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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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pdf

表4.2.10散水构造做法

4住宅中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 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09m

1楼梯踏步高度不大于0.20m,踏步宽度不小于0.22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 中心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2室内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 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09m时,必须采 取防止儿童坠落的措施。 3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 能小于1.2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m。 4梯段内每个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宜一致。 5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住宅楼梯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当两侧有墙时,也不应小

4.3.1农房建筑外观设计需尊重当地的建筑风貌、地方特色。在兼顾经济性、可 实施性的基础上,全面展现当地乡土文化的特色,应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和装 饰方面,充分吸取地方、民族的建筑风格,采用传统构件和装饰,在满足农民安 居的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做法应结合当地建筑风格、材料、色彩QJ/TJ 0001S-2014 建水县田家面条加工厂 挂面,运 用现行技术,营造功能完善,与环境协调的建筑。 4.3.2农房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材料、构造的应用,当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的地区,应考虑农房外观造型一体化设计。 4.3.3属于传统村落和风景保护区范围的农村住房,其形制、高度、屋顶、墙体 色彩等应与其周边传统建筑及景观风貌保持协调。 4.3.4经评估认定结构安全性能尚好的传统农房和现有农房,可通过适度改造更 新,保持其原有空间格局和地域特色的前提下,优化功能布局,全面提升居住环 境质量和舒适度。 4.3.5农房宜采用坡屋顶,有晾晒农作物等需求时,也可采用部分平屋顶

4.4.1农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 火规范》GB50039等相关要求。 4.4.2农房消防规划、农房防火设计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村庄规模、地理 环境、建筑性质等,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利 生产、方便生活。

4.5.1农房外墙和屋顶宜采取下列节能技术措施:

4.5.1农房外墙和屋顶宜采取下列节能技术措施

2隔热通风屋面。 4.5.2农房宜采用外墙保温系统, 4.5.3农房外门窗宜选用节能门窗。 4.5.4农房外窗通风开口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的开启位置和可开启面积应有利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外窗可开启 面积不宜小于外窗面积的30%。 2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房间地板 面积的8%。 3厨房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且不应小于 0.60 m。 4.5.5农房向阳面的外窗及透明玻璃门,宜采取遮阳措施。常用的遮阳措施有水 平式遮阳飘板、可活动遮阳百叶、外遮阳卷帘窗等。外窗设置外遮阳时,除应遮 挡太阳辐射外,还应避免对窗口通风产生不利影响。 4.5.6农房分体式空调各能效等级不应小于表4.5.6规定。

面积的8%。 3厨房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且不应小于 0.60m。 4.5.5农房向阳面的外窗及透明玻璃门,宜采取遮阳措施。常用的遮阳措施有水 平式遮阳飘板、可活动遮阳百叶、外遮阳卷帘窗等。外窗设置外遮阳时,除应遮 挡太阳辐射外,还应避免对窗口通风产生不利影响。 4.5.6农房分体式空调各能效等级不应小于表4.5.6规定

4.5.5农房向阳面的外窗及透明玻璃门,宜采取遮阳措施。常用的遮阳措施 平式遮阳飘板、可活动遮阳百叶、外遮阳卷帘窗等。外窗设置外遮阳时,除 挡太阳辐射外,还应避免对窗口通风产生不利影响。 4.5.6农房分体式空调各能效等级不应小于表4.5.6规定

表4.5.6能效等级表

5.1.1农房的结构设计应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确保质量。 5.1.2房屋体形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进过多,立面不宜高度不 等。结构设计应重视其平面和竖向布置的规则性。 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减少偏心,不应有较大的平面凹凸或开洞。 2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不宜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 3竖向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竖向侧向 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4纵横墙体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且纵横向墙 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 5房屋高宽比不应大于3。 5.1.3农房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 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 5.1.4农房结构体系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鼓 励有条件的农户优先选用装配式轻钢结构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等新 型建筑体系。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时,其设计应符合相关产品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1.5对新建农房建筑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要求且不低于6度进行抗震设 计,砌体结构应通过增加构造柱和圈梁设置,提高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5.1.6农房不宜错层,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且不应采用悬挑楼 梯。 5.17混凝士结构构件钢筋配置、钢筋错固等内容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

