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93-2021 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pdf

DB11T 1893-2021 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11T 1893-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3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65771
VIP资源

DB11T 1893-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11T 1893-2021 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pdf

4.2.3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站房式储能系统 每栋建筑总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MWh。 4.2.4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集装箱式储能系统,每个集装箱总额定能量不应超过2.5MW

储能电站的站址选择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消防安全、交通运输、水文地质、征 以及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网架结构、负荷分布、应用对象、应用位置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DL/T 268-2012 工商业电力用户应急电源配置技术导则DB11/T1893202

择站址方案,并与当地城镇规划、工业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储能总体规划相协调。 4.3.2储能电站的站址选择应远离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 筑物,留有必要的防噪声距离;不应选在滑坡、泥石流、大型溶洞、矿产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地段,避让 塌陷区和地震断裂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地段、溃坝后淹没的地区、爆破危险范围区域。压缩空气储能系统 利用大型溶洞、矿产采空区、地下盐穴等储气时,应充分考虑地质构造应力、抗震设防烈度、围岩岩质 支岩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等因素。 4.3.3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 筑和易燃易爆场所,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 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4.3.4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储能系统宜独立设置,不应与民用建筑合建,当与工业建筑合建时, 应划分独立防火分区,且不应设置在建筑二层以上楼层,当设置在地下楼层时,埋深不应大于10m。

4.4.1储能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结合储能技术类型、应用场景和安全风险,做到安全、可靠、节能、 环保、适用。 4.4.2储能系统宜具备调峰、调频、备用电源、削峰填谷、电力需求响应、紧急功率支撑、无功补偿 虚拟惯量、黑启动等应用功能, 4.4.3各类储能系统技术要求如下: 一电化学储能系统应符合GB/T36558要求,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A要求, 超级电容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B要求,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C要求; 一飞轮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D要求; 一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E要求。 4.4.4储能系统应标识技术类型、功率、能量和电压等级等信息,并按GB2894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4.4.5各类储能系统除符合本文件相应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4.4.1储能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结合储能技术类型、应用场景和安全风险,做到安全、可靠、节能、 环保、适用。 4.4.2储能系统宜具备调峰、调频、备用电源、削峰填谷、电力需求响应、紧急功率支撑、无功补偿 虚拟惯量、黑启动等应用功能。 4.4.3各类储能系统技术要求如下:

4.4.3各类储能系统技术要求如工下

5. 1. 1 一般规定

5.1.1.1储能电站总体布局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施工、运行、检修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结合站 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分期建设时,应根据远期发展要求合理规 划,分期或一次征用土地,并合理规划进出线走廊,满足近远期进出线条件要求。 5.1.1.2储能电站总体布局应与城市规划及专项规划相协调,充分利用就近的电力、交通、消防、给 排水及防洪、防涝等公用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储能电站区域布局、道路、水源、给排水设施、站 用外引电源、防排洪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5.1.1.3储能电站站区应在合理工艺布置的前提下,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和环境条件,尽量减少土(石) 方量。场地宜采用平坡式布置,当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阶梯布置方式。

5. 1. 2 平面布置

DB11/T 1893202

5.1.3竖向布置及其他

5.1.3.1储能电站站区竖向设计应与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站址外现有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 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5.1.3.2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 涝水位。液流电池、超级电容储能电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 涝水位。当站址场地设计标高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设置可靠的挡水和强排设施使主要设备和生产建筑 物室内地坪高于上述高水位。 5.1.3.3储能电站站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根据工艺要求、站区平面布置格局、交通运输、 雨水排放方向及排水点、土(石)方平衡、场地士性质等条件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 尽量减小边坡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等,并使场地排水路径短而顺畅。 5.1.3.4储能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站外自然地面和接入道路路面标高,保障站区排水畅通。 5.1.3.5储能电站场地设计综合坡度应根据自然地形、工艺布置、场地土性质、排水方式等因素综合 确定,宜为0.5%~2%,有可靠排水措施时,可小于0.5%,但应大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 5.1.3.6储能电站建筑物室内地坪应根据站区竖向布置形式、工艺要求、场地排水和场地土性质等因 素综合确定: a)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室内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3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 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15m,电池布置区域设备基础标高不应低于0.45m; b)在填方区、地质不均匀地段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还应计算建筑物的沉降影响,适当留有裕度。 5.1.3.7储能电站场地排水应根据站区地形、地区降雨量、场地土性质、站区竖向及道路布置,合理

