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507.7-2022 水管锅炉 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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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507.7-2022 水管锅炉 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pdf

5.2.1蒸汽锅炉锅筒和过热器上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天于额定蒸发量,对于电站锅炉应天于锅炉的最 大连续蒸发量。 5.2.2热水锅炉上安装安全阀的总排量应使当锅炉上所有安全阀全开时,锅炉内的压力不大于计算压 力的1.1借。 5.2.3过热器出口安全阀的排放量在总排放量中所占的比例应保证安全阀开启时过热器能得到足够 冷却。 5.2.4额定出口水温不小于100℃的热水锅炉,应按公式(1)确定额定热功率时锅炉的最大产汽量 【E)

E.=35.3X10'Q/A

E,一一额定热功率时锅炉的最大产汽量,单位为干克每小时(kg/h); Q一一锅炉额定热功率,单位为兆瓦(MW); △i一一熔增,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取等于额定压力下饱和蒸汽焰与给水熔之差。 5.2.5再热器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大于再热器的最大设计蒸汽流量,并且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 正安全阀全开时再热器能得到足够的冷却 5.2.6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大于直流蒸汽锅炉启动时的产汽 量。直流蒸汽锅炉安全阀及动力驱动泄压阀(人口无阀门)的组合排量应大于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 其中动力驱动泄压阀的排量所计人的比例应不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30%,动力驱动泄压阀的排 量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10%。 5.2.7安全阀制造单位应通过试验确定安全阀的排放量系数,试验方法和排放量计算应符合 GB/T12241和GB/T12242的要求,当缺少试验条件时,可按5.2.8的规定计算安全阀的排放量 5.2.8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排放量应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计算:

a)按照安全阀制造单位提供的额定排放量;

DB13T 5127.12-2019 植入性医疗器械高分子材料浸提液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 第12部分:异氰酸酯迁移量高效液相色谱法表2锅筒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表3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5.3.2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偏差按表4的规定

5.3.2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偏差按表4的规定

表4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偏差

5.3.3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偏差规定如下:

a)当整定压力(p。)小于0.5MPa时,为士0.015MPa; b)当整定压力(p。)不小于0.5MPa时,为±0.03ps。 5.3.4蒸汽锅炉弹簧式安全阀的排放压力应不大于整定压力的1.03倍, 5.3.5蒸汽锅炉安全阀的启闭压差应不小于整定压力的4%,也不宜大于整定压力的7%,最大不超过 整定压力的10%,但以下情况除外: a)整定压力小于0.3MPa的安全阀,启闭压差的上限可取0.03MPa; b)强制流动锅炉的安全阀,启闭压差的上限可取整定压力的10%。 5.3.6安全阀的开启高度不应有下偏差

5.4安全阀的试验和安装

5.4.1安全阀应接GB/T12241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动作性能试验和排放量试验。 5.4.2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尽可能装在锅筒或集箱的最高位置,或装在被保护设备液面以上气相空 间的最高处。在安全阀和锅筒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应装设阀门和取用介质的管路。蒸汽管道 上的安全阀应布置在直管段上,安全阀动作时首先起座的应为沿汽流方向的最后一只。 5.4.3受压元件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路上不应装设隔离阀,但控制式安全阀除外。 5.4.4受压元件与安全阀之间所有连接管路或管道附件的计算截面积均应不小于安全阀流通通道的 计算截面积,并且此类连接管路或管道附件的汽水阻力不应影响安全阅的排量和正常运行。

