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267-2021 内河数字航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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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267-2021 内河数字航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3.2.1内河数字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 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工程建设各方应据此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 检验, 3.2.2分项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 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3.2.3分部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 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验与 确认: 3.2.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并 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完工报告:

3.2.1内河数学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 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工程建设各方应据此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 检验

DB22T 2243-2015 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有机质测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完工报告。

3.2.5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完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字航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T267—202

.2.6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系统测试,形成 系统测试报告,

3.3.1内河数字航道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3.3.1.1数字航道应用软件开发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 和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等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确认, 3.3.1.2施工单位应对商业化软件和二次开发平台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工程 师认可, 3.3.1.3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应按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子系统完 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交接记录, 3.3.1.4施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 工程师的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3.1.5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构配件和材料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 理工程师认可: 3.3.2数字航道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 3.3.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3.2.2应用软件和网络系统应测试合格,测试应制定测试大纲,测试内容应包括功 能测试、性能测试、互联测试、压力测试: 3.3.2.3应用软件和网络系统测试宜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 3.3.2.4数字航道应用系统验收前应进行系统测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期应不少于三 个月, 3.3.2.5涉及工程实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

.3.1内河数字航道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3.3.1.1数字航道应用软件开发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丰 口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等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确认, 3.3.1.2施工单位应对商业化软件和二次开发平台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工程 认可, 3.3.1.3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应按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子系统完 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交接记录

3.3.2.6涉及工程实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ITS257)等规定进行 抽样检验或检测

3.4.1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检验记录完整; (2)所有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

3.4.2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3.4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3)涉及系统功能、性能和安全的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1)质量控制资料和有关主要功能、性能及安全的检验资料完整: (2)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3)系统集成功能的抽查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3.4.4建设项目质量总体合格应满足下列

(1)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工程项目通过系统测试; (3)工程资料完整

3.4.5.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3.4.5.2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

查记录应按附录C的规定填写

查记录应按附录C的规定填写

字航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T267—202

4.1.1数据采集内容应主要包括航标、水位、船舶、视频图像等信息:采集设备应主要包 括航标遥测遥控终端、水位遥测遥报终端、电子航道图船舶终端、视频监控等 4.1.2对航标遥测遥控终端的质量检验应包括数据采集、定位、无线通信和异常报警功 能等内容,其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4.1.3对水位遥测遥报终端的质量检验应包括水位数据采集、无线通信和异常报警功能 等内容,其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4.1.4对电子航道图船舶终端的质量检验宜包括电子航道图显示与更新功能,以及与定 应、测深等设备连接的功能等内容,其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4.1.5对视频监控设备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型号、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 性、供电、防雷、接地、设计安装等内容,其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4.1.6各类数据采集设备及附属部件的型号、品种、规格、外观、数量等应满足设计 要求

4.2航标遥测遥控终端

4.2.1航标遥测遥控终端集成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2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安装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数据采集与设备表4.2.2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安装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数量检验方法设备安装无防水垫圈、螺丝、垫片等结构件漏装或松散等现象;终端与灯器、电源及太阳能板的接线连接连接检查紧固且具备水密性,天线远离其他敏感的电子设备,定位天线上方无邀挡;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安装时不破坏航标灯器的密封性设备安装牢固可靠,适应内河航道实际应用需要;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安装不影响灯器、蓄电安全检查池、太阳能板等设备正常工作;设备天线馈线等引入端有防雷措施,且不影响设备正常工作观察检查,检全部检查查设计文件和施航标遥测遥控终端供电方式和电源规格符工记录合设计要求;交流电供电时,交流连接导线采用钢导线开关和接地、防雷措施满足设计要求:蓄电池供电时,蓄电池排列整齐,具有清晰的正负极性标识;3供电检查太阳能电池板的安装位置、方向、角度满足设计要求,太阳能电池板接线装置牢固,极性标识正确充电控制器具有过充过放保护、防反接保护等功能,其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供电设备采用的电源线的品种、规格满足设计要求,线缆两端有标明路由的标签4.2.3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功能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功能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数量检验方法航标遥测遥控终端能自动采集航标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位置信息、环境信息和其他数据信息等,采集数据信息的内容及采集周期自动采集数据信息存储频率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检查出厂检测《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的有关全部检查报告和运行测试规定报告航标遥测遥控终端能定时上报,上报周期定时上报能远程设置,并满足设计要求和实际应用需要

字航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T267—202

4.2.4航标遥测遥控终端性能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航标遥测遥控终端性能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4.2.4航标遥测遥控终端性能检验项且要求和

4.3水位遥测遥报终端

4.3水位遥测遥报终端

表4.3.1水位遥测遥报终端集成检验项且、要求和方法

4.3.2水位遥测遥报终端安装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水位遥测遥报终端安装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4.3.2水位遥测遥报终端安装检验项且要求和