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a)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室内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3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 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15m,电池布置区域设备基础标高不应低于0.45m; b)在填方区、地质不均匀地段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还应计算建筑物的沉降影响,适当留有裕度。 5.1.3.7储能电站场地排水应根据站区地形、地区降雨量、场地土性质、站区竖向及道路布置,合理 选排水方式,宜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渗排、雨水明沟、暗沟(管)或混合排水方式。

5. 2. 1并网要求

DB11/T1893202

2.1.1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的 量及电网的具体情况确定,宜按表4电 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表4储能系统推荐接入电压等级表

5.2.1.2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储能电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 5.2.1.3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储能系统应满足GB/T33593的要求。接入35kV以上电压 等级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应满足GB/T36547要求,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可参照GB/T 31464中并网与接入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5.2.2.1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储能电站的电压等级、规划容量、线路和变压器连接元件总数、储能系统 设备特点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便于过渡或扩建等要求。 5.2.2.2高压侧接线形式应根据系统和储能电站对主接线可靠性及运行方式的要求确定,可采用单母 线、单母线分段、双母线等接线形式。当储能电站经双回路接入系统时,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或双母线接 线。

5. 2. 3 电气设备选与布置

5.2.3.1电气设备性能应满足储能电站各种运行方式的要求。 5.2.3.2电气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DL/T5222的规定。 5.2.3.3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结合环境条件、接线方式、设备形式及储能电站总体布置综合确定。 5.2.3.4配电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60和DL/T5352的规定。接入电压在20kV及以下的还应符合 GB50053的规定。 5.2.3.5电气设施抗震设计应满足GB50981规定。

5.2.4站用电源及照明

5.2.4.1站用电源配置应根据储能电站的定位、重要性、可靠性要求等条件

5.2.4.1站用电源配置应根据储能电站的定位、重要性、可靠性要求等条件确定

DB11/T 1893202

5.2.4.2站用电的设计应符合GB50054的规定。 5.2.4.3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GB50582和DL/T5390的规定。 5.2.4.4有可燃气体析出风险的照明区域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5.2.5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

5.2.5.1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应符合GB/T16935.1、GB/T21697和GB/T50064的规 5.2.5.2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2.5.3储能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14050、GB50057和GB/T50065的要求,

5.2.6电缆选择与敷设

电缆选择与敷设、电缆防火及阻燃等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

5.3.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5.3.1.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的要求,继电保护装 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微机保护装置。 5.3.1.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满足电力网络结构、储能电站电气主接线的要求,并应满足 电力系统和储能电站的各种运行方式要求。 5.3.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GB/T14285的规定。 5.3.1.4储能系统保护配置及整定应与电网侧保护相适应,与电网侧重合闸策略相配合。 5.3.1.5接入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且功率500kW及以上的储能系统,应配置故障录波系统,记 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相关信息。 5.3.1.6储能系统应配置防孤岛保护,非计划孤岛情况下应在2s内与电网断开。

5.3.2调度自动化及电能计量

5.3.2.1储能电站调度自动化的设计,应符合DL/T5003的规定 5.3.2.2储能电站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监测点宜选择在储能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并网点。电能 质量监测装置应符合GB/T19862要求。 5.3.2.3混合类型储能电站宜对不同储能类型单独设置计量点。储能电站的关口计量点应设置于两个 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或合同协议规定的贸易结算点。 5.3.2.4储能电站电能量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L/T5202的规定。 5.3.2.5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电能计量信息远传功能。 5.3.2.6采用网络方式传送信息的储能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 求。

