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2-2017 深圳市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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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JG 4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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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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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2-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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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2-2017 深圳市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标准.pdf

2复排查分类 A、B、C一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 a、b、c一校舍复排查时,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 类别。

A'、C一加固工程排查类别。 a'、c'一加固工程现场排查类别。

固的校舍应进行加固工程排查。 首次排查、复排查为两个独立的工作,排查项目和内容不同,排查类别、含 义也不同。首次排查沿用《深圳市学校既有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 复排查主要是调查校舍前期排查、鉴定、加固改造的资料,调查结构改动情况, 检查损伤、变形情况;本排查周期内进行过加固的校舍,还应进行加固工程排查 3.1.2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类别根据工程资料和现场排查结果,分为A B、C三类;B类校舍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和实体检测,根据检查、 检测结果分为B1、B2两类: A类:指不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B类:指应通过检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C类:指应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B1类:指通过检测确定可以不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B2类:指通过检测确定应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为了标准表述的统一,将原排查指引的“建筑物”表述为“校舍”。 3.1.3校舍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根据损伤、变形等排 查结果,分为a、b、c三类;加固工程排查根据资料和现场排查结果,分为A'、

JB/T 11203-2011 高压交流真空开关设备用固封极柱3.1.4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根据资料、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

A类:指不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可安全使用的校舍; B类:指存在损伤,但不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修复处理后可安全使用的 校舍; C类:指应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包含两种及以上结构形式时,应按结构类型分别进行排查和复排查,取最低排查 类别为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类别。 3.17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结论有效期为5年。

.7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结论有效期为

3.2排查程序及工作内容

3.2.1宜按下列程序进行校舍抗震安全隐惠排查: 1调查、收集、分析校舍的工程资料; 2制定校舍抗震安全隐惠排查方案; 3发放并收集校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A)和损伤、变形调查表(附表B); 4对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测; 5根据工程资料和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对校舍抗震安全隐患进行综合评估、 分类; 6出具校舍抗震安全隐惠排查报告(附表C及相应附件); 7主要工程资料、排查记录、排查报告等排查资料归档,

3.2.2校舍工程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

2.3校舍抗震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包括以下

3.3.1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 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的A、C类划分,应按表3.3.1的规定采用

3.3.1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

表3.3.1校舍首次排查分类标准

注:1对单跨框架结构,当有检测鉴定单位或者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抗震性能满足乙类建 筑抗震性能目标的报告时,可判定为结构体系符合要求。 2结构安全证明系指对于曾存在改变使用功能、或改动主体结构、或遭受火灾等灾害 影响、或出现明显结构损伤的校舍,能证明其结构安全的有效证据,如:1)有效设计图纸 施工资料和峻工验收证明;2)鉴定单位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 2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类别不属于A类和C类的,判定为B类。 3.3.2B类校舍应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分为B1、B2两类。

1根据排查项目在结构中的作用,将排查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2场地、地基基础的主控项目:①地段划分;②边坡稳定性;③沉降和 科:④排查人确认的其他项且:

付性;②结构体系;③ 凝土强度;④梁、柱加密区箍筋;③结构损伤;③排查人确认的其 他项目; 2)框架结构中的一般项目:①构造连接;②围护结构损伤;③排查人 确认的其他项目; 3)砌体结构的主控项目:①建筑物与图纸相符性;②结构体系;③混 凝土强度;④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墙体高厚比;③墙体砌筑砖强度: ③结构损伤;③构造柱、圈梁设置情况、墙段局部尺寸等;梁、 板支承长度;排查人确认的其他项目; 4)砌体结构中的一般项目:①构造连接;②排查人确认的其他项目。 3.3.4B类校舍当主控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该建筑物判定为B2 类;当一般项目存在不合格时,由排查人判断后进行分类;对于存在塌可能并 危及建筑的边坡应立即进行鉴定。 3.3.5B类校舍场地、地基基础主控项目的排查评定按第四章4.1节规定进行; 上部主体结构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排查评定按第四章4.2节和4.3节规定进 行;满足相应条款规定的评为合格项。

3.4.1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

3.4.1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的A、C类划分,应按表3.4.1的规定采用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的A、C类划分,应按表3.4.1的规定采用

表3.4.1校舍抗震复排查分类标准

3.5排查机构、排查人员

3.5.1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应由列入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检测鉴 定机构进行。

排查小组的工程师应参加每栋校舍的现场排查工作

5.1校舍抗震安全隐惠排查报告宜包括下

1工程责任主体。包括委托单位、产权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2工程概况。包括校舍名称、建造时间、层数、结构形式、基础类型、使用 功能、上次排查时间及结论等; 3校舍使用状况信息。包括使用功能改动、主体结构拆除、改扩建、灾害影 响、维修加固等信息; 4现场检查、检测的结果; 5排查类别及处理建议; 包括女儿墙、出屋面楼梯间、雨棚栏板、走道栏板、围护结构等非主体结 构问题的处理建议。 6现场典型损伤检测结果、排查图片等附件。