5.4.5受压元件的开孔设计应保证在受压元件与安全阀之间的介质流动畅通无阻,当受压元件的一个 接口需装设两个或更多的安全阀时,接口的计算截面积应不小于与之相连接各安全阀截面积之和。 5.4.6液体用泄压阀安装在正常液面以下尽可能低的位置。 5.4.7安全阀应安装在不会因受压元件中介质性能的影响而失灵的部位。 5.4.8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应符合GB/T12241的要求;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 接,而短管与锅简或集箱筒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 5.4.9蒸汽锅炉的安全阀排汽管要求如下。 a)蒸汽锅炉安全阀应设有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 通,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避免由于热膨胀或排汽反作用而影响安全阀的正确动作,不应有 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施加到安全阀上。 b) 两个独立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接。 C 当排汽管露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正常动作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不应妨碍安全阀的 正常动作和维修。 d)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其结构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并有适合的支架和可靠的疏水 装置。 e) 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应装设阀门, 5.4.10热水锅炉的安全阀应装设排水管,排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排放流通面积,保证排 放畅通。在排水管上不应装设阀门.并应有防冻措施

5.5安全阀的结构和材料

5.5.1安全阀的设计要求如

.5.1安全阀的设计要求如下。 a)具有螺纹连接的进口或出口的安全阀应具有扳手拧转面,以免正常安装时损坏安全阀零件。 b)安全阀在安装前或安装后,均能在不拆卸阀门的条件下进行校正,并且校正时不会损坏安全阀 的密封。 有附加背压的安全阀,应根据背压的天小和变动情况设置背压平衡机构。 d) 阀体距阀座密封面最低部位开有疏水孔。尺寸大于DN65的阀门,疏水孔的直径应不小于 9.5mm;尺寸不大于DN65的阀门,疏水孔的直径应不小于6.5mm。 52安全阅流道直径(小)的数值规定如下

5.5.2安全阀流道直径(d)的数值规定如下

a)蒸汽锅炉:不小于20mm

)热水锅炉:额定出口水温小于100℃时,按照

100℃的锅炉安全阀流道

35.3Q .++++.+++.

GB/T1650Z.72022

安全阀数量,单位为个; d 安全阀流道直径,单位为毫米(mm); 安全阀阀芯开启高度,单位为毫米(mm); Q 一 锅炉额定热功率,单位为兆瓦(MW); C 排放系数,按照安全阀制造单位提供的数据,或按照以下数值选取:当h≤d/20时,C 135;当h≥d/4时,C=70; 一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一一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下饱和蒸汽饸,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l/kg); 锅炉进水的恰,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5.3 弹簧式安全阀的附加设计要求如下。 为保证安全阀动作稳定和关闭严密,应采用装有调节环的结构。 b)开启高度规定如下:全启式应不小于阀门喉部直径的25%;微启式应不小于阀门喉部直径的 2.5%。 用于蒸汽或高温热水系统中的安全阀,应为直接载荷式,并且应装有可靠的提升装置(扳手) 当安全阀进口压力大于整定压力75%时,利用提升装置(扳手)能够将阀瓣从阀座上提起,该 提升装置(扳手)对阀门动作不应造成阻碍 d 为防止调整弹簧压缩量的机构松动或任意改变整定压力,应装设防松装置并加铅封。 e 弹簧在安全阀规定提升高度时,变形量不大于弹簧在工作极限负荷下变形量的80%,在室温 下,弹簧从自由高度压到并圈高度3次后,停放10min,检测其自由高度的残余变形量,应不 大于自由高度的0.5%。 当弹簧破损时,阀瓣等零件不会飞出阀体外, 5.4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5.5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5.6控制式安全阀应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脉冲式安全阀冲量接入导管上的截止阀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用压缩空气控制的安全阀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 液压控制式安全阀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d 电磁控制式安全阀有可靠的电源。 5.7安全阀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阀门零件材料按GB/T16507.2、GB/T12228、GB/T12229和GB/T12230的规定选用; b 阀座和阀瓣母体材料的抗腐蚀性能不低于阀体材料; C 调节环的材料具有良好的耐磨和抗腐蚀性能; 口 弹簧材料按GB/T1239.2和GB/T23934的规定选用