5.3.3.1储能电站通信应满足监控、保护、管理、通话等业务对通道及通信速率的要求,并应预留与 上级监控系统通信接口。 5.3.3.2储能电站通信设计应符合DL/T544的规定,小型储能电站设备配置可根据当地电网的实际 情况进行简化。

DB11/T1893202

5.3.3.4通信设备宜与电气二次设备同室布置。 5.3.3.5通过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储能系统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应有可靠的 通信通道。对于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大、中型储能电站应具备两路通信通 道,至少一路为光缆。

5. 3. 4 监控系统

5.3.4.1储能电站应配置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满足NB/T42090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 5.3.4.2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储能电站监视、测量、控制,具备遥测、遥信、遥调、遥控等功能。 5.3.4.3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上传功能,数据应至少包括运行模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可调功率、 可调容量、充放电状态、告警信息、消防状态、环境安全监控数据。 5.3.4.4监控系统数据保存历史时长不应少于1年。 5.3.4.5大、中型储能电站监控系统应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小型储能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宜设置日 钟同步系统。时钟同步系统应满足GB/T36050要求,

5.3.5 二次设备布置

5.3.5.1二次设备布置应根据储能电站的运行管理模式及特点确定,可分别设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 5.3.5.2主控制室的位置应按便于巡视和观察配电装置、节省控制电缆、噪声干扰小和有较好的朝向 等因素选择。 5.3.5.3继电器室布置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巡视维护的要求,并应留有备用屏位。屏、柜的布置宜与配 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对应。

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对应。 5.3.5.4主控制室及继电器室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设备的抗电磁干扰的能力要求。

5.3.6站用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5.3.6.1储能电站应设置站用电直流系统,宜与通信电源整合为一体化电源。 5.3.6.2储能电站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DL/T5044的规定。 5.3.6.3站用直流事故停电时间应按不小于2h计算。 5.3.6.4大型储能电站的站用直流系统应采用2组蓄电池,中型储能电站宜采用2组蓄电池,小型储 能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可采用1组蓄电池。2组蓄电池直流系统接线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二段直 流母线之间宜设联络电器,蓄电池组应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1组蓄电池直流系统接线可采用单母分段 或单母线接线 5.3.6.5储能电站应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并应满足计算机监控系统、消防等重要负荷供电的要 求。交流不间断电源宜采用站用直流系统供电。

5.3.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3.7.1储能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配置应根据储能 电站规模、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确定。 5.3.7.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5.3.7.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按有、无人值班管理要求布置摄像监控点,应实现对储能变流器、电池 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站内环境等进行监视。

DB11/T 1893202

.4.1.1储能电站内建筑物设计应满足储能系统运行工艺要求及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噪声控制、消 防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GB12348限值要求。 5.4.1.2建筑功能布置应科学合理,有效控制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体积,提高建筑使用系数,节省建 筑占地。 5.4.1.3屋面防水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等级,并满足GB 50345的规定。设有储能系统和重要电气设备的厂房应采用I级防水,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方 式,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屋面防水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4.1.4电池布置区域、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间不应布置在卫生间等用水 房间下方且不宜贴邻,当确需贴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也不宜有上下水管道和暖气十管通过,确有困难 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4.1.5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当地气候条件及节能标准,外墙及屋面应根据储能系统和 其他设备的温度特性、通风和采暖要求采用相应的保温隔热层。 5.4.1.6储能电站电池布置区域和电气设备房间不宜吊顶,室内楼地面宜采用不起尘的材料。火灾危 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电池布置区域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 电措施。 5.4.1.7建筑与室外相通的通风百叶窗、孔洞、门、电缆沟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小动物及风沙进入的 设施。 5.4.1.8布置有腐蚀性电解液且为非密闭结构电池布置区域内,电池模块所处地面及邻近墙面应考虑 防腐蚀措施,可采用设置防溢流围堰或接液盘等措施,地面墙面有可能直接接触电解液的区域,应涂復 耐腐蚀涂层;储能单元所在区域和相邻辅助区域间应设置不低于20mm的防溢流围堰,电解液溢流通道 披度不应低王05%

