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定等6项规定(办法)(安监二[2021]26号 国网安监部2021年7月19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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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定等6项规定(办法)(安监二[2021]26号 国网安监部2021年7月19日).pdf

作业风险管控工作流程图

作业计划编制”六优先、九结合” 原则

作业计划编制”六优先、九结合”

一、六优先 1.人身风险隐患优先处理。 2.重要变电站(换流站)隐患优先处理。 3.重要输电线路隐患优先处理。 4.严重设备缺陷优先处理。 5.重要用户设备缺陷优先处理。 6.新设备及重大生产改造工程优先安排。 二、九结合 1.生产检修与基建、技改、用户工程相结合。 2.线路检修与变电检修相结合, 3.二次系统检修与一次系统检修相结合。 4.辅助设备检修与主设备检修相结合, 5.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的线路检修相结合。 6.同一停电范围内有关设备检修相结合。 7.低电压等级设备检修与高电压等级设备检修相结合。 8.输变电设备检修与发电设备检修相结合。 9.用户检修与电网检修相结合

DB21T 2673-2016 郁金香盆花切花生产技术规程需要现场勘察的典型作业项目

项目。 1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其 他作业项目。

项目。 1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其 他作业项目。

典型生产作业风险定级库

序号所属专业作业内容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倒塌、触电、高一次(同一天)超过10基杆塔不超过三级风险41处坠落、物体打四级的线路检修。击倒塌、触电、高一次(同一天)不超过10基杆塔不超过四级风42输电检修处坠落、物体打五级险的线路检修。作业击测量接地电阻、修剪树枝、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监测、消缺工作,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高处坠落、物体43五级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保持距离符合打击《安规》要求的工作。44220干伏及以上开断电缆作业。触电、爆炸三级邻近易燃、易爆物品或电缆沟、隧道等密闭空」火灾、中毒、室45二级间动火作业。息46110干伏及以上高压电缆试验。触电、高处坠落三级47输电电缆35~110干伏以上开断电缆作业。触电、爆炸四级作业48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中毒、室息四级4935干伏高压电缆试验。触电、高处坠落四级5010干伏高压电缆试验。触电、高处坠落四级51电缆直埋敷设作业。塌五级倒塌、公路通行跨越公路、铁路及电力线路的一般跨越架搭设中断、铁路停52二级和拆除(24m及以上)作业。运、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倒跨越一级及以上公路(含高速)Ⅱ级及以上铁输电线路塌、物体打击、53路(含高铁)重要输电线路、主通航河流、海上二级跨越作业公路通行中断、主航道的架设(拆除)导地线、架空光缆等作业。铁路停运倒塌、触电、公跨越公路、铁路及电力线路作业的一般跨越架路通行中断、铁54三级搭设和拆除(18m及以上至24m以下)路停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续表

