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362-2021 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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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362-2021 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pdf

短官闪shortpipeIiner 将特制的塑料短管在井内连接,逐节向旧管内推进,在新旧管道的空隙间注入水泥浆固定,形 管的一种非开挖排水管修复方法

自立内衬管ful structure Iiner

DB34T 2923-2017 水利工程视频图像站建设技术规范够不依靠旧管道的强度而独立承受各种荷载的内

4.1管渠分类分级及技术要求

1.1排水管渠分类。按用途分为雨水管 1.2排水管渠分级。按管径或截面 ,分为不同的级别,划分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排水管渠的级别划分

4.1.3排水管渠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操作应符合

4.2.1排水管渠建设完成后应同步进 并网应使排水管渠正确接通、接顺。 4.2.2排水管渠并网应有临时排水 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等。

4.3.1排入城镇排水污水系统的污水水质,除应符合GB/T3196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 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应符合GB18466的要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 的要求;建设工地内施工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4.3.2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向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4.3.3建设工地泥浆水不应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渠。 4.3.4建设工地内应设置三级沉淀池,工地内施工废水及井点降水的出水应经三级沉淀池有效沉淀, 并满足GB8978中的一级标准,排入雨水管渠。建设工地内产生的污水应排入污水管道或合流管渠,送 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如周边或下游无相应管渠,可就地处理,符合GB18918相应的要求后可排放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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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官架 4.3.5工业、医疗废水纳管应在排水监测井内设置闸阀门和控制装置;重点排水户应安装实时在线水 量、水质监控仪表。 4.3.6餐饮类废水应经油水分离处理,符合GB/T31962相应的要求后排入污水管渠。 4.3.7洗车产生的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符合GB18918相应的要求后排入雨水管渠;汽车维修车间产 主的废水经处理应符合GB/T31962相应的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 4.3.8排水户内部管网接入市政排水管渠的纳管方案应经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3.9排水户排水监测设施设置、预处理设施建设及纳管工程验收等,应在城镇排水行政管理单位指 导和监督下进行,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国家规定、相关标准要求的,应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3.10排水户应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渠前设置接入检查井。 4.3.11重力流污水管渠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最大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4.3.12重力流排水管道不应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 4.3.13分流制排水系统中,雨水和污水管渠不应混接

4.4管渠管理的台账与建档

4.4.1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管渠档案资料及运行维护总台账,并根据建设、维护等情况对档案、台账进 行更新。 4.4.2应建立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的过程台账,内容包括巡查的时间和位置、维护内容、存在问题、负 责人员等基本信息。 4.4.3城镇排水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大流量的小区和工业企业等主要排水户排放的水量、水质 进行监测,并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4.4.4应定期对排水干管、主要检查井水量、水位、水质进行监测,并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4.4.5城镇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口台账,并定期对各主要排出口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建立 排水监测档案。 4.4.6城镇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截流井、交汇井、倒虹井及倒虹管的水量、水位进行监测,应 制定倒虹井及倒虹管切换要求,并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4.4.7运行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年1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培 训档案。 4.4.8运行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两年1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4.4.9应规范管理管渠台账档案,并长期保存

4.5运行维护相关管理制度

4.5.1应制定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装备、监管部门、考核标准、 资金保障、应急处理和评估机制等制度。 4.5.2应明确排水管渠运行维护主体,避免多头管理。 4.5.3应制定排水管渠运行维护作业规程、维护要求及维护计划。 4.5.4应制定监管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的考核制度。

、排水管渠巡查对象应包括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排放口、闸阀门、电气仪表、设施标志等 管渠巡查类型不同可分为一般巡查、常规检查和重点排查。

1.2一般巡查是对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排放口等进行外部巡视。一般巡查过程中应检查各 设施标志,并保持结构完好、内容正确和字迹清晰。一般巡查周期为每周不少于1次。排水管渠 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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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管渠及设施重点排查方案; 一应对重要的污水干管及关键检查井、易淤积检查井进行重点排查,并保持污水输送 一雨季应对易涝点的雨水口、雨水井、雨水管渠及排放口进行重点排查,并确保管渠排 5.1.5巡查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不良行为包括:

5.1.5巡查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不良行为包括

在管渠控制范围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 在管渠控制范围内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堆放物件; 一非法破坏排水管渠设施; 压覆井盖; 擅自向管渠内接入排水管,在明渠内筑坝截水、抽水、建闸、架桥或架设跨渠管线; 一向雨水管渠中排放污水。 5.1.6应按要求巡查,并采取措施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填写《排水管渠与设施巡查记 录表》(见附录A),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5.2.1排水管渠养护对象包括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潮门、闸阀门等。排水管渠养

1排水管渠养护对象包括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潮门、闸阀门等。排水管渠养护应包括下列

营渠的清淤和疏通; 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捞,检查井防坠设施的检查与更换; 排放口的清淤:

一潮门、闸阀门的工况检查与保养。

的检直与保券 2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杂物,允许积泥深度符合表2的规定; 养护频率不低于表3的规定。

5.2.2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杂物,允许积泥深度符合表2的规定; 养护频率不低于表3的规定。

表2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表3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养护频率

5.2.3检查并盖和雨水算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

检查并盖符合GB/T23858的规定,铁并盖符合CJ/T51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并盖符合GB 26537的有关规定,聚合物复合井盖符合CJ/T211的有关规定; 车辆经过时,井盖无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符合表4的规定; 一井盖的标识与管渠的属性一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渠的井盖上分别标注雨水、污水、 排水等标识; 铸铁井盖和雨水算具备防盗窃功能,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井盖,承载能力 符合GB/T23858的规定; 雨水算更换后,其泄水能力不低于原雨水算泄水能力; 对检查井踏步定期检查,保证齐全、牢固。

表4并盖与并框间的允许高低差

5.2.4巡查中发现并盖和雨水算缺失或损坏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及时组织抢修,并应 在8h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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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设施不牢固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用150kg重物置于防坠网中3min后取出,检查井筒壁、钢条和防坠网,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井筒壁破损; 不锈钢条松动、折弯; 防坠网破裂。

应定期清理,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 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小于1.0m时,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一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验算。

5.2.8压力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2.9明渠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0盖板渠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2江心式排放口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3排水管渠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渠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表5的 规定。

表5排水管渠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要求

2.14排水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渠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应定期对排水管渠的养护情况进 检查,质量检查频率应不小于3个月1次。 2.15养护作业车辆及其配套设施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护 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及时撤离。 2.16潮门、闸门、阀门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潮门保持闭合紧密,启闭灵活;吊臂、吊环、螺栓无缺损;潮门前无积泥、无杂物; 一汛期潮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一拷铲、油漆、注油润滑、更换零件等重点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 一保持潮门、闸门清洁,无锈蚀; 一丝杆、齿轮等传动部件润滑良好,启闭灵活; 启闭过程中出现卡阻、突跳等现象时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 不经常启闭的闸门每月启闭1次,阀门每周启闭1次; 暗杆阀门的填料密封有效,渗漏水每分钟不超过30滴; 手动阀门的全开、全闭、转向、启闭转数等标牌显示清晰完整; 一手动、电动切换机构有效; 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接线、接插件应无松动,控制箱信号显示正确; 一电动装置齿轮油箱无渗漏和异响; 现场控制箱完好,无锈蚀。 2.17建设工地管渠及周边管渠养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巡查、疏通频率高于一般地区; 有泥浆水排入管道时,及时查清泥浆源头和阻断泥浆的排放并报告,采取措施养护疏通。 2.18排水管渠疏通养护可采用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推杆疏通、转杆疏通、水力疏通和人工铲挖等 式,各种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宜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排水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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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排水管渠的清淤、疏通符合下列规定

冲洗方法应根据管径大小、管道结构状况、流量、流速、作业环境等条件确定; 一高压射水冲洗不宜用于结构严重腐蚀的管道; 当气温在0℃以下时不宜使用高压射水疏通: 作业场地较小,高压射水车无法进入时,宜采用拦蓄冲洗; 拦蓄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 一使用管道冲洗车冲洗,根据不同管渠情况,冲洗频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一使用绞车或掏挖车疏通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作业人员安全,机动绞车应低速行驶,并应严 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载人; 一人力铲挖作业井上监护人员监护应符合CJJ6的规定; 一对排水管渠进行清淤、疏通需停水作业时,应做好污水导排,避免污水溢流直排。 .20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泥车等机械设备。 2.21应做好排水管渠养护记录。

5.3.1管渠检测与检查应符合CJJ181的有关规定。 5.3.2管渠状况检查可分为功能状况检查和结构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表7的规定。