4.1场地、地基和基础首次排查

1位于抗震有利、一般地段的校舍,可不进行场地对校舍影响的抗震鉴定, 场地地段类别的划分见表4.1.1。

表4.1.1场地地段类别的划分

2对于存在塌可能并危及校舍的边坡应判断为不合格,并应立即进行抗 表安全鉴定; 3对于无地质勘查资料,无法判断场地情况的校舍,可酌情要求进行抗震 安全鉴定。

地基基础现状的排查,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当上 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明显倾斜时,可判定地基基础为合格

4.2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首次排查

4.2.1建筑物与图纸相符性:检查校舍使用功能、总层数、建筑平面布置、结 构平面布置及构件尺寸等与设计图纸相符性

4. 2.2 结构体系

总高度不应超过55m; 2应为双向框架,且不应为单跨框架结构:

3平、立面布置应规则、对称,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应均匀,楼层不应错 层;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 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大于其宽度,且不大于该方向总长的30%; 2) 立面局部收进的尺寸,不大于该方向总尺寸的25%; 3) 平面内质量分布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基本均匀对称; 4) 框架结构中荷载传递路线应简洁、直接。 4.2.3 应采用回弹或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每栋校舍各抽取3个构件,其强 度最小值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90%。

4.2.4梁、柱加密区箍筋

1在梁的两端梁高各1.5倍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每栋抽查3 个构件; 2在柱下端柱净高1/6的范围内,底层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其余层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每栋抽查3个构件,且底层柱抽查数量不少于1个

1梁、柱及节点主要受力部位的混凝土不应有受力钢筋露筋或锈 孔洞、夹渣、疏松、剥落等严重缺陷; 2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3主要受力构件未出现下列损伤; 1) 受压区混凝土有压坏迹象; 梁端出现剪切裂缝: 3) 构件出现因主筋锈蚀产生的沿主筋方向的裂缝: 因主筋锈蚀导致构件掉角以及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 宽度大于0.3mm的裂缝。

框架梁的截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1)梁截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应大于4:

3)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应小于4。 2框架柱的截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1)柱截面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圆柱的直径不应小于350mm; 2)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 3框架结构中,砌体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且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砌体填充墙框架应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筋,拉筋伸入 真充墙内长度,一、二级框架应沿墙全长设置,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 1/5且不应小于700mm 2)墙长大于5m时,墙顶部与梁应有拉结措施,墙高度超过4m时,应 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通长钢筋混凝土水平墙梁。 4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高 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 女儿墙不应大于0.9m;大于上述高度的女儿墙,应有构造柱和压顶圈梁等措施: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应有较好的整体性: 3) 出屋面小烟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4)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4.2.7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4.3砌体结构首次排查

4.3.1建筑物与图纸相符性:检查校舍使用功能、总层数、建筑平面布置、结 构布置及截面尺寸等与设计图纸相符性,

6多层砌体房屋的纵横墙的布置应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应对齐,沿竖向应 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应均匀; 7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抗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 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一般为50~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4.3.4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墙体高厚比

1应采用回弹或贯入法检测墙体砌筑砂浆强度,每栋校舍抽查3面墙体, 其强度最小值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90%。 2对上述抽查的3面墙体同时检测墙体厚度、墙体高度,并依据检测结果 验算墙体高厚比。墙体验算高厚比不应超过表4.3.4的要求:

1毛石墙、柱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

表 4. 3. 4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2组合砖砌体构件允许高厚比,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不得大于28。 4.3.5墙体砌筑砖强度:应采用回弹法检测墙体砌筑砖强度,每栋校舍抽查3 面墙体,其强度最小值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90%

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1)墙体空鼓、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2)承重墙体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到1/4以上; 3)承重墙体产生明显倾斜,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墙体出现 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4)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 用显裂缝:

3)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圈梁应闭合;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20mm;圈梁应现浇。 4)圈梁采用钢筋磁感应仪检测,每栋校舍抽取3面承重墙体检查圈梁配 置情况。 2构造柱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4.3.8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

1.3.8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

4.3.9多层砌体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3.9多层砌体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3.8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1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墙体布置在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连接处, 墙体内应无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应有构造柱、圈梁等必要的构 告措施,具有较好的整体性; 3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对于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 下列要求: 1)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于3m时, 墙顶还应与梁板有连接; 2)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的 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 闭女儿墙不应大于0.9m; 3)出屋面小烟、走道栏板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4)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场地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应分为a、

5.1.2场地安全隐惠应重点排查周边边坡、挡墙、河堤护坡,检测其高度、与校 舍的水平距离、裂缝、变形等。 5.1.3校舍因自然灾害(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 采空区以及病险库等造成的影响不在本标准排查工作范围内,应由相关部门委托 专业技术机构进行专项评估