序号所属专业作业内容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倒塌、物体打跨越二级公路、10千伏及以下带电线路的架设55击、公路通行中三级(拆除)导地线、架空光缆等作业。输电线路断、触电跨越作业倒塌、触电、高钻越电力线路的架设(拆除)导地线、架空光56处坠落、物体三级缆等作业。打击触电、高处坠35干伏及以上涉及交叉跨越带电线路的带电作57落、机械伤害、二级业,或首次开展的新型带电作业模式。输电带电物体打击作业倒塌、触电、高35于伏及以上不涉及交叉跨越带电线路的带电58处坠落、物体三级作业(除地电位作业项目外)打击触电、高处坠普通消缺及装拆附件(绝缘杆作业法)带电更落、机械伤害、59换避雷器(绝缘杆作业法)带电断引流线(绝缘四级物体打击、高温杆作业法)带电接引流线(绝缘杆作业法)中暑、导线脱落普通消缺及装拆附件(绝缘手套作业法)带电辅助加装或拆除绝缘遮蔽、带电更换避雷器(绝缘手套作业法)带电断引流线(绝缘手套作业触电、高处坠法)带电接引流线(绝缘手套作业法)带电更落、机械伤害、60四级换熔断器(绝缘手套作业法)带电更换直线杆绝物体打击、高温缘子(绝缘手套作业法)带电更换直线杆绝缘子中暑配电带电及横担(绝缘手套作业法)带电更换耐张杆绝缘作业子串、带电更换柱上开关或隔离开关。带电更换直线杆绝缘子(绝缘杆作业法)带电更换直线杆绝缘子及横担(绝缘杆作业法)带电更换熔断器(绝缘杆作业法)带电更换耐张杆绝触电、电弧伤缘子串及横担、带电组立或撤除直线电杆、带电更害、高处坠落、61换直线电杆、带电直线杆改终端杆、带负荷更换三级机械伤害、物体熔断器、带负荷更换导线非承力线夹、带负荷更打击、高温中暑换柱上开关或隔离开关、带负荷直线杆改耐张杆带电断空载电缆线路与架空线路连接引线、带电接空载电缆线路与架空线路连接引线。续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外 包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外包项自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各类安全 事故(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各级单位作为申方 以下统称发包单位)与乙方(公司系统外单位、产业单位,以 下称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将建设(技改)工程施工、生产作业 业务(以下统称外包项目)(详见附录1)发包给承包单位的活 动。 第三条公司业务外包安全工作按照谁发包、谁负责M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承发包单位各负其责、业务部管 理、安监部监督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四条公司采取安全资信报备、作业人员安全准入、进场 前登记核查、实施过程作业风险管控、动态安全评价管理以及安

第六条公司总部职责 (一)安监部:负责制定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 章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各省公司级单位 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包单位黑名单”管理。 (二)物资部:负责将承包单位安全资信纳入公司采购工作 统筹管理,负责在物资和工程采购中执行黑名单”管理相关要 求。 (三)法律部:负责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 度和”黑名单”管理合法合规性审核。 (四)其他专业部」:负责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组织 开展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价和考核;指导各省公 司级单位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国网安监部管理本专 业职责范围内的黑名单”。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 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升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升展 本单位范围内承包单位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管理工作负责本 单位范围内承包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资信监督和负面清单”管理 (二)物资部:负责将承包单位安全资信纳入本单位采购 工作统筹管理,负责在物资和工程采购中执行黑名单”和”负 面清单”管理相关要求。 (三)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负面清单”管理合法合 规性审核。 (四)其他专业部」:负责落实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要 求;开展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协同安 监部升展承包单位及作业人员安全准入工作组织做好本专业 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单位及人员资信审查、报备等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落实”黑名单””负面清单”相关处理措施。 第八条地市(县)公司级单位职责 (一)安监部」:负责落实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有关 规章制度: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范 围内承包单位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范围 内承包单位及人员安全资信监督管理。 (二)其他专业部:负责落实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要 求;具体开展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协 同安监部门开展承包单位及作业人员安全准入工作:负责组织开

展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单位及人员安全资信审查、报备等管 理工作,落实”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相关处理措施 第九条发包单位职责 负责执行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外包项 自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资信报备、作业人员安全准入、承揽 项自登记、进场前登记核查、实施过程作业风险管控、”黑名单 和”负面清单”管理等要求。 第十条承包单位职责 负责承揽项自安全管理:负责执行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管理有 关规章制度,报备安全资信、登记承揽项自信息,加强承揽项目 实施过程作业风险管控;配合发包单位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准入, 入场核查验证、过程监督检查、”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 等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及安全协议,履行监理安 全职责,认真开展外包项自安全审查、验证、检查、芳站、签证 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承包单位安全资信报备制度。承包单位 的安全资信报备管理以地市(县)公司级单位为主体实施,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对承包单位安全资信报备实行动态管理,企 业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相关发包单位甲请变更,并记录在平 台中。各省公司级单位应定期清理平台内长期(3~5年)不承 揽业务的单位安全资信备案信息,并履行书面告知手续, 第十八条除紧急抢险、故障抢修等特殊情况外,进场施工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先报备、后进场”管控工作要求,承包 单位不履行报备程序一律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

