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36-070-202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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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36-070-202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pdf

4.3.1J 风帽材料宜采用经防腐蚀处理的金属或混凝土,组合式

4.3.1风帽材料宜采用经防腐蚀处理的金属或混凝土,组合式 风帽各组件应连接可靠,其螺栓等连接件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并应采取放松措施。

4.3.1风帽材料宜采用经防腐蚀处理的金属或混凝士,组合式

4.3.2风帽应设置防倒灌装置HG/T 2282-2011 分散大红 S-3GL(C.I. 分散红 54),既能保证排气道内气体正

4.3.3不宜使用无动力旋转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2骨料粒径不得大于排气道壁厚的1/3,其质量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和《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 3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的规定; 4生产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的规定。

4.4.2承托件宜使用角钢或钢筋等金属材料,并应进行防腐

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的规定。 4.4.3安装用的坐浆、填缝及密封砂浆宜使用1:2水泥砂浆, 真充细石混凝土宜使用强度等级C20以上细石混凝土,其使用的 原材料性能亦符合本标准第4.4.1条中的相应规定

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的规定。 4.4.3安装用的坐浆、填缝及密封砂浆宜使用1:2水泥砂浆, 真充细石混凝土宜使用强度等级C20以上细石混凝土,其使用的 原材料性能亦符合本标准第4.4.1条中的相应规定

5.1.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进行整体设计,并选用 同一系统的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及配件等定型产品; 通风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 JGJ309的有关要求。

5.1.2排气道应竖直布置,不宜水平、斜向布置;排气道系统

设计必须保证气体顺畅排出,排气道进气口处必须安装防火与止 回部件,防止火灾蔓延及烟气倒灌

饮业厨房的排烟管道不得接入住宅排气道系统;排气

5.1.3餐饮业厨房的排烟管道不得接入住宅排气道系统;

5.1.4排气道垂直承载能力、承托件的承载能力、风帽与基座

5.1.4排气道垂直承载能力、承托件的承载能力、风帽与基座

莲接强度及其他相关结构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结沟荷载规范》GB50009的 规定进行验算,其设计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相关 规定。

5.2.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设计应进行整体通风排气 能力验算。在排气道系统100%开机率情况下,厨房排气道系统 应满足每户300m²/h~500m²/h的排风能力,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应满足平户80m²/h~120m²/h的排风能力,且应具备防火 倒灌功能。

5.2.2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和防火与止回部件及上下相连 排气道之间的连接部位须设有密封结构件,防止漏水、漏烟 5.2.3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施工图纸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5.2.2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和防火与止回部件及上下相连

1排气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应以止投影法绘制: 2部面图应在平面图基础上选择系统全貌的部位垂直部切 后绘制; 3应注明排气道、进气口标高; 4排气道应避开女儿墙的外排水。 5.2.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布置应根据厨房、卫生间 建筑平面布置、厨房炊事操作和卫生间的使用要求确定,并与厨

建筑平面布置、厨房炊事操作和卫生间的使用要求确定,并 房或卫生间布局相协调。

房排气道系统应单独设置,不应将同一层内两个厨房的排气道 接入同一个排气道系统内。套内毗邻卫生间可共用同一排气道 系统。

5.2.6排气道的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应根据排气道截面

5.2.6排气道的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应根据排气道截面尺寸每达 各增加50mm确定,

5.2.7排气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于烟气扩散,

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 定。上人屋面伸出高度不应小于2.0m,不上人屋面伸出高度不 应小于0.6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m时,应高出屋脊0.6m; 2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1.5m~3m时,应高出屋脊,且伸 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 3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m时,其顶部与屋脊的连线 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 于0.6m

.3.1排气道按任宅层高3000mm考虑。根据单体程设计的 层高需要可增减,单节最高不得超过3200mm,超过时应专项设 计并采取加固措施

5.3.2排气道应设置承托结构,承托间隔不应超过3层,

5.3.3排气道安装完毕后,排气道与安装孔洞的间隙应采用矿

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并应在其上表面作防水处理,防水层卷起 高度大于200mm,防止接口处漏水漏烟