5.3.1管渠检测与检查应符合CJJ181的有关规定。

表7管渠状况检查内客

管渠状况普查; 一移交接管检查; 一来自其他工程影响检查; 一专项检查和事故检查。 5.3.4运行维护单位应结合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管渠检测与检查。 5.3.5功能状况检查周期应为12年进行1次,易积水点应于每年汛前进行功能状况检查。结构状况 检查周期应为5~10年进行1次;流砂易发地区、强膨胀土地区等地质结构不稳定地区的管道、管龄 30年以上的管道及施工质量差的管道检查周期应缩短。 5.3.6管渠移交前移交单位应对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应核对峻工资料及 相关的地理信息数据。 5.3.7管渠检查可采用CCTV检测、声呐检测、量泥斗检测、潜水检查、反光镜检查、水力坡降检查、 染色检查和烟雾检查等方法。管渠选用检查方法宜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

表8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续)

5.3.8采用CCTV检测进行结构状况检查前,宜对检查管段进行清洗。 5.3.9CCTV检测不应带水作业,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措施,使管道内水深不大于 管道直径的20%,且不应大于200mm;采用CCTV检测时管内最大淤积深度不应大于100mm。 5.3.10采用声呐检测时,管内水深不宜小于300mm。 5.3.11管径1000mm及以上的未投运管道,可采用人员进管检查,需做好通风排气、气体检测等安全 防护措施,并应进行摄影或摄像记录。 5.3.12潜水检查的管道管径或渠内高不应小于1200mm,流速不应大于0.5m/s。 5.3.13从事管渠潜水检查作业的潜水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3.14潜水员应实时向地面报告检查情况,并由地面记录员当场记录。 5.3.15水力坡降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前,查明管渠的尺寸、管渠底高程、地面高程和检查井之间的距离等基础资料; 一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泵站抽水范围内的管渠,可从开泵前的静止水位开始,分别测出开泵

3.15水力坡降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前,查明管渠的尺寸、管渠底高程、地面高程和检查井之间的距离等基础资料: 一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泵站抽水范围内的管渠,可从开泵前的静止水位开始,分别测出开泵 后不同时间水力坡降线的变化,同一条水力坡降线的各个测点同时测得; 一绘制水力坡降图,坡降图的竖向比例大于横向比例; 一水力坡降图中包括地面坡降线、管渠底坡降线、管渠顶坡降线以及一条或数条不同时间的水 面坡降线,

5.3.16雨污混接调香符合下列规定

混接点位置探查宜采用开井检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对混接点位置进行标注; 应对目标管渠逐个开井检查,记录管渠的属性、管渠连接关系、管渠材质、尺寸; 开井探查无法判断管内混接情况时,宜采用QV检测或CCTV检测; 管口淹没时宜采用声呐检测: 采用染色检查确定管渠连接关系符合下列规定: ? 管内应有一定水量,且水体流动,满管水时不宜采用; 染色剂应投放在上游检查井; · 染色剂应采用无毒、无害的彩色染色剂。 一采用烟雾检查确定管渠连接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充满度小于0.65; 封堵无需检查方向的管渠; 使用无毒无害彩色烟雾发生剂和专用鼓风机。 需要时安排泵站配合运行进行检查; 当不能准确判定混接水来源时,宜采用水质测定的方法判断。 3.17雨污混接调查技术报告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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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要素包含道路名称、周边地块名称、排水系统名称、管渠类型、管渠尺寸、管渠埋深、 水流流向、混接点位置; 混接点要素标识包括:混接类型、混接水量、混接水质; 混接点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单位、调查人员、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 查结果、结论及建议。 5.3.18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专项检查评估报告。

5.4.1排水管理单位应根据管渠检查评估报告及时制定管渠维修计划,消除缺陷、恢复管渠原有功能, 延长管渠使用寿命。 5.4.2排水管道宜采用承插柔性接口;大型及以上排水管渠在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可设置闸槽。 5.4.3排水管渠维修可分为开挖修复和非开挖修复。开挖修复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非开挖修 复应符合CII/T210的有关规定。

5.4.4排水管渠非开挖修复可分头

表9非开挖修复方法的适用范围

, 应根据检测与评估报告,并按下列方法选用: 一局部或接口缺陷可采用局部修复; 内部严重腐蚀、裂缝、多处接口渗漏等结构多处损坏的管渠,采用整体修复; 强度已削弱的管渠,选择整体修复时采用自立内衬管强度进行设计; 排水管渠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的,采用嵌补法、现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 法修复。