第四章采购及合同管理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在项自采购中,应将承包单位 安全资信纳入采购(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进行管控。 第二十条发包单位应对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明确提出安全 资信要求和安全条件,并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资质、业务资质和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的有效业务资格和安全证书,作业人员是否有安全培训记录,人 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三)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满 足安全作业要求。 (四)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并全部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外包项自确定承包单位后,发包单位应与承包 单位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包 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评价考核条款,由发包 单位安监部门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应具体明确外包项目内容、外包类型 以及承包单位项自负责人、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类外包的承包合同,应明确承包 单位需自行完成的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禁止承包单位将主体 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违规分包。 第二十四条劳务外包或劳务分包的承包合同,应明确承包 单位需自行完成劳务作业,承包单位不得再次外包。 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必须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 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签。严 禁与非法人单位、不能有效代表承包单位的人员签订承包合同。 严禁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面签订完成前,严禁承 包单位提前实施外包项目(含辅助性工作)

第五章作业人员安全准入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实行安全准入管

理。各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准入考试,作业人员经准入考 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现场生产施工作业。对因作业需要临时新增或 重新准入的进场作业人员,应采取动态考试方式实施准入。 第二十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安全准入考试 工作考试题库、合格标准和准入期限由省公司级单位自行确定 并应全省统一。 第二十九条地市(县)公司级单位专业部组织本专业作 业人员安全准入考试报名,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平台,并与承包 单位相关联。 第三十条安全准入考试应通过平台模块采取线上考试方 式,考试结果及合格情况应及时记录至作业人员安全资信档案 作为安全准入的必备条件。 第三十一条安全准入考试仅作为进入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区 域作业的基本条件,不替代专业部、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应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二条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后,发包单位专业部 应组织承包单位,在平台中登记所承揽项自及其项自管理人员 言息(详见附录3) 第三十三条 承包单位登记的信息应与所承揽项目一一对

应。承包单位进场管理人员应与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上明确的人 员一致,如不一致,应书面请示发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三十四条承包项自的登记信息由发包单位专业部门审核 通过后,统一在平台进行发布,在公司系统共享,供各单位查询 统计、开展承包单位安全承载力分析等工作使用。 第三十五条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共同勘 察现场,填写勘察记录,指出危险源和存在的安全风险,明确安 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作业相关资料信息,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 资料。 第三十六条进场施工作业前,发包单位应依据承包合同、 安全协议及承包项自的登记信息对承包单位进场人员及相关设 备进行核查,不满足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规定的,与承 包项自的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充许进场。 (一)核查承包单位进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 份信息、执业资格、安全资格、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安全 培训、准入考试、体检证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等 情况。 (二)核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 全防护设施明细表及其检验合格证明可采取抽检方式)等情况。

第七章实施过程安全管控

第三十七条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法 规制度、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认真履行各直安全责任,严格 落实公司”四个管住”(管住计划、管住队伍、管住人员、管住 现场)要求,共同做好外包项自实施过程安全管控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包单位不得意压缩外包项自工期,确需调 整工期,必须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组织措 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作业月计划、 周安排、日管控”制度,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抓好风险孵识、评 估定级和分级管控等工作科学组织施工、管理等资源力量投入 严禁超负荷、超能力作业。 第四十条发包单位应动态掌握外包项自实施情况,严格实 施违章记分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对承包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实施全 过程动态安全评价管理,落实安全失信惩处措施,强化承包单位 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履行。 第四十一条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应保持稳定,项负责 人、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核心人员变动 必须报发包单位批准,并同步更新登记信息。 第四土二条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及安全协 议,常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到岗到位管控,加强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措施,做好现场安全风险防控和反违章等工作,确保列 包项自实施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第四十三条采取劳务外包或劳务分包的项自,所需施工作 业安全方案、工作票(作业票)机具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由发包 方负责,并纳入本单位班组统一进行作业的组织、指挥、监护和 管理。劳务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必须在发包方有经验人员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承包 单位编制的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并监督实施;通过开展安全检 查、安全劳站和巡视等,及时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存在 的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时应下达停工令。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深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天视频终端配 置,实现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全覆盖”,加快推进数字化工作票 建设,结合移动作业终端、边缘计算装置、智能穿戴装备,强化 作业全过程、全要素管控

