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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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2.0.11防撞端头crashworthytermina

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 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crashcushion 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砸 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 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隔离设施 trafficseparationfacilities 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 L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2.0.14视线诱导设施 isualguiding Vices 指示公路线形轮廓及行车方向的设方 主要包括轮廓标、合流诱导标,线形诱导标、隧 道轮廓带、示警桩、示警墩放、道口标柱等。 2.0.15隔离栅fencing 设置于公路沿线两侧,阻止人、动物进人公路或沿线其他禁人区域,防止非法侵占公 路用地的设施。 2.0.16防落网preventing fallen object fence 设置于公路桥梁两侧防止抛扔的物品、杂物或运输散落物进入桥梁下铁路、通航河流 或交通量较大的公路的设施,称为防落物网。 设置于公路路堑边坡防止落石进入公路建筑限界内的柔性防护设施,称为防落 石网。 防落物网和防落石网统称为防落网。

DB33T 562.1-2018 花鱼骨苗种繁育技术规范2.0.12防撞垫crashcushion

收直公陷价深两 抛扔的物品、杂物或运输散落物进入桥梁下铁路、通 或交通量较大的公路的设施,称为防落物网。 设置于公路路堑边坡防止落石进入公路建筑限界内的柔性防护设施,称 石网。 防落物网和防落石网统称为防落网。

防止夜间行车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炫目影响的设施。

间行车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炫目影响的设旗

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2.0.19防雪栅snowfence 设置在公路上风侧或公路两侧,减轻风吹雪对公路影响的设施

2.0.20积雪标杆snowmarkerpos

设置于车行道或延展到整个公路路面宽度的弧形凸起区域,配合相应的交通标志和 示线,起到提醒驾驶人控制车速的作用,

3.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公路土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用。

3.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总体设

3.1.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在充分收集项目及所在路网规划、技术规定 设计图纸和交通安全评价结论,以及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 3.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包括项目和路网特征分析、设计目标、设置规 模、结构设计标准、设计协调与界面划分等内容。 3.1.5除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外,公路改扩建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还应根据 既有公路调查与综合分析的结论,包括既有设施的再利用方案和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 计方案等

3.1.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在充分收集项目及所在路网规划、技术规定 计图纸和交通安全评价结论,以及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 3.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包括项目和路网特征分析、设计目标、设置 、结构设计标准、设计协调与界面划分等内容。

3.1.5除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外,公路改扩建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 既有公路调查与综合分析的结论,包括既有设施的再利用方案和临时交通安全设 计方案等。

3.2项目和路网特征分析

.2.1与项目相关资料的分析应包括下列

项目在路网中的功能和定位; 项目的直接和间接服务范围; 项目沿线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设施的分布; 项目的技术标准、地形条件、交通条件和环境条件

起、终点里程传递的桩号 重合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3 穿城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构成多路径的路线信息:

起、终点里程传递的桩号信息; 2重合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3穿城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4构成多路径的路线信息;

相关路线的命名和编号信息; 6被交公路、铁路和航道的相关信息

3.2.3从公路使用者的角度对项目进行的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应包括

1公路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路段(点); 2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设计重点

及必需的隔离栅、防落网;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 同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 进行过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一级公路应根据需要诊 防眩设施。

3.4.4主要集散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较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及必需的视线 秀导设施、隔离栅;桥梁与高路提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 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诱导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3.4.6支线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在视距不良、急弯、坡等路段 置交通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设施;路侧有不满足计算净区宽度要求的悬崖、深谷 寸、江河湖海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3.4.7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并结合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结 果论证是否设置避险车道。设置避险车道时,应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防护 缓冲等设施。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3.5.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

3.5.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 十统一标准》(GB/T50283)的规定。根据交通安全设施所处位置的具体情况,可调整结 勾设计安全等级,但不得低于表3.5.2规定的等级。

表3.5.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

3.5.3永久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可变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偶然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护栏防护等级低子一(C)级时, 荷载应按一(C)级计算;采用的护栏防

表3.5.5桥梁护栏的汽车横向碰撞荷载标准

注:D为桥梁护栏的最大横向动态变形值

3防撞限高架的汽车碰撞荷载可按式(3.5.5)计算,作用方向与行车方向一致, 点位于横梁几何中心。

式中:F一限高架的汽车碰撞荷载(kN); ㎡ 设计车辆总质量(t),应结合设置路段交通流实际调查结果确定; 碰撞前车辆运行速度(m/s),应结合设置路段交通流实际调查结果确定; 碰撞后车辆运行速度(m/s),应满足紧急制动情况下车辆在限高桥梁或隧道 之前停车的要求; T——车辆碰撞限高架的时间(s),可在0.1~1s范围内取值,柔性限高架取值1s 刚性限高架取值0.1s

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售 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作用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各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3.6设计协调与界面划分

3.6.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加强与公路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之间的协调, 人运行安全的角度优化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的设置,避免缺项、漏项和出现安 全隐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符合公路总体设计的要求