5.4.6并框应结实牢固,与路面衔接应平顺。并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机动车道下用于并框开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井框与路面的高低差符合本文件第5.2.3条的规定;井壁内的升高部分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井框升降施工及养护期间,设置施工围栏保护和警示标识。

5.4.7旧管上加并符合下列规定:

接入管管底低于旧管管顶,加井应按新砌检查井的标准砌筑; 接入管管底高于旧管管顶,可采用骑管井的方式在不断水的情况下加建新井; 骑管井的荷载不应全部落在旧管上,骑管井的混凝土基础宜低于主管的管底,必要时应对原 管进行加固; 在旧管上凿孔应采用机械切割或钻孔,不应将水泥碎块遗留在管内。 5.4.8支管接入主管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管应在检查井处接入; 一支管应伸入检查井内,管口应与井内壁平齐; 一雨水管或合流管的接户井底部宜设置沉泥槽。 5.4.9老城区的老旧管渠设施,难以满足排水要求的,宜进行改造,以满足片区排水要求。 5.4.10管渠改建、修复工程的质量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 5.4.11管渠维修应填写《排水管渠维修记录表》(见附录B),并及时归档保存、备查;已建立起管 渠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将维修信息录入系统,及时更新管渠信息。

6. 1 运行调度管理

6.1.1排水管理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系统运行调度中心。 6.1.2排水管理单位应编制系统运行调度方案,并应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6.1.3系统运行调度应按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进行。 6.1.4系统运行调度中心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调度中心建立岗位职责,设置调度员岗位,配置调度人员; 一依托排水信息管理系统,并结合降雨、道路积水、河道水位、管渠与泵站水位、泵站开停泵 情况、泵站排放水量等信息进行系统调度; 一调度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调度指令的下达按系统运行调度方案执行; 调度中心与气象、河道、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保持畅通。

6.2污水系统运行调度

6.3防汛系统运行调度

城镇防汛排水系统调度符合下列规定: 防汛泵站应按系统运行调度方案中规定的开泵水位运行; 收到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预报时,应预降排水管渠水位; 降雨时,合流泵站污水截流泵应按设计流量满负荷运行; 一加泵或减泵操作应逐台进行; 系统失效时,可通过周边关联系统降低运行水位或应急排水设备协助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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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闸门启闭应由专人负责或通过远程控制; 为确保内河水位安全,防止漫堤倒灌,应急时可采取停泵或减泵操作。

6.4增设调蓄设施要求

6.4.1为调控优化排水管渠运行,减少合流管渠污水溢流,增强防汛能力,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单位可 根据需要,提出增设调蓄设施。 6.4.2调蓄设施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6.4.2调蓄设施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能有效减少合流制溢流; 一应能有效减少或消除城区内涝; 一宜结合城市景观绿化进行设置。 4.3调蓄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CECS416的有关规定。

7.1.1淤泥的运输符合下列规定

淤泥可采用淤泥运输车辆运输,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淤泥运输过程应保持密闭状态,并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一淤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点卸倒; 一淤泥长距离运输前宜进行脱水处理。 7.1.2淤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临时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停放应悬挂警示灯,作业完毕后应 及时撤离现场。 7.1.3淤泥运输应填写运输联单(见附录C)

2.1管渠淤泥处理、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布局设置淤泥中转站或处理站,规范处理处置; 采用填埋处置的淤泥泥质符合填埋场接收要求; 管渠淤泥处置运营单位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 一排水管理单位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2.2淤泥处理、处置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

7.2.1管渠淤泥处理、处置应符合下列规

8档案资料与信息化管理

B.1.1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完善排水管渠设施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排水管渠设施档案管理制 度,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8.1.2排水管渠设施档案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巡查、维护、运行和维修资料,水质水量检测资料, 各类事故处理报告,以及本文件4.4要求建档的资料,相关电子文档、摄影和摄像等资料,并应采用计 算机管理。