第四十六条各省公司级单位依托平台,建立健全承包单 位及作业人员安全资信档案库(个人信息使用须经其本人确认

司意),并根据项自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安全事故 件)安全管控(落实”四个管任”要求等)等情况,建立统 一的记分标准。 第四十七条按照”谁使用、谁记分”原则,由发包单位负 责实施对承包单位及作业人员的全过程安全记分管理,并将相关 记分和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到平台中。 第四十八条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一般为一年)承包单位及 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记分实行累积,并作为承包单位及其作业人员 动态安全评价分级的标准。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警示、约谈和”说清楚”等 制度,设置不同梯度的记分评价管控区段,并依据承包单位或作 业人员安全记分动态累积情况,对应执行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 对其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纠偏。 第五十条每个评价周期未,省公司级单位应以根据安全记 分情况组织对承包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详见附录4),并将该段 时间内作业现场管控和安全资信良好的项自承揽单位(评价周期 内无作业现场的单位不应纳入)列入安全管理”白名单”,并统 在平台内发布。 第五十一条外包项目实施完毕后,发包单位按照”谁使用 谁评价、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承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安全履职能力、管控效果、安全记分等情况,以项自(或工程 批次)为单位对其安全管控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

果统筹纳入和应用到供应商评价和招标采购工作中

第五十二条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对发生 安全事故(件)存在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安全管理混乱及被政 付或上级主管部门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承包单位及人员实行黑名 单”和”负面清单”管理。 第五十三条”黑名单”管理是对安全事故(件)负有主要 责任承包单位及其项负责人,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公司所 有工程、服务项目禁入。承包单位”黑名单”分为I、Ⅱ、Ⅱ、 V级(详见附录5),由公司总部审定发布。 第五十四条I级”黑名单”。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该承包单位及相应项自负责人纳入I级黑名单: 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二级安全事故(件) 2.公司总部认定有必要纳入I级”黑名单”管理的。 列入I级黑名单”的承包单位永久禁入公司系统承揽外包 项自,其项自负责人永久不得担任系统外包项自负责人或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五条Ⅱ级”黑名单”。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该承包单位及相应项自负责人纳入Ⅱ级”黑名单”: 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三级安全事故(件)

2.公司总部认定有必要纳入Ⅱ级”黑名单”管理的。 列入Ⅱ级黑名单”的承包单位三年内禁入公司系统承揽外 包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系统外包项目负责人或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Ⅲ级”黑名单”。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该承包单位及相应项自负责人纳入Ⅲ级”黑名单”: 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四级安全事故(件) 2.公司总部认定有必要纳入血级”黑名单”管理的。 列入Ⅲ级黑名单”的承包单位两年内禁入公司系统承揽列 包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担任系统外包项目负责人或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七条IV级”黑名单”。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该承包单位及相应项自负责人纳入IV级”黑名单”: 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五级安全事故(件) 2.公司总部认定有必要纳入IV级”黑名单”管理的。 列入IV级黑名单”的承包单位一年内禁入公司系统承揽外 包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担任系统外包项自负责人或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八条被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承包 单位禁入公司系统相应范围内承揽外包项目,禁入期限至政府或 上级主管部门解除其失信黑名单为止。 第五十九条”黑名单”由发包单位安监部收到(或形成