有合格证书和相应性能检测报告,购买材料应在保质期内。选材应结合当地实际 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用绿色经济的建材产品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建筑材 料。 5.2.2农房选材在保证结构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宜回收使用旧建筑的构件 及材料。严禁采用国家及地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 标的材料。

5.2.3农房结构采用的普通钢筋和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混凝土结构的水泥应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应具备出厂质量合格 证。 2不同品种、强度的水泥,不得混杂使用:水泥受潮、强度不明或贮存三个

5.2.5砂子取材要求:

碎石(卵石)是构成混凝土的重要骨料材料,在使用前须经过筛分和用水冲 洗干净,配级不好和含泥量较高的碎石(卵石)不得使用。 5.2.7农房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基础垫层不宜低于C15。 混凝土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水和水泥比例不宜过大,砂子含泥量不大 于3%,拌制采用机械搅拌时,应做到随拌随用,混凝土配合比可参照附录A配 制。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进行浇水或覆盖养护,养护一般不少于7天。特别在冬 季施工时,一定要注意采取防冻措施,以免混凝土冻伤,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5.2.8柱混凝土浇筑要分层进行,边下料边振捣,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 同时浇筑,浇筑方法应从一端开始用“赶浆法”,即先将梁根据梁高分层浇筑成阶 梯形,当达到板底位置时再与现浇板混凝土一起浇筑,随着阶梯不断延长,梁板 混凝土浇筑连续向前推进。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5.2.9石材应选用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的石料。 5.2.10木结构应该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5.2.11农房建筑采用砌体结构时,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与砂浆应符合表 5.2.11的规定。

5.2.11砖、砌块及其砌筑砂浆性能指标

2.不同强度等级普通砂浆的配合比可参考附录B进行配制。 5.2.12砌筑砂浆要求: 1严禁采用泥浆或不加水泥的石灰砂浆砌筑。 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须达到设计要求。 3砌筑砂浆的搅拌方式宜采用机械搅拌。 4砌筑砂浆不得使用过夜水泥砌筑砂浆。 5冬季施工应注意防冻,以免冻坏砌筑砂浆

5.2.12砌筑砂浆要求

3同一结构单元不直部分采用关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 或基础理埋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 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 4地基为软弱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考虑地震时地基 不均匀沉降等的不利影响。 5.3.3当有邻近建筑场地地勘报告或当地可靠的工程经验借鉴时,可不进行岩土 工程勘察;但应进行施工验槽,验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施工勘察。对于有溶 洞、矿山采空区等特殊地质区域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5.3.4为降低地震作用可能导致的砂土、粉土地基的液化影响,房屋可采取下列 措施: 1选择合适的基础理置深度。 2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3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性,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4减轻上部结构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 降缝等。 5.3.5岩石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m,其余地基中,基础理深不宜小 于0.5m。 5.3.6农房应在充分结合当地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部结构类型的不同 选择无筋扩展基础(混凝土基础、毛石混凝土基础、毛石基础、砖基础、灰土基 础、三合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桩基础等

5.3.6农房应在充分结合当地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部结构类型的不同 先择无筋扩展基础(混凝土基础、毛石混凝土基础、毛石基础、砖基础、灰土基 出、三合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桩基础等 基础形式。常用无筋扩展基础可按表5.3.6要求采用。

表5.3.6无筋扩展基础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

5.4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5.4.1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不宜采用单跨框架。主体结构除

个别部位外,不应采用铰接。 5.4.2框架结构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梯间及 局部出屋顶的楼梯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5.4.3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及隔墙宜选用轻质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如采用砌体填充 墙,宜避免框架柱形成短柱(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称之为短 柱)。 5.4.4采用装配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采用配筋现 浇面层加强时,厚度不宜小于60mm。 5.4.5框架结构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设置2根直径6mm的拉 筋与承重墙或者柱拉结。 3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板)宜有钢筋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2 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 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4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5.4.6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 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 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当框架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时,支承楼梯的框架 柱应考虑休息平台的约束和可能引起的短柱;楼梯间两侧填充墙与柱之间应加强 拉结。 5.4.7砌体女儿墙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应与主体结构锚固;非出入口无锚固的 女儿墙高度不宜超过0.5m。 5.4.8框架结构的主梁截面高度可按跨度的(1/10~1/18)确定;梁净跨与截面高 度之比不宜小于4。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 5.4.9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 不应少于2业12。 2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箍筋应有135°弯钩,弯钩端头直段长度不能小于