5.4.1厨房排气道进气口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60mm,卫生间排 气道进气口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00mm。 5.4.2当排气道进气口设置在吊顶内时,装修应考虑在进气口 正下方处预留检修口。 42

求,并应与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匹配

维护要求,宜在无吊具条件下装拆方便,并尽量选用免维护 产品。

6.1.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内容应包括工序准备,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和风帽等主要构 配件质量标准,施工安装方法,安装质量要求以及安全措施等。 6.1.2排气道的安装应在土建主体工程完成、楼板预留洞拆模 后,楼地面找平、墙面和顶棚粉刷及设备管道安装前进行。风帽 应在屋面防水层及保温隔热层施工前进行安装。防火、防串烟、 防倒灌功能件必须和相应的排气道配套安装。 6.1.3L型构件排气道与砌体墙面装配时,必须在墙面抹灰后 安装;L型构件排气道与砼墙面装配时,墙面垂直度、平整度满 足安装要求时,可不抹灰安装, 6.1.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项施工方案已获批准,已完成安全及技术交底: 2现场环境已具备正常施工条件; 3具备排气道型式检验报告、防火与止回部件型式检验报 告、风帽阻力及阻力系数检验报告以及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 等主要材料及部件的产品合格证: 4排气道及主要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并符合本标准 相关要求; 5排气道预留孔洞检验合格。

防火部件按型号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项目见表6.1.5 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表6.1.5排气道系统抽样检测项目

6.1.6当环境温度连续5d平均气温稳定低于5℃时,应按冬期 施工规定作业。 61.7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作好施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

6.2.1排气道运输和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排气道管体制品时,应使其固定,防止碰撞,装卸 时严禁抛掷; 2排气道制品的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同规格的排气 道管体制品应分别堆放。平放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竖直码放 应采取防倒固定安全措施。

6.2.2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室内。

6.3.3排气道安装应保证竖直向上,定位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

6.3.4排气道承托结构应牢固可靠,靠墙侧的承托件应可靠支 承于墙体内,不应悬置浮搁于墙体端侧,承托结构不宜进入通风 截面区域。

承于墙体内,不应悬置浮搁于墙体端侧,承托结构不宜进人 截面区域

气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

表6.3.5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

6.3.6排气道首层安装时,地面上应浇注厚度不少于100mm

5.3.8卫生间排气道与墙体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并确保卫生 间整体防水闭合。

应王净整洁,不得有杂物存留。

6.4.1风帽应牢固地安装在风帽底座上,螺栓等固定连接件应 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应采取防松动措施。 6.4.2风帽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安装的水平度,并在风帽与底

座连接处做好防渗漏处理

3风帽的防雷保护应符合设计

6.5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

6.5.1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在排气道和风帽安装完毕,并经 合格后自上而下逐层安装。

6.5.1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在排气道和风帽安装完毕,并经验收 合格后自上而下逐层安装。 6.5.2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前应检查阀片的开启角度、故障报 警输出装置、感温元件等,符合规定要求方能安装。 6.5.3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前应核对排气道进气口尺寸和位置,

6.5.4防火与止回部件与排气道进气口连接部位应采取密

施,不应漏烟,并满足耐火极限1.0h以上不脱落松动的耐火性 能要求。

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文件; 2专项施工方案; 3现场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检验报告; 4排气道型式检验报告、防火与止回部件型式检验报告、 风帽阻力及阻力系数检验报告以及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等主 要材料及部件的产品合格证; 5排气道和防火与止回部件的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2排气道系统必须符合设计选型的通风性能要求。现场实 际安装的产品及规格、型式检验报告上的产品及规格与出厂合格 证中的产品规格型号三者应一致。 7.1.3排气道系统主要部件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样品型号、材质、样品关键几何参数: 2主要技术指标检验数据: 1)排气道:原材料、生产设备、成型工艺、壁厚、垂直 承载力、耐软物撞击、耐火性能等; 2)防火与止回部件:材质、开启角度、漏风量、耐腐蚀 性、感温元件动作温度、耐火性能、故障警示标志或信号输出装

