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应用指南-市政工程 第五册 水处理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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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应用指南-市政工程 第五册 水处理工程.pdf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子目中不包括钢筋、预理铁件,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不包括外加剂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混凝土子目中不包含混凝土输送, 2.后浇带子目已综合钢丝网相应含量,不另计算。 3.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子目。 4.截面面积在0.04mm²以内的混凝土柱、梁执行小型柱、小梁子目。 5.填充混凝土子目适用于各部位填充。 6.沉淀池水槽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型水槽,不包括与水槽相连的矩形梁 矩形梁执行梁相应子目。 7.本标准中未列子目的构件浇筑执行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子目

GB/T 33862-2017 全(半)自动凯氏定氮仪2021预算消耗量标准应用指南

市政工程第五册水处理工程

(二)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消耗量标准按工厂预制编制。 2.本标准中未列子目的构件安装执行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 (三)砌筑: 1.本节适用于水处理工程的砖砌体工程。 2.砌砖子目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本标准不同时可根 据设计要求换算其用量,消耗量标准中其他消耗量不得调整。 (四)其他: 现浇混凝土整体滤板子目中已包含ABS塑料一次性模板的使用量,不得另外计算

2021预算消耗量标准应用指南

市政工程第五册水处理工程

(一)2021管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二章包括:水处理工程相关的格栅,格栅除污 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吸砂机,刮(吸)泥机,砂水分离器,曝气机,布气管,生物 转盘,搅拌机等水处理工程专用设备安装子目45节共440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水处理工程中的水处理设备安装。 二、项目设置 (一)子目划分 根据水处理工艺的流程、设备的不同,划分了几大类设备。 (二)主要变化 本章皆为新增水处理专用设备。 三、标准主要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主要工作内容 详见各标准子目,在此不赞述。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吸砂机、吸泥机、刮吸泥机、撤渣机、砂(泥) 水分离器、曝气机、搅拌机、推进器、氯吸收装置、带式压滤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浓缩 机、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输送机、污泥切割机、启闭机、臭氧消毒设备、离子除臭 设备、转盘过滤器等区分设备类型、材质、规格、型号和参数,以“台”计算。水器区 分不同型号及堰长,以“台”计算;巴氏计量槽槽体安装区分不同的渠道和喉宽,以“台” 计算;生物转盘区分设备重量以“台”计算,包括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一体化溶药及投加设备、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投加机及计量输送机、二氧化氯发生器等 设备不分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和参数,以数量计算。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料仓区分料仓不 同直径、高度、重量,以“台”计算。 3.膜处理设备区分设备类型、工艺形式、材质结构以及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以数 量计算。 4.紫外线消毒设备以模块组计算。 5.格栅、平板格网、格栅罩区分不同材质以质量计算,集水槽区分不同材质和厚度以质

(一)2021管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二章包括:水处理 L,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吸砂机,刮(吸)泥机,砂水分离 专盘,搅拌机等水处理工程专用设备安装子目45节共440个子 (二)本章适用于水处理工程中的水处理设备安装。 二、项目设置 (一)子目划分 根据水处理工艺的流程、设备的不同,划分了几大类设备 (二)主要变化 本章皆为新增水处理专用设备,