d 安全阀流道直径,单位为毫米(mm); 安全阀阀芯开启高度,单位为毫米(mm); Q 锅炉额定热功率,单位为兆瓦(MW); C 排放系数,按照安全阀制造单位提供的数据,或按照以下数值选取:当h≤d/20时,C= 135;当h≥d/4时,C=70; 一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i —一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下饱和蒸汽恰,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l/kg); 锅炉进水的焰,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5.5.3 弹簧式安全阀的附加设计要求如下。 a) 为保证安全阀动作稳定和关闭严密,应采用装有调节环的结构。 b)开启高度规定如下:全启式应不小于阀门喉部直径的25%;微启式应不小于阀门喉部直径的 2.5%。 用于蒸汽或高温热水系统中的安全阀,应为直接载荷式,并且应装有可靠的提升装置(扳手) 当安全阀进口压力大于整定压力75%时,利用提升装置(扳手)能够将阀瓣从阀座上提起,该 提升装置(扳手)对阀门动作不应造成阻碍 d 为防止调整弹簧压缩量的机构松动或任意改变整定压力,应装设防松装置并加铅封。 e 弹簧在安全阀规定提升高度时,变形量不大于弹簧在工作极限负荷下变形量的80%,在室温 下,弹簧从自由高度压到并圈高度3次后,停放10min,检测其自由高度的残余变形量,应不 大于自由高度的0.5%。 f 当弹簧破损时,阀瓣等零件不会飞出阀体外。 5.5.4 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5.5.5 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5.5.6控制式安全阀应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脉冲式安全阀冲量接入导管上的截止阀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b 用压缩空气控制的安全阀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 液压控制式安全阀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d) 电磁控制式安全阀有可靠的电源。 5.5.7安全阀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阀门零件材料按GB/T16507.2、GB/T12228、GB/T12229和GB/T12230的规定选用; b) 阀座和阀瓣母体材料的抗腐蚀性能不低于阀体材料; 调节环的材料具有良好的耐磨和抗腐蚀性能; d)弹簧材料按GB/T1239.2和GB/T23934的规定选用

5.5.7安全阀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台锅炉应在以下部位装设压力表: a)蒸汽锅炉锅筒的蒸汽空间; b)给水调节阀前; c)省煤器出口(汽包炉除外); d)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6.1每台锅炉应在以下部位装设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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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a)额定蒸发量不大于2t/h的锅炉; b)装有两套各自独立并且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c)电加热锅炉。 7.1.2多压力等级余热锅炉每个压力等级的锅筒应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 7.1.3直流蒸汽锅炉启动系统中储水箱和有储水功能的启动(汽水)分离器应至少各装设一台差压式 远程水位测量装置

7.2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

7.2.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运行水位的明显标记。水位表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 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 7.2.2玻璃管式水位计的玻璃管的内径应不小于8mm。 7.2.3为防止玻璃板(管)损坏时伤人,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保护罩、快关阀、自动闭锁珠等),但任何 防护装置均不应妨碍观察真实水位。 7.2.4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应能够连续指示水位。 7.2.5锅炉运行中应能吹洗水位表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7.2.6水位表应有吹洗用的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排放地点的放水管。 7.2.7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简之间阀门的流通直径应不小于8mm,汽水连接管的内径应不小于 18mm,连接管尽可能短,当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有弯曲部分时,内径应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 灵敏准确。 7.2.8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接管中的凝结水应能自行流向水位表,水连接管中的水应能自行 流向锅筒,以防止形成假水位。 7.2.9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应处于全开位置 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0.5t/h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可不装设阀门。

.3.1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地方,如果水位表离锅炉的操作平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 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水位视频监视系统。用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各自独立取 出。在锅炉控制室内至少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应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 常工作。 .3.2水位表水连接管的安装部位应能正确反映锅筒的真实水位。 .3.3为使水位表所指示的水位尽可能正确反映锅筒的真实水位,汽水连接管等有关元件应有良好 保温。 .3.4亚临界及以下压力的锅炉水位表安装时,应对由于水位表与锅筒内液体密度差引起的测量误差 进行修正

3.1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地方,如果水位表离锅炉的操作平面高于6000mm时,应力 程水位测量装置或水位视频监视系统。用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各自独立 在锅炉控制室内至少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应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工作。