4.3.3水位遥测遥报终端的功能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水位遥测遥报功能检验项且要求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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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水位遥测遥报终端的性能指标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4.3.4的规 表4.3.4水位遥测遥报终端性能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4.4电子航道图船舶终端

表4.4.1电子航道图船舶终端检验项目、要求和7

4.4.2.1电子航道图船舶终端及其配件的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设备外壳和接 口应完好无损,设备标识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4.4.2.2电子航道图船舶终端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4.4.2.3电子航道图船舶终端应按设计要求连线,线缆连接牢固、走向明确:终端 与其他设备的连接应正确,不得干扰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线缆两端应有标明路由的 标签, 4.4.2.4电子航道图船舶终端的防水、防尘等密封性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破 坏终端的密封性,线缆铺设不应影响船舶结构的安全及密封性 4.4.2.5电子航道图船舶终端天线的安装及连线应牢固可靠,应避免电磁干扰和障碍 物遮挡,

4.5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调试

.5.1视频监控设备和相应管理软件的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设备外壳和接口应 完好无损,设备标识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

4.5.2视频前端设备应根据使用场景安装部署.并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字航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T267—202

表4.5.2前端设备安装部署检验项且、要求和方法

重要设施指保障航道正常运行的设施,主要包括航标、航道水位站、船闸、升船机等 4.5.3前端设备安装在桥梁、重要设施等点位时,施工安装不应损害原有点位设施的安 全性, 4.5.4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的角度和高度应满足监控覆盖范围的要 求,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4.5.5视频监控设备连线应按要求布置,跳线连接牢固,走向清楚明确: 4.5.6视频监控设备布线与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 术规范》(JTS/T160)的有关规定: 4.5.7视频监控设备供电防雷与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6视频监控功能测试

4.6.1视频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1视频监控设备的控制、监视、显示、记录、回放、报警联动、存储、智能分析等功 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6.1.2视频监控设备的访问权限与优先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6.1.3视频监控设备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岸台、探测雷达等其他设备的集成或联动 应符合设计要求: 4.6.1.4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和监控画面质量应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 4.6.2视频监控设备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进丽美站一业市检广饰

注:低照度黑白成像功能量低照度指标是在镜头通光量设置为F=1.4且自动增益控制打开的条件下所得。

4.6.2.3传输设备应支持实时流传输协议,设备的选型与设置、传输带宽、载噪比和传 愉延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涉及敏感或重要的信息传输,设备尚应支持加密、解密功能: 4.6.2.4存储设备应具备断电数据保护功能与磁盘阵列保护策略,存储时长应满足设 十要求,存储记录应完整、可追溯: 4.6.2.5显示控制设备的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解码设备所采用解码技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

(I)解码设备所采用解码技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

字航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T267—202)

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的有关规定; (2)拼接控制设备支持桌面式操作系统,支持多种显示方式且显示方式切换时间不 大于Is,支持红绿蓝色彩模式(RGB)、数字视频接口(DVI)、视频图形阵列(VGA)、同轴 电缆接插件(BNC)等输入接口和DVI、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HDMI)、VGA等输出接口; (3)显示设备的分辨率、亮度、对比度满足使用要求,支持RGB、DVI、VGA、BNC等输 入接口和DVI、HDMI、VGA等输出接口,满足拼接控制设备的控制要求:

5.0.1电子航道图的质量检验应包括航道测量数据和产品制作等内容,航道测量数据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的有关规定,产品制作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JTS195)的有关规定: 5.0.2航道测量数据和产品制作的质量检验应包含技术设计、制图编辑、制图输出、成果 整体评价等内容并应符合管D0条的规定

.0.3技术设计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5.0.3技术设计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图区域规划包括图幅范围、图幅名称、比例尺、图面配置以及制图数学基础; (2)制图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基准; (4)深度基准根据区域特点确定; 5)制图数据包括测绘精度、平面坐标系、高程基准、深度基准、投影、中央经线等 信息,

.0.4制图编辑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图基础资料的处理包括数据导入止确性、完整性、精度转换控制;水深点等网 格数据的处理根据制图精度确定; (2)制图编辑方法包括空间点、线、面、水深的编辑方法,制图要素的定义方法以及图 福拼接处理方法; (3)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标准规范审查、要素审查、拼接审查、辨识度审查:

第D.0.2条和第D.0.3条的规定

第D.0.2条和第D.0.3条的规定

字航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T267—202

6.1.1应用系统及支撑平台产品交付前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6.1.1的 规定

