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_T491-2021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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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_T491-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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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_T49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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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_T491-2021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3.2.1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所用材料

3.2.1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所用材料的品 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装配式内装修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规定。 3.2.3装配式内装修应选用低甲醛、低挥发性有机物(VOC) 的环保材料,其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3.2.3装配式内装修应选用低甲醛、低挥发性有机物(VOC) 的环保材料,其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3.2.4材料与部品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3.3.1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升室内热环 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GB/T 231.1-2018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降低外界不良环境对建 Y 筑的影响。 3.3.2/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在设计阶段对内装修材料部品中的 各种室内有害物质进行综合评估。 3.3.3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先对样板间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 度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再进行批量工程的施工。 3.3.4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在工程完工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 进行宏内环培质是验收

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1.5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的主

要性能指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防水、 防静电、防滑、隔声、节能、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适老化、无 障碍等方面的需要。 4.1.6X装配式内装修设计流程宜按照技术策划、方案设计、部 品集成与选型、深化设计四个阶段进行。 4.1.7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部品部件、设备管线维护 与更新的要求,采用易维护、易拆换的技术和部品,对易损坏和 经常更换的部位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

4.1.7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部品部件、设备

与更新的要求,采用易维护、易拆换的技术和部品,对易损 经常更换的部位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

4.2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

4.2.1装配式内装修应对建筑的主要使用空间和部品部件进行 标准化设计,并应提高标准化程度。 4.2.2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遵循模数化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住宅应符

4.2.2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遵循模数化的原则,并应

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住宅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内装修宜与功能空间采用同一模数网格; 2装配式内装修的隔墙、固定橱柜、设备、管井等部品部 件,宜采用分模数M/2模数网格; 3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接口等宜采用分模数M/2、M/5、 M/10模数网格。 4.2.3装配式内装修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 制,且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4.2.4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协调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安装 过程的尺寸并对建筑设计模数与部品部件生产制造之间的尺寸进 行统筹协调。 4.2.5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可设置容错尺寸,合理调节生产、施 工等环节的偏差。 集成设计与部品选型 4.3.1装配式内装修应结合项目需求、建筑条件与成本要求等, 对隔墙与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集成式厨房系统、 集成式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 进行集成设计。 4.3.2/装配式内装修应按照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进行集 成设计。 4.3.3集成设计宜选用通用化部品进行多样化组合,满足个性 化要求。 4.3.4集成设计宜优先确定功能复杂、空间狭小、管线集中的 建筑空间的部品选型和布置。 4.3.5应结合使用需求以及生产安装要求,对部品部件的外观 效果、规格尺寸、连接方式及使用年限等进行选型和优化设计。 4.3.6集成设计应充分考虑装修基层、部品部件生产安装过程 中的偏差,宜采用可调节的构造或部件来消除各种偏差带来的 影响。

4.2.4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协调部品部件的设计、生

4.2.5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可设置容错尺寸,合理调节生产

4.3.7装配式隔墙应选用非砌筑免抹灰的轻质墙体,可选用龙 骨隔墙、条板隔墙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隔墙。 4.3.8隔墙与墙面系统的构造应连接稳固、便于安装,并应与 开关、插座、设备管线等的设计相协调;不同设备管线安装于隔 墙或墙面系统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固、隔声,减振或防火封堵 措施。

.3.9龙骨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的构造组成和厚度应根据防火、隔声、空腔内设备 管线安装等方面的要求确定;一 2隔墙内的防火、保温,隔声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玻璃 棉等不燃材料;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隔墙应采取相关措施,墙面板 宜采用耐水饰面一体化集成板,门与板交界处、板缝之间应做防 水处理; 4隔墙上需固定或吊挂重物时,应采用可靠的加固措施; 5,龙骨的布置应满足墙体强度的要求,必要时龙骨强度应 进行验算,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6门窗洞口、墙体转角连接处等部位的龙骨应进行加强 处理。

3.10条板隔墙应符合下列规

1 应根据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需求,确定墙体的材料和 厚度; 2 应与设备管线的安装敷设相结合,避免墙体表面的剔凿; 3当条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应根据板材性能采取 必要的加固措施

4.3.11装配式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集成饰面层的墙面,饰面层宜在工厂内完成; 应与基层墙体有可靠连接:

3墙面悬挂较重物体时,应采用专用连接件与基层墙体连 接固定。

4.3.12装配式吊顶系统可采用明龙骨、暗龙骨或无龙骨吊顶、 软膜天花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吊顶 4.3.13应根据房间的功能和装饰要求选择装饰面层材料和构造 做法,宜选用带饰面的成品材料。 4.3.14吊顶系统宜与新风、排风、给水、喷淋、烟感、灯具等 设备和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4.3.15吊顶系统与设备管线应各自设置吊件,并应满足荷载计 算要求。 V 4.3.16重量较大的灯具应安装在楼板或承重结构构件上,不得 直接安装在吊顶上,并应满足荷载计算要求。×

4.3.20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可采用架空楼地面、非架空

4.3.20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可采用架空楼地面、非架空王铺楼地

滑、隔声等各项基本功能需求,放置重物的部位应采取 措施。

风等系统的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装时不应破坏主体结构。

装时不应破坏主体结构。

4.3.24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与地面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结合设置 时,宜选用模块式集成部品, 4.3.25架空楼地面内敷设管线时,架空层高度应满足管线排布 的需求,并应设置检修口或采用便于拆装的构造。 4.3.26架空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楼地面与墙体交界处应设置伸缩缝, 并宜采取美化 遮盖措施; 2宜在架空空间内分舱设置防水、 防虫构造,并应采取防 潮、防霉、易清扫、易维护的措施。 4.3.27非架空干铺楼地面的基层应平整,当采用地面辐射供 暖、供冷系统复合脆性面材地面时,应保证绝热层的强度。 4.3.28非架空干铺楼地面的面层和填充构造层强度应满足设计 要求,当填充层采用压缩变形的材料时,易产生局部受压凹陷, 应采取加强措施。 V集成式厨房Y 4.3.29建筑设计应协调结构、内装,设备等专业合理确定厨房 的布局方案、设备管线敷设方式和路径、主体结构孔洞预留尺寸 及管道井位置等。 4.3.30集成式厨房的设计应包含厨房楼地面、吊顶、墙面、橱 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并应与内装修工程的其他系统进行 协同设计。 4.3.31集成式厨房设计应遵循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合理布局,采 用标准化、模块化的方法进行精细化设计。 4.3.32集成式厨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管线更新、维护的需 求,并应在相应的部位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门。 4.3.33集成式厨房墙面和吊顶应选用耐热和易清洁的材料,地 面应选择防滑耐磨、低吸水率和易清洁的材料;吊顶、墙面、地 面材料应为燃烧性能A级的材料。 4.3.34集成式厨房的吊柜厨房由器等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

4.3.24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与地面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结合设置

4.3.24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与地面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结合设置 时,宜选用模块式集成部品。 4.3.25架空楼地面内敷设管线时,架空层高度应满足管线排布 的需求,并应设置检修口或采用便于拆装的构造。 4.3.26架空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4集成式厨房的吊柜、

接,当悬挂在轻质隔墙上时,应采取加强措施。4.3.35集成式厨房管线应进行综合协同设计,竖向管线应集中设置,冷热水表、燃气表、净水设备等宜集中布置,且应便于查表和检修。V集成式卫生间4.3.36建筑设计应协调结构、内装、设备等专业共同确定集成式卫生间的布局方案、结构方案、设备管线敷设方式和路径、主体结构孔洞尺寸预留以及管道并位置等。4.3.37集成式卫生间的设计应包括卫生间楼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宜选择集成度高的整体卫生间产品:并应与内装修工程的其他系统进行协同设计。4.3.38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整体卫生间的选型宜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4.3.39集成式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当采取结构局部降板方式实现同层排水时,应结合排水方案及检修要求等因素确定降板区域;降板高度应根据防水底盘厚度)卫生器具布置方案、管道尺寸及敷设路径等因素确定。4.3.40集成式卫生间的设备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给水、热水、电气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更新、维护的需求,并应在相应的部位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门。4.3.41集成式卫生间的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做好设备管线接口、卫生间边界与相邻部品部件之间的收口;2防水底盘与墙面板(壁板)连接处的构造应具有防渗漏的功能;3卫生间墙面板(壁板)和外墙窗洞口的衔接处应进行收口处理并做好防水;4卫生间的门框门套应与防水底盘、墙面板(壁板)、墙体做好收口和防水。11