设计工序的要求,由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设计标准、方案或要求。 3.6.3在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设图上,应标示出沿线公路监控外场设备、照明灯柱等 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等的设置位置。各类设施相互遮挡时,应予以调整,或同杆设置。 3.6.4应根据现行《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的规定,明 确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之间的设计界面

4.1.6交通标志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6交通标志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标志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路网关系图和交通标志平面布设图 2路网关系图中应能清晰表达出所在区域周边道路名称及编号

交通标志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路网关系图和交通标志平面布设图 路网关系图中应能清晰表达出所在区域周边道路名称及编号。 3平面交叉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同一布设图中进行标示。 4静态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应在同一平面布设图上进行标示。 5结构设计应提供结构分组类别和计算书。

4.2.1公路交通标志应以 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4.2.2交通标志应针对具体路段情况,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布局和 宗合设置,与路段的实际交通运行状况相匹配。同一位置的交通标志数量不宜过多,交通 标志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4.2.3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公路本身及沿线环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且不易被发现白 检地点,并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不得过量使用。

4.2.4禁令标志应设置在需要明确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起点附近醒 目的位置。其中限制速度标志应综合考虑公路功能、技术等级、路侧开发程度、路线几何 特征、运行速度、交通运行、交通事故和环境等因素,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是否设置以及限速值和限速标志的形式,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实施设置。

4.2.5指示标志应根据交通流组织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在驾驶人、行人容易产生迷惑 处或必须遵守行驶规定处设置

见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应根据公路功能、交通流向和沿线城镇分布等情况 距离、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优先选取交通需求较大的信息指示。

4.2.9公路平面交叉处的交通标志应在综合考虑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物理形 、相交公路技术等级、交通流向等因素的基础上,遵循路权清晰、渠化合理、导向明确、安 有序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交通标志综合设置方案,并与交通标线相互配合,引导车辆 序通过。

4.2.10除特殊情况外,交通标志应设置在公路前进方向的车行道上方或右侧,其 量的交通标志应仅视为正常位置的补充。交通标志设置具体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

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对于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三条、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 较多、视认条件不良等设置条件,应根据交通工程原理对交通标志的具体设置位置进行计 算论证

形、文字、箭头、符号、图形及边框等设计要素布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正确处理颜色、文字、箭头、符号、图形及边框的关系,使版面清晰、美观。 2注意字距和行距的协调,汉字的字间距应明显小于行间距。 3一个地名或专用词组不应写成两行或两列

类最多不宜超过两种,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 位置。

4.3.3交通标志文字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汉字字高和 等高。非特殊情况,汉字或字母不得拉伸、压缩、翘曲或以其他方式调整。交通标志 横写时应由左至右书写。

4.3.4当采用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的建议程序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 要求: 1标志内容宜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 2文字类禁令标志应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 3文字类警告标志应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矩形。 4旅游区指引标志中采用代表景点特征的平面图形时,应为棕底白图形,可进行特 色化设计。

4.3.5根据实际需要交通标志可嵌套使用,同一版面中嵌套的禁令或指示标

4.3.5根据实际需要交通标志可嵌套使用,同一版面中嵌套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 不宜多于4种;高速公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人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 量不应多于6种。

4.3.6交通标志的尺寸和文字高度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 规定,除特殊规定外,根据设计速度确定;当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km/h 时,宜按运行速度对版面规格和视认性加以检验。特殊情况下,经论证标志尺寸和文字大 小可适当增加或减小

4.3.7几个独立的交通标志必要时组成一组,设置于同一支撑结构上,宜采用相同的 板面形式、布局、板面高度或长度

4.4.1交通标志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能力,并应因地制宜地采 质用、经济、轻型、环保的材料和结构,适当兼顾美观性。

4.4.5可变信息标志应根据标志的类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

变信息标志应根据标志的类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要 方式及材料。

4.4.5可变信息标志应根据标志的类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要 求,选择显示方式及材料。

4.5.1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应根据设置位置的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构造物 、路侧条件及承受的风荷载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5.1.1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 标线》(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的规定。公路交通标线 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的 规定

5.1.2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交通标线的设置应与交通组织及交通运行情况相匹配。 2 交通标线应与公路几何设计相协调。 3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等其他设施配合使用

5.1.3交通标线应按下列关键路径进

1公路技术条件分析,包括技术等级、车道数、设计速度、断面变化、路线交叉等。 2确定标线的设置标准与规模,包括根据需要设置的彩色防滑标线等。 3一般路段交通标线设计,包括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其他标线等。 4特殊路段交通标线设计,如隧道出入口路段等;特殊路段应作为一个独立的设计 单元,并考虑交通标志、标线和护栏等设施的综合设置。 5复杂区域交通标线设计,如路线交叉、收费广场等

5.1.4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在交通标线正常使用年限内,交通标线的逆反身

5.1.4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

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在交通标线正常使用年限内,交通标线的逆反射亮

度系数应满足夜间视认性要求。突起路标与标线涂料配合使用时,应选用定向反光型,其 额色应与标线颜色一致。设置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隧道内的突起路标,应采用双向反 光型。

