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26-2021 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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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26-2021 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pdf

DB4403/T2262021

务信息和企业平台数据汇聚节点获取的电梯运行状态数据,用于保障电梯运行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 务提供。 5.2.2.2市级平台应至少包含数据汇聚中心和业务应用两部分。

务信息和企业平台数据汇聚节点获取的电梯运行状态数据,用于保障电梯运行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 务提供。 5.2.2.2市级平台应至少包含数据汇聚中心和业务应用两部分。 5.2.2.3数据汇聚中心可获取数据汇聚节点和其他来源的数据,供业务应用调用。 5.2.2.4业务应用通过运用数据汇聚中心的数据,提供电梯监测相关的公共业务服务,主要包括监管 应用、救援应用、公众应用和检验应用服务功能NB/T 35111-2018 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其中监管应用包括电梯运行状态监测、维护保养监管、 对监测终端和企业平台的监管:公众应用包括信息公示和公众投诉

5.2.3.1企业平台是电梯运行监测系统中监测电梯运行状态并提供监测数据服务的次级平台,用以监 测和控制其对应的监测终端,汇聚、存储、分析和运用监测数据,向市级平台提供监测数据并接受其管 理, 5.2.3.2企业平台应至少包含数据汇聚节点和业务应用两部分。数据汇聚节点汇聚和处理其监测终端 采集的电梯运行信息;业务应用主要为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使用管理人、制造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等提 供业务功能。 5.2.3.3企业平台数据汇聚节点与市级平台数据汇聚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应采用RESTfulWebAPI(相 关示例见附录A)

5. 2. 4监测终端

也可以集成在电梯控制系统中

5. 2. 5监测数据

5.3.1平台供电系统应采用GB50052一2009规定的一级或以上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电源供电方式。 5.3.2平台配电应符合GB50054一2011中三级防雷要求。 5.3.3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应用安全保障机制,能对登录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并跟踪用户的操作,进 行安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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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当平台采用云计算服务时,对5.3.1和5.3.2内容可不做要求。 5.3.5数据信息安全至少应满足GB/T22239一2019中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的要求, 5.3.6平台对电梯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1数据汇聚中心要求

数据汇聚中心汇聚来自企业平台的全市电梯运行状态数据,并根据业务应用的实际需求,对数据进 行整理、分析、推送和存储

6. 2. 1监管应用要求

6.2.1.1运行状态监测要求

6.2.1.2维护保养监管要求

6.2.1.2.1建立电梯基础信息数据库,数据内容和格式应符合附录D表D.1的要求。 6.2.1.2.2建立电梯部件信息数据库,数据内容和格式应符合附录E表E.1的要求。 6.2.1.2.3收集存储电梯维修保养报告、修理报告、检测报告,并与相关平台数据共享。 6.2.1.2.4对电梯维修保养和维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实现电梯维护保养监管功能,

6.2.1.3对监测终端和企业平台监管要求

6.2.1.3.1市级平台应对监测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在线状态进行监管,当电梯监测终端连续不在线时间 超过48h,视为电梯监测终端故障;当企业平台连续不在线时间超过48h,视为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故障。 6.2.1.3.2市级平台应对监测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可用度进行评价,监测终端可用度不低于90%,企业 平台可用度不低于99.9%。

6.2.2救援应用要求

6.2.3公众应用要求

6.2.3.1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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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电梯近3个月的投诉情况,

6. 2. 3. 2 公众投诉

7.1.1平台对事务查询的最大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7.1.2当平台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平台的基础数据和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及完整性。

7.2数据汇聚节点要求

7.3与市级平台的数据交换

7. 4. 1总体功解

7.4.1.1监测终端可用度过低通知

4.1.1.1当电梯监测终端的可用度较低时,企业平台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整改,如涉及电梯使用 的,应及时通知电梯使用管理人并进行跟踪。 4.1.1.2发送给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监测终端可用度通知信息应至少包括: a)电梯注册代码;

