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_T149-20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2022年3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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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_T1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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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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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_T149-20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2022年3月1日起实施.pdf

4.2.1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 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 小于50m。

注:“最小间距”是指任意两个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 4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m。 5立柱中心距道路外侧护栏及周边建筑的距离不应小 告设施自身高度。

4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m。 5立柱中心距道路外侧护栏及周边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广 告设施自身高度。 4.2.6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 2应保障车辆、行人通行安全GB/T 30549-2014 永磁交流伺服电动机 通用技术条件,并应与周边环境和空间尺 度整体协调。

4.3.3空中移动广告必须符合国家航空、气象等主管部门有关 航空飞行物安全、气球施放的规定。 4.3.4除广告车外,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应采用LED显示屏 和播放声音。广告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应播放动态画面和声音。X

5.1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5.1.1户外招牌设施不宜在6层以上建筑墙面上设置。除城 市商业街、商业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域 以及文体娱乐场所外,其他区域应在建筑3层及以上集中 设置。 5.1.2户外招牌设施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特征。同一栋建筑立 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尺寸、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整体 协调

5.1.3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应符合下列判

1底层有独立出入口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招牌设施数 量不应超过出人口个数。 X 2底层同一经营主体的沿街门面外立面有连续隔断的,或 坐落在道路拐角处的,可以分别设置。 3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建筑2层、3层的,只能在自身 沿街外立面范围内设置1块招牌;建筑3层以上的宜在建筑外立 面或场地上集中设置,数量不宜超过出入口个数;不应于同一出 人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 424小时营业服务、临街人行道宽度小于2.5m、步行商 业街、特色商业街或商业街坊内圈等的办公、生产经营单位可增 设1块小型侧招

1招牌设施宽度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设置于建筑 页层的招牌设施上缘不应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设置于其 也层的招牌设施上缘不应超出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招牌设施 高度与所在楼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

2有柱廊、骑楼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时,应在廊道内侧 设置;当出挑部分离地高度小于3m时,可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 外墙面上。 3结合底层建筑出入口雨篷设置的招牌,应采用字符式或 轻质结构,整体高度与底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下缘不应 4集中设置的招牌面积不宜大于6层以下建筑外立面面积 的30%。

有性廊、狗楼或底层从工 挑结构时,应在廊道内侧 设置;当出挑部分离地高度小于3m时,可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 外墙面上。 3结合底层建筑出入口雨篷设置的招牌,应采用字符式或 轻质结构,整体高度与底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下缘不应 4集中设置的招牌面积不宜大于6层以下建筑外立面面积 的30%。 5.1.5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幢建筑上的招牌设施宜设置于建筑外立面的同一基 准线上,悬挂角度应与建筑外立面成90°角; 2招牌设施外挑距离不应大手2m,高度不宜大于9m; 3小型侧招最大边长及突出墙面距离均不应大于0.7m,不 宜超过建筑二层设置。 5.1.6户外招牌设施不宜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不应妨碍 1当位于人行道上空时,3m以下,不应突出;3m及以 上,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 72×当位于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时,4m以下,不应突出; 4m及以上,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

5.1.5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

1同一幢建筑上的招牌设施宜设置于建筑外立面的同一基 准线上,悬挂角度应与建筑外立面成90°角; 2招牌设施外挑距离不应大手2m,高度不宜大于9m; 3小型侧招最大边长及突出墙面距离均不应大于0.7m,不 宜超过建筑二层设置。K 5.1.6户外招牌设施不宜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不应妨碍 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当必须突出道路红线设置时,应经当地主

5.2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5.2.1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 口个数。 5.2.2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后单侧行人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4m,场地宽度小于5m的区域不应设置

5.2.3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宽度不应大于1.

高度宜符合表5.2.3的规定

2.3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

注:W1是指招牌设施所在场地的最小宽月

5.2.4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度和宽度宜符合表5.2.4的

5.2.4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度和宽度宜符合表5.2.4的 规定。

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度

注:W2是指设置场地与招牌平行方向的最小宽度。

6.0.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照明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照 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IGI/T163的规定,应严格控制照明器具投射角度和照明亮度, 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交通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 6.0.2采用内透光、外投光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采用外投光照明时,散射到户外广告和招牌表面外的溢 散光不应超过20%; 2外投光户外广告和招牌表面的亮度均匀度U)(Lmin/ Lmax)不宜小于0.6; 3广告和招牌设施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表6.0.2的 规定。

秀光、外投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表面

注:E0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E1区为 暗环境区,无人居住的乡村地区等;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低密度乡村居往 区等;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城乡居住区和一般公共区等;E4区为高亮度 环境区,城镇中心和商业区等。

主:EO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E1区为 暗环境区,无人居住的乡村地区等;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低密度乡村居住 区等;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城乡居住区和一般公共区等;E4区为高亮度 环境区,城镇中心和商业区等