5.2.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

5.2.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一般路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 二级以下公路,除单车道外,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下列

1)公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2)采用最低公路设计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 3)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4)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5)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6)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7)非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路段。 2二级公路设置慢车道时,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车行道 边缘线。 3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硬路肩内,未设置硬路肩的公路车 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外边缘处。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同向 行驶的车行道分界处

5.2.2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桥梁路段、隧道出人口路段、急弯陡坡路段、平面交叉驶入路 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隧道出人口路段宜作为独立的设计单元,交通标线的设计应与交通标志、护栏、视 线诱导等设施统筹考虑,综合设置。 3当公路中心或车行道中有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带端头、标志杆柱及其他可 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4在靠近公路建筑限界范围的跨线桥、渡槽等的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及其 也障碍物立面上,中央分隔墩、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及其他可能 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表面上,应设置立面标记或实体标记。 5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公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宜施画人行横道线。 6 在公路宽度或车行道数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应设置过渡标线。 7 需要车辆减速的路段可设置纵向或横向减速标线。 8 设置减速丘的路段,应在减速丘前设置减速丘标线。 9 穿城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考虑城市道路交通标线 的设置要求

5.2.3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交通标线的设计应符合下

1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交通标线应准确反映交通流组织的原则, 公路出人口路段(加减速车道)适当位置宜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处,应设置导向箭头,箭头的规格、重复次 数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768)的规定。出口导向箭头应以减速车道 渐变点为基准点,人口导向箭头应以加速车道起点为基准点。

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3服务区、停车区场区范围内,应根据场区交通组织设计及功能规划,分别设置停车 立标线、车行道分线导向箭头等交通标线

5.2.4平面交叉渠化标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之间形成的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并设置渠化标线,有 条件时宜设置渠化岛,路缘石高度不宜超过10cm;其他公路形成的平面交叉应设置与停 车或减速让行标志配合使用的让行线。 2平面交叉渠化标线应结合平面交叉实际情况和交通流实际特点进行设计

2.5收费广场交通标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或路侧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宽度小于规定宽度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2.1公路实际净区宽度与计算净区宽度不同时,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居本节的规定,按照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风险确定是否设置护栏

6.2.2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风险应综合

道的可能性以及事故严重程度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驶出路外或驶人对向车行道的可能性应根据所在路段的路线线形、交通

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设施设计规范(JTGD81

组且成以及环境茶件等因系确定。 2事故严重程度和运行速度、路侧条件有关,可分成低、中、高三个等级。 6.2.3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 库等设施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高,必须设置护栏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6.2.4的I区、Ⅱ区阴影范围之内 的路段,三级、四级公路路侧有深度30m以上的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

沥坡坡度、路堤高度与设置护

2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深1.5m以上水域的路段; 3有I级铁路、一级公路等;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外设有车辆不能安全越过的照明灯、摄像机、交通标志、声 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隧道入口处的检修道或洞门等设施的路段。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6.2.4的Ⅲ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 段,三级、四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6.2.4的I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2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越过的挖方路段; 3高出路面或开挖的边坡坡面有30cm以上的混凝土砌体或大孤石等障碍物; 4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有障碍物

6.2.6高速公路和作为千线的一级公路

者12m宽度范围内有障碍物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中央分隔带事故严重程度可 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1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且采用整体式护栏形式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高。 2符合下列条件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中: 1)对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或未设置左侧硬路肩的双向8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中 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并采用分设式护栏形式.同时中央分隔带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

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2)对双向6车道及以上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并采用分设式护栏形 式,同时中央分隔带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3不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条件时,事故严重程度为低。 6.2.7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根 居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结果,可考虑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严重程度等级可参考本 见范第6.2.6条的规定选取。 6.2.87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行车方向左侧应按路侧护栏设置 6.2.9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两端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绿化设施时,不得影响通视三角 区停车视距

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2)对双向6车道及以上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并采用分设式 式,同时中央分隔带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3不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条件时,事故严重程度为低

6.2.7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结果,可考虑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严重程度等级可参考 范第6.2.6条的规定选取。

6.2.9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两端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绿化设施时,不得影响通视三 停车视距。

GB/T 30694-2014 硬质酚醛泡沫制品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6.2.10设置路基护栏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6.2.10的规定 表6.2.10路基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

设置路基护栏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6.2.

表6.2.10路基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

GB/T 21714.3-2015 雷电保护 第3部分 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注:括号内为护栏防护等级的代码。

表6.2.10的防护等级上提高1个等级: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纵坡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规 定的最大纵坡值的下坡路段;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圆曲线半径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 工程技术标准》(JTGBO1)规定的最小半径的路段外侧。 2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车辆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

0.L.1Z 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AADT)小于2000辆小客车且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 60km/h的公路,宜进行交通安全及经济综合分析,确定是否设置护栏及护栏的防护等级。 需要设置护栏时,其防护等级可在表6.2.10的基础上降低1个等级,但最小不得低于 (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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