7.3.2水位表水连接管的安装部位应能正确反映锅筒的真实水位。 7.3.3为使水位表所指示的水位尽可能正确反映锅筒的真实水位,汽水连接管等有关元件 保温。 7.3.4亚临界及以下压力的锅炉水位表安装时,应对由于水位表与锅简内液体密度差引起的 进行修正

8.1在锅炉相应部位应装设温度测点以测量

a)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 b)铸铁省煤器和电站锅炉省煤器出口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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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d) 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e) 减温器前、后的汽温; f 再热器进口、出口和多级再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如果结构满足装设要求); g 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9.8MPa的锅炉的锅筒上、下壁温; h) 过热器、再热器的蛇形管的金属壁温; ) 锅炉空气预热器进口的烟温; j 排烟温度; 有再热器的锅炉炉膛出口或再热器人口烟温; 空气预热器进口、出口的空气温度; m 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2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不小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装设可记录 温度测量仪表。 3表盘式测量温度仪表的量程应根据工作温度选用,一般为工作温度的1.5倍~2.0倍

) 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d) 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e) 减温器前、后的汽温; f) 再热器进口、出口和多级再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如果结构满足装设要求); g) 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9.8MPa的锅炉的锅筒上、下壁温; h) 过热器、再热器的蛇形管的金属壁温; i) 锅炉空气预热器进口的烟温; j 排烟温度; k) 有再热器的锅炉炉膛出口或再热器人口烟温; 1) 空气预热器进口、出口的空气温度; m) 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不小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 温度测量仪表。 表盘式测量温度仪表的量程应根据工作温度选用,一般为工作温度的1.5倍~2.0

9.1蒸汽锅炉锅筒和水循环系统的最低处都应有排污装置;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应采用 快开式排污阀门;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为20mm~65mm。 9.2额定蒸发量大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且额定出水温度不小于120℃的 热水锅炉(工业用直流和贯流式锅炉除外),排污管上应装设两个串联的阀门,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排污 阀,且安装在靠近排污管线出口一侧。 9.3过热器系统、再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箱(或管道)处应装放水阀。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 辆筒应装设连续排污装置。 9.4每台锅炉应装设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且接到安全地点或排污膨 张箱(扩容器)。 9.5多台锅炉合用一根排放总管时,避免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9.6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宜采用螺纹连接。 9.7排污和放水管道设计要求如下。 a)管道的强度计算应符合GB/T16507.4的要求,管道附件应根据介质参数选用。 b) 应根据锅炉工作压力确定管道的相应压力。在任何情况下,管道的计算压力应不小于 0.6MPa。 c)额定功率在100MW以上的锅炉或额定压力在9.8MPa以上的锅炉,宜对管道系统进行应力 分析。

0.1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艺系统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 b)保护动作及主要辅助设备故障; c)监控系统故障:

联锁保护装置。 0.23当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用水冷却的冷渣器时,冷渣器应有冷却水流量、温度和压力的测量装置 0.24具有外置换热器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宜配置紧急补给水系统。 注:外置换热器是指利用部分外循环物料,对循环流化床锅炉外循环回路中受热面的工质进行加热的设备。 0.25 循环流化床锅炉在运行过程中还应设有下列保护措施: a)设置风量与燃料联锁保护装置,当流化风低于最小流化风量时,能切断燃料供给; 注:最小流化风量指循环流化床锅炉在床料粒度组成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颗粒床层处于流化的最小风量。 b)将床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应控制床温变化率; C 根据物料的粒度组成情况将床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满足传热和床温控制的要求。 0.26 室燃锅炉应装设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并且满足下列要求。 a)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不小于3倍的从炉膛到烟人口的烟道总容积。 0.5t/h(350kW)以下的液体燃料锅炉通风时间至少持续10s;非发电用直流锅炉的通风时间 至少持续20s;电站锅炉的通风时间应持续5min以上或总通风量不小于5倍从炉膛到烟窗 人口烟道总容积,两者取大值;其他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60S。由于结构原因不易做到充 分吹扫时,应适当延长通风时间。 b)单位时间通风量一般保持额定负荷下的燃烧空气量。对额定功率较大的燃烧器,可适当降低 但不应低于额定负荷下燃烧空气量的50%;电站锅炉一般保持额定负荷下的25%~40%的燃 烧空气量,在降低燃烧空气量吹扫时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时间。 c)熄火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保证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并保证一定时间的强制通风。 0.27 用油、气体或煤粉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应保证点火、熄火安全时间符合表6、表7和表8。 注:燃烧器启动时,从燃料进人炉膛点火失败到燃料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点火安全时间;运行时,从 火焰熄灭到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熄火安全时间