10倍箍筋直径和75mm的较大值。 3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不应小于1.5倍梁截面高度和500mm二者的较大 值;箍筋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梁截面高度的1/4、8倍纵向钢筋直径和150mm三 者较小值;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4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7度设防时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 较大值,6度设防时不宜大于300mm。 5.4.10框架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的宽度和高度,不宜小于300mm;圆柱的直径不宜小于350mm。 2截面的长边和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5.4.11框架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纵筋宜对称配置;截面边长大于400mm时,纵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2柱的箍筋应在下列范围内加密: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4)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取全高 3加密区柱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柱根不宜小于8mm),箍筋间距不 应大于8d(d为纵筋最小直径)、150mm(柱根100mm)二者的较小值。 4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7度设防时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 的较大值,6度设防时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 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非加密 区的箍筋间距不应大15倍纵筋直径。 5周边箍筋应为封闭式。未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 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且不应小于75mm。 6当柱每边纵筋多于3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可采用拉筋)。 5.4.12柱的纵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 5.4.13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5.4.14混凝土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5.5.1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0m。 2砌体结构房屋的各层层高不应超过3.6m。房屋层高>3.6m时,应在每层 承重墙体中至少设置1道砂浆配筋带,以提高墙体的承载力与整体性。 5.5.3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5.5.3的规定:

表5.5.3横墙的最大间距

5.5.4木屋盖砌体结构房屋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5.5.4木屋盖砌体结构房屋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接或与屋架下弦杆钉牢。 2两端开间和中间隔开间的屋架间或硬山搁標屋盖的山尖墙之间应设置竖 向剪刀撑。 3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木屋架或条拉结。 4内隔墙墙顶应与梁或屋架下弦拉结。 5.5.5承重墙厚度要求:普通砖不应小于240mm;多孔砖墙不应小于190mm;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 注: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5.5.6当屋架或梁的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 加强措施: 1墙厚不小于240mm厚普通墙、多孔砖墙为6m;190厚多孔砖墙为4.8m, 2190mm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为4.8m。严禁使用空斗墙。 5.5.7构造柱的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满足下列要求:

厂外墙四用和对应转用。 2楼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 3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4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5内外墙上宽度≥2.1m洞口的两侧;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 可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 6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不宜大于 墙体拉结等措施

5.5.8挑梁、雨蓬等悬挑构件应符合下列

聚上皮第一排钢筋的角部2根奇起

5.5.9砖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不大于500mm设2Φ6钢筋,每边 伸入墙体内的长度不小于1000mm。如图5.5.9所示。

图5.5.9构造柱与墙拉结示意

2房屋墙体应同时咬槎砌筑,若不能同时砌筑,应留踏步槎。 3后砌的非承重墙与承重墙体连接时,应在承重墙上留马牙槎,并沿墙高每 隔不大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或Φ4200钢丝网片与承重砖墙拉结,拉结 钢筋或钢丝网片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 墙,墙顶应与梁、楼板或擦条连接。 4出屋面楼梯间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宜设置2Φ6拉结钢 筋,且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5.5.10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

6构造柱应与屋盖处圈梁和各层楼盖处的圈梁以及基础圈梁相连接。 7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 纵筋上下贯通

5.5.11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配筋砖圈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屋盖标高处设置圈梁(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 2应于楼、屋盖处紧靠板底沿所有外墙设置水平闭合的圈梁,当圈梁被门窗 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 度不小于二者高差的2倍且不小于1.0m。如图5.5.11所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采用配筋砖圈梁

1增设附加圈梁做法示

5.5.12门、窗过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表5.2.12配筋砖过梁允许均布荷载表(kN/m)

墙厚 混合砂浆 过梁净跨Ln(mm) 配筋 (mm) 强度等级 800 900 1000 1200 M5 11.73 11.73 11.73 11.73 240 306 M7.5 14.93 14.93 14.93 14.93 M5 18.09 18.09 18.09 18.09 360 406 M7.5 23.02 23.02 23.02 23.02

