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47-2020 抽水蓄能电站典型消防配置导则(试行).pdf

Q/GDW 46 10047-2020 抽水蓄能电站典型消防配置导则(试行).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3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6940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Q/GDW 46 10047-2020 抽水蓄能电站典型消防配置导则(试行).pdf

4.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1.1洒水喷头可分为闭式洒水喷头和开式洒水喷头。闭式洒水喷头按其构造可分为直立型、 下垂型、边墙型、吊顶型等。不做吊顶的场所选用直立型洒水喷头;吊顶下布置的喷头采用下垂 型或吊顶型洒水喷头;对于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I级宿舍和办公室,可选用边墙型 洒水喷头。 4.3.1.2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与报警阀连接管的管径为20mm,且总长不大于 20m。 1.3.1.3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 楼层均设置水流指示器。 1.3.1.4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设置试 水阀。

4.3.2细水雾灭火系统

4.3.2.1细水雾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或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宜≥10MPa 喷头的安装高度3m5m时,需要通过模拟试验验证。

YY 0341.1-2020 无源外科植入物 骨接合与脊柱植入物 第1部分:骨接合植入物特殊要求Q/GDW46100472020

1.3.2.2系统对水质的要求,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 定。 1.3.2.3水泵采用水润滑柱塞泵,运行应平稳可靠,选型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每套泵组设置 台备用水泵,备用水泵型号与主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

4.3.3气体灭火系统

4.3.3.1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在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时,或不能间断保护时,应按该 系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1.3.3.2气瓶间的设置,应注意远离经常有人或人员密集的场所,不能设在中控室的正下方、正 上方、隔壁等房间。 1.3.3.3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 作与控制 4.3.3.4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4.3.3.5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1.3.3.6气体灭火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泄压口 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3.3.7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4.3.4水喷雾灭火系统

4.3.4.1水喷雾系统的喷头、配管与电气设备带电部件的距离应满足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 系统应接地,并应与全厂接地网连接。 4.3.4.2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当响应时间 60s时,可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两种控制方式

4.3.5干粉灭火装置

4.3.5.1干粉灭火装置当用于对某空间进行全部保护时,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且宜采用超细干 粉灭火剂;当用于保护空间内某一物体或设备时,宜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 4.3.5.2当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或同一被保护对象时,应选用同一类型和规格的灭火装置。 1.3.5.3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要求、配置计算、布置要求等应遵循《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322:2012)

Q/GDW46100472020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补风量不宜小于 量的50%。 3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前全取自用前至的防烟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补风量不宜小于 排烟量的50%。 4.5.3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1疏散走道的排烟系统宜竖向布置; 4.5.3.2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4.5.4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或轴流排烟风机。在排烟风机入口总管上应设置与风机联锁的排烟防 火阀。当该防火阀关闭时,风机应能停止运转。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管道附件,如风阀、柔性接头 等,应保证在280℃的温度下连续有效工作不小于30min。 1.5.5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排烟补风用送风机应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紧急启动按钮,并应 具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4.5.7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 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15m的距离。 4.5.8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地面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宜采用 自然排烟

4.5.3.1疏散走道的排烟系统宜竖向布置

4.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4.6.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方式: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 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他场所可选 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4.6.2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用于人员疏散的消防应急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Lx。 4.6.3系统应急启动后,蓄电池电源供电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0h。 4.6.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A型灯具; b)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4.6.5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净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6) 室内净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C) 室内净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d) 当标志灯在距地高度1m以下墙面柱面安装时,均可选择小型标志灯。

4.6.5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Q/GDW46100472020

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要求

4.7.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墙。 1.7.2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 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7.3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 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8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器材

4.8.1火火器的选择应考虑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火火器的火火效能和通用性、火火 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设置点的环境条件等因素。有场地条件的严重危险级场所,宜设推车 式灭火器。 4.8.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4.8.3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配置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数量宜按每座有气体灭火 系统的建筑物各设2套,可放置在气体保护区出入口外部、灭火剂储瓶间或同一建筑的有人值班 控制室内。 4.8.4每个设置点处的砂箱不应少于两个,每个砂箱储砂容积不应小于0.5m²;每个设置点处应 记备消防铲两把;露天设置的砂箱应有防雨措施, 4.8.5防毒面具有效防毒时间大于60分钟。防毒面具存放置于专用箱内。

