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068-2020 输电线路通道智能监拍装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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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2068-2020 输电线路通道智能监拍装置技术规范.pdf

5.3.1应具备塔吊、吊车、施工机械(挖掘机及翻斗车等)、烟火(火险及烟雾)及导地线异物等通 道隐惠目标智能识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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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宜具备识别区域和屏蔽区域划定功能

5.4.1应具备数据远程自动传输和断点续传功能。 5.4.2 应具备远程控制数据传输开启和关闭功能。 5.4.3 应具备手动触发、自动触发和定时传输功能 5.4.4 应具备实时将具有隐患目标的图像上传至可视化系统的功能。 5.4.5 应具备将图像中隐患目标标注信息上传至可视化系统的功能。 5.4.6 应具备图像传输间隔的调整功能,最小传输间隔不应大于5min。 5.4.7 在智能识别功能开启时,应具备按照设定图像采集间隔定时传输图像功能。 5.4.8 应具备传输存储的历史数据信息的功能。 5.4.9 应具备远程程序更新功能,并具备可靠的更新机制与方式。 5.4.10 应具备响应远程查询/设置、数据请求、复位等指令的功能。 5.4.11 应具备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数据交互安全管控措施。 5.4.12应支持APN数据传输。

HG/T 4944-2016 灭草松水剂5.5.1应具备自身运行状态监控、管理与存储功能。 5.5.2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诊断信息上传功能。 5.5.3应具备远程重启及休眠唤醒功能。

5.5.1应具备自身运行状态监控、管理与存储功能。

5.6.1宜具备根据蓄电池电量、功耗等参数调整工作模式的功能 5.6.2应具备对蓄电池电量、电池电压、充电电压、工作温度等状态进行监测并上传的功能。 5.6.3应具备过压、欠压、过流等保护功能。 5.6.4应具备蓄电池管理功能。

监拍装置的工作条件分为A、B、C三种等级,其工作条件等应满足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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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外观应整洁,外壳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明显回痕、划伤、裂缝和变形等缺陷。 6.2.2金属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非金属部件应采用耐老化材料。 6.2.3应具有永久标识,标志、铭牌、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 6.2.4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金属零部件应无机械损伤。 6.2.5采集模块、主控与处理模块和远程通信模块应在同一壳体内。 6.2.6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4208中规定的IP65要求

6.4.1.1用于特高压线路的监拍装置主机单元物理像素数不小于1600方,其余线路监拍装置主机 物理像素数不小于1200万,且拍照像素可设置且拍照像素可设置。 6.4.1.2传输图像像素数不低于500万,图像质量等级至少满足附录A中的B级要求。 6.4.1.3 单张图像的通道隐患目标识别时长不应大于5s。 6.4.1.4 智能识别漏报率不应大于4%。 6.4.1.5 智能识别误报率不应大于10%。 6.4.1.6 吊车、施工机械(挖掘机、翻斗车、推土机和水泥泵车)智能识别准确率不应小于85%。 6.4.1.7 塔吊、烟火(火险及烟雾)智能识别准确率不应小于70%。 6.4.1.8 应至少具备RS485、USB等有线接口中的一种。 5.4.1.9 应至少具备WIFI、433MHz等无线接口中的一种。 6.4.1.10 应具备接入声光告警、夜视和扩展镜头等扩展单元的功能。 6.4.1.11 主机单元与供电单元共用支架。 6.4.1.12 主机单元应可在水平方向360度、俯仰方向120度范围内自由调整。 6.4.1.13 太阳能电池板应可在水平方向360度范围内自由调整

4.2.1蓄电池宜采用锂离子电池,电池容量不应低于64Wh,充电电流不小于1A。 4.2.2在无充电、基准工作模式、每天工作12h的条件下,具有基本功能的监拍装置储能模块 容量应满足正常工作不少于30d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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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在无充电、智能工作模式、每天工作12h的条件下,无通道隐患目标时,具有基本功能的监 拍装置储能模块的配置容量应满足正常工作不少于7d的要求。 6.4.2.4在无充电、基准工作模式、每天工作24h的条件下,具有夜视功能的监拍装置储能模块的配 置容量应满足正常工作不少于20d的要求。

6.4.3声光告警单元

6.4.3.1在1m处声音强度不应低于75dB,告警灯光可视范围不低于200m。 6.4.3.2应具备自动和受控方式发出语音、声光等告警信号的功能。 6.4.3.3应具备自动和受控方式关闭语音、声光等告警信号的功能。 6.4.3.4应具备远程自定义告警语音内容的功能,宜具备远程实时喊话功能。 6.4.3.5宜采用独立支架安装,喇叭口朝向应在水平方向360度、俯仰方向120度范围内自由调整 6.4.3.6宜与监拍装置主机单元共用一套供电系统。

