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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TWPDA 08-2019 木材与木制品供应商管理规范.pdf供应商宜以适当的方式回收利用废弃的木材与木制品,可参照GB/T22529的要求执行
T/CTWPDA082019
5.1.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应相应且检验合格的木材与木制品。 5.1.2木材与木制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产品总有机挥发物VOC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规范。 5.1.3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客户与消费者,及时召回已销售和库存的相 关商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相应责任。 5.1.4出现商品质量事故者SJ 21541-2018 电子装备三维工艺数据发放要求,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第三方过错引起的责任除外。 5.1.5商品分装和定量供应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保证所销售商品计量 准确。 5.1.6涉及进出口业务者,应具备出具原产地证明、口岸检疫证明、海关进口商品证明等材料的能力。 5.1.7产品工艺文件应完整有效,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应有记录并和工艺文件保持一致,产品出厂应配 备合格证
5.1.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应相应且检验合格的木材与木制品。 5.1.2木材与木制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产品总有机挥发物VOC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规范。 5.1.3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客户与消费者,及时召回已销售和库存的相 关商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相应责任。 5.1.4出现商品质量事故者,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第三方过错引起的责任除外。 5.1.5商品分装和定量供应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保证所销售商品计量 准确。 5.1.6涉及进出口业务者,应具备出具原产地证明、口岸检疫证明、海关进口商品证明等材料的能力。 5.1.7产品工艺文件应完整有效,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应有记录并和工艺文件保持一致,产品出厂应配 备合格证
5.2.1应建立仓储管理系统,做好出入库查验、质量追溯。 5.2.2应根据木材与木制品的特性做好商品的入库、出库、码放、搬运工作 5.2.3应根据木材与木制品的特性分类仓储。 5.2.4化学辅料的仓储应符合AQ/T4251的要求。 5.2.5商品仓储应做好防火、防潮、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
5.2.1应建立仓储管理系统,做好出入库查验、质量追溯。
5.2.1应建立仓储管理系统,做好出入库查验、质量追溯。 5.2.2应根据木材与木制品的特性做好商品的入库、出库、码放、搬运工作。 5.2.3应根据木材与木制品的特性分类仓储。 5.2.4化学辅料的仓储应符合AQ/T4251的要求。 5.2.5商品仓储应做好防火、防潮、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
5.3.1应按约定及时组织物流供应商品。 5.3.2供应的木材与木制品标识标记应符合GB/T31783的要求。 5.3.3在供货过程中,包装材料应为容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材料。 5.3.4在确保商品不受损坏的前提下,供应商可与客户协商决定包装方式。 5.3.5木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保持干燥、通风,防止被污染,不可日晒、雨淋;堆叠运输时应 加衬垫物。 5.3.6散碎物料输送应采用封闭方式,
5.3.1应按约定及时组织物流供应商品。 5.3.2供应的木材与木制品标识标记应符合GB/T31783的要求。 5.3.3在供货过程中,包装材料应为容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材料。 5.3.4在确保商品不受损坏的前提下,供应商可与客户协商决定包装方式。 5.3.5木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保持干燥、通风,防止被污染,不可日晒、雨淋;堆叠运输时应 加衬垫物。 5.3.6散碎物料输送应采用封闭方式
5.4.1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人员管理。 5.4.2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5.4.3人员的健康卫生管理应符合AQ/T4251的要求
5.4.1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人员管理。
5.4.1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人员管理。 5.4.2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5.4.3人员的健康卫生管理应符合AQ/T4251的要求
5.5.1交易行为应符合SB/T10467的要求 5.5.2电子交易行为应取得相应资质
5.5.1交易行为应符合SB/T10467的要求
5.6. 1 合同条款
交易行为应签订供销合同,供销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 b) 商品交货方式和交货期限; 付款方式; d) 双方权责; e)交易双方信息
.2.1合同价格确定与调整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2如遇特殊情况,国家对商品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时,应遵循国家临时宏观调控价格规定
.6.3.1合同的签订与调整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条款应符合当事方 利益。 5.6.3.2如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应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5.7.1供应商与客户的交易结算应按照SB/T10667的相关规定执行。 5.7.2交易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与期限及时完成。 5.7.3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结算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5.7.1供应商与客户的交易结算应按照SB/T10667的相关规定执行 5.7.2交易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与期限及时完成。 5.7.3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结算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5.8.1.1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商 品“三包”(包修、包退、包换)责任,受理商品质量问题。事先约定责任豁免的除外。 5.8.1.2应依据GB/T16868、GB/T27922的规定设立负责售后服务机构,并按照合同或售后服务协 议内容提供相关服务, 5.8.1.3应建立客户管理系统,并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8.2.1应指定专人接收、处理咨询信息,保障咨询渠道畅通。 5.8.2.2 应按承诺提供相关售前服务。 5.8.2.3 应向客户进行涉及商品安全操作、保管、养护方面的培训或讲解。 5.8.2.4 应按约定提供相关技术对接服务
.3.1对于收费项目的服务,应事前向客户明示,并遵循自愿接受的原则。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或 标准执行,无具体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应与客户友好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3.2确定收费服务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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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及违约责任。 5.8.3.3收取服务费用后,应按约定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不能擅自中止或降低服务标准。未完成相应 服务的,应向客户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以降低服务造成的损失。
5.8.4投诉或争议的处理
5.8.4.1应按照GB/T17242的要求进行投诉处理 5.8.4.2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争议处理。
5.8.4.1应按照GB/T
服务完毕后,应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的建议和意见等进行收集;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应予以及时 处理。
6.1在经营过程中,应保证
在经营过程中,应保证, 环保的要求 应建立节能环保长效机制,强化 商品引导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7.1在交易过程应按照SB/T10467的相关要求执行。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7.2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涉及商品价格竞争时,在制定价格、营销策略、促销手段方面,应遵循《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垒断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7.3对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应予以抵制。 7.4供应商对商品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商品的实际品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使用“无毒”“无害”“无 辐射”等误导用语。
8.1客户宜建立木材与木制品供应商管理评价体系,包含评价指标、评价方式、结果设定等,促进供应 商质量提升和改进。 8.2评价指标的设置既要包含供应商的基本素质要求,也要考虑市场的实际需求。评价采取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方式,以百分制确定评价结果。其评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资质要求:资质齐全记10分,资质欠缺记0分。该项满分10分。 b)场地要求:评价方式见表1。
表1场地要求评价(满分10分)
c)设施设备:评价方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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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设施设备评价(满分5分)
d)人员配置:评价方式见表3。
表3人员配置评价(满分5分)
表4财务要求评价(满分5分)
)产品质量:评价方式见表5。
产品质量评价(满分10分
价格优势:评价方式见
表6价格优势评价(满分10分)
h)付款条件:评价方式见表7。
表7付款条件评价(满分10分)
i)交货质量:评价方式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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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交货质量评价(满分10分)
LY/T 1971-2011 变压吸附精制氢气用活性炭表9技术保证评价(满分10分)
k)售后服务:评价方式见表10
表10售后服务评价(满分10分
L)社会责任:评价方式见表11。
表11社会责任评价(满分5分)
要求SN/T 3047-201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总乳酸迁移量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根据评价结果建立供应商等级;其中总分超过(含)90分为优秀供应商;总分 好供应商:总分60分~69分为合格供应商:低于59分(含)为不合格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