4.9.1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4.9.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 装置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当发生火灾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 志。 4.9.3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 应小于30mm;明敷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耐 火电缆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5重要区域典型消防设施配置

5.1.1抽水蓄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坚持“安全可靠、环保 节约、技术先进、合理造价”的原则。 5.1.2抽水蓄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工程特点,合理确定抽水蓄能电站消防 设备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5.1.3地下厂房消防水源一般取自下水库。从尾水管取水时,应至少在不同水力单元的两个尾水 管上设置取水口,且应保证机组检修时的供水可靠性。每个取水口均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5.1.4抽水蓄能电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515抽水蓄能电站应设置火家应急广播,可与其它广播系共用,应具各火家强切功能

Q/GDW46100472020

5.1.6厂房外独立设置的油罐室,体积不超过3000m的丁、戊类设备用房(闸门启闭室、闸室、水 泵房、水处理室等)、器材库,机修间等,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5.1.7厂区地面建筑物及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5.1.8室内消火栓不应设置在主变压器室、电缆室、电缆廊道或厂内油罐室内,可仅在其出入口 附近设置室内消火栓。 5.1.9地下厂房主要疏散通道应设置必要的机械排烟及防烟系统。 5.1.10进厂交通洞宜采用自然排烟。 5.1.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5.1.12室内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疏散)电梯、安全出口处和厂房内重要部位,均应设 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5.1.13在进厂交通洞两侧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两具,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0m。 5.1.14有关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标准的规定

5.2.1发电机层及安装场的火灾探测宜选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其他各层应设置 点式感烟探测器。 5.2.2主厂房各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并应保证每个机组段不少于 个消火栓。 5.2.3在厂房入口处40m范围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便于消防车取水且不得影响 交通。 5.2.4抽水蓄能电站的主厂房发电机层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可按一台机组段的地面面 积计算,且不小于120m3/(h·m2) 5.2.5发电机层、水轮机层、母线层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6主厂房发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 5.2.7发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超过60m。

5.2.1发电机层及安装场的火灾探测宜选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其他各层应设置 点式感烟探测器。 5.2.2主厂房各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并应保证每个机组段不少于 个消火栓。 5.2.3在厂房入口处40m范围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便于消防车取水且不得影响 交通。 5.2.4抽水蓄能电站的主厂房发电机层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可按一台机组段的地面面 积计算,且不小于120m3/(h·m2); 5.2.5发电机层、水轮机层、母线层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6主厂房发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 5.2.7发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超过60m。

5.3.1副厂房内楼梯间、疏散走道、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点式感烟探测器。 5.3.2副厂房各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5.3.3高层副厂房、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的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副厂房的消 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m。 5.3.4副厂房的楼梯间及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进行火灾时防烟。 5.3.5副厂房超过20m的疏散走道、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副厂房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其排烟量按如下规定确定:当担负一个排烟系统时,应按每平方米排烟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 当竖向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排烟系统时,应按最大排烟系统每平方米排烟面积不小于120m3/h计 算。 5.3.6副厂房内继电保护盘室、高低压开关柜室、蓄电池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3.7副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同时值班人 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Q/GDW46100472020

5.3.8经常有人停留的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不经常有人停留的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

5.4.1主变洞内楼梯间、疏散走道以及前室应设置点式感烟探测器。 5.4.2主变洞各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5.4.3抽水蓄能电站主变搬运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可按一台机组段长度的搬运道地 面面积计算,且不小于120m3/(h·m2)。 5.4.4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GIS)室、消防水泵房、高低压开关柜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

5.5.1开关站继保楼内的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点式感烟探测器。 5.5.2开关站GIS室宜选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 5.5.3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开关站GIS电缆层应设置点式感烟探测器和点式感温探测器。 5.5.4室内开关站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 5.5.5开关站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GIS)室、高压电缆室、高低压开关柜室、消防水泵房应 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6.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火灾探测宜选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高 压电缆宜选用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5.6.2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是整个电缆绝缘的薄弱环节,可在附近设置红外测温摄像头,实时监 测温度变化。 5.6.3电缆层、电缆廊道等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部位可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自动灭火装置 宜选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5.6.4当大型电缆室、电缆廊道和电缆竖井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时,设计喷雾强度应为13L/(min m2),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5.6.5大型电缆通道及电缆竖井通风量按排除设备余热计算,宜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室内空气不 允许循环使用。事故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确定。 5.6.6高压电缆通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6.7电缆室、电缆通(廊、沟)道和穿越各机组段之间架空敷设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 缆及光缆等均应分类、分层排列敷设。动力电缆的上下层之间以及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装 设耐火隔板。 5.6.8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采取防火涂料、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多个电 缆接头并排安装时,应在电缆接头之间增设耐火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5.6.9穿越各机组之间架空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机组段集中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电缆室、 电缆通(廊)道、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应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至少配备两套防毒面具。 5.6.10)房内主电缆沟道每60m处、电缆室(夹层)每300m2处,宜设一个防火分隔。 5.6.11敷设110kV及以上电缆的竖井,在同一井道内敷设2回路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 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5.6.12当竖并内设有水喷雾、细水雾等固定式灭火设施时,竖并内的防火封堵可不受相应的限制。