4.4.1应采用低照度彩色专用摄镜头 4.4.2应与监拍装置主机单元在同一壳体内,与监拍装置主机单元内镜头配合完成全天候监拍 4.4.3物理像素数不应低于200万。 4.4.4最低照度不应大于0.005Lux/F1.2。

6.4.5扩展镜头单元

6.4.5.1物理像素数不小于800万,且拍照像素可设置。 5.4.5.2传输图像像素数不低于500万,图像质量等级至少满足附录A中的B级要求。 6.4.5.3宜采用独立支架安装,应可在水平方向360度、俯仰方向120度范围内自由调整。

应满足Q/GDW1242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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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脉冲磁场 抗扰度应满足Q/GDW1242相关要求

低温性能、高温性能、交变湿热性能、耐温度变化(冲击)性能、覆冰性能、盐雾腐蚀性能、老化 性能应满足Q/GDW1242相关要求。

试验条件按照Q/GDW11449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7.2.2基本功能检验(含数据传输规约测试

7. 2. 2. 1试验方法

业撞性能、运输性能应满足Q/GDW1242相关要求

应按照现场配置方式组成输电线路智能可视化 标准要求的 各项功能,而且进行以下接口测试: a)测试监拍装置的数据输出接口及一致性; b)测试监拍装置的查询/配置功能及一致性 功能等

7.2.2.2判定准则

监拍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监拍装置应具备本标准5规定的功能; b)应用层数据传输规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c)监拍装置应满足本标准6规定的技术要求。

7.2.3连续运行试验(168h)

7.2.3. 1试验方法

应按照现场配置方式组成监拍装置,设定监拍装置采集周期为20min,进行168h连续通电试验(常 温),统计试验期间数据缺失率。

7.2.3.2判定准则

监拍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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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试验期间,监拍装置各项功能应正常; b)试验期间数据缺失率应小于1%,图像完整清晰

7.2.4智能识别性能试验

7.2.4.1试验方法

将1000张样本图片(700张含通道隐患目标,300张不含通道隐患目标)全部存储至监拍装置, 置逐张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输出,记录分析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7. 2. 4. 2 判定准则

7. 2. 5. 1试验方法

所有用于检验的计量设备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校准/检定,对技术指标应按照 量检定规程的规定方法进行各项检验,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应按照Q/GDW11449中5.9.1和5.9.2 规定热行。

7.2.5.2判定准则

监拍装置主机单元的图像传输质量应满足本标准6.4.1.2的要求,扩展镜头单元的图像传输质 足本标准6.4.5.2的要求。

7.2. 6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试验的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应按照Q/GDW11449相关规定执行。

7.2.7供电电源性能试验

额定容量/能量试验、30d持续供电试验、荷电保持及能量恢复能力试验、高温能量保持率试验、低 温能量保持率试验、过充电保护试验、过放电保护试验和过电流保护试验的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应按照 Q/GDW11449相关规定执行。

7.2.8电磁兼容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 永冲群抗扰度试验、工频磁场抗扰 度试验、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的试 1449相关规定执行。

7.2.9环境适应性试验

低温试验、高温试验、交变湿热试验、温度变化(冲击)试验、覆冰试验、盐雾腐蚀试验、老 的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应按照Q/GDW11449相关规定执行。

7.2.10机械性能试验

振动试验、垂直振动疲劳试验、碰撞试验、运输试验的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应按照Q/GDW11 规定执行。

7. 2. 11可靠性试验

生试验的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应按照Q/GDW1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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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定型前; b) 正常生产时,每4年进行一次; 正式生产后,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监拍装置性能时 d)长期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e)生产设备重大改变时: 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 式试验要求时

8. 2. 2检验项目

应按本标准表2中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执行。

样品全部通过试验为合格

8. 3. 1检验规则

应对监拍装置进行逐台出厂检验。

应对监拍装置进行逐台出厂检验。

应至少包含本标准表2中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

险验中出现任一检验项且不合格,均判该监拍装

根据供货监拍装置的类型、数量,应在到货的监拍装置中随机抽样。如单机供货数量在3台及以下, 则按实际台数全部抽取;超过3台的,按实际台数的10%抽取,但单机样品不应少于3台;如单类型、单 批次供货数量在100台及以上时,应抽取至少3台,进行试验。