3)风帽:阻力系数。 3检验结论。 7.1.4排气道系统安装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 按本标准附录B做好记录、签字并归档。 7.1.5 排气道验收应提供以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承托结构的做法; 2 两层管道错位偏差及处理; 3 排气道内杂物清理, 7.1.6 竣工验收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C 做出验收结论,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并归档。同时满足下列两条规 定可判定验收合格: 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中每个单项80%以上检查点合格,

7.2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检测

7.2.1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防串烟、防倒灌性 能见证检测。 7.2.2 现场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7.2.3 试验用仪器参数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测试用调速风机:风压值≥180Pa,排风量≥500m²/h 2 消防演习烟雾弹。 7.2.4 现场测试应按照性能分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数量

处使用风机,连续抽人烟雾,目测各层烟雾漏出情况。 7.2.6排气道系统防串烟、防倒灌性能现场检测结果应满足以 下要求: 1排气道周围接驳处及相连墙面不应有烟雾漏出: 2非开机层的(防火与止回部件)进气口不应有烟雾 漏出; 3防火与止回部件阀座周围密封处不应有烟雾漏出。

风帽阻力及阻力系数检验报告应检查合格,并符合本标准相关 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排气道型式检验报告、防火与止回部件型式 检验报告、风帽阻力及阻力系数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现场实际安装的产品及规格、型式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及

规格与出厂合格证中的产品规格型号三者应一致。 检验方法: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产品进场时 应检查各产品规格型号与其提供的相应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出 合格证中的产品规格型号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排气道的尺寸、外观质量、垂直承载力、耐软物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工程项目按不同型号各抽检一组进行送检。

.3.4排气道承托结构应符合本标准第6.3.4 及第6.3.7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目测施工部位外观 检查数量:抽查每个系统上中下各楼层施工部位,详细点检 数量不应少于3处。 7.3.5防火与止回部件的材料和密封部件,应符合本标准第 4.2.2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登隐救二 灿施工部位外观 检查数量:抽查每个系统上中下各楼层施工部位,详细点检 数量不应少于3处。 7.3.5防火与止回部件的材料和密封部件,应符合本标准第 4.2.2 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自测观察防火与正止回部件制作材料及密封部件 并使用明火燃烧密封材料目测是否可燃,不得采用塑料、橡胶类 等可燃材料。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2件。 7.3.6防火部件的感温元件,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要求

4. 2. 2 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自测观察防火与 制柜材科及密封部件车, 并使用明火燃烧密封材料目测是否可燃,不得采用塑料、橡胶类 等可燃材料。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2件。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工程项目按不同型号各抽检一组进行送检

7.3.7排气道系统安装后,应进行现场防串烟、防倒

测,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7.2.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见证检测,检查现场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验 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表7.3.

表7.3.1一般项目验收序验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号对象外观质量本标准第4.1.2条目测,按进场数量100%检查尺寸与形位偏差本标准第4.1.3条直尺、按进场数量2%检查2m靠尺线坠测量,每个系排气道垂直度5mm统抽查上中下楼层,不少于安装3处偏差上下层10mm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错位进场目测,按进场数量防腐防锈处理本标准第4.2.2条10%检查目测,每个系统抽查上中安装位置及方向与设计一致下楼层,不少于3处目测(电动防火部件检查防火故障报警应在通电情况下进行),按每与止回本标准第4.2.6条2输出装置种型号进场数量的2%抽检,部件最少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件目测(电动止回部件检查应在通电情况下进行),按每开启角度本标准第4.2.4条种型号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件与管体的连接连接密封可靠目测,按总数量10%检查风帽与基座的采用力矩扳手,按总数量本标准第6.4.1条螺栓连接10%检查,不少于3件3风帽风帽与底座连接本标准第6.4.2条目测、全数检查处防渗漏处理防雷本标准第5.5.3条目测、全数检查21