Q/GDW46100472020

5.6.13电缆室、电缆隧道的主要出入口和分隔处应配置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且数量不少 个。

5.7.1油罐室及油处理室

5.7.1.1油罐室火灾探测宜选用点式防爆感温探测器、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或防爆火焰探测 器,油处理室火灾探测宜选用点式防爆感温探测器或防爆火焰探测器。 5.7.1.2当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100m3,或单个充油油罐容积超过50m3时,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宜选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5.7.1.3当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时,设计喷雾强度应为13L/(min·m2),油 罐的保护面积应为储罐顶部和侧面面积之和。 5.7.1.4油罐室及油处理室进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室内空气不充许循 环使用。其事故排风量宜按6次/h的换气次数计算确定。 5.7.1.5油罐室及油处理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 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7.1.6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应配置砂箱及火火器等消防器材。 厂房内油罐室出入口附近应设置砂箱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7.1.7油罐室及油处理室设置推车式细水雾灭火器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5.7.2柴油发电机房

5.7.2.1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点式防爆感温探测器,储油间宜设置点式防爆感温探测器或火焰探 则器。 5.7.2.2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7.2.3柴油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 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7.2.4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消防砂箱或砂桶,内装干燥细黄砂。 5.7.2.5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推车式细水雾灭火器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测器。 5.7.2.2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7.2.3柴油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 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7.2.4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消防砂箱或砂桶,内装干燥细黄砂。 5.7.2.5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推车式细水雾灭火器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5.7.3.1蓄电池室火灾探测宜选用点式防爆感烟探测器或点式防爆感温探测器。 5.7.3.2蓄电池室应装有通风装置,进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室内空气不 允许循环使用,其事故排风量宜按6次/h的换气次数计算确定。 5.7.3.3蓄电池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7.3.4酸性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防爆型风机,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 的外面。 5.7.3.5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通风设备可不考虑防爆。 5.7.3.6酸性蓄电池室每组宜布置在单独的室内,如确有困难,应在每组蓄电池之间设耐火时间 为大于2.0h的防火隔断。 5.7.3.7蓄电池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574中央控制室、继保室、通信机房、计算机室、档率室

Q/GDW46100472020

5.7.4.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中控室、继保室、通信机房、计算机室、档案室等房间应设置点式 感烟探测器和点式感温探测器。 5.7.4.2单台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通信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 间宜设置固定式或预制式气体灭火系统, 5.7.4.3设有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中控室、继保室、通信机房、计算机室、档案室等房间,其 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h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储瓶间应采用机械通风,其事故排 风量可按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确定。 5.7.4.4中央控制室、继保室、通信机房、计算机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7.4.5中央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 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 5.7.4.6中央控制室应配备正压式消防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4个。 5.7.4.7仅用于观测、值班的中央控制室可只设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5. 7. 5 安防消控中心

5.7.6.1配电装置室应设置点式感烟探测器 5.7.6.2配电装置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7.6.3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5.7.6.4配电装置室之间及对外的管沟、孔、洞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

5. 8 一般生产区域

5.8.1生产办公场所(办公楼)

5.8.1.1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

Q/GDW46100472020

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8.1.2二类高层办公楼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一类高层办公楼应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 5.8.1.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多层办公楼;高层 办公楼及其地下室、半地下室,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8.1.4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5.8.1.5办公楼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5.8.1.6办公楼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办公楼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办公楼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5.8.1.7办公楼内的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 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8.2.1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两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8.2.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物资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8.2.3物资仓库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仓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80m,且应设置消 防水喉。 5.8.2.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物资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5.8.2.5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 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皮 类物资仓库,以上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8.2.6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3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资仓库,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8.2.7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内类物资仓库、高度大于32m的高层物资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 疏散走道,其他物资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5.8.2.8高层物资仓库和丙类物资仓库内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 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8.3生产辅助用房(宿舍、食堂、活动中心)