应至少包含本标准表2中抽样检验的检验项目,

对抽检样品进行逐台检验,检验中有1台以上(包括1台)单机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该监拍装置 按照抽样检验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监拍装置不合格;若全部检验合格,则除 去第一批抽样不合格的监拍装置,该批监拍装置应判为合格。 应在抽样检验合格后进行现场安装与调试。抽样检验报告仅对本次工程有效。

9标志、包装、运输与购存

在监拍装置的显著位置应有铭牌,内容包括: a)制造厂全称、商标及地址; b)装置型号、名称; C 制造年、月和出厂编号; d)装置的额定值及主要参数; e)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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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标有显著、牢固的包装标志,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全称、商标及地址: b) 装置名称、型号: c 装置数量: dy 包装箱外形尺寸(mm); e) 净重或毛重(kg); f) 运输作业安全标志; g)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h)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i 有害物标识; i)叠放层数的标记

9.1.3储运图示和收发货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和收发货标志应根据被包装监拍装置的特点,按GB/T191和GB6388的有关规定正确 选用。

9. 2. 1基本要求

监拍装置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符合牢固、美观和经济的要求,做到结构合理、紧 靠,在正常储运、装卸条件下,保证监拍装置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设备损坏、散失、锈蚀 低准确度等。

9.2.2包装环境要求

监拍装置包装时,周围环境及包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有害气体、无异物。

监拍装置包装后,其包装件中心应尽量靠下且居中,监拍装置装在箱内必须予以支撑、垫平、卡紧, 监拍装置可移动的部分应移至使监控装置具有最小外形尺寸,并加以固定。

监拍装置如有突出部分,在不影响其性能的条件下,应拆卸包装,以缩小包装件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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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随机文件清单

随机文件应齐全,文件清单如下: a) 装箱清单表; b) 使用说明书(包括接线图); c) 维护手册; d) 出厂合格证; e) 出厂检验报告; f) 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9.2.7随机文件包装

随机文件应装入塑料袋中,并放置在包装箱内;若整套监拍装置分装数箱,则随机文件应放在主机 箱内。

包装完整的监拍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并防止受到剧烈的撞击和振动。

9.4.1包装好的监拍装置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一25℃~+45℃、相对湿度小于80%的室内,且周围无腐蚀 性挥发物,无强电磁场作用。 9.4.2从监拍装置出厂之日起,贮存时间超过2个月,使用前应按照制造厂家方法对蓄电池补充电。

9.4.1包装好的监拍装置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一25℃~+45℃、相对湿度小于80%的室 性挥发物,无强电磁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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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图像质量及等级 图像质量分为A、B、C三个等级,主要检测项目和评价指标如表A.1所示。A级:图像质量优秀,满 足需要对图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模式识别等特殊的应用场合。B级:图像质量良好,满足一般图像监 控的应用场合。C级:图像质量较差

图像质量分为A、B、C三个等级,主要检测项目和评价指标如表A.1所示。A级:图像质量优秀 需要对图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模式识别等特殊的应用场合。B级:图像质量良好,满足一般图 的应用场合。C级:图像质量较差。

表A.1图像质量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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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应用层数据传输规范

本规范在Q/GDW1242应用层数据传输规约的基础上,采用修订及增量扩展方式补充监拍装置与可视 化系统之间的通讯协议,适用于监拍装置。其中,控制数据报新增远程升级请求报、监拍装置功能启停 报,修订软件数据报下发结束标记报;新增监拍装置图像/短视频数据报文。同时,对报文类型表进行 修订。

B.2控制数据报文格式

.2.1远程升级数据报

B.2.1.1远程升级请求报

可视化系统远程升级发送该指令DB21T 2028.1-2012 辽宁省地方标准 办事公开网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监拍装置收到后立即返回应答报文给可视化系统,该命令最多循 环发送5次,每次间隔3秒,收到装置应答后立即开始传输升级包数据。发送5次,仍然没有收到装置 返回的应答,则停止发送。远程升级请求的数据报文格式见表B.1,响应方式的数据报文格式见表B.2。

可视化系统请求远程升线

表B.2响应方式数据报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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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2软件数据报下发结束标记

可视化系统下发软件全部结束后2秒,发送该指令。监拍装置收到后,如果数据接收不全,则立即 上传补包数据命令;如文件校验失败,则由可视化系统重新发起升级流程。该命令最多循环发送5次, 每次间隔3秒,收到可视化系统应答后即停止发送 下发结束标记的数据报文格式见表B.3。

表B.3下发结束标记数据报文格式

B.2.2监拍装置功能启停报

能启停的数据报文格式见表B.4GB 4785-2019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响应方式的数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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