5.4.1.8布置有腐蚀性电解液且为非密团结构电池布置区域内,电池模块所处地面及近墙面应考虑

5.4.1.9电池布置区域设备布置不应跨越

5.4.2.1储能电站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配电装置室、储能系统等主要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型储能电站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其余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 5.4.2.2集装箱应满足防水、防潮、防腐蚀等要求,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0年。 5.4.2.3建筑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 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5.4.2.4建筑楼面、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照GB50009、 DL/T5457的有关规定取用。电池布置区域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取用。 5.4.2.5建(构)筑物的承载力、稳定、变形、抗裂、抗震及耐久性等,应符合GB50009、GB50007、 GB50010、GB50011、GB50017、GB50068和GB50153等标准。

5.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空调,有可燃气体析出风险的区域应采用防爆型

DB11/T1893202

5.5.3电池布置区域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b) 排风系统不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合并设置,排风应引至室外; 当顶棚被梁分隔时,每个分隔处均应设吸风口,吸风口上缘距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应大 于0.1m; d 排风系统应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联锁自动运行。 5.5.4配电装置布置区域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宜维持夏季室内温度不超过40℃。通风量应满足 配电装置室内排除设备发热量的要求,进排风设计温差不应超过15℃。通风系统可兼做事故排风用 换气次数不少于10次/h。

5.6.1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5.6.2给水水源应根据供水条件综合确定,宜选用市政给水,且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 5.6.3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6.4储能电站生活污水、雨水、生产废水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处理达标符合相关 标准后排放或回用。

5.7.1.1站房式储能系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钢结构建筑时,钢结构应做防火保护,且 应满足GB51249的要求。 5.7.1.2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箱体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5.7.1.3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站房式储能系统,建筑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 结构。

5.7.2防火分区与分隔

7.2.1站房式储能系统应按GB50016的相关规定划分防火分区。 7.2.2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站房式储能系统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50m²,并应按额定能量戈 储能单元和电池单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 储能单元额定能量不应超过2.5MWh 储能单元与周围房间以及储能单元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2 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3) 防火墙上除开向疏散走道及室外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观察窗 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防火墙及楼板有管线穿过时,管线四周空隙应进行防火封堵。 C 电池单元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与相邻单元区域进行分隔,并 满足在采用水消防进行事故处置时,不会对未发生事故的电池单元产生影响。

5. 7. 3 安全疏散

DB11/T 1893202

5.7.3.1储能电站的安全疏散应满足GB50016的要求。 5.7.3.2站房式储能系统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2个。 5.7.3.3有爆炸风险的站房式储能系统,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且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5.7.4消防给水及自动灭火

5.7.4.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974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外消火栓的最近距离不应大于40m。

5.7.4.4站房式储能系统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5.7.4.5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其电池布置区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浸没 式水冷却装置,确保淹没储能单元或电池单元的时间不超过10min。单个额定能量不超过500kWh的 分散式储能装置宜采用浸没式水冷却装置。 5.7.4.6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电池布置区域应设置满足灭火、持续降温且抑制复燃要求 的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储能系统应设置可靠有效的灭火装置

5.7.4.4站房式储能系统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

5.7.5火灾探测及消防报警

5.7.5.1储能系统应设置满足GB50116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 应具备火灾预警功能。 5.7.5.2储能电站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继电器室、电池布置区域、变流器室、电缆夹层及电 缆竖井应设置火灾探测装置。 5.7.5.3有可燃气体产生风险的储能系统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5.7.6消防供电及应急

5.7.6.1大、中型的储能电站消防供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切换, 5.7.6.2储能电站内应设置满足GB51309要求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7.7.1大、中型储能电站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确有困难时,可与场站内原有消防控制室或集 中监控室合建 5.7.7.2小型储能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确有困难时,其火灾报警系统、 灭火系统等应接入所服务建筑的消防控制室。

