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232-2020 西藏自治区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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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4T 0232-2020 西藏自治区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pdf

4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

4.1一般规定 1.1.1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是指宏站机房、室内覆盖机房、 室内覆盖设备间、有线通信设备间、电信间五类。 1.1.2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温度高、有粉尘、有油烟、有有害气体、有腐蚀性 气体、易燃易爆及重污染等的环境中。 2应远离电磁十扰场所,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及配电室的相邻房 间。 3应远离强振动源。 4机房内严禁穿越给排水、暖通空调等有水管道,严禁穿越输送 燃气等易燃物质管道,其他无关管线不宜穿越机房。机房不应与建筑 物共用空调系统。 5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区域的正下方或相 邻房间。 6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 7机房内不宜设窗和吊顶。 8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kN/m。 9机房位置应便于设备搬运,用于设备搬运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 4.2宏站机房

JB4/TUZ3Z20 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目标位置,设置宏站机 房。 4.2.2总用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建筑物或建筑群,每30000m应设 置一个宏站机房,超出部分不足30000m的按照30000m计。 4.2.3宏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宏站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屋面,建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近 建设,适宜布放下穿电缆。 2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m,净宽度不宜小于3m。 3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 4机房墙体应为实心砖墙、混凝土墙或其它其材质的可承重墙 面,机房墙体应满足不小于50.0Kg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外墙做法 宜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5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净高不应小于2.0m。 6应满足防水、防鼠要求;机房内严禁采用水喷淋火火系统。 7室内墙面、顶棚宜米用白色环保乳胶漆,地面宜采用浅色地砖 8机房屋面应具有保温、耐久等基本性能。 9机房外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距机房距离不宜超过 3.0m,并设排水管及地漏。 10宏站机房不能设置在建筑物屋面时,应贴近弱电间(井)建 设,机房应预留300×240mm馈线孔与弱电间(井)沟通,弱电间(井) 屋面应设置不小于300×300mm上线井道(图4.2.3),上线井道应设 置在建筑物内,楼层间应做防火封堵。

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目标位置,设置宏站机 房。 4.2.2总用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建筑物或建筑群,每30000m应设 置一个宏站机房,超出部分不足30000m的按照30000m计。 4.2.3宏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宏站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屋面,建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近 建设,适宜布放下穿电缆。 2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m,净宽度不宜小于3m。 3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 4机房墙体应为实心砖墙、混凝土墙或其它其材质的可承重墙 面,机房墙体应满足不小于50.0Kg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外墙做法 宜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5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净高不应小于2.0m。 6应满足防水、防鼠要求;机房内严禁采用水喷淋火火系统。 7室内墙面、顶棚宜米用白色环保乳胶漆SN/T 5321-2021 鞋类中醛酮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地面宜采用浅色地砖 8机房屋面应具有保温、耐久等基本性能。 9机房外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距机房距离不宜超过 3.0m,并设排水管及地漏。 10宏站机房不能设置在建筑物屋面时,应贴近弱电间(井)建 设,机房应预留300×240mm馈线孔与弱电间(井)沟通,弱电间(井) 屋面应设置不小于300×300mm上线井道(图4.2.3),上线井道应设 置在建筑物内、楼层间应做防火封堵。

图4.2.3上线并道

11宏站机房无法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参照地面杆塔基础设施 为规定,预留红线内场地资源,由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需求方在地面宏 站杆塔基础设施旁就近设置。

1.3.1公共交通类建筑物、大型场馆、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m 的公共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m2的民用建筑应设置室 内覆盖机房。

4.3.2室内覆盖机房应符合下列规

1.3.2室内覆盖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覆盖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屋面,建于弱电间(井)上方或 贴近建设。 2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净宽度不宜小于2m,室内梁下净高不 应低于 2.5m。 3室内覆盖机房无法单独设置时,可设置在弱电间(并)内。 4设置在弱电间(井)时,应预留不小于9m的可承重墙面,墙 面可由上下相邻的弱电间(井)合设,每个弱电间(井)预留面积不

应小于3m。 5室内覆盖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净高不应小于2m。 6墙体应满足不小于100Kg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 7室内覆盖机房可与宏站机房进行合设,合设机房应符合宏站机 房相关规定,其墙体应满足不小于100Kg的设备挂墙要求。 1.4室内覆盖设备间 1.4.1建设室内覆盖系统的建筑物内应设置室内覆盖设备间,室内覆 盖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覆盖设备间数量可按照建筑面积每3000m设置一处,超出 部分不足3000m的按照3000m计。 2室内覆盖设备间宜靠近所覆盖区域的中心位置,可与弱电间 (井)合用。 3室内覆盖设备间应具备交流引电与防雷接地的条件。 4空间需求为不小于6m的可承重墙面,墙面可由上下相邻的弱 电间(井)合设,