1当圈梁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端头应伸出钢筋,与墙 体的圈梁相连接。当圈梁设在板底时,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度时房屋的屋 盖和7度时房屋的楼、屋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 梁拉结。 2当板的跨度大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 拉结。 3当采用预制板时,一是要保证预制板在承重墙上或圈梁上的搁置长度不小 于80mm。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侧边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相邻跨预 制楼板板缝宜贯通,当板缝宽度不小于50mm时应配置板缝钢筋。预制楼板支承 处应有坐浆;板端缝隙应采用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4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应在预制板叠合层上双向配置通长的水 平钢筋,预制板应与后浇的叠合层有可靠的连接。 5.5.14钢筋混凝土梁下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 5.5.15女儿墙、栏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锚固的砖砌女儿墙(非出入口处)的高度不应大于500mm。 2高度大于500mm及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5.5.15女儿墙、栏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5.5.15女儿墙、栏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锚固的砖砌安儿墙(非出人口处)的高度不应天于500mm。 2高度大于500mm及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3室外楼梯栏板不应采用无竖向钢筋的砖墙,宜采用钢管栏杆,

5.6.1适用于钢结构住宅的结构体系主要是轻型钢结构 5.6.2钢结构住宅应按照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原则,并应按配套 的建筑体系和产品为基础进行综合设计。 5.6.3钢结构住宅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实现构配件标准化、设备产品定型化。 5.6.4钢结构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5.6.5钢构件宜选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或普通焊接的H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 的钢管、钢异型柱、冷弯薄壁型钢等。其中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承重构件的 壁厚不应小于0.6mm,主要承重构件的壁厚不应小于0.75mm 5.6.6连接节点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 可靠性。梁柱节点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高强度螺栓宜采用扭剪型

5.6.11钢材不应采用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级、D级,钢材表面原始锈蚀应 喷射(丸、砂)方法除锈,除锈质量等级不应低于Sa2.5。对于一般区域, 式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承重用构件镀锌不应低于180g/m2(双面);工业区域, 承重用构件镀锌不应低于275g/m(双面)

5.6.12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农房建筑体系设计要求:

1冷弯薄壁轻钢装配式屋面板在腹杆处应设置纵向侧向支撑和交叉支撑。 2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墙体适用结构墙体、楼板、屋面采用冷弯薄壁型钢的 工程,檐口高度不宜大于12m。 3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墙体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条件和所处环境,选择相应 的表面处理方法和防腐措施。 4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墙体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150;受拉构件的长细 比不宜超过250;楼板和过梁的允许挠度与跨度之比应小于1/200。 5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墙体高度不宜超过3600mm。楼板跨度不宜大于6m; 屋架跨度不宜大于12m。墙体之间的直墙不应大于12m。 6冷弯薄壁型钢农房建筑体系尚应符合现行《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 术规程》GJ227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1冷弯薄壁轻钢装配式屋面板在腹杆处应设置纵向侧向支撑和交叉支撑。 2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墙体适用结构墙体、楼板、屋面采用冷弯薄壁型钢的 工程,檐口高度不宜大于12m。 3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墙体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条件和所处环境,选择相应 的表面处理方法和防腐措施。 4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墙体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150:受拉构件的长细 比不宜超过250;楼板和过梁的允许挠度与跨度之比应小于1/200。 5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墙体高度不宜超过3600mm。楼板跨度不宜大于6m 屋架跨度不宜大于12m。墙体之间的直墙不应大于12m。 6冷弯薄壁型钢农房建筑体系尚应符合现行《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 术规程》GJ227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5.1.1生活用水应使用市政水源直接供水。无市政供水,采用自建水源时,供水 水质、水压均应满足生活用水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乡镇主管部门应对水质进行定 期检测。严禁自建水源的供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5.1.2建筑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雨、污水应充分利用地形采取重力流排 水,当不能重力流排水或会发生倒灌时,应采用机械提升排水。

6.2.1建筑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地势较 高的建筑,宜集中设置贮水调节设施或加压装置供水,供水设施必须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要求。 6.2.2用水定额及水质、水压要求: 1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 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确定,集中供水宜采用40~100L/(人·d),分散供水宜采 用3040L/(人·d)。 2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应设置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 污染。 3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室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 0.20MPa,且不宜低于0.10MPa。 6.2.3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塑料给水管宜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暗设;室 外明露和住户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管应有保温措施