3.严重违章或造成责任性重大隐患。 4.安全资信变化但不履行变更手续。 5.省公司级单位认定其他有必要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在公司系统六入月内连续被两家及以上省公司 级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承包单位,公司将纳入IV级”黑名单” 处理,禁入时间从最后一次列入”负面清单”时间开始计算。 第六十四条对承包单位有造假、算改、脑报等违规行为的 视其严重程度列入”黑名单”或”负面清单”管理。 第六十五条对纳入”黑名单"负面清单”时承包单位正在 实施(或已签订合同)的外包项自无法终止的,发包单位应将其 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采取加大检查频次、派驻专人监护等措 施,督促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第士章考 核 与 评 价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监 督、评价和奖惩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利用安全巡查、督查等多 种形式,加强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督考核。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完善承包单位和作业人员信息查 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正信息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 露信息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六士八条国网安监部将各单位的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

纳入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评价,对发现的业务外包管理问题按规定 进行量化扣分,并将评价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第六十九条外包项自发生安全事故(件),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事敌(件)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将依 据安全奖惩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七十条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本办法的外包项自有 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专业外包、劳务 包等外包方式。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国网安监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 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网(安监/4)853一2017】作废 附录:1.未语解释 2.安全资信报备申请表 3.承揽项目登记内容 4.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参考评价标准(示例) 5.”黑名单”管理要求对照表 6.整改情况说明(模板)

本办法所指建设(技改)施工、生产作业业务包括:输变电 工程、配(农)网建设、生产检修改造、营销项目(计量、业扩 等)技改大修、迁改工程和信息通信作业等作业业务。本办法 所指业务外包按业务性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外包和生产作业业 务外包两大类。其中,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施工类外包有施 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四种形式;参考《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规范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的指导意 见(暂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8】1072号),生产作业 业务类外包分为专业外包和劳务外包两种形式。 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全部工程项目 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以全部自行施 工,也可以依法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2.专业承包是指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工程项自施工中 部分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自行 组织施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承包单位可进行劳务分包。 3.专业分包是指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将其承包工程项目 非主体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直行

主:1.安全资信报备时应提交有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查询界面截图等。 2.项目负责人、企业及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社保为报备资料提交前一个月。 3.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备人数不应少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18】91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 本企业承揽项目数量的要求,安全证件应分别为 C1、C2 证。

:1.安全资信报备时应提交有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查询界面截图等。 2.项目负责人、企业及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社保为报备资料提交前一个月。 3.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备人数不应少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18】91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 本企业承揽项目数量的要求,安全证件应分别为 C1、C2证。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参考评价标准(示例)

注(只针对本表,各单位可自行确定)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制定。 2.综合评价结果为:安全记分实际得分×60%+安全管控及履职能力情况要求得分×40%。 3.按综合评价结果评定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等级:实得分90分以上评定为优;实得分80 分至89分评定为良;实得分70至79分评定为一般;实得分70分以下评定为差。承包单位在外 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公司及所属各级发包单位纳入”黑名单"负面清单”管 理的情形,安全管理能力直接评定为差。

黑名单”管理要求对照表

承包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 违章),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违章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企业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 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现场管理、监督检查、 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违章工作坚 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治理违章、违章奖惩 工作机制,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共同作用,持续 深入地开展反违章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控中心是指各级单位组织专业人

员,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含移动作业 APP入监控屏和现场视频设备,对各类作业现场进行远程安全 监督,推进协同机制建设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电力公司、直属生产单位和省管产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 位)公司各控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资、财务、党建和工会等部」,负责反违章 工作的劳动竞赛、奖惩考核以及民主监督等,将反违章工作情况 作为评先评优、人才选拨的重要依据,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 氛围。 第十条各单位生产车间(分场、工区)班组(项目部、供 电所)等应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违章自查自纠工 作。 第十一条公司每位作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 定,深刻认识”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 主动参与反违章工作

章制度等的不安全行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维检修和 营销服务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 和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 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要 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和网络信息安全的不安全 状态和因素。 第十四条按照违章性质、情节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可分为 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两级进行管控。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电网、设备和网络信息 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设备和网络信息造成危害, 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50条详见附 录1。 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设备和网络信息不直接造成危 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

第十五条建立违章预防机制 (一)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 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生产实践发展、电网技术进步、管理方式