DB11/T1893202

7.7.3有爆炸风险的储能系统消防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7.7.4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图像显示装置,图像显示装置显示的内容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且 示储能系统位置、类型、操作电压以及断开电气系统的装置所在位置等信息的图示及说明。

5.7.8.1有可燃气体产生风险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且不应安装易产生电弧或电火花的电气开关设备; 应设置独立的事故通风系统,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0次/h确定。当空气中可燃气 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5%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 ) 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d)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严禁采用明火或电热散热器烘暖: e)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等在地沟积聚; f)与其他区域连通的通道、夹层、管沟等应采用防火封堵措施,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5.7.8.2有爆炸风险的储能系统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应满足GB50016的要求,且应避开人员密 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5.7.8.3储能系统应设置满足GB50140要求的灭火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危险等级应 为严重危险级 5.7.8.4与储能系统无关的电线电缆不应穿过储能系统。 5.7.8.5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其电池布置区域敷设的及进出电池布置区域的电缆应采 用A级阻燃电缆。 5.7.8.6储能系统建筑内装修应满足GB50222的相关规定。 5.7.8.7火炭危险性为单 A

一示巾 制度、成品保护制度等,确保施工全过程人员及设备安全。 6.1.1.5施工单位应在每日施工工作开展前对当日工作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进行详细交底并提出明 确要求。

6.1.1.5施工单位应在每日施工工作开展前对当日工作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进行详细交底并提出明 确要求。

DB11/T 1893202

6.1.1.6施工单位应制定运输、安全保管制度,保证施工全过程管理安全。设备和器材应存放在干燥、 通风的场所保管,保管期限及技术要求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对大件设备运输、大型起吊作业、大型 脚手架搭设、重大项目的调试、试验等,应制定专项技术、安全方案。 6.1.1.7储能项目施工应按DL5027、GB26164.1执行动火管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6. 1. 2 施工条件

.1.2.1施工单位应在止式施工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a 施工组织体系完成组建并有效运行: b 各项规章制度、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完备并正式发布; C 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项目图纸会审,领会设计意图; d 工程质量计划编制完成,明确特殊工序、关键工序、重点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e 全体参建人员完成安全培训、制度培训及风险交底,未参与培训的人员不应参与项目建设: 进入现场的器械、工具、特种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已完成检查并处于合格有效期内。 5.1.2.2施工现场应做到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1.2.3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土建、水、电)方案。按现场平面布置要求,做好施工 也围护墙和施工三类用房的施工以及水、电、消防器材的布置和安装。 6.1.2.4施工应做好下列过程记录: a)工程概况;

a)工程概况; b)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C)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评价: 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及组织形式; e) 工程验收意见: f施工许可、图纸文件、审核批准文 竣工质量验收要求等其他文件。

5.2.1土建工程施工应满足GB50300的相关规定,并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土方工程施工应按GB50202执行; b 深基坑基础支护工程施工应按JGJ120执行; c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按GB50204执行; d 钢结构工程施工应按GB50205执行: e 屋面工程施工应按GB50207执行: f 地面工程施工应按GB50209执行; g)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GB50210执行: h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应按GB50601执行。 .2.2 储能项目施工用电应符合JGJ46的规定。 5.2.3 安装程序应保证结构的稳定性,结构变形满足规范要求。 5.2.4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钢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钢构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充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

地系统施工应符合GB50169要求

DB11/T1893202

6.3.3电气设备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安装应满足GB50148要求; b 储能变流器防护等级应满足户外安装的要求,安装布置应有利于通风、散热,各个进出线孔应 堵塞严密,以防小动物进入箱内发生短路,且应符合GB50255相关规定: C 高压电器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147的相关规定; d 低压电器安装应符合GB50254的相关规定: 电缆敷设与安装应符合GB50168要求。 6.3.4 电气二次设备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及计量设备安装及二次回路接线除应符合GB50171的相关规定; b 安防监控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 通信光缆敷设与连接应符合DL/T5344的有关规定, 6.3.5储能系统设备安装应与周围墙体留有适当的距离,以保证开关门、插拔模块、正常散热和用户 操作有足够的空间。 6.3.6设备安装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防火封堵。