5.8.3.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宿舍、座位数超过2000个 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活动中心、中型及中型以上食堂的用餐区域和公共区域应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8.3.2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两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8.3.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宿舍和食堂,应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5.8.3.4生产辅助用房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5.8.3.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单、多层生产辅助用房;高层活动中心和建筑 高度大于21m的宿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5.8.3.6生产辅助用房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生产辅助用房内建筑

Q/GDW46100472020

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生产辅助用房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 设施。 5.8.3.7生产辅助用房的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餐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志。 5.8.3.8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5.9典型消防联动逻辑

同一一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之的火火探测器或 只火火探测器与一一只手动报警按钮动时,天 团相应防火分区的电动防火阀,切断风机空调电源,控制电梯停于首层(或疏散层),启动声光 报警和消防应急广播(二者分时交替工作)

5. 9. 2 排烟系统

5.9.2.1副厂房: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 钮动作时,开启相应楼层及上一层的电动排烟阀,收到排烟阀开启信号后联动开启该防火分区的 事故时排烟风机和事故补风机、本层事故补风口。 5.9.2.2主厂房: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 钮动作时,开启发电机层事故排烟风机,同时开启事故补风口。 5.9.2.3主变洞: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 钮动作时,开启主变层事故排烟风机。 5.9.2.4事故排烟风机入口排烟防火阀关闭时,联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5.9.3地下副厂房正压送风系统: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 一只手动报警按钮动作时,开启本层及上下两层的正压送风口,同时启动该区域的正压送风机。 5.9.4气体灭火系统:同一防护区域内的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时,启动该防护区的声光报警: 司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相邻的感温探测器动作时,关闭该防护区域内的电动防 火阀,切断风机空调电源,启动该防护区气体灭火系统。

5.9.5防火卷帘的控制

5.9.5.1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 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 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 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 温火灾探测器, 5.9.5.2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 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 到楼板面。

6.1.1发电电动机风洞及主变压器室内控制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1

6.1.1发电电动机风洞及主变压器室内控制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Q/GDW46100472020

6.1.2本标准适用于抽水蓄能电站可带电进行灭火且容量为150MVA以上的设置在室内的变压

6.2发电电动机消防系

6.2发电电动机消防系经

6.2.1发电电动机消防配置原则

6.2. 1.1 灭火设施配置

a)抽水蓄能电站发电电动机灭火方式宜采用自动水喷雾灭火方式,发电电动机水喷雾灭火 的工作水压应满足喷头前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35MPa的要求; 发电电动机定子上下端部线圈圆周长度上的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10L/(min.m); 抽水蓄能电站发电电动机的消防水可从取自下库的全厂公共供水总管上两处取水,经水 泵加压(若需要)后分别供至发电电动机消防供水总管,形成供水环管,消防供水的过 滤精度应达到0.6~0.710mm 发电机消防供水取自下库,如消防喷头前的压力不满足0.35MPa的要求时,应设置消防 水泵。消防水泵宜设置2台, 应配置一只雨淋阀

6.2.1.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配置

a 机组风罩内应设置两种及以上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探测器可选用点式感温探测器、 点式感烟探测器或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b)发电电动机应独立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

6.2.2发电电动机消防动作逻辑与后果

6.2.2.1当有且仅有一种火灾探测器报警时,自动发出火警信号并将信号输出至电站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及机组计算机监控系统。 6.2.2.2当两种火灾探测器同时报警时,输出无源开关量接点信号给机组计算机监控系统,该机 组立即执行电气事故停机流程。 6.2.2.3发电电动机自动灭火装置的联动控制信号应采用两种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的“与” 逻辑组合,且自动启动回路中发电机差动保护(纵差保护或横差保护)动作、GCB分位、灭磁开 关分位锁信号同时满足时,直接自动触发灭火设施。 6.2.2.4发电电动机自动灭火装置可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不应设置任何闭锁信号