变化和反事故措施等,及时修订补充安全规程规定等规章制度, 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 (二)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各单位依托平台对进入所属生产 经营区从事生产施工作业的外包单位、人员实施企业安全资信报 备和人员安全准入管理,严格安全资信(资格)审查,从源头上 杜绝不合格队伍和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分层级、分专业、分工种开展安 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警示教育等培 训,从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上提高各级人员安全作业和识、纠 止、防正止违章的能力。 (四)实施作业风险告知。建立作业计划全覆盖管理体系, 提前做好作业风险评估、定级、审核等工作,规范升展作业风险 公示告知工作实现作业风险的全面公示、全员告知和全程监督 增强全员安全作业防止违章的自觉性。 第十六条建立违章查纠机制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依托平台、安全管 控中心及安全督查队伍,采取四不两直”安全督察、现场和远程 安全督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等方式,分层分级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二)强化现场专业管控。各级专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作业 现场到岗到位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作 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严格管控现场各类人员行为,落实现场各 项安全管控措施

管理,各省公司级单位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违章记分 标准,建立违章信息档案,并将违章记分作为单位和个人安全资 信评价、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违章约束惩处。对违章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据相 关处罚标准和合同协议等给予经济处罚:对违章记分达到限值的 业务外包单位及人员,全面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停 工学习、重新准入等惩戒措施。 (三)强化反违章止向激励。总结反违章活动工作经验,深 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无违章企业””无违章班 组"”无违章员工”等创建活动,对一定周期内的无违章企业、 集体、班组和员工,按照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反违章工作实行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反违章监督检查标 准,深化平台应用,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及要求,规范开展违章 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督查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 质能力配足安全督查装备(如安全检查执法记录仪、望远镜等) 并保证交通工具使用常态化开展作业现场安全督查及其反违章

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管控中心建设、运行等日常 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安全督查”作用,推进协同机制建设 为常态化开展作业现场远程视频反违章工作提供平合支撑。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做好现场作业视频监控终端配置,规 范监控终端保管、调拨、使用、维护、网络安全等目常管理,优 化视频接入、存储、共享模式,保证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 大型复杂现场全程监控”无死角”。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结合平台、移动作业终端应用,丰富 作业现场边缘计算装置、智能穿戴等新型智能安全管控装备配置 使用积极推厂应用违章智能识别技未有效查纠现场各类违章 切实规范人员安全作业行为。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深化平台应用,将违章的填报、审核、 下发、整改、申诉等工作全面纳入平台进行管控,统一实现违章 查处全流程线上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管理和督查人员应依据周作业计划和 安全风险分级情况,结合到岗到位、现场(远程)监督检查、”四 不两直”督察等工作,协同抓好各类作业现场的违章查纠工作。 第二十七条 违章查纠。发现违章,应立即予以制止、纠正

并同步做好违章行为的抓拍、记录等第一时间推送至平台曝光。 对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安全督查人员有权 勒令停工整改。 第二十八条违章通报。对作业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均应 填写《违章整改通知单》(详见附录2),明确违章行为、违反条 款、责任单位及人员等情况,并经审核后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 其中,对有必要反馈整改情况的,需在违章整改通知单内注明具 体的整改要求和反馈时限。 第二十九条整改备案。相关责任单位收到《违章整改通知 单》后,应立即组织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和惩处要求;对需 要反馈整改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反馈(格式参照《违章 整改反馈单》,详见附录3各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 机抽查等方式核实整改情况。 第三十条申诉处理。若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曝光通报的违 章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违章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 检查部门或单位提出甲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甲诉理由成立 的应予以采纳

第七章 结 果 应 用

第三十一条对作业人员和作业单位的违章记分应纳入平台 安全资信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对作业人员和作业单位的全