有线通信设备间的位置及大小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最佳网 络中心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其设置要求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 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及《综合布线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相关要求。

4.5.1有线通信设备间的设置原则

1心。 2其他建筑物每栋内应设置一个设备间。 5.2有线通信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 3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 4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净高不应小于2.0m。

电信间是指专门为安装楼层配线设备和网络设备的主要场所,电 信间的设置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相关 规定。 4.6.1电信间设置原则: 1住宅小区每300户划分1个配线区,不足300户时按1个配线 区划分,每个配线区应设置1个电信间。 2其他建筑物电信间设置原则: 1)电信间数量应按照所服务楼层面积及工作区信息点密度与数 量确定。 2)同楼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400个时,宜设置1个电信间;当 司楼层信息点数量大于400个时,宜设置2个及以上电信间。 3)楼层信息点数量较少,且水平缆线长度在90m范围内时, 可多个楼层合设1个电信间。

4.6.1电信间设置原则

1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并应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 离、敷设路由与数量。 2宜靠近建筑物布放主十缆线的竖井位置。 3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当建筑物有地下室时,也可设置在地 下室一层。 4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 5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 6门净宽不应小于0.9m,门净高不应小于2.0m。 7各楼层电信间、竖向缆线管槽及对应的竖井应上下对齐。

5.1屋面杆塔主要安装于建筑物承重结构上,必须满足结构安全性 可靠性要求。 5.2屋面杆塔基础设施风荷载计算时,实际风压应根据当地基本风 压、地面粗糙度类别及设备所在位置的高度变化系数确定。 5.3屋面杆塔主要以抱杆、造型柱为无线通信设备承载物,一般为高 度3m~6m、直径Φ70~Φ89、壁厚不小于5mm的镀锌钢管制作的配 重抱杆。单幅配重抱杆使用面积不小于3m×3m,考虑多家电信业务 经营者需求,屋面应不少于9个配重抱杆预留位置;预留位置应设置 在建筑物框架柱、抗震墙等结构构件顶部,以屋面四角为宜。 5.4利用平面屋女儿墙、造型柱等附属结构安装屋面杆塔基础设施 时,应满足: 1平面屋顶女儿墙应经过结构计算并采用受力合理的构造措施。 2女儿墙高度不应低于0.8m。 3采用砌体女儿墙时,砌体材料不应采用带孔砌块。 4女儿墙内侧墙面宜采用简单抹灰处理,不宜做内空铝合金板, 隔热材料等不利于固定天线基座螺栓的包封层,每个天线预留空位宽 度不小于1.5m。 5.5坡屋面屋顶应具有突出屋面的小塔楼(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用 房等),小塔楼屋面标高不应低于屋脊线最高处1.5m。小塔楼女儿墙 高度不应低于 0. 8m,女儿墙应符合 5. 4 的规定。

图5.5有小塔楼坡屋顶天线布置示意

5.6屋面杆塔基础设施必须与宏站机房设置在同一建筑物。

6.1地面宏站杆塔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屋面杆塔基础设施无法提供时,应提供建筑物红线内的场地 资源,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需求方新建地面杆塔基础设施。 2总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0m的建筑群应结合通信基础设施 专项规划申移动通信设施的目标位置,预留地面宏站杆塔基础设施的 场地资源。 3总用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建筑群,每30000m应预留一个地 面宏站杆塔基础设施的场地资源,超出部分不足30000m的按照 30000m计。 4地面宏站机房应与地面宏站杆塔基础设施就近设置,总占地面 积不应小于16m,净宽度不应小于3m。 6.2地面微站杆塔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红线内的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杆塔资源应向信息通信 基础设施需求方开放,供微站建设使用。 2建筑物红线内的现有公共杆塔资源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开 放建筑物室外公共场地资源,由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需求方用于地面微 站杆塔建设。 3地面微站杆塔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m,宽度不应小于 0.8m。 6.3地面杆塔基础设施的设置原则:

1宜设置在建筑群绿化带、道路旁等。 2应远离加油站、变电站、强电磁干扰区域。 3应避开有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线的区域。 6.4除公共杆塔外的地面杆塔基础设施站址应预留独立回路的电力 线路。 6.5除公共杆塔外的地面杆塔基础设施预留位置处应预理通信管道 与内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线互通,预理管道管孔数不应少于1管 管孔内径应为110mm。

