,正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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