5.1.4场地安全隐患复排查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判定为a类

1校舍周边无边坡、挡墙、河堤护坡,或其高度不超过2米; 2边坡、挡墙、河堤护坡与校舍水平距离在其2倍高度以上; 3边坡、挡墙、河堤护坡与校舍水平距离在其2倍高度以内,但有工程安全 合格证明,且未发现其存在裂缝、变形等明显缺陷, 5.1.5场地安全隐患复排查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判定为c类: 1边坡、挡墙、河堤护坡的高度在5米以上,与校舍水平距离在其2倍高度 以内,且已出现明显的裂缝、变形等损伤情况; 25.1.3条中经专项评估评定为危险的场地。 5.16场地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不属于a、c类的,应判定为h类

1校舍周边无边坡、挡墙、河堤护坡,或其高度不超过2米; 2边坡、挡墙、河堤护坡与校舍水平距离在其2倍高度以上; 3边坡、挡墙、河堤护坡与校舍水平距离在其2倍高度以内,但有工程安全 合格证明,且未发现其存在裂缝、变形等明显缺陷

1边坡、挡墙、河堤护坡的高度在5米以上,与校舍水平距离在其2倍高度 以内,且已出现明显的裂缝、变形等损伤情况; 25.1.3条中经专项评估评定为危险的场地。

5.2.1地基基础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应分为a、b、c三类。

5.2地基和基础复排查

5.2.2地基基础安全隐患应重点检测校舍因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倾斜、裂缝, 基础滑移等

房屋无明显倾斜; 2上部结构不存在因地基沉降影响产生的裂缝; 3基础无滑移迹象:

4一层填充墙无沉降裂缝。

房屋地基基础安全隐患复排查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判定为c类: 房屋上部承重结构的侧向位移超过表5.2.4限值。

5.2.4房屋地基基础安全隐患复排查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判定为

表5.2.4房屋上部承重结构的侧向位移限值

注:1表中H为结构顶点高度:

2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5mm的沉降 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0.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 3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剪力墙出现开裂: 4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迹象。 5.2.5地基基础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不属于a、c类的,应判定为b类。

5.3混凝土结构复排查

5.3.1混凝土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应分为a、b、c三类。 5.3.2混凝土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应重点检查柱、墙、梁和板的变形、 裂缝、混凝土腐蚀、露筋和钢筋锈蚀等状况。 5.3.3混凝土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a 米,

1 柱: 2) 无开裂现象; 3)无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裂缝。

2剪力墙: 1)未发生倾斜;或倾斜率不大于0.4%; 2)无交叉裂缝;或仅存在宽度不大于0.3mm的竖向、斜向裂缝;连梁 无交裂缝; 3)无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裂缝。 3梁: 1 无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裂缝: 2)支座部位无斜裂缝;跨中部位无裂缝或仅存在宽度不超过0.3mm的 裂缝; 3)主梁、托梁挠度不超过lo/200。 4板: 1)板面支座周边无裂缝;板底无交叉裂缝;或仅存在宽度不大于0.3mm 的其它裂缝: 2)无露筋现象以及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裂缝。 5悬挑构件: 1)跨度超过0.6m的悬挑板没有钢筋锈蚀裂缝及混凝土保护层剥落现象; 2)悬挑梁存在下部主筋、箍筋锈蚀,但箍筋锈蚀面积没有超过梁侧面积 的10%,下部主筋锈蚀长度没有超过主筋长度的10%; 3)悬挑构件端部无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支座无受力裂缝: 4)悬挑构件支座混凝土无受压裂缝。 4混凝土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判定为c 1柱: 1)存在明显倾斜NY/T 3915-2021 蜂花粉干燥技术规范,倾斜率超过0.7%; 2)混凝土存在非钢筋锈蚀引起的竖向裂缝;或一侧存在缝宽大于0.5mm 的水平裂缝且另一侧混凝土压碎: 3)柱梁核心区混凝土有明显裂缝:

1)存在明显倾斜,倾斜率超过0.7%; 2)混凝土存在非钢筋锈蚀引起的竖向裂缝;或一侧存在缝宽大于0.5mm 的水平裂缝且另一侧混凝土压碎; 3)柱梁核心区混凝土有明显裂缝:

1)存在明显倾斜,倾斜率超过0.7%; 2)混凝土存在非钢筋锈蚀引起的竖向裂缝;或一侧存在缝宽大于0.5mm 的水平裂缝且另一侧混凝土压碎; 3)柱梁核心区混凝土有明显裂缝:

4板: 1) 板面支座或板底受拉区存在宽度大于0.7mm的裂缝;板底存在交叉 裂缝; 2)板底存在因钢筋锈蚀产生超过10%面积的混凝土剥落现象

1)上部主筋存在锈蚀裂缝或下部主筋存在锈蚀裂缝且锈蚀长度超过主 筋长度的15%;箍筋存在锈蚀裂缝、且锈蚀面积超过梁侧面积的15%; 2) 悬挑构件端部出现超过1o/75的下垂;或支座受拉区存在宽度大于 0.3mm的裂缝: 3)悬挑构件支座混凝土出现受压裂缝。 .5混凝土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不属于a、c类的,应判定为

FZ/T 64083-2021 防熔融金属飞溅织物5.4.1砌体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应分为a、b、c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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