三、标准主要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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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计算。 6.曝气器区分不同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水射器、管式混合器区分不同公 称直径以“个”计算,拍门区分不同材质和公称直径以“个”计算,穿孔管钻孔区分不同 材质和公称直径以“个”计算。 7.闸门、旋转门、堰门区分不同尺寸以“座”计算,升杆式铸铁泥阀、平底盖阀区分不 司公称直径以“座”计算。 8.布气管区分不同材质和直径以长度计算。 9.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以面积计算;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 分厚度以面积计算;斜板、斜管以面积计算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各类仪表、泵、阀门等标准、定型设备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 相应子目。 (二)本章各机械设备子目中已含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工作,未包括成套设备和分系统 调试。 (三)本章涉及轨道安装的设备,如移动式格栅除污机、桁车式刮泥机等,其轨道及 相应附件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四)本章中各类设备的预理件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均另外计算。 (五)冲洗装置根据设计内容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六)本章中曝气机、臭氧消毒、除臭、膜处理、氯吸收装置、转盘过滤器等设备安 装子目仅设置了其主体设备的安装内容,与主体设备配套的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 泵)、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应根据其设计或二次设计内容执行《通用安装工 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七)本章中布气钢管以及其他金属管道防腐,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 的相应子目。 (八)本章设备按照成品编制,未包括设备本身价值。 (九)其他有关说明: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平板格网成品按格栅和成品平板格网。 3.格栅、平板格网现场拼装指在设计位置处搭设拼装支架、拼装平台、或采用其他悬挂 操作设施,将单元构件分件(或分块)吊至设计位置,在操作平台上进行组件拼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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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螺栓连接工序成为整体。 格栅、平板格网成品到货整体安装指将整体构件(无需现场拼装工序)进行构件加固、 绑扎、翻身起吊、吊装校正就位、焊接或螺栓固定等一系列工序直至稳定。 4.旋流沉砂器的工作内容不含工作桥安装,发生时工作桥安装《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 量标准》相应子目。 5.桁车式刮泥机在斜管沉淀池中安装,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6.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 7.中心传动吸泥机采用单管式编制,如采用双管式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8.布气管应执行本章子目,与布气管相连的通气管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 相应子目。布气管与通气管的划分以通气立管的底端与布气管相连的弯头为界。布气管包 括配套管件的安装。 9.立式混合搅拌机平叶浆、折板浆、螺旋桨按浆叶外径3m以内编制,在深度超3.5m的 池内安装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10.管式混合器按“两节”编制,如为“三节”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3。 11.污泥脱水机械已包含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施工方法与本标准不同时 不予调整。板框压滤机是按照采用大型起吊设备安装,在支承结构完成后安装板框压滤机 板框压滤机安装就位后再进行厂房土建封闭的安装施工工序编制。叠螺式污泥脱水机可以 参考螺压式脱水机相应子目。 12.铸铁圆闸门子目按升杆式和暗杆式等闸门机构形式综合编制,安装深度按6m以内 编制,使用时除深度大于6m外,其他均不予调整。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 度按6m以内编制。 闻门子目含闸槽安装,已综合单吊点、双吊点的因素;因闸门开启方向和进出水的方 式不同时,不予调整,均执行本章子目。 1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编制。 14.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以内编制。 15.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 消耗量,不得另计除锈、刷油费用。底漆和面漆因品种和防腐要求不同时,可作换算,其 他不变。 16.碳钢、不锈钢矩形堰板执行齿形堰板相应子目,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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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金属齿形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编制,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编制, 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本标准不作调整。 18.金属堰板安装是按碳钢编制,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系数1.2 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19.非金属堰板安装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20.斜板、斜管安装按成品编制,不同材质的斜板不作换算。 21.膜处理设备未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布气管、空压机、 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内容,执行本章相应子目或《通用安装工程预 算消耗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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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管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三章包括:水处理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模板,1 节共43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水处理工程中的模板工程。 二、项目设置 (一)子目划分 与2017绿建定额的子目划分方法基本相同GB 15383-2011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主要按照不同的施工部位和模板材料进行 细分。 (二)主要变化 细化了各类模板的分类。

三、标准主要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主要工作内容 1.第二节模板:包括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涂刷隔离剂、清杂物、整理堆放、场内运 输等。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 m以内预留孔洞的面积,洞侧壁模板亦不另行增加。 2.池壁、池盖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部分混凝土体积计算。 3.并底流槽按浇筑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模板分别按钢模、砖模、木模、复合模板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其中钢模模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模板分别按钢模、砖模、木模、复合模板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其中钢模模 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二)池盖板、平板、走道板、悬空板的模板已含模板支架,但当模板支架承重梁因 现场条件、特殊要求等确不能满足模板上部混凝土重量或其他荷载组合时,可根据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支架消耗量。 (三)有盖池体(封闭池体)(包括池内壁、隔墙、池盖、无梁盖柱)模板、支架拆除 若需通过特定部位预留孔洞运出池外,增加模板、支架的池内及出洞口运输时,可根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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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四)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池盖、柱、梁、板的模板,支模高度按3.6m编制 超过3.6m时CNAS CNAS-GC25:2015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另按相应超高子目执行。 (五)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在0.05mm3以内的构件。 (六)折线池壁按直行池壁和弧形池壁相应子目的平均值计算。 (七)扶壁柱、小型矩形柱、小梁执行本章小型构件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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