表6液体燃料燃烧器安全时间要求

表7气体燃烧器安全时间要求

表7气体燃烧器安全时间要求(续)

表8燃煤粉燃烧器安全时间要求

10.28用液体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严格限制燃烧器点火时的启动热功率。 10.29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系统跳闸,灭火后未能及时进行炉膛吹扫的应尽快实施补充吹扫。不应向 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供应燃料。 10.30锅炉运行中联锁保护装置不应随意退出运行,联锁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气源应可靠,不应随 意退出备用,并且定期进行备用电源或气源自投试验。 10.31按照压力容器相应标准设计制造的电加热锅炉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本文件的设置规定及其要求 电加热锅炉的电器元件应有足够的耐压强度。 10.324 锅炉应至少设有下列自动调节系统: a)汽包炉汽包水位自动调节系统; 主蒸汽温度自动调节系统: c) 主汽压力自动调节; d) 再热汽温度调节; e) 燃料量自动调节; f) 风量自动调节; g) 炉膛压力自动调节; h 一次风压自动调节; i) 直流炉中间点温度/熔值自动调节; 循环流化床锅炉床温和床压自动调节; 磨煤机出口温度及一次风量调节; 机炉协调控制

0.28用液体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严格限制燃 0.29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系统跳闸,灭火后未能 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供应燃料。 0.30锅炉运行中联锁保护装置不应随意退出运 退出备用,并且定期进行备用电源或气源自投试 .31按照压力容器相应标准设计制造的电加热 加热锅炉的电器元件应有足够的耐压强度。 0.32锅炉应至少设有下列自动调节系统: a) 汽包炉汽包水位自动调节系统; b) 主蒸汽温度自动调节系统; c) 主汽压力自动调节; 再热汽温度调节; e) 燃料量自动调节; f) 风量自动调节; g) 炉膛压力自动调节; h) 一次风压自动调节; i) 直流炉中间点温度/熔值自动调节; j) 循环流化床锅炉床温和床压自动调节; k) 磨煤机出口温度及一次风量调节; 1) 机炉协调控制

11.1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

.1.1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3.8MPa的锅炉应在省煤器进口(或给水泵出口)、锅筒、饱和蒸汽弓 、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位配置水汽取样装置,并且在锅炉设计时GB/T 29487-2013 中大功率瓦斯发电机组,选择有代表性位置设置取样点。

GB/T 16507.72022

11.1.2额定工作压力大于0.8MPa且小于3.8MPa以及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且设计正常水 立水容积大于50L的蒸汽锅炉给水泵出口、蒸汽冷凝回水系统应设置取样器,锅水(直流锅炉除外)和 热力除氧器出水应设置具有冷却功能的取样装置,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应设蒸汽取样器;热水锅炉应 在循环泵出口设置锅水取样装置。 11.1.3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3.8MPa的直流锅炉给水泵出口应设置排水阀和给水取样点

额定蒸发量不大于75t/h的水管锅炉,当采用煤粉、油、气体及其他可能产生爆燃的燃料时,在灯 撞和烟道等容易爆燃的部位宜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置应不致危及人身的安全

11.4尾部烟道疏水装置

1.5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保护

[1]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2]TSG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1]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QC/T 70-201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噪声测量方法GB/T1650Z.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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