的,应及时通知电梯使用管理人并进行跟踪。 4.1.1.2发送给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监测终端可用度通知信息应至少包括: a)电梯注册代码; 电梯所在地址; c)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d)生产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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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检测单位名称; f)检验单位名称; g)监测终端可用度。

7.4.1.2困人语音安抚和确认功能

7.4.1.2.1当企业平台收到困人信息,应立即启动语音安抚装置,播放指定内容,指定内容 括以下内容:

7.4.2面向电梯使用管理人的业务功能

7.4.2.1电梯信息查询功能

企业平台应为电梯使用管理人提供电梯信息查询功能,可查询到的电梯内容应至少包括: 电梯的基础信息、电梯部件基础信息; )电梯运行状态数据。

7. 4. 2. 2 故障提醒功能

7.4.2.2.1企业平台接收到的电梯故障信息应及时发送给该电梯使用管理人 7.4.2.2.2企业平台应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意愿向其以固定频率发送电梯故障统计信息,发送时间 间隔不应超过30天。 7.4.2.2.3发送给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故障信息应至少包括: a电梯注册代码; b)电梯所在地址;

.4.2.2.1企业平台接收到的电梯故障信息应及时发送给该电梯使用管理人 .4.2.2.2企业平台应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意愿向其以固定频率发送电梯故障统计信息,发送时间 间隔不应超过30天。 .4.2.2.3发送给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故障信息应至少包括: a 电梯注册代码; b) 电梯所在地址: C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d) 生产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名 故障名称; h) 故障发生时间

7.4.2.3困人通知

7.4.2.3.1企业平台接收到的电梯困人信息应及时发送给电梯使用管理人 7.4.2.3.2企业平台应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意愿向其以固定频率发送电梯困人统计信息,发送时间 间隔不应超过30天。 7.4.2.3.3发送给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困人信息应至少包括: a电梯注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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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电梯所在地址; c)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d) 生产单位名称; e)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g) 困人发生时间。

b) )电梯所在地址; c)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d) 生产单位名称; e)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g)困人发生时间。

7.4.2.4检验申请提醒

个月以前向电梯使用管理人发送申请检验 的电梯信息。

.4.2.4.2检验提醒信息应至少包括: a) 电梯注册代码; b) 电梯所在地址; c)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d 生产单位名称; e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g 上次检验日期; h) 上次检验结果; i)下次检验日期

7.4.3面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业务功能

7.4.3.1电梯信息查询功能

企业平台应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电梯信息查询功能,可查询到的电梯内容应至少包括: a)电梯的基础信息、电梯部件基础信息; b)电梯运行状态数据。

7.4.3.2维修保养记录填报功能

7.4.3.2.1每次维修保养完成后,维修保养记录交由电梯使用管理人确认。确认后,可在企业平台求 入维修保养记录。 7.4.3.2.2企业平台应提供合理的页面供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填写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包括电 梯维修保养报告、修理报告、检测报告, 7.4.3.2.3企业平台应及时将维修保养记录上传到市级平台,从收到电梯维护保养人员的提交至上传 到市级平台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4h。

7.4.3.3故障提醒功能

7.4.3.3.1企业平台接收到的电梯故障信息应及时发送给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7.4.3.3.2企业平台应根据维护保养单位的意愿向其以固定频率发送该维护保养单位维修保养且已接 入的所有电梯故障统计信息,发送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天。 7.4.3.3.3发送给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故障信息应至少包括: a)电梯注册代码; b)电梯所在地址:

B4403/T226—2021 c) 使用单位名称: d) 生产单位名称; e)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g) 故障名称; h) 故障发生时间。

7.4.3.4困人提醒报警

7.4.3.4.1企业平台接收到的每次电 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7.4.3.4.2企业平台应根据维护保养单位的意愿向其以固定频率发送该维护保养单位维修保养且已接 入的所有电梯困人信息,发送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天。

a) 电梯注册代码; b) 电梯所在地址; c 使用单位名称; d) 生产单位名称; e)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g) 困人发生时间。