6.2.4管材、附件和水表

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

的允许工作压力。 2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引入管和给水干管可 采用铝塑复合管、衬塑钢管、涂塑复合钢管、PE和PP一R给水管等;户内支管 可采用PP一R给水管等。 3给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和耐压材质的阀门,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 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4每户入户总管段上应设检修阀、水表和单向阀,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 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6.3.1建筑物内的生活热水可由每户单独设置的热水器提供。可优先采用太阳能 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限时,可采用燃气或电热水器等,相关产品 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且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 5.3.2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要求: 1热水用水定额应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等综合确定,热水温度 按60℃计,宜采用30~60L/(人·d)。 2生活热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的 规定。 6.3.3塑料热水管宜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暗设;塑料管道与热水器应有不小于 40的全虚悠机过一热水应保温一保温巨的宜成诚计管宝

6.3.4管材和附件要求:

1热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要求。管道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得大于相关产品规定的许用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2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薄壁铜管、不 锈钢管、塑料热水管、复合热水管等。阀门应选用耐腐蚀和耐压的材质,可采用 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阀门等

0.4.1建筑内的生活污水、洗涤废水、养殖污水应收集后接入污水管网。 6.4.2建筑排水定额宜为相应生活用水定额的80%~90%。建筑内污废水可合流 排出。连接大便器的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DN100,厨房洗涤池排水管管径 不宜小于DN75。 6.4.3管道布置及敷设要求: 1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 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2厨房间的废水不得与卫生间的污水合用一根立管。 3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或水质最差的排水点;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 离宜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4室内排水管道宜在楼板下明设,便于安装和检修。 5排水管道不得明装在厨房、餐厅、卧室的上方

GB/T 41834-2022 智慧物流服务指南6.4.4卫生器具及管材、附件要求:

1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其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或以上。 2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卫生陶瓷》GB6952和《非 淘瓷类卫生洁具》JC/T2116的规定,其选用及安装可参考现行《卫生设备安 装》图集。 3排水管道宜为静音排水管,排水管道可选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材、柔性接口 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4养殖污水、含颗粒物较多的设备或地面排水应采用网框式地漏, 5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或无水封的地漏、以及其他设备的排水口或扫 水沟的排水口,在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6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时,应在室内设置存水弯或 在室外设置水封井。 7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 严禁采用钟式结构地漏

6.5.1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迅速、及时地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地面或管道系统。 6.5.2屋面排水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形式、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因 素确定,选用有组织、无组织、或两者相结合的重力排水方式。 6.5.3雨水排水系统当采用外排水时,可选用防紫外线建筑排水塑料管;当采用 内排水时,宜采用承压塑料管、金属管等管材

7.1.1农房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积极采用新 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7.1.2农房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 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7.1.3农房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当地实际和居民需求,配套设置强、弱电等现代 化设施,设置相应的使用接口和分户计量设备。

7.2.8电源进线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时,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电线,电源进线对地 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0m;穿墙时应套硬质绝缘阻燃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 两端露出墙壁部分不应小于10mm。 7.2.9电源进线采用地埋方式敷设时,导线埋深不宜小于0.8m。自导线埋设处至 用户总开关装置之间应套硬质绝缘阻燃套管,导线在套管下端预埋适当裕度

7.3户内电气装置及布线

7.3.1每套住户进线处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GB/T 36068-2018 中国机读馆藏格式,其电源总开关应装 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并在电源进线处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剩余电流动作值为100mA。 7.3.2配电箱出线回路中照明、普通插座、厨房、卫生间、空调插座等应分回路 敷设;壁挂空调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他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值为30mA。 7.3.3水泵、家庭农产品加工设备等较大功率或易发生安全故障的用电装置,其 电源应从配电箱独立引出,并配置相应的开关和保护装置。 7.3.4套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厨房、浴室、卫生 间等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型插座。 7.3.5每套住户电源插座的数量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中的规定设置。 7.3.6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农房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LPD)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宜清洁的灯具;灯具控制宜单灯单控,楼梯间宜 采用单灯双控。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宜 小于1.3m。 7.3.7户内布线宜选采用金属导管、绝缘阻燃导管进行暗敷设,金属导管应可靠 妾地,穿管敷设的导线严禁在管内有接头。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房屋挑檐下的室 外场所,也可选用塑料槽板布线或直敷布线。 7.3.8户内布线应全部选用绝缘导线,导线交流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绝缘层 应符合敷设条件要求,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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