4.4.1装配式内装修应结合项目建设条件和项目需求合理确定 管线与结构分离的方式,设备管线的安装敷设应与室内空间设计 相协调。

4.4.2装配式内装修设备和管线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设备和管线系统宜通过综合设计及管线集成技术提高设 备与管线系统的集成度; 2设备和管线不应敷设在混凝土结构或混凝土垫层内,也 不应通过墙体表面开凿或剔凿等方式设置; 3竖向主干管线、公共功能的阀门、计量设备、电气设备 以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的管并

或表间内; 4设备和管线的预留洞口尺寸及位置、插座接口点位应在 设计图中明确标注,部品应定位准确: 5敷设于楼地面的架空层、吊顶空间、装配式隔墙内的空 调及通风、给水、供暖、强弱电等设备与管线应便于检修,检修 口宜采用标准化尺寸。

4.4.3居住建筑设备和管线系统的公共部分与套内部分应界

清晰。分户管路与公共管路的结合部位及公用配管的阀门部位 其检修口宜采用标准化尺寸。

4.4.4安装于墙体、吊顶、地板表面的灯具、开关插座、控制

线应采取可靠措施安装牢固。

4.4.6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的设备与管线设计应符合下

1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道管线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且应在接口位置设置检修口; 2X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内的管道材质和连接方式宜 与公共区的管道匹配,当采用不同材质的管道连接时,应有可靠 的连接措施

4.4.7给水排水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给水排水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

1当采用给水分水器时,分水器应与用水器具一对一连接; 在架空层或吊顶内敷设时,中间不得有连接配件;分水器设置应 便于检修,并宜有排水措施; 2敷设于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架空地板系统内的给水管 线应采取措施避免有机溶剂的腐蚀或污染; 3消防阀门、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阀等附配件宜设在管 并、设备用房内等便于检修的部位;当设在走廊等部位的吊顶内 时,应预留检修口;不应设在办公室、居住房间等承担主要使用

4.4.8供暖、空调和通风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于居住建筑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架空地板系统内 的供暖管道不宜有接口和阀门、部件; 2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管道安装应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 并充分考虑管道伸缩补偿,确保安装安全;同时,应按照相关标 准要求,设置保温隔热措施: 3空调通风管道宜采用工厂预制、现场冷连接工艺。 4.4.9电气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缆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 2电气线缆应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线缆在管道 3电气线缆设计在隔墙内布线时,隔墙应优先选用带穿线 管的工厂化生产的墙板。

4.4.8供暖、空调和通风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于居住建筑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架空地板系统内 的供暖管道不宜有接口和阀门、部件; 2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管道安装应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 并充分考虑管道伸缩补偿,确保安装安全;同时,应按照相关标 准要求,设置保温隔热措施: 3空调通风管道宜采用工厂预制、现场冷连接工艺。 4.4.9电气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缆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 2电气线缆应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线缆在管道 3电气线缆设计在隔墙内布线时,隔墙应优先选用带穿线 管的工厂化生产的墙板。 4.5接口和细部 4.5.1装配式内装修与主体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 系统的接口设计应符合通用性要求。 4.5.2X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标准化的连接构造,接口的位置和 尺守应符合模数协调的要求,并应做到连接合理、拆装方便、使 用可靠。 4.5.3部品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套内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应影响公共区域部品 或结构的正常使用; 2设计耐久年限低的部品部件应安装在易更换易维修的位 置,避免更换时破坏耐久年限高的部品或结构构件; 3先装部品应为后装部品预留接口,并应与后装部品接口 匹配。

4.5.3部品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套内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应影响公共区域部品 或结构的正常使用; 2设计耐久年限低的部品部件应安装在易更换易维修的位 置,避免更换时破坏耐久年限高的部品或结构构件; 3先装部品应为后装部品预留接口,并应与后装部品接口 匹配。 4.5.4 装配式内装修接口连接部位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隔墙与地面相接部位宜设踢脚或墙裙,方便清洁和维护

2隔墙与吊顶的连接部位宜采用收边线角或回槽等方式进 行处理; 3门窗与墙体的连接宜采用配套的连接件,连接应牢固 门窗框材与轻质隔墙之间的缝隙应填充密实,并宜采用门窗套进 行收边; 4集成式厨房的固定安装应根据不同墙体设计安装节点、 固定方式和构造;橱柜模块与墙面、地面、吊顶的交接处应风格 协调、收口美观; 5集成式卫生间地面与其他室内地面、墙面与门窗之间应 做好收边收口处理,并应满足防水要求, 6楼地面、墙面、吊顶不同材料交接处宜采用收边条进行 处理。