附录A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 系统资料验收表

附录A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

住宝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资料验

附录B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 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B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

表B住宝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附录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验收结论附录 C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验收结论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人签名:资料验收意见年月日验收人签名:主控项目验收意见年月日验收人签名:一般项目验收意见年月日各参加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名:验收结论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资料验收不合格,则不进行峻工验收。24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 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2978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XF/T798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 《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JG/T20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T194 《住宅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390 《L型构件装配式排气道》T/CECS 1011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1 总则 31 2 术语 32 3 基本规定 33 4 部件 34 4. 1 排气道 34 4. 2 防火与止回部件 37 4. 3 风帽 38 4. 4 材料 39 5 设计 40 5. 1 一般规定 40 5. 2 系统设计 40 5. 3 排气道设计 41 5. 4 进气口设计 41 5. 5 风帽设计 42 6 施工 43 6. 1 一般规定 43 6. 2 施工准备 45 6. 3 排气道安装 45 6. 4 风帽安装 46 6. 5 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 46 验收 47 7. 1 一般规定 47

7. 2 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检测 7. 3 主控项目

7.3主控项目 48 7. 4 一般项且 48

1.0.1本标准的制定目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具有 防串烟、防串气、防倒灌、防火、质量轻、安装简单、占用室内 面积小等特点。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技术自20世纪80年代 以来,经过儿十年的发展,技术日趋成熟。为了规范住宅厨房、 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工程设计、部品生产供应、施工和验收,促 进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技术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扩 建的住宅厨房、卫生间采用机械排油烟、排气用排气道工程的设 计、部品与材料选择、施工及验收等。对于超高层建筑,建筑高 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中的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其通风性 能应经专家认定进行单独核算。 1.0.3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作为厨房、卫生间通风换 气的集中式排气设施,涉及影响环境的排放问题,因此鼓励在系 统设计、施工和生产中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以保护环境。设计人 员应设计或选择经型式检验合格的系统产品,应用至住宅建 筑中。 1.0.4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

气的集中式排气设施,涉及影响环境的排放问题,因此鼓励 统设计、施工和生产中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以保护环境。设 员应设计或选择经型式检验合格的系统产品,应用至住 筑中。

1.0.4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住宅厨房、卫生间

统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一般由排气道、防火与止 回部件、风帽、风帽基座、承托等部件和结构安装于住宅建筑中 组成。

烟、防窜气、防倒灌、防火的关键设备,可将防火部件与止回部 件一体化设计或设计电动一体化控制,且应采用经型式检验合格 的产品

3.0.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整体设计成型应符合通反 生能的要求,该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的排气道 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为认定成套有效系统产品的依据。

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为认定成套有效系统产品的依据。 3.0.2住宅中的排气道系统按功能布局主要可分为厨房排气道 系统、卫生间排气道系统;且都应具有防火、防串烟和防倒灌的 功能。

系统、卫生间排气道系统;且都应具有防火、防串烟和防倒灌的 功能。

部品部件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0.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

键部件进场验收进行了规定

3.0.7对排气道系统安装

3.0.7对排气道系统安

4.1.1对排气道材质、工艺、厚度等提出了要求,是根据现行 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和《玻璃纤 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对排气道制品物理性能提出的 要求。为保证排气道的质量稳定性,促进企业排气道产品制作 工艺向机械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鼓励采用符合国家建筑产业 方向的工业化、机械化方式生产排气道,逐步淘汰落后生产 方式。