6. 3.3申气设备安装应满足下列要

6.4供暖通风、给排水施工

6.4.1供暖与给排水施工应满足GB50242要求。 6.4.2储能电站供暖通风系统施工应符合GB50019、GB50243的规定,并应满足5.5要求 6.4.3给排水应符合5.6要求,给排水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268要求。 6.4.4供水源应根据供水条件综合比较确定,应优先选用已建供水管网供水。对使用原有建筑的给排 水需要进行改造施工的,应明确水量的核算、管道设计与施工、管道防止渗漏等施工要求。

6.5.1消防工程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技术等级 资格。 6.5.2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措施应符合GB50720规定。 6.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应符合GB50166规定。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应符合GB50263规定。 6.5.4对于存在火灾风险的储能系统,应确保消防供水系统施工工程质量与供水可靠性。 6.5.5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应先期布置电池设备场地消防系统,确保电池安装环节安全

6.6.1站内生活排水、生产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复用或排放。位于城市的储能电站,生活污水可排入城 市污水系统,其水质应符合CJ343的有关规定。 6.6.2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DB11/307的规定,向水体排水应符合受纳水体的水域功能及纳污能力 条件的要求,防止排水污染受纳水体。 6.6.3储能电站的水土保持应结合工程设计采取临时弃土的防护、挡土墙、护坡设计及风沙区的防沙 固沙等工程措施。 6.6.4新建储能项目建设时所用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物料施工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VOC含量限 值要求。

DB11/T 1893202

7.1.1储能电站施工完成后,应对储能电站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档案、施工设计图纸、文 牛、设备安装质量、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验。 7.1.2储能电站验收应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机构,制定验收方案,以确保验收顺利进行。未经验收或 验收不通过时,不应交付使用。

7.1.3储能电站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开展:

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验收标准;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施工承包合同:

1.4储能电站验收应包

7.2.1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GB50300及电力专业工程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 7.2.2储能电站设备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储能设备、高压控制柜、低压控制柜、汇流柜、功率变换设 备、变压器、监控设备、线缆、照明、供暖通风等,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7.2.3各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说明、实验报告或检测记录、合格证、安装说明、维护说明、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7.2.4储能电站土建工程、电气工程、供暖、给排水施工应分别满足6.2、6.3、6.4的施工要求,且 应对防雷、接地等安装质量进行核查。 7.2.5消防工程施工应满足6.5施工要求,消防设施应在储能系统投入使用前完成,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储能电站建(构)筑物应符合5.7.1、5.7.2、5.7.3要求: 储能电站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5.7.4、5.7.5、5.7.7要求; C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应符合5.7.6要求; d 建筑与设备防爆应符合5.7.8要求; e 电缆管沟、孔洞等防火封堵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f 消防器材应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整齐、易于操作及管理。 7.2.6环境工程应验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 录等资料以及绿化、噪声、废弃物料等设计要求和处理办法,并满足6.6施工要求。

并网验收应制定并网验收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正式测试前储能系统各设备应先完成现场

DB11/T1893202

及储能消防工程调试。 3.2电化学储能系统应按GB/T36548开展测试验收,飞轮储能系统、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可参考 试,测试结果应满足5.2.1并网要求。