电梯注册代码; b) 电梯所在地址; c) 使用单位名称; d) 生产单位名称; e)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g 困人发生时间。

7.4.3.5维修保养提醒功能

7.4.3.5.1企业平台应及时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送维修保养提醒消息。 7.4.3.5.2企业平台应根据维护保养单位的意愿,向其以固定频率发送该维护保养单位维修保养且已 接入的所有电梯维修保养提醒统计信息,发送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5天。 7.4.3.5.3维修保养提醒信息应至少包括: a 电梯注册代码; b) 电梯所在地址; C) 使用单位名称; d) 生产单位名称; e)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g 上次维修保养日期; h 上次维修保养结果; 下次维修保养日期

3.5.1企业平台应及时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送维修保养提醒消息。 3.5.2企业平台应根据维护保养单位的意愿,向其以固定频率发送该维护保养单位维修保养且 的所有电梯维修保养提醒统计信息,发送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5天。 一一版品美拍甜含自应云小包托

7.4.3.6检验检测提醒功能

3.6.1企业平台应以每周一次的频率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送其维修保养且已接入企业平台的 梯中最近一个月需要申请定期检验的电梯汇总信息。 3.6.2检验检测提醒信息应至少包括:

a) 电梯注册代码; b) 电梯所在地址; c) 使用单位名称; d)生产单位名称;

e)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g) 上次检验日期; h) 上次检验结果: i 下次检验日期。

el 检测单位名称; f) 检验单位名称; g) 上次检验日期; h) 上次检验结果; i)下次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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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 1总体要求

& 协议转换装置:将电梯运行状态数据采用本文件规定的协议格式输出; 6 采集传输装置:实现企业平台与电梯间的网络交互; 轿厢内加装的语音安抚对讲装置:当困人或报警时,实现以语音的形式播放指定内容和语音对 讲功能; d 轿厢内、机房、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其出入口加装的图像采集装置:记录救援、维修保养 和检验过程; e 备用电源: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支撑监测终端继续运行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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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2监测终端宜包含以下设备:

8.3.1.2监测终端宜包含以下设备

1.2监测终端宜包含以下设备: a)轿厢内加装的显示装置:以图像的形式播放指定内容; )签到设备:维护保养人员、检测人员、电梯安全管理员等电子签到。

8.3.2语音安抚对讲装置

8.3.2.1语音安抚对讲装置的延时应小于0.5s 8.3.2.2当采用智能音频设备采集时,其安全性应符合GB/T38632的要求。 8.3.2.3语音安抚对讲装置本地存储空间不应少于30天。 8.3.2.4应有对音频文件防算改和确保文件完整性的相关措施

8.3.3图像采集装置

8.3.3.1当采用智能视频设备采集时,其安全性应符合GB/T38632的要求。 8.3.3.2应有对图像文件防篡改或确保文件完整性的相关保护措施。 8.3.3.3 网络传输应符合GB/T28181的要求。 8.3.3.4存储的图像应保证具有不小于CIF格式(352×288)的图像分辨率,动态图像存储顿率不低于15 帧/s。 8.3.3.5发生困人和报警时,应能远程查看图像,响应时间不大于2S。 8.3.3.6 应在轿厢内的相应位置设置提示标识,标识醒目。 8.3.3.7 应采用数字压缩方式记录视音频信号,其功能至少包括: a 叠加图像标识信息,如“电梯内部编号”、“时间”、“楼层”、“运行状态”、“运行方向” 等; 6) 网络传输; ) 可拆卸存储介质;

8.3.3.8存储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8. 3.4 备用电源

3.3.4.1在电梯电源断电的情况下,备用电源能保证监测终端将电梯断电前的状态进行存储和发送 同时让图像采集装置工作至少1h。 8.3.4.2监测终端应配备对备用电源电压自监测功能。当电压低于规定的阈值时,上报至企业平台