IG/T194的规定,对排气道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作出了规定 持别是对排气道壁厚的检查,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防治安装劣质 产品,应采取现场钻孔检查产品壁厚。 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排气道制品按以下要求 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形成验收记录表。 1外观质量:排气道制品的内外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凸 不平、裂缝,内壁交界处宜制成圆角或倒角;端面应平整无飞 边,且与管体外壁面相垂直。 2壁厚检测:任选管道一端,用游标卡尺测量壁厚,在四 个边的中间部位各测量一个厚度值,取四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4

作为检验结果(精确到0.1mm)。 3钻孔检查:排气道制品的壁厚不应小于13mm(三件样 品中任一检验孔壁厚小于13mm,应再随机抽取3件进行钻孔检 验,三件中任一检验孔小于13mm即视为该批次不合格)。 4.1.4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 JG/T1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建耐火试验方法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对排气道的物理性能及耐火极 限作出了规定。 4.1.5不同类型的排气道制品排气量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要求,其构造设 计计算确定的流通截面积应大于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和工 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T194规定的最小流通截面积 最小流通截面积为内腔截面积,不包括支管道通道截面积。 排气道横截面外郭长边尺寸,常用符号a;排气道横截面列 郭短边尺寸,常用符号b;排气道规格以a×b表示。排气道最 小流通截面积,常用符号S;最小壁厚常用符号3。根据排气道 类型、适用住宅楼层数的最小流通截面积和最小壁厚限值见 表415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要求,其构造设 计计算确定的流通截面积应大于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和卫 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T194规定的最小流通截面积, 最小流通截面积为内腔截面积,不包括支管道通道截面积。 排气道横截面外廓长边尺寸,常用符号a;排气道横截面外 郭短边尺寸,常用符号b;排气道规格以a×b表示。排气道最 小流通截面积,常用符号S;最小壁厚常用符号3。根据排气道 类型、适用住宅楼层数的最小流通截面积和最小壁厚限值见 表 4. 1. 5。

1.5最小流通截面积和最小壁厚限

续表4.1.5适用住宅楼主要规格最小流通截面积最小壁厚使用场所层数a × b/mm × mmS/mfs/mm400×35013~18层0. 1115450×450550 ×35019~24层0. 1415520×520厨房排油烟气550×40025~30层0.1815600×600600 ×45031~100m以下0. 2315680 x680300 ×200≤6层0. 0315330×330330 ×3307~12层0. 0515300×300卫生间排浊气400×25013~24层0.0815400×400450×45024~100m以下0. 1115520×520400×250≤120. 0815400×400毗连双卫生间400×35013~24层0. 1115排浊气450x450550×35025~100m以下0. 1415520×520注:根据排气道制品类型不同构造设计计算确定的流通截面积,应大于最小流通截面积。36

4.2.2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XF/T798、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 并结合市场应用情况,对防火部件的组成材料(部件)的耐火 性能提出了要求。其中密封部件不得采用塑料、橡胶类等可燃材 料制作,目的是考虑到防火与止回一体化设计的部件为了提高密 闭性能加装可燃的密阀材料,会严重降低防火部件的防火性能 从而要求密封部件必须为不燃材料制作

XF/T798DBJ 43T-001-2007 蒸压灰砂砖建筑技术规程,对防火部件的核心部件感温控制元件按厨房和卫生间 两种使用环境分别对不动作温度、时间和动作温度、时间提出了 要求

4.2.4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用止[

防止排气道内气体倒灌入户,部分产品可能将防火部件与止回部 牛一体化设计,其阀片即为同一部件,此时该阀片应同时满足本 标准第4.2.3条及第4.2.4条的指标以及本标准其他相关要求。 没计采用电动一体化控制的产品,应在通电情况下满足以上 要求。

4.2.5当支管内不排烟时,止回部件应保持关闭状态,并

DB13T 5132-2019 汽车铝合金车轮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密闭性应满足防倒灌功能。本条阀片的密封性指标主要依据现行 行业标准《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XF/T798规定的环境温度下 的漏风量制定

4.2.6由于防火部件安装位置隐蔽,当防火部件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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