8.1.4排水管渠设施运行维护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排水管渠设施概况及管渠设施一览表; 排水管渠设施系统图,包括汇水边界、路名、泵站位置,主要管渠流向、管渠尺寸、底标高、 地面标高等; 一排水管渠设施平面、部面图,包括进出水管渠的尺寸、标高、集水井、泵房、开停泵水位; 泵站工艺平面布置图、剖面图、主要设备清单、电气系统图、主接线图、自控系统图; 一排水管渠设施相关巡查、维护、运行、维修、泵站运行记录报表。 8.1.5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绘制排水系统图、排水管渠图,并应根据设施变化情况及时修订。 8.1.6排水系统图内容应包括排水系统边界、泵站及排放口、污水厂、泵站装机容量、主管、管径、 管渠流向、道路、河流、湖泊等。 8.1.7排水管渠平面图比例宜为(1:500)~(1:2000),应包括主管、支管、检查井、排水口、接户井、 管渠尺寸、管渠长度、管渠流向、管渠底及地面高程、道路边线、沿街参照物等。 8.1.8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编制排水管渠设施清单、运行技术经济指标等统计年报。

3.2.1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的 总体结构应包括基本地形图数据库、排水管渠与泵站空间信息数据库、排水管渠与泵站属性信息数据库、 数据库管理子系统和空间信息分析处理子系统及其相应的维护管理运行调度应用系统。 3.2.2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应包含排水管渠各管段属性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基础信息及运行维 护的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信息。 3.2.3应结合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对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信息数据根据权限设置实 现数据共享。系统设计应具备与排水管渠设施的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SCADA)进行数据对接的功能, 实现运行调度功能及满足管网建模

8.2.4信息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具有管渠数据的检索功能,能直观反映管渠的分布情况,并能提供管渠平面和高程布置及分 析手段; 能反映管渠在运行中水位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能反映管渠关键节点的液位、流量、流速等数据的实时运行信息; 一能对管渠日常维护、疏通提出建议和优化方案; 能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并给出事故处理方案; 一具有防台风、暴雨、防汛等恶劣气候的应急方案措施: 一能与管渠模型、在线检测等系统交换数据; 一具有可维护和更新功能; 一具有图形及报表的输出、打印功能。 2.5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建立排水数据库数据维护和更新机制: 对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管渠新建、修复和更新改造信息; 管渠设施基础属性数据内容符合本文件附录D、附录E的规定; 一排水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具有统一性、精确性和时效性,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编码 标准化、规范化。

具有管渠数据的检索功能,能直观反映管渠的分布情况,并能提供 析手段; 一能反映管渠在运行中水位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能反映管渠关键节点的液位、流量、流速等数据的实时运行信息; 一能对管渠日常维护、疏通提出建议和优化方案; 能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并给出事故处理方案; 一具有防台风、暴雨、防汛等恶劣气候的应急方案措施; 一能与管渠模型、在线检测等系统交换数据; 一具有可维护和更新功能; 具有图形及报表的输出、打印功能。

8.2.5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建立排水数据库数据维护和更新机制; 对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管渠新建、修复和更新改造信息; 一管渠设施基础属性数据内容符合本文件附录D、附录E的规定; 排水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具有统一性、精确性和时效性,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编码 标准化、规范化。

GB/T 19187-2016 合成生橡胶抽样检查程序DB45/T 23622021

排水管渠维护应遵守CJJ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渠检查井具备防坠设施,具备一定的防盗功能; 一井下作业人员经系统安全培训方可下井作业; 如有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员立即责令停止违规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要求; 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应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维护作业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具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检测。

9. 2 并盖的开启与关闭

9.2.1开启与关闭井盖应使用专业工具,不应直接用手操作。

9.2.1开启与关闭井盖应使用专业工具GB 36660-2018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不应直接用手操作。 9.2.2井盖开启后应放置稳当在迎车方向上,井盖上不应站人 9.2.3开启压力井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9.4.1并下作业应严格执行下并安全作业票制度,按相关程序,填写《下并作业申请表》和《下并安 全作业票》(见附录F)。 9.4.2下井前应使用气体检测仪监测井内氧气、可燃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浓度,经现场负 责人确认检测结果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下井。 2.4.3作业前,应提前30min打开作业检查井及其上下游各3~4个检查井盖,使管道和检查井内的 空气自然流通。检查井井深在2m以上的,宜采用机械通风,加快空气流动。 9.4.4井下作业期间应使用通风设备保持井内持续通风,并不断进行气体检测。 9.4.5作业现场不应有明火,不应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下井,应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 不应大于12V。

9.4.6并下作业人员组织及操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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