施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告和招牌设施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表6.0.3的 规定。

表6.0.3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cd/m

注:表内是夜间的数值,LED显示屏指全白屏的值;动态广告和招牌夜间的限值 应为表内数值的1/2

2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具有亮度调节功能。 6.0.4机动车道两侧和人行道两侧的LED显示屏广告不宜设置 动态模式。 6.0.5高速公路两侧100m内、城市快速路两侧及第一排建

6.0.6投影广告的投影光束不应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和周

1钢材、不锈钢材及铝合金材等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591、《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一般工业 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GB T3880.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 偏差》GB/T3880.3、《←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和《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YB/T5363的规定; 2结构采用的金属材料必须有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合格 保证,焊接结构钢材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7.1.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的主要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石和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 水泥》GB175、《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1499.2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 2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3独立基础采用的钢筋等级不应低于HRB335,混凝土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7.2.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画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步行街、广场、商场、大型文体设施、车站、机 场等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场所设置的广告和招牌设 施的喷绘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的B1级; 2)位于其他地区设置的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燃 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 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的B2级。 2印刷载体宜使用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 醇脂(PET)、聚碳酸酯(PC)、聚乙烯(PE)、聚丙烯(PP)、 涤纶等可再生材料。 3印刷颜料或染料等材料应采用无腐蚀性、无刺激性的 UV墨水、生物乳胶墨水及热升华墨水等环保材料,不应采用溶 剂型墨水喷绘。 4贴膜广告画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 的规定,材料阻燃性能应与幕墙一致。背胶材料应选 用不腐蚀幕墙结构密封胶的产品,且应有相关的质量保证书。 7.2.3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所采用的材 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但当所依附的建(构)筑高度大于 50m时,应采用不燃材料。

7.3.1结构焊接采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 焊条》GB/T5118、《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熔化极气 本保护电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GB/T8110、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10045的规定。 7.3.2化学锚栓(植筋)及锚固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温凝士结构后铺固技术机摄 145的规宗

7.4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7.4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7.4.1电器件及其他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散热和阻燃性要求, 并应适应环境条件,具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蚀功能 7.4.2电器元件、电线电缆、接线端子、接线盒及导管等产品 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已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 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 性自我声明”。

7.4.1电器件及其他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散热和阻燃性要求, 并应适应环境条件,具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蚀功能

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已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

7.4.3,照明灯具及户外接线盒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中的IP65。 7.4.4高效节能型气体放电光源(金属卤化物灯、双端荧光灯 等)、LED光源等照明灯具,其安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10682、《双端荧光灯安全要 求》GB18774、《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GB19652 《金属卤化物灯(钠钢系列)性能要求》GB/T24333、《普通 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24819、《普通照明用LED模 块性能要求》GB/T24823、《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L 灯性能要求》GB/T24908的规定。

7.4.5霓虹灯装置的灯管、镇流器、支架及导线等应

8.1.1在既有建(构)筑物上设置金属结构的外广告设施, 应对建(构)筑物结构安全进行评估,不应对建(构)筑物结构 安全构成威胁。 8.1.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金属结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 于制作、安装和维护。 8.1.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计文件应明确设计工作年限

8.2.1户外厂告和招牌设施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 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载效 应的标准组合。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 8.2.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设计工作年限为20年,取值不应小于1.1; 2设计工作年限为10年,取值不应小于1.0; 3设计工作年限为5年,取值不应小于0.9。 8.2.3作用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上的荷载取值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其中风荷载 为主控荷载,风荷载标准值按基本风压取值。地震作用计算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执行。 8.2.4依附于建(构)筑物外墙面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锚固

8.2.8地基基础设计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应进行强度、抗滑移

抗倾覆及稳定性验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大型户外高立柱广告的基底不应出 现零应力区。

8.2.9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除应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钢结构变形容

1表中变形容许值不适用于LED显示屏钢结构; 2H为顶点离屋面或地面高度;L为横梁跨度(长度),对悬臂梁为悬臂长度的2倍。

8.3.1户外厂告和招牌设施受力构架(桁架)连接节点应采用 节点板连接,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8.3.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构造形式应适应环境影响,金 属构件截面规格、壁厚及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力杆件采用碳素结构钢型材或钢管时,壁厚不应小于 3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40×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 小于L50×5,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

2采用热镀锌钢板板材作为设施框架时,受力构件截面最 小壁厚不应小于2.0mm;采用铝合金型材作为设施框架时,受 力构件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5mm