8. 3. 5 指示灯

8.3.5.1采集传输装置应具有指示灯显示,以便快速识别工作状态,如网络状态、电源状态 8.3.5.2应用中文或代码在采集传输装置壳体外表和用户手册清楚地标注出功能。 8.3.5.3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1m处应清晰可见

8.3.6外加的传感器

8.3.7轿厢内加装的显示装置

如载人(货)电梯轿厢内加装显示装置,至少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轿厢运行时的最大噪声值符合GB/T10058一2009中3.3.6的要求; b 若在CCC认证目录内的显示装置,取得国家CCC认证; c 电气配线满足8.4.12的要求; d 有能效等级,相应能效满足GB28380中的相关要求; e)显示装置边缘无毛刺和锐边,

8.4.1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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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电源采用直流电输入,当极性反接时,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其他电气部件 无损,电源恢复后能正常工作,

8.4.2电源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当监测终端为语音安抚对讲装置、图像采集装置、外加传感器等提供电源输出,电源应具有短路保 护功能。当输出出现短路时,监测终端应能自动关闭电源输出。当短路故障解除后,输出电源应能自动 恢复或者断电重启后恢复,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端采用非金属外壳时,阻燃等级不应低于GB/T

8.4.4外壳电击防护

8.4.4.1当有独立的金属外壳时,保护措施应满足GB16895.21的要求 8.4.4.2当外壳上未设置清楚的标记表明其包含可能引起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应设置GB/T5465.2 中图形符号5036的警告标志,该警告标志应在外壳的门或盖上清晰可见。 3.4.4.3残余电压的保护应满足GB/T5226.1一2019中6.2.4的要求, 8.4.4.4附加防护应满足GB/T7588.12020中5.10.1.2及GB16899—2011中5.11.1.3的要求。

8.4.4.1当有独立的金属外壳时,保护措施应满足GB16895.21的要求。 8.4.4.2当外壳上未设置清楚的标记表明其包含可能引起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应设置GB/T5465.2 中图形符号5036的警告标志,该警告标志应在外壳的门或盖上清晰可见。 .4.4.3残余电压的保护应满足GB/T5226.1一2019中6.2.4的要求, 205 3的要求

8.4.4.1当有独立的金属外壳时,

监测终端组件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的IP2XD。

监测终端组件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的IP2XD。

8.4.6输入电源的端子

应满足GB/T5226.1—2008中5.1和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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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流电输入且监测终端采用金 三芯电源线,其中地线应与电 户接地端连接牢固,其接触电阻不 19.6N的拉力作用60s不损伤和脱落

绝缘电阻应满足GB/T10058—2009的3.15.2中表3的要寸

8. 4. 10 抗电强度

监测终端耐压检验(工作电压25V以下除外),导电部分对地之间施以电路最高电压的2倍,再加 000V交流电压,历时60s,不应有击穿和闪络现象,

不应大于5mA(220VAC值)

应大于5mA(220VAC值

电气配线应满足GB/T7588.1一2020中5.10.6及GB16899一2011中5.11.5的要求。

8.4.13电磁兼容性

8.4.13.1采集传输装置,抗扰度应满足GB/T17799.1—2017的要求,发射应满足GB/T17799.3—2012 的要求。 8.4.13.2除采集传输装置外的监测终端,抗扰度应满足GB/T24808一2009的要求,发射应满足GB/T 248072009的要求。

8.4.14环境适应性

3.4.14.1在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高温、低温、高湿等特殊环境下运行的监测终端 及传感器应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采取防护措施。 3.4.14.2监测终端按照9.3.14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不应出现任何 不安全的动作和状态。

8.5.1安装单位与人员

8.5.1.1监测终端安装施工 理人的授权 8.5.1.2当监测终端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的内容属于《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规定的施工内容的,施 工单位应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格证书。 3.5.1.3当监测终端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的内容不属于《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规定的施工内容的, 施工单位宜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格证书

8. 5. 2 基本要求

8.5.2.1电梯主开关不应切断监测终端的供电。监测终端的取电应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10. 及GB16899一2011中5.8.3.2的要求。供电电源接地应符合GB/T16895.3—2017的要求。 3.5.2.2对于非电梯制造厂外加的轿顶监测终端,应满足以下要求:

2.1电梯主开关不应切断监测终端的供电。 监测终端的取电应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10 16899—2011中5.8.3.2的要求。供电电源接地应符合GB/T16895.3—2017的要求。 2.2对于非电梯制造厂外加的轿顶监测终端,应满足以下要求: AA

)当监测终端用电功率超过60W,直接由机房电源供电,供电电缆或电线符合电梯随行电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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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当采用外加的传感器时,应与电梯本身的电气线路无任何连接。外加的传感器不应影响电梯 原有的功能及运行安全,并符合该电梯应用场合对传感器的要求(如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等)。 8.5.2.4监测终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并应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 术要求,选用的各类管线材质应具有阻燃特性。 8.5.2.5监测终端应固定牢靠,活动部位运转灵活,相对位置及间隙应在安装设计规定的范围内,各 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可见部分的表面及装饰应平整;涂层部分应光洁、色泽均匀,不应出现明显划 伤、开裂、脱落;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质量,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8.5.2.6监测终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a)对于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监测终端的安装不影响其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2.6规定的工 作区域及避险空间; 6 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测终端的安装不影响其符合GB16899一2011中5.8.2规定的工 作区域及空间。

5.Z.0 a)对于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监测终端的安装不影响其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2.6规定的工 作区域及避险空间; 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测终端的安装不影响其符合GB16899一2011中5.8.2规定的工 作区域及空间。

8.5.3安装技术要求

a 载人(货)电梯轿相内相关图像信息的现场采集覆盖开关门、轿内登记指令、楼层显示信息及 不少于80%地板面积区域; 6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图像信息的现场采集覆盖出口和入口区域; C 连接图像采集装置的线材不裸露在外面。 8.5.3.2显示装置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安装在轿门及轿厢地板上; b车 轿壁上开孔直径不大于10mm,开口无锐边,开孔后的轿壁强度满足GB/T7588.1一2020中 5.4.3.2.2的要求; c)安装强度能承受载人(货)电梯的特殊工况而不掉落,如急停、安全钳制动、撞击缓冲器等。 8.5.3.3外加传感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传感器安装符合安装图的要求;传感器安装的位置不影响电梯的运行,保证传感器数据采集精 度; b) 传感器的固定螺栓加平垫和弹簧垫GB 5009.1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在电梯运行中,传感器不因振动而损坏、脱落或信号不准 确; 平层传感器不与载人(货)电梯导轨、隔磁板等其他部件发生擦挂;平层传感器固定在载人(货) 电梯轿相顶部,实现平层传感器应有功能; 轿门传感器固定在轿门旁的适当位置,不对载人(货)电梯轿门造成卡组、错位和脱轨等,能 检测轿门的开/关状态; e)人体感应器牢固安装在载人(货)电梯轿厢内部,在轿厢内无检测死角。

8.5.4配线及导线安装要求

仕車智父 错敷设时,应采用金属护套管外壁或线缆外屏蔽层接地措施。如重叠交错敷设处的原有电梯控制系统连 接线缆未加护套管,应在该处加配防护垫层材料。 8.5.4.2数据线宜避免与电梯电源线重叠交错敷设:所有连接线应标明线号:固定接插件的电源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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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导线应能满足供电和机械强度的要求,用于通信线缆的阻抗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导线的规格、 屏蔽与防护特性,应符合线路的安装方式和敷设的环境条件;导线与其他部件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要 求;导线连接和分支处不应受机械力的作用。 8.5.4.4所有管线应加以保护处理,导线应安装在线管、线槽中或采取等效防护措施;线槽内导线总 截面积不应大于槽内净截面积的60%,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内净截面积的40%。线管、线槽 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弯头、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线管的弯曲 半径应符合所穿入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

GB/T 28925-2012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2.45GHz空中接口协议8.5.5安装文件档案

8.6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8. 6. 1 标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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