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上册:房屋建筑工程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pdf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上册:房屋建筑工程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129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上册:房屋建筑工程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pdf

表5.5.29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 直线距离(m)

注:1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 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 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 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 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 时,防火间距不限

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最近的储罐外壁 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汽车库、修车 库、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容量时,1m的易燃液体按5m的 可燃液体计算。 3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 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 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执行本表对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 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对湿式可燃气 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 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Pa)的乘积计算。 4容积小于1m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的可燃液体储罐与汽 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 间距可不限

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m)

表5.2.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6.0.5的规定。

表6.0.5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2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审查要点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2018】57号(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裙房的防火设计第一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承重柱(包括斜撑)、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公消【2018】57号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核心简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第二条电缆井、管道并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6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2.1.14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各类建23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筑设计建筑高度大公消3.00h的防火隔墙与周围连通空间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的消防于250m民(2018)57号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设计用建筑第三条4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5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酒店客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缆井和管道井等竖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梯间内,应设置在独立的服务间内,该服务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公消污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2018)57号顶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酒水喷头和火灾探测器以及第四条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排烟口;:应至少每隔一层设置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酒水喷头;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污衣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用作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其顶公消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2018】57号建筑外墙装饰、广告牌等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应影响火灾时逃第五条生、灭火救援和室内自然排烟,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的防火构造。116

审查要点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筑高层主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周长的1/3且不应小于一个长边的公消长度,并应至少布置在两个方向上,每个方向上均应连续布23(2018)57号置:建筑高度大第十一条2在建筑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避难层的避难区外墙一侧应对应设于250m民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用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5m和15m。公消【2018】57号在建筑的屋顶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第十二条《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公消验收和监督检查,严格专家评审范围,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2016)113号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对于适用专家评审的项目,评审意见中加强消防安全严禁采用管理类措施替代建筑防火技术要求。要依法加强对超源头把关大城市综合体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二)严格消防审批规程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原有特2.1.14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求。各类建对于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筑设计合体,其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米,步行街两的消防公消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隔,连通步行街设计(2016)113号(三)提高有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米,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顶步行街设防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步行街、中庭等共享24等级。空间设置的自动排烟窗,应具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动控超大城市制开启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开启。综合体建筑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建筑外墙公消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2016)113号封堵材料封堵。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应设(四)严格防火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蔬散楼梯。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分隔措施。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在消防设计中应结合灭火救援实际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灭火公消救援窗应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在设置机械排烟设施(2016)113号的同时,在建筑外墙上仍需设置一定数量用于排除火灾烟热的(五)充分考虑固定窗;鼓励面积较大的地下商业建筑设置有利于人员蔬散和灭火救援需求。灭火救援的下沉式广场。118

1.结构专业的防火审查要点是指设计文件中要进行审查的基本点,系根据现行的国家法 现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款汇编而成。今后相关条款中若有修改、调整,本防 火要点也做相应修改、调整。 2.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常用、通用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与结构防火相关的强制 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3.对各行业类别的建筑工程,例如:汽车库、博物馆、物流建筑、纺织工程等等,除依 居本审查要点外,尚须依据各行业类别的消防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4.目前结构防火设计采用的方法一般为构件的耐火极限法。主要审查结构构件或采取防 护措施后的结构构件耐火极限是否满足设计耐火极限要求。 5.对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当需要采用承载力法或临界温度法进行构件耐火验算、或采 用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的方法进行防火设计时,应根据相关规范条文规定进行审查。 6.结构专业与建筑专业的设计界限与配合注意事项: 1)对所有建筑构件(包括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由建筑专业设计确定。结构专业应 核实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然后设计确定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耐火极限要求。 2)建筑物中的非承重围护墙体DB11T 886-2012 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包括砌筑墙体,均应由建筑专业设计确定。结构专业对 非承重砌筑墙体应做说明和构造设计,可核实其是否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3)建筑物轻钢屋上的轻质屋面板,由建筑专业设计确定。结构专业设计屋面板的支承 结构,包括標条、钢屋架(梁)、支撑等,并做防火设计。 4)防火墙由建筑专业设计确定。但其布置或做法与结构相关,结构专业必须做好相应构 件防火处理。 7.对要点中仅列出部分内容的条款,通过标注(部分)等解释予以说明。对要点中个别 有误的标准条文,原文照列,通过【编者注】予以说明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 耐火极限(h)

表11.0.1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