过程动态安全评价。 第三十二条违章记分应根据认定的违章类型和性质,按照 严重违章3分/次、一般违章1分/次的标准(各单位可在此基础 上细化增加扣分梯度),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记分和 考核,并记入其安全资信档案。 第三十三条违章记分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一般为一个年 度)实行累计,上一评价周期内违章记分值原则上不带入下一评 价周期。 第三十四条对在一个评价周期内违章记分过限(超过24 分)的人员,各单位应采取停工培训、待岗处理等措施,并经安 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参与现场作业;人员为外包单位的 立同时纳入”负面清单”进行管控。 第三十五条对在一个统计周期内违章记分过限(超过24 分)的外包单位,各单位应将其列入”负面清单”进行统一管控 并严格落实约谈、停工、停招标等对应惩处措施。 第三十六条对因作业现场管理缺位导致现场违章频发、多 发或反复发生同类性质严重违章的各级单位应约谈相关管理责 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到上级单位”说清楚"

第三士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反违章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网安监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70号) 同时废止。

GB/T 38961-2020 个人健康信息码 参考模型附录:1.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50条 2.违章整改通知单(样例) 3.违章整改反馈单(样例)

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50条(包括但不限于)

一、管理违章(14条) 1.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并取证。 3.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准入考试并合格;新进、转岗和 离岗3个月以上电气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 试合格上岗。 4.未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安排经医师鉴 定存在职业禁忌者从事职业禁忌工作。 5.安排或默许无计划作业、无票作业,应急抢修外的无计 划作业。 6.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未开展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 勘察记录。 7.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8.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大修 技改等项目),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未措施),未 按规定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现场监督实施。 9.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管理人员(含监理人员)未到岗到 位进行管控,

10.未按照”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落实电网运行、设 备运维检修、施工作业等风险控制措施要求。 11.备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12.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13.不具备”三种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 负责人和许可人或现场作业的带电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 相应资格。 14.有限空间作业未设监护人,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 防护装置。 二、行为违章(32 条) 15.无票工作、无令操作。 16.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 手续;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擅离岗 17.停电作业前不验电或漏挂接地线(漏合接地力闸) 18.外来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单独从事危险性较天的工 作。 19.作业前不核对线路设备名称、编号、色标;登杆前不检 查基础、杆身、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20.未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执行,野蛮施工作 业;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 的安全措施。 21.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线

子等长物。 36.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 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7.在电容性设备检修前未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后 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8.约时停、送电;带电作业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39.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使用明火、吸烟;未 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 无监护人。 40.业扩报装设备未经验收,擅自接火送电。 41.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末采取防正止电流互感器二次 回路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的措施。 42.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要求,不止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置;进入蜗壳和尾 水管等设施未设防坠器。 43.乘坐船舶或水上作业不使用救生装备。 44.酒后作业、值班、驾驶。 三、装置违章(6条) 45.设备无双重名称,或名称及编号不唯一、不止确、不清 晰。 46.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47金属封闭式开关设备未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制造压

力释放通道。 48.电力线路设备拆除后,带电部分未处理。 49.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满足且未采取措 施。 50.脚手架、跨越架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牌,机械设备转动部 分无防护罩或牢固的遮栏。 注:1.典型严重违章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QCDK 0001S-2010 滇橄榄粉,各单位、各专业应结合自身 生产、建设特点对以上条款进行细化及补充。 2.公司将结合时下重点安全管控要求、短板,不定期调整典型严重违章条 款内容。

力释放通道。 48.电力线路设备拆除后,带电部分未处理 49.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满足且未采取措 施。 50.脚手架、跨越架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牌,机械设备转动部 分无防护罩或牢固的遮栏。 注:1.典型严重违章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各单位、各专业应结合自身 生产、建设特点对以上条款进行细化及补充。 2.公司将结合时下重点安全管控要求、短板,不定期调整典型严重违章条 款内容

附录 2违章整改通知单(样例)编号:××公司××年第××号××公司年月日检查项目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地点主送单位序号发现问题违反条款(附图)2(附图)例: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管控手段;整改完成后××整改要求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备案。若存在异议,请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陈述理由,提供证明材料。惩处要求如:按照××标准,对××单位按照××进行记分处理,扣××分;或意见检查人员制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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