小壁厚不应小于2.0mm;采用铝合金型材作为设施框架时,受 力构件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5mm。 8.3.3采用铝合金型材作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框架时,框架 转角应采用型材转角件或焊接的等强连接固定,并应在框架固定 端、铰链及撑杆等连接部位的主型材内增设增强型钢。7 8.3.4独立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的混凝土基础顶面应高 于室外地面150mm。锚固件不应采用膨胀型螺栓。地脚螺栓外 露部分不应封闭。 8.3.5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应采 用预埋件、化学锚栓(植筋)等方式与建(构)筑物梁柱或承重 墙体等受力构件相连接,不应锚固于该建(构)筑物的外墙装饰 构件,不应降低原建(构)筑物保温、防水等性能。采用化学锚 栓(植筋)作为户外结构锚固时,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 8.3.6金属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 修口。 8.3.7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除不锈钢以外的金属部件应采 取防腐保护措施,并应优先采用热浸镀锌法。紧固件应进行防腐 处理。 8.3.8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构造设计应便于杆件的除锈和 涂装等维护。对易造成积水的构件以及呈封闭箱型结构的户外厂 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泄水孔。 8.3.9户外广告设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体高立柱厂告设施承力桁架与立柱的固定节点,应 采用连接板熔透焊的构造形式,沿海地区的高立柱广告设施连接 板厚度不应小于14mm; 2灯杆广告固定抱箍应与灯杆表面形状吻合,抱箍、紧固 螺栓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抱箍与灯杆的贴合面积不应小于70%。 8.3.10户外招牌设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外墙铝塑板、铝板或网孔板、不锈钢板或网孔板等 材料作为招牌表层围护时,与构架的连接不应采用粘贴及射钉 固定。 2采用高分子板材作为招牌表层围护时,与面框的固定应 采用嵌入安装法,不应直接采用螺栓、螺钉或铆钉固定。 3招牌表层围护采用格栅形式时,格栅条与钢构架连接方 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防腐木的,应使用不锈钢或镀锌螺栓、螺钉与构 架连接固定: 2)采用铝合金型材的,型材连接节点的强度应达到型材 强度要求。 4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顶面应设置雨水坡、排水槽: 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泛水板底部应设置泄水孔。 5牌匾式招牌应采用螺杆、金属型材等刚性杆拉结的方法 与依附结构做至少2处的可靠连接,不应采用钢丝绳或链条等柔 性方式连接。木结构牌匾框架、面板及固定端的构造连接应满足 承载力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有关防火、防潮和防腐的规定。) 8.4电气及控制系统 8.4.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宜采用低压供电,宜采用三相五芯 电缆或单租三芯电缆, 现行国家标准《电九工程

8.4.1户外厂告和招牌设施宜采用低压供电,宜采用三相五芯 电缆或单相三芯电缆,电缆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规定, 8.4.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配电保护应采用熔断器及断路器 配电线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电气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 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列 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宜设置在室内。独立式户外广告和 招牌及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宜单独设置。

8.4.445kW及以上的LED显示屏配电柜(箱)应具有电压、 电流工作状态等指示功能,并应具有屏体分级启动、远程控制和 自动关屏等功能

8.4.545kW及以上的LED显示屏应具有感烟火灾探测自

8.4.545kW及以上的LED显示屏应具有感烟火灾探测自动报 警功能。

8.5.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带电的金属体必须可靠接地,接 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2。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12。 8.5.2具有电气照明的独立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独 立接地装置。 8.5.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供电配电箱内必须设置适配的电 涌保护器(SPD)。 8.5.4安装在接闪带、接闪网保护范围外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 施均应做防雷设计。独立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8.5.5附属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钢结构框架及金)

9.1.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基础、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混凝士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9.1.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本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GB5020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576 的规定。K 9.1.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电气照明和防雷施工、验收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 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 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规定。 9.1.4当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N1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2 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 验收; 3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 单位核算认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 验收。

9.2.1混凝材料宜采用预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的混凝士

9.2.1混凝王材料宜采用预拌混凝王。现场配制的混凝土配合 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设计和施工条件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9.2.2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插人式振捣器振实。冬期混凝土浇 筑前,应清除模板、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成形后应按冬期混凝 土养护规定养护

9.2.3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

样制作,并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d龄期的抗压强度评定,抗压强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

9.2.4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RB335及以上等级钢筋

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锚板宜采用Q235钢,受力直锚筋不应少于 4根,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

9.3化学锚栓锚固施工

9.3.1化学锚栓锚固基材应采用普通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C20。结构抹灰层、装饰层、砌体或轻质混凝土结构等 不应作为锚固基材

9.3.2现场施工时,化学锚栓锚固胶中不应随意增添掺和

9.4.1主体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应在工厂内进行。 9.4.2金属构件焊接坡口、切口质量和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 9.4.3金属构件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 规定。 9.4.4主要受力构件的拼接及立柱与底板连接应采用熔透焊, 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构件可采用角焊缝,焊缝质量 等级为三级。 9.4.5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件表面防腐处理应符合下 列规定:

9.4.4主要受力构件的拼接及立柱与底板连接应采用熔

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构件可采用角焊缝,焊缝质量 等级为三级

9.4.5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件表面防腐处理应符合下

2涂料涂装防腐应符合下列要

涂料涂装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平甲脑府涂判淤法时一均件主而声平甲除外碘一均

3)框架构件表面防腐涂装应在构件加工完成、检验合格 后进行。表面防腐涂装后的构件再次加工时,应对加 工面重新进行防腐处理。 3采用镀锌和静电粉末喷涂作涂装时,锌层的平均厚度不 应小于70μm,静电粉末涂层厚度不应小于80μm。 4镀锌钢板制作的框架,焊道、制孔及断料边缘等部位必 须进行打磨和局部抛光除锈,并应在涂装前做补锌处理

9.5.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前,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 线的了解和保护工作,安装位置与现有管线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

9.5.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上不应叠加结构、面板、画布。 9.5.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起重机械或其他方法吊装作业 时,起重臂或构架最外端与10kV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应 小于3m,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 应小于1.5m。 7 9.5.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时,应设置安全围护设施。高 空作业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范》JGJ80的规定。 9.5.5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 达到设计强度后,再吊装上部结构件。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 安装保证结构稳定的支撑构件或临时支撑件。 9.5.6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现场安装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本标准第9.4.4条的规定。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冰雪应清除 干净,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风速不小于8m/s时(COz气体 保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现场焊接 9.5.7法兰盘连接节点处,法兰板接触面紧合率不应低于 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1.0mm。 9.5.8构架地脚(或锚固)螺栓的连接应规范、齐全,螺母 紧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螺母拧紧扭矩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 执行; 2采用化学锚栓锚固时,螺母拧紧扭矩应符合锚栓制造商 的要求; 3一般连接螺栓螺母拧紧扭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程 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T5945的规定。

达到设计强度后,再吊装上部结构件。结构吊装就位后,应 安装保证结构稳定的支撑构件或临时支撑件

9.5.6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现场安装焊缝质量应符合

表9.5.9 钢结构梁、柱安装允许偏

注:H为高度,L为跨度。

1LED显示屏屏体安装前,应对显示屏安装杆>(竖杆)进 行验收HG/T 4615-2014 增塑剂 柠檬酸三丁酯,符合设计和本标准要求方可安装,并应符合表9.5.10 的规定:

表9.5.10LED显示屏安装杆(竖杆)安装允许偏差

2采用多个箱体组合的显示屏,箱体应以螺栓或其他有效 措施在屏杆或节点上固定和紧固。 3LED显示屏的箱体与箱体、屏体与建筑结合部位应采用 防水密封处理

9.6.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灯具、电器元件、电气控制 箱和电气管线等户外安装工程和接地装置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

径的1.5倍,端口应设置橡胶或尼龙绝缘保护套圈,且线缆在管 内不应有接头。热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埋地敷设 时理深不宜小于0.7m。明敷于建(构)筑物或构架表面的热镀 锌钢管,应采用管卡与构架可靠固定,管卡间的间距不应大 于1.5m。 9.6.3照明线缆应敷设于导管内(铠装电缆除外),分路处应设 置户外接线盒, 9.6.4电气控制箱配电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 小于0.5M2,二次回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2 9.6.5安装霓虹灯管必须采用专用绝缘支架固定,灯管与底板 或字壳的距离、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连接的高 压尼龙绝缘导线额定电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霓虹灯安装 规范》GB19653的规定。×X V 9.6.6LED显示屏的供电缆线与信号控制缆线应分开敷设。 9.6.7LED显示屏正常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屏体结构的 金属部分温升不应大手15K,绝缘材料温升不应大于70K。 9.6.8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执 行,接地系统宜形成等电位联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规定。

9.7.1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施工完成进行竣工验收时,应 按本标准要求做好测试数据和验收意见记录并签学确认。 9.7.2 分项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础或支座、地脚或锚固螺栓施工质量; 2 金属结构件制作质量; 3 整体起吊的金属结构现场分段组装质量; 4 防雷接地装置安装质量。 9.7.3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10.1.1应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投放、保养》维修、安全 检查、更换、拆除、信息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应制定灾害性 天气应急预案。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 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1.2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期内JJF 1450-2014 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型式评价大纲,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户外 招牌设施在设置期内,宜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当发现户外广告和 招牌设施有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 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拆除或整改,整改后应重新进行安全 10.1.3应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信息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 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 CJ/T 532 的规定。 10.2维护保养 10.2.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对基础及锚 固、构架及连接、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及防雷等存 在的安全隐惠应及时进行修复。 10.2.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检查内 容和要求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10.2.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对基础及锚 固、构架及连接、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及防雷等存 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 10.2.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检查内 容和要求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表10.2.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常检查项且、频次、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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