7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线

7.1总体要求 7.1.1建筑物所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之间应采用通信管道、电缆 桥架、弱电竖井等方式连通。 7.1.2建筑物内部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线系统应与币政综合通信 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连通。 7.1.3建筑群内部各建筑之间应有管道或配线管网连通。 7.1.4桥架或线槽等穿越楼板、隔墙等处应在贯穿口处采用防火封堵 材料进行封堵。 7.1.5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群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应住 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7.1.6建筑物红线内有线通信基础设施管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 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2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 网、电信间、有线通信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 3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界面,电信业务经营者和 建筑物建设方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 备、用户光缆、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适配器、户内单元区域内 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线缆,应由房屋建设方负责建设。

1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 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2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 网、电信间、有线通信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 3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界面,电信业务经营者和 建筑物建设方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 备、用户光缆、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适配器、户内单元区域内 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线缆,应由房屋建设方负责建设。

DB54/T0232—2020 7.2.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满足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需求。 7.2.2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线 缆的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用,可选 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或多孔管。 2通信管道管孔不应小于4管,管孔内径不宜小于为90mm。 7.3配线管网 7.3.1每栋建筑物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7.3.2建筑物内应设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弱电桥架,桥架截面积不应 小于5000mm。 7.3.3引1入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并 应引入建筑物的进线部位。 7.3.4导管、槽盒不应设置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并中, 不宜设置在强电竖井中。 7.3.5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与弱电间(井)、电梯机房之间应有信 息通信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连通。 7.3.6每层电梯井应预留通信管孔与走廊上方桥架连通,管孔直径不 应小于50mm,预留的管孔宜设置在平层吊顶内。通信管孔设置后应 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8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源

表 8.2 用电负荷表

8.4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内应设置检修插座,检修插座宜在机房四 周墙壁距地0.3m明装,每侧墙壁预留不少于一个。 8.5室内覆盖设备间照度不应低于100LX。 8.6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用电应通过直供电方式单独安装计量装 置,并应设置明装式交流配电箱,交流配电箱内应配置浪涌保护器 标称放电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 计规范》(GB 50689)的相关规定。

8.4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内应设置检修插座,检修插座宜在机房四 周墙壁距地0.3m明装,每侧墙壁预留不少于一个。 8.5室内覆盖设备间照度不应低于100LX。 8.6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用电应通过直供电方式单独安装计量装 置,并应设置明装式交流配电箱,交流配电箱内应配置浪涌保护器, 标称放电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 计规范》(GB 50689)的相关规定。

9.1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YD509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设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的构筑物的直击雷防护设计应符合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的相关要求。 9.2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接地应利用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以不小于 4mm×40mm热镀锌扁钢引接,露出构筑物表面10cm并做防腐蚀处理, 根据不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在以下部位预留: 1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内,出线洞口下方50cm左右两侧应预 留两处(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机房外出线洞口下方50cm应预 留一处。 2楼层竖井室内覆盖设备间。 3每个预留安装天线的柱墩处。 4其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预留处。 9.3机房内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采用联合 接地,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9.4进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的各类管线应由地下入局,管线金属 弃蔽层及光缆内金属结构应在成端处就近做保护接地。 9.5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位置的设定应尽量避开利用钢筋做防雷弓 下线的钢筋柱。接地引入线应避免从作为雷电引下线的钢筋柱附近引

10.1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其耐火等级应与建 筑物设计耐火等级一致。 10.2对机房内的空开口、贯穿口、建筑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 行密封或填塞,防火封堵材料应满足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相关规定。 10.3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1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其耐火等级应与建 筑物设计耐火等级一致。 0.2对机房内的空开口、贯穿口、建筑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 行密封或填塞,防火封堵材料应满足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相关规定。 10.3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1本标准涉及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与建筑物同步验收。 11.2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11.3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验收的主要

1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的设置和预留应满足第四章的要求。 2屋面杆塔基础设施的设置和预留应满足第五章的要求。 3地面杆塔基础设施位置和预留面积应满足6.1、6.2、6.3条的 要求。 4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线应满足6.5、7.1、7.2、7.3节的要求, 5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源应满足8.2、8.3、8.6的要求。 6防雷接地的预留位置及技术要求应满足9.2、9.3的要求。 7防火封堵要求应满足10.2的要求。

1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的设置和预留应满足第四章的要求。 2屋面杆塔基础设施的设置和预留应满足第五章的要求。 3地面杆塔基础设施位置和预留面积应满足6.1、6.2、6.3条的 要求。 4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线应满足6.5、7.1、7.2、7.3节的要求 5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源应满足8.2、8.3、8.6的要求。 6防雷接地的预留位置及技术要求应满足9.2、9.3的要求。 7防火封堵要求应满足10.2的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 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又面词米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 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 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 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又面词米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 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 或“应按执行”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B50135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 《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GB/T51125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总贝 27 2 术语. 28 4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 29 4.2宏站机房. . 29 4.3室内覆盖机房. 29 4.4室内覆盖设备间. 30 5屋面杆塔基础设施. 31 6地面杆塔基础设施. 32 7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线, 33 7.1总体要求. . 33 8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源 34 9防雷与接地 35 11 验收 36