5生产运输 5.1一般规定 5.1.1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提高集成化、模块化、标准化程度 和施工装配效率以及使用维护的便利性。 5.1.2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提高接口的开放性和通用性,实现 系列化、成套化供应,满足多样化需求。 5.1.3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制造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 以及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5.1.4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制造企业应对检验合格的部品出具合 格证明文件,并应保证部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5.2部品生产 5.2.1部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 定,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未 5.2.2部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生产追溯制度,建立产品 信息档案,实现对产品的可追溯性, 5.2.3部品的接口设计应确保安全可靠,且宜便于拆装更换。 5.2.4部品应成套供应,减少现场加工作业,并应明确部品之 间的接口类型、连接方式与配套部件要求。 5.2.5应对标准化部品与定制部品进行优化组合设计,标准部 品与定制部品应同步配套生产供应。 5.2.6对于不能常年生产的部品部件,宜预留一定数量的备用 产品,以备安装损耗以及维护所需, 5.2.7应对部品的产品编码和生产日志存档,进行质量跟踪和 追溯,定制部品应进行唯一编码

【部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应按现行 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生产企业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 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1 部品生产企业应对出厂合格产品签发产品合格证,合格

5.3.1部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

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生产企业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 的,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的,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5.3.2部品生产企业应对出厂合格产品签发产品合格证,合格 证应标注产品相关信息,明确质量保证期限。

证应标注产品相关信息,明确质量保证期限。V

5.4.4内装部品从工厂运输到施工现场,应提前制定运输 及方案,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部品运输和码放应采 量安全保证措施。

5.4.5内装部品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应提前香查勘场地条

做预处理,确保卸载及转运工具顺利通行,垂直运输宜采用机械 化工具。

5.2.1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前,应制定项目招采计划及运输计划 明确部品部件的进场时间及运输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的运输通

明确部品部件的进场时间及运输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的运输通

道、堆放场地、垂直运输、供水供电、施工作业面等必要条件。 6.2.2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

6.2.3装配式内装修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核对已完成主体组

构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复核预留预理、隐蔽工程及成品保护 请况,确认具有施工条件,完成施工交接手续。 6.2.4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前,应进行测量放线,并设置部品部 件安装定位标识。

6.2.5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前,应准备施工所需的设备、部品部 件及相关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制定施工所需设备、部品部件的需求计划及货源组织 安排; V 2部品部件进场时间应遵循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的规定,且应进行进场检验,其规格、性能和外观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3进场部品部件存放时,应分类存放,并宜实行分区管理 和信息化台账管理: 保安全; 5/部品部件的堆放应按部品的保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 防雨、防潮、防曝晒、防污染、防擦碰等措施; 6部品部件由集中堆放场地运输至安装区过程中应注意成 品保护。

6.2.5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前,应准备施工所需的设备、部

6.3.1设备和管线的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 的规定,并应满足检修更换的要求。 6.3.2设备和管线安装不得影响结构安全性以及部品部件的完 整性。

6.3.3设备和管线的固定装置材料与设备管线材料应相互兼容

6.3.3设备和管线的固定装置材料与设备管线材料应相互

6.3.4设备和管线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试验和调试,暗敷在轻 质隔墙、架空地板和吊顶内的设备和管线,应在验收合格并形成 记录后方可隐蔽

6.4.6吊顶系统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设备与管线的验收工作。

6.4.13集成式厨房施工前应完成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按设 计要求准确放线

6.4.14集成式厨房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成式厨房的墙板应与基层墙体连接牢靠,安装吊柜 然气热水器等部品和设备的部位应进行加固处理: 2集成式厨房的墙面与地面、吊顶、台面之间的连接部位 应做密封处理。 V集成式卫生间安装 6.4.15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前应完成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当楼面 结构层有防水时,应完成防水施工并验收合格, 6.4.16集成式卫生间的施工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与其 他施工工序进行协调;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宜优先安装整体卫 生间,再施工安装整体卫生间周边墙体 6.4.17集成式卫生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成式卫生间排水支管与主排水立管应连接牢靠,排水 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1集成式厨房的墙板应与基层墙体连接牢靠,安装吊柜 然气热水器等部品和设备的部位应进行加固处理 2集成式厨房的墙面与地面、吊顶、台面之间的连接部位 应做密封处理。

6.4.15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前应完成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当楼面 结构层有防水时,应完成防水施工并验收合格。 5.4.16集成式卫生间的施工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与其 也施工工序进行协调;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宜优先安装整体卫 生间,再施工安装整体卫生间周边墙体