6.1.1应用系统及支撑平台产品检验项且要求

6.1.2应用系统及支撑平台应满足网络安全有关要求,宜组织专业机构开展代码审计, 6.1.3 应用系统及支撑平台验收前应进行试运行,应用软件应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 测试, 6.1.4 应用系统及支撑平台开发文档资料应包括系统设计方案、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 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文档和用户手册等

6.2.1应用系统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功能检验、性能检验、软件测试、服务接口和软件文档 等内容

6.2.2.1应用系统功能应全部开发完成,并经过用户应用测试: 6.2.2.2应用系统应具有不少于两种用户登录安全验证方法,且安全控制功能正常 6.2.2.3应用系统中重要数据删除应有警告和确认提示,且有操作日志记录, .2.3应用系统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6.2.3.1应用系统响应时间应符合用户使用体验要求

6应用系统及支撑平合

6.2.3.2应用系统可靠性不应低于99.9%。 6.2.3.3应用系统支持的单个文件最大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6.2.4软件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果记录表 6.2.4.2应用软件测试项目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测试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系统 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第23部分:系统与软件产品质量 则量》(GB/T25000.23)的有关规定执行:

6.2.4.3应用软件测试应覆盖应用系统全部功能,测试结果应全部合格

6.2.5服务接口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接口设计描述说明和接口调用示例; (2)测试调用服务接口正常使用; (3)有调用权限控制措施

6.2.6.1软件文档应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 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文档和用户手册等: 6.2.6.2软件文档应结构完整,文档内容清晰、准确: 6.2.6.3应用系统开发中使用到的数据库系统、地理信息平台软件、中间件等基础软 件,应提供相应的文档资料:

6.3.1商用支撑平台应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软件授权证明: 6.3.2二次开发的支撑平台应提供详细使用说明文档,文档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的有关规定 6.3.3支撑平台的功能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6.3.4支撑平台的响应时间和数据处理能力等性能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6.3.5支撑平台的功能和性能检验应检查设计文档、支撑平台资料,并核查支撑平台在 应用系统中的实用功能和操作性能

.3.1商用支撑平合应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软件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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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网络与系统集成的质量检验应包括网络集成、系统集成和网络安全等内容。 7.1.2网络集成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LAN)系统验收 测试方法》(GB/T21671)、《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5070)等的有关规定 7.1.3系统集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检测规范》(GB/T 30994)等的有关规定 7.1.4网络安全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等的有关规定

7.2.1网络集成检验内容应包括网络硬件设备、网络系统和网管系统: 7.2.2网络硬件设备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1网络硬件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提供质量合 格证书, 7.2.2.2网络硬件设备应配备齐全,标识清晰、正确,安装牢固, 7.2.3网络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2.4网管系统性能检验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方法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系统集成检验项目且要求和方法

7.4.1网络安全应包括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 全等,主要通过风险评估、等保测评、代码审计、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开展网络安全 检验

内河数字航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T267—2021)表7.4.22网络安全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方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自测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1风险评估全风险评估规范》(B/T20984)的有关规定机构检测按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B/T22240)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并根据定级结果开2等保测评展测评,测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B/T28448)等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检测系统源代码、软件架构安全性、规范性等符合代码审计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B/T20269)的有关规定密码应用安全性使用的密码产品和服务符合设计要求评估20

8.0.1配套工程的质量检验主要包括机房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电力与照明配置、防雷与 接地、空调与新风、给水排水、综合布线、监控与安全防范、电磁屏蔽系统等内容。 8.0.2配套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 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 关规定 8.0.3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及超过原设计荷载时,必须具有确认 荷载的设计文件: 8.0.4配套工程各系统的技术指标及性能和功能的测试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85配套工租全部宗 控现行国家标准新折

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执行,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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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0.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表A.0.1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 查并填写记录

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注:应用系统及支撑平台在划分单位工程时.不同应用软件宜单独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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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 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并按表C.0.1记录

C.0.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 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 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并按表C.0.1

表 C.0.1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注:I实测数据较多的项目QX/T 464-2018 S波段双线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可附施工综合记录;

注:I实测数据较多的项目,可附施工综合记录; 没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制表时允许偏差栏可以省略

虚差的项目制表时允许偏差

附录C质量检验记录C.0.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并按表C.0.2记录,表C.0.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单位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检验结果监理单位检验结果12345678910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检验结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检验结论C.0.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验收结论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质量检验综合结论应由参加检查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并按表C.0.3记录表C.0.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项目技术项目质量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序号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检查验收结论共个分部,合格个分部,合格率为%;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共个分项,合格个分项,合格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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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C.0.4记录DB3502 Z5005-2015 厦门市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技术导则, 表C.0.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0.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C.0.4记录 表C.0.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注:1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验项目 艺合格证、试验报告或记录单内容应齐全、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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