1.5~1.6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涉及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与 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走线桥架等内容关系密切 为确保满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同时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影 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 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方案需要统筹考虑满足各家电信业务经营 者平等接入要求。 1.8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应满足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的相关规定,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限值0.4W/m。通过相关 检测机构报告显示,基站实际电磁辐射一般小于0.05W/m,远小于 国家标准规定电磁辐射限值。在城市范围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向周 围生活环境中排放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相关要求。

2.12.3宏站、微站和室内覆盖系统一般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 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及连接线缆等组成。 1 宏站、微站示意图如图1 所示:

2室内覆盖系统示意图如图2所示:

2室内覆盖系统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1移动通信基站系统示意图

图2室内覆盖系统示意图

4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机房

4.2.3宏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中要求宏站机房宜设置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近建设: 主要是为了减少宏站机房对建筑物造型及结构布置的影响,便于设备 安装和线缆布放。 2~3、5一台综合柜尺寸一般为600mm×600mm×2000mm,根据 共建共享原则,为了满足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2G至5G设备放置,规 定宏站机房面积不应小于15m。为了便于通信设备搬运和安装,要求 机房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门净高不 应小于2.0m。 9宏站机房是电子设备最密集的地方,机房一般二十四小时工 作,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热量,当达到一定程度,超过设备的最高耐 温时,会造成设备损坏。为了调节机房内温度和湿度,需要安装空调 增加设备的使用寿命。宏站机房空调一般使用3P空调,空调外机规 格一般为1.2m×0.5m×1.0m(长×宽×高),机房外需预留空调外机 安装空间。

4.3.2室内覆盖机房应符合下列

2室内覆盖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便于馈线的布放,减少布放馈线对建筑物其他空间的占用, 要求室内覆盖机房尽量与弱电间(井)合建或与电梯井贴建。 4针对无弱电间(井)的住宅小区,室内覆盖机房可设置在公共

楼梯间,并预留不小于9m的使用墙面。

4.4室内覆盖设备间 4.4.1建设室内覆盖系统的建筑物内应设置室内覆盖设备间,室内覆 盖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目前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合路建设的方案,面向网络演 进GB/T 39772.1-2021 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 第1部分:建设规范,为保证覆盖要求,每个室内覆盖设备间所覆盖的建筑面积应小于 3000m。

5.3利用平面屋顶女儿墙、造型柱等附属结构安装屋面杆塔基础设施 时,应满足: 为满足无线通信的覆盖要求,无线通信天线一般应按三个扇区: 覆盖360°,在楼面建设挂载天线的支撑物一般选用3m~6m的Φ70~ D89镀锌钢管做为楼面配重抱杆,抱杆主杆可以固定在满足结构安 全、可靠的女儿墙上,建筑物的女儿墙需要满足安全性、可靠性的要 求。

6.1地面宏站杆塔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合5G网络频段高、覆盖范围小及现网覆盖状况,以用地面积 大于30000m的建筑群应预留地面宏站杆塔基础设施建设位置。 6.2地面微站杆塔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随着5G移动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频段高,将采取多通道、超 密度组网建设方式。住宅小区等建筑群内部深度覆盖的需求越来越 多,需要采用微站进行补充覆盖。微站设备灵巧,可以安装在墙面 绿地内、路灯杆及监控杆等各类杆塔上。因此,建筑物红线内的路灯 科、监控杆等公共杆塔资源及室外公共空间资源可作为信息通信基础 设施微站站址资源,应根据需要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需求方开放使 用。

7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线

7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线

7.1总体要求 7.1.1~7.1.3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通信机房、桥架、弱电竖井及 地下管网之间,内部管网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网络之间应相互连通,保 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线缆能够快速合理的布放

8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源 8.3根据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2G至5G设备的电源设备功耗测算,本 标准要求每个宏站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40kW,每个室内覆盖 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8kW;每个室外预留宏站站址预留用电负 荷不应小于40kW;每个室外预留微站站址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 2kW

9.2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杆塔、设备及电(光)缆需要防雷接地、保 护接地、工作接地GB/T 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接地引接线应通过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接入 建筑物地网,为避免后期防雷接地设施的重复建设,在预留信息通信 基础设施的部位进行预留接地引接扁钢为宜。

11.1本标准为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主要目的为规范西藏自治 区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共建共享,实现节能减排,促 进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健康发展。标准中已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中建筑物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内容,标准内容应作为后续建筑物设计方案 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具体审批、审查和 验收单位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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