6.3主变压器消防系统

6.3.1主变压器消防配置

6. 3. 1.1 灭火设施配置

a)抽水蓄能电站的主变压器灭火方式宜采用自动水喷雾灭火方式,水喷雾灭火的工作水压 应满足喷头前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35MPa的要求; b) 主变压器本体上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30L/(min.m2),保护面积应按扣除底面面积的 变压器外表面面积及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确定。主变压器周 围集油坑上的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10L/(min.m2); c)主变压器事故油池容积,按至少满足0.4h水喷雾的水量以及单台主变压器全部油量的容 纳要求计算。事故油坑应设有卵石层,应定期检查和清理,以不被淤泥、灰渣及积土所 堵塞; d)抽水蓄能电站主变压器的消防水可从取自下水库的全厂公共供水总管上两处取水,再分 别供至主变压器消防供水总管,并形成供水环管,消防供水的过滤精度应达到 0.6°0.710mm

a)抽水蓄能电站的主变压器灭火方式宜采用自动水喷雾灭火方式,水喷雾灭火的工作水压 应满足喷头前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35MPa的要求; b)主变压器本体上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30L/(min.m2),保护面积应按扣除底面面积的 变压器外表面面积及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确定。主变压器周 围集油坑上的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10L/(min.m2); c)主变压器事故油池容积,按至少满足0.4h水喷雾的水量以及单台主变压器全部油量的容 纳要求计算。事故油坑应设有卵石层,应定期检查和清理,以不被淤泥、灰渣及积土所 堵塞; d)抽水蓄能电站主变压器的消防水可从取自下水库的全厂公共供水总管上两处取水,再分 别供至主变压器消防供水总管,并形成供水环管,消防供水的过滤精度应达到 0.60.710mm

Q/GDW46100472020

6.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主变压器室应设置两种及以上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探测器可选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 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 b)每台主变压器宜独立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

6.3.2主变压器消防动作逻辑与后果

6.3.2.1当有且仅有一只探测器报警时,发出火警信号,自动发出火警信号并将信号输出电站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计算机监控系统。 6.3.2.2自动灭火装置的联动控制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直接自动触发灭火设施。 6.3.2.3主变压器自动灭火装置可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不应设置任何闭锁信号

Q/GDW46100472020

抽水蓄能电站重要区域及主要设备典型消防配置见表A.1

抽水蓄能电站重要区域及主要设备典型消防配

表A.1抽水蓄能电站重要区域及主要设备典型消防配置

Q/GDW46100472020

Q/GDW46100472020

Q/GDW46100472020

Q/GDW4610047202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抽水蓄能电站发电电动机典型消防联动逻辑

抽水蓄能电站发电电动机典型消防联动逻辑见表B.1

QLMJ 0003S-2014 云南龙马江茶业有限公司 乌龙茶表B.1抽水蓄能电站发电电动机典型消防联动逻

Q/GDW4610047—2020附录C(资料性附录)抽水蓄能电站主变压器典型消防联动逻辑抽水蓄能电站主变压器典型消防联动逻辑见表C.1。表C.1抽水蓄能电站主变压器典型消防联动逻辑动作后果火灾关闭主变洞火灾探测器动作条监控启动关闭开启启动启动启动报警通风防火卷配置要求件系统灭火防火排烟排烟消防声光装置空调帘门关报警系统阀阀风机广播报警报警系统闭任一路缆式线型感火灾探温探测器、测器动红外光束感作烟探测器或两个独缆式线型感立火灾温探测器、J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动作21

Q/GDW46100472020

抽水蓄能电站典型消防配置导则

Q/GDW46100472020

GB 5009.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的测定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Q/GDW46100472020

公司电站点多面广、建设年代跨度大、消防专业人员匮乏,造成电站之间的消防配置不尽相 司,甚至在个别电站的局部位置出现消防设施应配未配、配置不到位的情况。各电站消防专业人 员的匮乏、消防设施配置的局部不足和不同电站之间的多样化,给公司消防安全的精细化管理带 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驱需提出抽水蓄能电站典型消防配置标准性文件,以便提高公司抽水蓄 能电站消防工作标准化水平,提升消防设施的安全水平和消防安全的管理效率。 自前国外抽水蓄能电站的消防配置需遵从于本国的法律和相关规范,很难形成统一的配置标 准。我国抽水蓄能电站虽然主要按照国内的消防规范进行设计,但由于电站区域的不同、建设单 立及设计单位的不同,也未形成一套统一的抽蓄电站消防设备配置标准。因此,本项目的顺利实 施将会填补国内抽水蓄能电站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