4.1建设单位应在储能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装置检验合格且并网验收通过后开展试运行验收。对接入 共电网的储能系统应在试运行申请通过后开展试运行验收。 4.2建设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储能系统,编制试运行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3试运行前应建立安全制度,编制安全操作手册,确保消防设施已齐全就绪。 4.41 储能系统应在下列工况开展试运行测试: a 单机试运行:储能系统在空负荷或单台储能设备进行模拟负荷试运行,对其进行就地控制,检 测系统功能及保护逻辑; b 联动试运行:储能系统及上位控制系统联合启动,采用就地、远程方式,对储能系统进行联动 控制,检测系统功能及保护逻辑 联机负荷试运行:储能系统并网运行,检测除寿命指标外的全部功能和性能, 4.5 建设单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试运行验收: a 储能系统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报告、施工完工确认单、监理工作报告、设备调试报告、并网运 行记录等验收文件; b 储能系统安全措施; c 储能系统并网运行记录; d 储能系统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型式试验报告、检验记录和安装质量; e 接地连续性、接地电阻、绝缘等储能系统安全测试及噪声测试: f 充电、放电、功率调节、模拟故障和保护功能、监控功能、远程及本地控制功能等储能系统功 能测试; )充放电能量、电能效率、辅助功耗及待机功耗等储能系统性能测试。

7.5.1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验收、并网验收和试运行验收通过后组织竣工验收。 7.5.2竣工验收应验收竣工资料、竣工报告、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及结果以及建设工程、并网、试运行 验收等档案材料,并进行综合评价。 7.5.3储能项目各个分项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出具质量评估报告,移交完整监理资料。 7.5.4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现场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等进行检查,对设计变更等进行通知并查 验,出具工程质量报告。 7.5.5现场验收时需整改的问题应已落实解决,需重新测试的项目应已完成检测。

1.1 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应满足GB/T40090要求。 1.2储能电站投运前应根据储能电站类型GB/T 23847-2009 电镀用氨基磺酸镍,制定运行维护规程。 1.3储能电站应配备能满足安全可靠运行的运行维护人员,运行维护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储能电

DB11/T 1893202

作原理、设备性能、常见故障处理、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消防安全知识以及应急处置流程等培训,并 定期开展培训,每年至少1次。 8.1.4储能电站应对设备运行状态、操作记录、异常及故障处理、维护等进行记录,并对运行指标进 行分析。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应制定电池异常及故障处理专项操作方案。 8.1.5大、中型储能电站应设置现场值班人员。小型储能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应确保每天至少巡视 1次。 8.1.6 极端天气下,储能电站应设现场值班人员值守。 8.1.7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应制定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当值储能电站运行模式、储能系统运行情 况、缺陷情况、设备操作情况、接地线拆装情况等进行交接。 8.1.8储能电站应制定检修规程,停送电、检修过程应结合储能电站类型制定操作票和工作票。检修 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8.1.9接入公共电网的储能电站并网、解列应获得电网调度机构同意。

8.2.1储能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应设远程监控平台和就地监控系统,并设置分级报警功能,确保链 天24h实时监控可靠性。 8.2.2大、中型储能电站应建立状态运行及预警预测平台,宜在站端配置主动安全系统。小型储能电 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宜建立状态运行及预警预测平台。 8.2.3储能电站应连续采集能量管理系统(EMS)、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空调、 消防等系统参数,实时分析是否处于正常区间,并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2.4储能电站应定期对储能系统的额定容量、额定效率、电能质量、系统保护及告警功能验证、接 地电阻、接地连续性、绝缘电阻等开展检查,并进行综合评价,

8.3.1储能电站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应同时对规程予以修订,并在投运前发 至运行人员。

a 储能系统参与电网调度后操作规范; b) EMS、BMS、PCS等储能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步骤; C) 系统运行过程中充放电策略调整操作步骤: d) 消防系统定期测试时操作步骤; e 消防系统报警时操作步骤; f 涉网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操作步骤。 8.3.4运行人员可对储能电站并网和解列操作进行选择SC/T 6073-2012 水生哺乳动物饲养设施要求,并应符合GB26860的相关要求。 8.3.5运行人员可对储能系统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计划曲线控制功率定值控制等运行模式 和优先级进行选择,各储能单元运行模式和优先级选择宜保持一致。 8.3.6运行人员可对储能系统启动、充电、放电、停机、待机、检修等运行工况进行互相切换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