6.4.19门窗应安装牢固,安装孔应与预制理件对应准确,固定 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0门窗框与墙体(或基层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 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

.4.21部品与墙体、楼板等结构主体连接的部位应按设计要求

前置安装加固板或预理件并验收合格

水、防潮处理,部品内部隐蔽管线部件安装应在连接处做密封 处理。

6.5.1成品保护应包括前端保护、过程保护与交付保护。

6.5.3各工序施工完成前,应准备成品保护所需的材料及

待各工序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应按部品部件的使用及维护享 执行成品保护工作。 V

工现场进行彻底清洁和封闭管理,避免造成对成品的污 损坏。

6.6.1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特点,制定各工种培训标准,进行 施工人场安全培训、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及施工现场管理培训,所 有现场施工人员应通过培训并考核后上岗。 6.6.2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前应制定安全专项方案,落实各级各 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6.3装配式内装修施工过程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 准,应制定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宜建立环境保护统计数据。 6.6.4装配式内装修应减少现场二次加工作业,并应建立施工 现场废物回收系统。 6.6.5应对装配式内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 T

7.1一般规定 7.1.1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的原则进行。 7.1.2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具备穿插施工条件时可提前进行主体 工程验收。 7.1.3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规格、性能参数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 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和部品,应进行复验。 7.1.4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单元 1以1个单元或楼层作为分部工程的检验单元; 2隔墙与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等作为组成分 3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化等系统独立作为设备管 线分部工程下的子分部工程,其系统安装工序作为检验分项; 线及设备,主立管之前的排水管道及设备,作为设备管线系统的 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7.1.5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备管线的安装及调试应在饰面层施 工前完成。设备管线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等的规定。 7.1.6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和隐 蔽部位施工过程影像;检验批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工前完成。设备管线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验收规范》GB50303等的规定

7.1.6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

7.1.7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验收中所有检验文件应汇总

工程验收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房屋使用方和物业管理方作 为运营维护的基本资料

7.2隔墙与墙面系统 7.2.1同一类型的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工程每层或每30间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 和走廊可按装配式隔墙30m计为1间。 7.2.2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 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I主控 项目 7.2.3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所用部品部件的品种规格、性 能、外观、燃烧等级、甲醛释放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 检测报告。 7.2.4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的管线接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7.2.5X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的饰面板应连接牢固,龙骨间距 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龙骨应符合防腐、防潮及防火要 求,墙面板块之间的接缝工艺应密闭,材料应防潮、防霉变。 检验方法:手扳检香;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后置埋件现场拉 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6装配式龙骨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与嵌缝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 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 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 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2.1同一类型的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工程每层或每30间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 和走廊可按装配式隔墙30m计为1间。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 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 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 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2.7装配式龙骨隔墙的天地龙骨

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人

7.2.8装配式条板隔墙的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规格、

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9装配式条板隔墙的条板之间、条板与建筑主体结构

合应牢固、稳定,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衣自间衣 王习, 板朝向应一致,不应有裂痕、磨痕、翘曲、裂缝和缺损,墙面造 型、图案颜色、排布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设计文件;尺量检查。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12装配式龙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 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2.13装配式龙骨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 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相 关规定。

7.3.1同一类型的装配式吊顶工程每层或每30间应划分为一个 检验批,不足3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

可按装配式吊顶30m计为1间

装配式吊顶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 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7.3.2装配式吊顶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7.3.3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4吊顶工程所用吊杆、龙骨、连接件的质量、规格、安装 旬距、连接方式及加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及 连接件等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材料应相互兼容,防 止电化学腐蚀。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 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5吊顶工程所用饰面板的材质、品种、图案颜色、机械性 能、燃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潮 湿部位应采用防潮材料并有防结露、防滴水、排放冷凝水等 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 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3.6吊顶饰面板的安装应稳固严密,当饰面板为易碎或重型 部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7.3.7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装配式吊顶工 程的连接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GB 1488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钷-147的测定7.3.3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7.3.8饰面板表面应洁净,边缘应整齐、色泽一致,不得有翘

7.3.8饰面板表面应洁净,边缘应整齐、色泽一致,

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连接构造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 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关设备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饰面板的交接处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个检验批,不足3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WS 377.2-2013 妇女保健基本数据集 第2部门:妇女常见病筛查,大面积房间和走 廊可按装配式地面30m计为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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